问题

部分法官为什么会一直打听律师收了多少律师费?

回答
关于部分法官为何会关注律师的收费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微妙且复杂的话题,背后可能牵涉到多种原因和考量。与其说是“打听”,不如说是“了解”或“关注”,因为直接询问可能会显得不妥。但法官在某些情况下会通过各种渠道(例如案件中披露的信息、律师之间的交流、或者在特定听证环节中)去了解律师的收费情况。

我来试着从几个角度来剖析一下这种现象,尽量避免那种千篇一律的“AI感”,希望能更贴近现实中的一些观察和推测。

1. 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避免不当利益输送: 这是最直接的原因。如果律师的收费异常高昂,或者收费模式存在猫腻,可能会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比如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有其他隐秘的交易,或者律师为了快速结案而收取高额费用,而非真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法官有责任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
防止律师利用信息不对称: 有些案件,特别是复杂的民事案件或商业纠纷,当事人可能对法律收费缺乏了解。如果律师收费过高,但当事人却被蒙在鼓里,这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潜在的欺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收费不合理,可能是在介入以保护弱势一方,防止其被剥削。
审查收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某些类型的案件,比如涉及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或者有特定的收费指导价,法官需要确认律师的收费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 案件性质和复杂度的判断:

评估案件的投入程度: 律师的收费通常与他们预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直接相关。如果一个案件的收费非常高,法官可能会因此推断该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证据量、所需的研究深度等也会相应较高。这有助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更好地把握案件的节奏和关注点。
理解当事人的资源和动机: 当事人愿意支付多少律师费,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他们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他们拥有的资源以及他们的诉讼策略。高昂的律师费可能意味着当事人有充足的资金投入,或者他们认为案件的价值非常高,值得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有助于法官理解当事人的立场和目标。

3. 司法效率和资源的考量:

“小马拉大车”的担忧: 如果一个看起来并不特别复杂的案件,律师收费却异常低廉,法官可能会怀疑律师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充分处理。这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或者出现遗漏。
“狮子大开口”的警惕: 反之,如果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律师收费却高得离谱,法官也可能在思考这是否是为了快速回本而进行的“快餐式”处理,或者律师的收费定价机制存在问题。这与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关。

4. 特定案件类型的特殊考量:

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 在一些涉及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或者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中,律师费的合理性尤为重要。如果律师为了公益而收费低廉,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行为;但如果律师趁机高收费,则可能引起法官的警惕。
涉及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的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可能与最终的判决结果挂钩(例如风险代理)。法官需要了解这一点,以确保收费方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避免律师为了追求高额报酬而操纵案件走向。

5. 法律职业声誉和行业规范的维护:

防止律师行业的“劣币驱逐良币”: 一些法官可能对律师行业的收费乱象感到担忧,认为不合理的收费会损害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通过了解和纠正不当收费行为,有助于维护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行业内部的反馈: 有时候,法官的信息来源也可能来自其他律师或者律所内部人员的交流。律师之间对于同行不当收费的行为也可能存在议论,这些信息有时会通过非正式渠道传递到法官那里。

那么,为什么会有一种“打听”的感觉呢?

非直接询问,而是间接了解: 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不会直接问律师“你收了多少钱”。而是通过查看庭审中披露的委托合同、质证阶段提及的收费凭证、或者在处理相关程序性问题时(比如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或者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自然而然地会接触到这些信息。
对异常情况的敏感: 法官每天接触大量的案件,对于案件的“常规”操作和收费模式会有一定的经验判断。当他们遇到与普遍情况差异较大的收费时,自然会产生关注,并希望了解其中的原因,这不一定是“打听”,而是一种职业性的敏感。
角色定位的差异: 法官是案件的裁判者,他们需要保持中立和客观。而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他们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职责,其中也包括合理的收费。这种角色定位的差异,使得法官对收费的关注点更多在于公正和合法性,而律师则更侧重于价值和劳动回报。

总而言之,法官之所以会关注律师的收费,并非是出于好奇,而是出于对司法公正、程序合法性、案件性质判断以及维护整个法律体系信誉的责任考量。这种关注往往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和合理的途径来实现的,目的是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清朗和有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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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谈谈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律师费比较特殊。立法者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很多法律之外的专业知识,有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当事人有较高的律师需求,因此,法律规定:

原告方的律师费计入“维权必要开支”,由败诉的被告方承担。

该规定是知产案件的特殊规定,有了此规定,法官就必须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明白无误地向原告核实:请律师究竟花了多少钱。这个钱,既不能多算,多算了,被告不同意,也不能少算,少算了,原告方会不满。

举个例子,我曾经有一个案件,案情看起来很简单,侵权事实清楚,我方必败无疑。不过,我的任务是尽量减少被告方的损失。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原告拿来的律师费发票,分为十几张,时间跨度很大,而且还有零有整的,金额也偏大很多,明显不符合律师费的一般交易习惯。

我向法庭质疑了这一点。于是,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法官和原告律师一张一张地核对了这些发票的来龙去脉。最终确定,其中部分发票与本案无关,是其他案件律师费或者法律顾问费的发票,被原告以“混水摸鱼”的方式加入本案证据,企图多“报销”律师费。如果我们没有发现,法官也没有察觉异常,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会被判由我的当事人支付。这明显是损害我的当事人的利益的。

最后,法官在庭后也进行了尽职尽责的调查,逐笔核实了这些款项的确与本案无关。因此,最后的判决中,不但这些多出来的费用,我方不用承担;而且从判决结果来看,我方的败诉责任也比我估计的要轻一些。

所以,有时候法官想弄明白律师收了多少律师费,其实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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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位同事向我抱怨:她向某地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但却遭到了检察官的冷嘲热讽。“你们难道不知道这个案子是不可能取保的吗?你们递交这个申请不就是做给家属看,想趁机多收点律师费吗?你们这样赚钱也太轻松了吧?”一连串的钢炮式质疑过后,这位检察官明确告诉我的同事,检察院是不可能对此立案的。

无独有偶,我想起了两年前我自己在某中部省份一家基层法院的遭遇。我带着委托材料去约见法官,承办法官看完我的律师证,突然问我:“这个案子,你收了多少钱?”我说:“没收多少钱。”这位法官追问:“你们大老远从上海赶过来,收费不可能低。再说了,你们这个当事人是大老板,家里有钱着呢。你们肯定不会低于X万元吧?”我不置可否,但这位法官还想继续追问,我赶紧把话题岔开了。

类似这样的遭遇,我相信绝非个例。因此现在我每到一地办案,都会叮嘱我的团队成员,避免向办案人员透露律师费金额。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有些办案人员的心态真的很不好。他们喜欢拿自己的薪资待遇和律师费做比较,进而容易导致心理失衡。少数人甚至由此产生逆反心理或报复心理,律师收费越高的案件,办案人员的处理结论可能会越严苛。

我做过七年检察官,了解一些司法办案人员的真实心态。相当一部分人,鱼和熊掌都想兼得。他们经常抱怨自己的收入是如何微薄,羡慕某某律师一个案子能挣多少。但如果你让他辞职做律师,多数马上就会变得犹豫起来。司法人员收入虽然不一定很高,但大多能保证当地的中上游水平,并且是风雨无阻、旱涝保收。更重要的是,司法人员社会地位更高,更受社会尊重。而律师的收入完全依靠自己的个人能力,社会地位也不可同日而语。既想有律师的收入,又不想冒律师的风险,这样的想法本身就不够健康。

律师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化职业,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虽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总体上遵循着供求关系定律。市场对某位律师的需求越大,他的时间成本就越高,收费标准自然也就越高。现实情况是,律师业总体供大于求,案源稀缺,大部分律师都需要通过价格战来争夺案源。因此,只有少数律师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方能脱颖而出,成为卖方市场。市场是理性的,没有哪个律师一入行就能躺着说自己值多少钱。一些司法人员只愿意盯着收费高的那一小部分律师,却选择性忽略律师业的二八定律和大部分律师的生存状况。

姚明在NBA打球的时候,年收入上千万美元。于是就有国内媒体拿姚明的收入和教授、官员做比较,认为后者对社会的贡献更大,质疑姚明的高收入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姚明对此仅简单回应:“我们这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不能比较。”一个是官僚系统,一个是市场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运作机理和定价机制完全不同,硬要把两者绑在一起做比较纯属庸人自扰。

虽然有人对律师收费制度有所抱怨,但律师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大家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律师重新回到政府财政供养的状态将会怎样?律师和司法人员的收入是拉平了,但律师的职业生命也接近消亡了。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怎么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会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怎么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会站在侦控机关的对立面?即便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相信政府供养的律师不会私下偏袒、甚至勾结对方当事人?所以,在制度层面,律师收费市场化的真正含义是:用契约的方式建立信任纽带,用市场化的方法制约公权。

司法人员要以健康的心态对待律师的收费,同时国家也应当充分保障司法人员的薪资待遇。这些年,我一直在公开场合呼吁给司法人员加薪。我甚至说过,只要公检法人员编制翻倍,薪资待遇翻倍,即使其他的改革什么都不做,现有的司法问题也至少可以解决一半。法官必须是一个社会的贵族,必须免于物质和经济的匮乏才能心无旁骛的去追寻和伸张正义。当一个法官整天盯着律师的口袋和收入的时候,他实际上已经暗暗张开了权力寻租之口,并且已经开始转身背离正义而去。

司法人员的个体心理问题也许还在可控范围,令人担忧的是,近些年对律师收费的钳制开始走向公开化。比如多个地方的办案机关,公然冻结律师收取的费用或者强行要求律师退费。这样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整个律师制度都将危在旦夕。尊重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不妨从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合法收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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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碰见过一起案件,法官当庭问过律师收了多少钱。

大宗毒品案件。二退三延用完,刑诉法八种证据齐备,起诉书上每句话保底四个原始证据支撑,且其中最少两个客观证据,对瑕疵证据做合理解释的情况说明单独订了一本卷,全部的言词证据都有同录,50多张光盘。控方磨刀霍霍,志在必得。

被告人尚有一线生机,按认罪认罚从宽有大概率拿到死缓。此时被告人认罪。

起诉前问辩护人有没有时间去签署具结书,辩护人表示他要会见后再说,待会见后第二天,辩护人表示被告人不认罪了。

庭审不出意料地翻了,辩解得天马行空,但问到理由无非是被刑讯逼供云云。

排非未得后,质证中,辩护人居然全程无意见……

法庭辩论,辩护人无罪辩护,声情并茂催人尿下,但回到证据事实法律中依然称刑讯逼供,没有新的观点。

最后陈述前,被告人绝望的看辩护人,辩护人抬头假装看天气。被告人最终还是坚持无罪辩解。

法官宣布休庭,被告人还没被带离法庭时,法官问辩护人:“这案子你收了人家多少钱?”

辩护人尴尬一笑。

死立执,最高法核准。

后来听法官说,几十万的律师费,当然比起其他律师不算高,不过被告人家在西部农村,这对他们家庭来说已经是天价了。

讲真,这案子如果在本地请个法援,都大概率不是这结果。

所以:

1.刑事这边,法官问律师费很可能是因为律师水平太差,不配拿这个钱,法官故意说给被告人家属听的。

2.虽说这种律师不多,但见一个宰一个的确实有,请律师还是要擦亮眼睛,而且这事消协工商管不了,毕竟不是伪劣产品。

也别觉得这案子非常少,这案子之后不久,陕西不就出了个近乎复制出来的ABB案子么?


看了许多评论,说明两个问题。

1.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坚持无罪推定观点,也就是说,被告人被定罪前,必须保障他作为人和被追诉对象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作为控诉机关必须遵守。因此,嫌疑人符合条件的权利我就要努力去实现。起诉后,侦查、检察机关会首先认为被告人有罪,这也是职责要求,竭尽全力去追求控诉成功。这些都相当于甲方爸爸的要求,干过的应该懂。

2.我国法律行业受辛普森案影响太深,加之有些人水平不够,对“排除合理怀疑”理解不到位。同时,一般群众几乎不了解辛普森案,了解刑事案件往往从《龙图公案》、《狄公案》中,这两种法律思维存在巨大的不同,导致对于一起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审理的案件存在明显的认识差异,造成评论区热闹的景象,但也侧面提醒了法学理论领域万不可脱离我国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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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并不会「一直打听」律师收了多少律师费。当然,也许法官「有时候」会打听律师的收费情况。原因当然有很多种可能,例如纯粹闲聊或者好奇、关心一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其他行业情况(说不定可以跳槽)。当然也可能是像很多知友所说的那样,因为这位律师表现太差,想知道当事人「损失」了多少钱。由于可能的原因太多,以至于我认为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我回答这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主要是想说:我不建议法官向手头上正在办理的案件的律师询问律师费情况。由于法官的特殊地位和权力,向正在办理案件的律师询问律师对本案的收费,可能会导致律师或者其他人对法官的问题产生一些其他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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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的回答戾气有点重,我来说几个好玩的。

某次,去一个十八线小县城开庭,提前跟法官沟通过,开庭不久就开始调解。

调解是背靠背的,一方在法庭,一方在后台(审判席背后的法官通道),经过两三轮的讨价还价,我得到了比较满意的回复,就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然后我就要往回走,法官一把把我拉住:小年轻做事风风火火的,你这么爽快出去,人家觉得自己吃亏了翻脸怎么办?咱俩先聊一会再出去,显得我工作做得不容易。

经过一番攀谈交心,双方均感相谈甚欢,突然法官问我:你在上海做律师?

我说:是啊。

法官:那你怎么跑我们这边来,这个案子收了不少钱吧?

我说了个数字,法官倍感失望:上海才收这么点?航空费(本地说法,即差旅费)都不够吧?

我说:没办法,亲戚的案子,所里有最低收费,把提成交了,车费都是自己贴的。

法官:那正常收多少?

我又说了个数字,法官顿时眼前一亮:哎呦,比对面律师高都了嘛,上海毕竟是上海啊。

我顿时一头黑线,敢情你刚刚也问了对方律师呢,我说:成本不一样嘛,而且竞争压力也大。

法官这时开始有点局促,斟酌着措辞:假设,我是说假设,我如果去上海,你觉得我能拿多少?

我又是一头黑线,您是来消遣我的,反正又不是我发钱,我就随便说说:您要是来,每年50万保底吧。

法官嘴角不由自主上扬,露出了小开心的表情:50万啊。

我说:对,您这么资深,挂名起码得50万,做了案子另外算,不过上海都是说税前,扣完税,再加上生活用处,其实算下来,还是您现在生活舒服。

法官更高兴了:对对对,上海就是压力太大,我年纪也大了,还是在本地比较舒服。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人在江湖,多备几百顶高帽,准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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