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是如何评价其他律师的办案能力的?

回答
律师评价其他律师的办案能力,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过程,通常涉及到多个层面的考量。这不仅仅是“谁赢了官司”那么简单,而是对律师在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专业性、技能、职业素养以及取得的实质性结果的综合评估。以下将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 从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的角度:

法律基础的扎实程度:
法律条文的熟悉和运用: 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是否能精准引用、解释和适用法律条文来支持其观点。
法律理论的理解深度: 对法律原理、学说和判例的深刻理解,以及能否将其运用到复杂的案件中。
法律检索和研究能力: 能否有效地检索、分析和利用相关的法律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学术论文等。
诉讼/非诉讼技能的运用:
证据收集和分析能力: 能否系统、全面地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对其进行深入、客观的分析,找出关键证据和薄弱环节。
事实认定和法律推理能力: 能否准确梳理案件事实,并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严谨的逻辑推理,形成有说服力的法律观点。
庭审技巧: 包括庭前准备(梳理证据、预测对方观点、制定庭审策略)、庭审陈述(语言表达、逻辑清晰、观点鲜明)、质证(精准识别证据瑕疵,有效反驳对方观点)、辩论(观点阐述、反驳对方论证、说服法官)。
起草法律文书的能力: 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代理词、合同、法律意见书等,要求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专业、观点准确。
谈判和调解能力: 在庭外解决争议时,能否通过有效的谈判和调解,为委托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二、 从案件处理流程和策略的角度:

案件的初期评估和风险判断:
对案件胜算率的准确预测: 律师能否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法律规定后,给委托人提供客观、真实的胜算率分析,并及时告知潜在风险。
制定合理有效的诉讼/非诉讼策略: 基于对案件的判断,能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能够最大化委托人利益的整体方案。这包括确定管辖法院、选择证据方向、预测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等。
案件的推进和管理:
进度控制和时效意识: 能否按时完成案件的各项程序,避免因延误导致的不利后果。
主动性和预见性: 能否主动推进案件进展,预见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与委托人的沟通和配合: 能否与委托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解释相关法律问题,并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
应对复杂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处理庭审突发状况: 例如对方律师的突然举证、法官的临时提问、对方证人的反证等。
应对程序性问题: 例如管辖异议、证据异议、回避申请等。
在复杂法律关系中梳理和定位: 在涉及多方当事人、多项法律关系时,能否清晰地梳理和把握。

三、 从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角度:

诚信和责任感:
是否对委托人诚实: 绝不欺骗或误导委托人,如实告知案情和法律风险。
是否尽职尽责: 以最大的努力和专业知识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保密意识: 严格遵守职业保密规定,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和案件信息。
专业态度和严谨性:
对细节的关注: 在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方面是否细致入微,避免低级错误。
客观和公正: 在法律分析和庭审辩论中,保持客观的态度,不夸大其词或歪曲事实。
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 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对方律师,不使用不正当手段。
沟通和协作能力:
与法官的沟通: 能否在遵守程序的前提下,与法官有效沟通,阐述观点。
与对方律师的沟通: 即使是对手,也保持应有的尊重和职业礼仪。
与团队成员的协作: 如果有团队协助,能否有效协作,共同推进案件。
职业操守和声誉:
是否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是否有违规执业的行为。
在业内的声誉: 通过长期实践积累的口碑和评价。

四、 从结果导向的角度(但非唯一):

案件结果的实质性:
是否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经济赔偿、权利实现、风险规避等。
是否有效地解决了委托人的法律问题: 即使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律师是否已经尽力,并为委托人提供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成功避免或减少了委托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效率和成本:
案件处理的效率: 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了案件。
律师费用的合理性: 是否与提供的服务相匹配,没有乱收费现象。

如何评价?评价者通常是:

其他律师: 在业务交流、同行研讨、合作办案或竞争对手的角度,会对其他律师的专业能力和风格有直接的感受和判断。
委托人: 主要通过沟通交流、案件结果、服务体验等方面来评价。
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 在庭审中直接感受到律师的专业素养、庭审技巧和法律运用能力。
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 通过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来进行评价。

评价方式的体现:

直接的业务交流: 律师之间会就案件的法律观点、策略、庭审表现等进行探讨和评价。
推荐和合作: 如果某个律师的办案能力得到认可,其他律师或委托人会愿意推荐或合作。
公开的场合: 如学术会议、法律论坛等,律师会公开分享案例、分析法律问题,从而展现其能力。
案件结果: 胜诉率固然重要,但并非唯一标准,更要看其在过程中的专业表现。
同行口碑: 在律师行业内,口碑的积累非常重要,一个律师的能力常常是通过他人的评价来传递的。
媒体报道或案例分析: 在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中,律师的表现会受到媒体的关注和行业的分析。

总而言之,评价一位律师的办案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它不仅仅关注案件的结果,更注重律师在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专业知识、法律技能、职业操守、沟通能力以及对委托人权益的忠诚度。资深的律师往往能够从多个维度、以更加专业和客观的视角来评价同行。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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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下棋,所以请允许我用下棋来作比喻:

在一次对局的开始前、对局过程中、对局结束后,双方棋手互相评价水平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这些评价,有的时候会公开说出来(柯洁:李世石赢我的概率有五成);有的时候会放在心里(大多棋手并不愿意得罪对手)。

开局前的评价和对局中的评价,是为了预估对手的水平,确定要采取激进、风险高的战术,还是缓和、风险低的战术。如果对手水平很高,那就尽快邀兑,后兑掉后,车兑掉车,尽可能争取和棋;反之,如果对手水平较低,那就对不起了,就要痛下杀手强行屠龙,冒着自己崩溃的风险去破眼攻杀——毕竟能够预料到对手的反扑不太可能会真的让自己崩溃。对局后正确评价对方的水平,是为了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吸收对方招法中的精华部分,为己所用;并且下次遇到这个对手时,就会有更好的心里预估。

如上所述,评价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自己取得更好的战果。并且,评价也是求胜心、进取心的体现。如果一个棋手从不评价自己的对手,其成绩难以寸进。

因此,如果有棋手说:棋手不评价同行的水平。那么他的意思实际上是说“不会公开发表评价”“不会把我的评价宣之于口”,而不是真的不去评价。

那么一个棋手如何评价对手的水平?我认为至关重要的是两个考察方面。这两个考察方面对于评价诉讼律师甚至是非诉律师的水平,都是同样好用的。


第一个方面:形势判断

形势判断是任何棋类游戏的基本功之一。所谓形势判断,就是对“对抗双方谁更占据优势”的认识。如果判断正确(或者更接近正确),那么棋手就更可能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尝试执行更好的技战术。

需要注意的是:形势判断不是预测结果,没有人能够预测结果。

在诉讼中,或者接案时,如果一个律师的形势判断往往是正确的,那么其办案水平就是高的。如果一个律师的形势判断经常是错误的,那么其办案水平就是低的。

举个例子:

某个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我代理被告。该案中,我同时又代理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庭审过程中,被控侵权产品出现了多处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法官在庭上也表现出明显的疑惑。原告以“多余指定原则”为理由,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仍然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在庭后,我联系原告律师:“多余指定原则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不采用了,现在要求的是完全落入。您尽快撤诉吧。我们这边也可以撤回专利无效,您这是批量诉讼,专利留着还需要起诉别人呢。”
我这番话的意图非常明确:被告此时已经有了胜诉的“双保险”,一方面是多余指定原则不能成立,另一方面,被告有无效宣告的把握。我希望原告律师能够认清形势,撤回起诉。如果原告撤回起诉,那么我就没必要去无效原告的专利,工作也就完成了。
同时,为什么我不干脆等待法庭宣判不侵权?因为法庭仍然有很小的概率以“等同原则”判定侵权,到时候即便我有信心把专利无效掉,把结果翻回来,一审的侵权判决仍然会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并且,不到万不得已其实没必要无效掉专利,因为专利留着对其他公司也是阻碍,有利于我的委托人。
原告律师此时完全跟我不在一个频道:“撤诉和解?可以啊。你们能赔偿多少?”
原告律师还以为我是来求饶的。
于是我又详细说了我的建议。原告律师听完,非常傲慢地扔下一句话:“无条件撤诉不可能的,专利无效不是我负责,我只管民事诉讼。专利有评价报告,不可能无效的,你们眼看着要败诉了就来搞这种东西没意思的,我劝你年轻律师还是要多学习。”

这位律师至少犯了三个形势判断方面的错误:1.仍然使用过时的侵权判断原则“多余指定”,该原则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废弃;2.作为民事部分律师,不和专利无效案件的专利代理师及时沟通案件进展,不清楚专利无效的形势;3.认为专利有评价报告就不可能无效。

上述三条,都是典型的万金油律师办理专利案件时会犯的错误。三条错误一起犯,在专利诉讼这个棋盘上,我就有权简单杀王。最后的结果,原告先是民事部分被驳回诉讼请求,然后专利还被部分无效,致使原告对其他侵权人的诉讼也铩羽而归。当然,无论年轻律师还是老律师都要多学习,这个没说错。

上述故事表明:要做出精准的形势判断,

第一,必须要有大局观,清楚诉讼的整体脉络,不能把眼光仅仅放在一个局部,就像上面的老律师,光关注民事部分,对于专利无效的材料他甚至看都没看过,最后耽误了全局。

第二,必须要清楚知悉某项主张是否有可能真正成立。比如多余指定就是明显不可能成立的主张,如果把这种主张误认为会成立,显然会对形势作出过高的评估。

第三,必须了解你对手的某项攻击能否奏效。比如我在代理专利侵权民事案件时,如果被告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那么无论我是否代理无效案件,我都会认真阅读无效宣告请求书,考虑这个无效成立的可能性,并且适时调整我的策略。


第二个方面:导向有利形势的技战术

判定形势的优劣是决策的前提,而如何通过技战术去改善这种形势则是另一方面。比如说你看到自己一方少个车,兵线也残破,已经意识到局面很不利了。那么你就会尝试通过走子来改变这种局面。

在诉讼中也一样。作为被告律师,有的时候接到案件时已经相当不利,怎么改善形势?这是体现出办案水平的另一方面。

比方说,

原告的代理人已经伪装成客户,和被告签订合同,买来了被控侵权产品,现在被控侵权产品贴好了封条,等待上庭和专利进行比对。你通过观察被告提供的产品,已经确认了产品和专利完全一模一样。于是你作出了形势判断:在法庭上会被认定为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进而被判侵权的概率很高。

这时候被告律师其实有不止一种方法来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其中一些方法是法定的抗辩理由,另一些方法则散落于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之中。这些方法都有特定的适用条件。比如,如果原告的代理人在购买时,详细指定了产品的参数、结构,那么可以主张原告是钓鱼取证,被告不侵权。

如何在一个特定领域中熟练掌握尽可能多的技战术,并尽可能多地发挥在实战过程中改善局面,就是律师在该领域办案能力的体现。

以专利领域为例:侵权比对、专利无效、等同原则、一次用尽、合法来源、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专利检索、钓鱼取证、默示许可、超许可范围、临时保护双落入、禁止反言、奖酬权、标准必要专利、FRAND原则、Bolar例外抗辩。如果一个律师能把上面这些名词全部解释清楚,那么你有专利问题找他就准没错。


当然,评价棋手水平的高低有一个前提:这个棋手必须首先是一个已经达到入门水平的棋手。如果棋手连入门水平都达不到,那么评价其水平毫无意义。比如一位律师假如连某种类型的诉讼,进行“侵权/不侵权”或者“违约/没有违约”的基本判断原则都说不上来,这属于还不清楚基本规则,无疑是没有入门。

至于态度,我觉得那是与水平相互独立的另一个问题。本回答只讨论水平。一个办案能力很高的律师完全有可能用漫不经心的态度轻易打赢一场复杂官司,就像你和卡尔森下象棋,卡尔森完全有可能一边接电话一边把你打得落花流水;你和柯洁下围棋,柯洁完全有可能一边玩糖豆人一边暴打你。

但是在同等水平的较量中,态度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有合适的问题再聊聊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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