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装空调的师傅发生意外,雇主要承担多大责任?

回答
装空调师傅发生意外,作为雇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这可不是一句两句话就能说清的。情况复杂着呢,得看具体是怎么个意外法,还有合同是怎么签的。不过,大体上讲,雇主在这事儿上,责任轻重是逃不了的。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这个“师傅”到底是谁。

他是你的正式员工吗? 如果是公司正式招聘的空调安装工,买了社保,签了劳动合同,那这事儿就属于工伤范畴。这时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公司(也就是雇主)有义务为你这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意外,受伤的师傅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获得医疗费、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等等一系列的保障。但是,这不代表雇主就完全撒手不管了。
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这是个很关键的点。如果公司压根就没给师傅买工伤保险,那这笔费用就得公司自己掏了。也就是说,所有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亡抚恤金等等,都得雇主照单全收。而且,这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公司管理上的疏忽导致事故? 比如,公司没有提供合格的安全设备(安全带、脚手架等),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或者安排了不具备相应技能的师傅进行高风险作业,结果师傅摔下来了或者触电了,那雇主不仅要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还可能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比如对受伤师傅或其家属的赔偿,甚至可能要承担一部分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话)。
他是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或者工程公司介绍来的吗? 这种情况下,师傅可能算是那个劳务公司或者工程公司的员工。那责任就有点绕了:
主要的责任方通常是劳务公司/工程公司。 他们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安全,并且负责处理工伤事宜(如果他们买了相关保险)。
但是,雇主(也就是你)也不能完全撇清关系。 如果你明知道对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你这边对作业流程有不当的指挥,导致了事故,那你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连带责任。特别是如果合同里有约定,或者你对作业过程进行了直接的指挥和管理,这种责任就会更重。
工程项目的总包/分包关系。 如果这个安装是一个大工程的一部分,涉及到总包、分包,那责任链条会更长。总包方可能对整个工地的安全负总责,而分包方(比如安装师傅所属的公司)则对自己的员工负责。一旦出事,谁的责任谁来担,但如果总包方对安全管理有过失,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咱们得看看意外是怎么发生的。

是师傅自己操作不当? 比如,没按规程操作,带病上岗,酒后作业等等。这可能会影响赔偿的比例,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减轻雇主的责任。但总的来说,雇主有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必要指导的义务,不能因为师傅个人原因就完全推卸责任。
是作业环境本身存在危险? 比如,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电线老化存在触电风险,作业现场有其他未排除的危险因素等等。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责任就非常大了,因为他有义务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
是安装的材料或者设备有问题? 比如,空调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安装工具损坏导致事故。这种情况下,除了师傅的雇主,可能还要追究材料供应商或工具生产商的责任。

再者,合同是怎么签的,这决定了很多人情世故。

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 这个是最直接的。合同里有没有明确关于安全责任的约定?有没有规定保险事项?
工程合同。 如果是承包整个安装工程,合同里对施工安全的要求、责任划分、保险条款都会非常重要。
是否有明确告知风险? 在开始作业前,是否对师傅进行了详细的作业指导,告知了潜在的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根据事故原因和师傅身份的不同,会有侧重):

1.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未缴纳保险,则直接承担经济赔偿): 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这部分是强制性的,也是最基本的责任。
2. 承担因管理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赔偿责任: 这可能是在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补充赔偿,比如因为公司 negligence(疏忽)导致的事故,需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额外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精神损失和实际经济损失。
3. 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劳务派遣或通过第三方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5.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事故是由于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雇主(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遇到这种事,雇主千万不能慌,也不能推卸责任。正确的做法是:

立即停止作业,并确保现场安全。
第一时间将受伤师傅送往医院救治。
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如安监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与师傅本人(如果情况允许)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表达慰问,并协商处理。
仔细审查与师傅(或其所属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相关协议。
保留好所有与事故发生相关的证据,包括作业指令、安全记录、合同文件等。
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并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简单来说,雇主责任的大小,核心在于“保障安全”和“依法行事”。你有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是判断责任轻重最根本的标准。别以为找了个安装师傅来干活,他自己出了事就跟你没多大关系了,这可不是个好主意。在这个问题上,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责任也是必须承担的。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请不要在评论中提问了,在知乎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地正式提问题呢?

以下为原答案


为了这个问题特意放下手机打开电脑作答。

首先说一句,在请工人干活这个事情上,是具有很大风险的,这个风险与你作为行人冲红灯过马路一样大。比起冲红灯过马路而言,请工人干活的风险还更要不被人重视,绝大部分人都不会意识到这样的风险。

请工人干活,雇主和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或者叫做劳务关系)。以下请看法律规定。

2004年5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雇主对雇员的“致人损害”或“自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有损害,雇主就应当赔偿。

2010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了更改,雇主对雇员的自身损害不再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是承担“过错责任”,即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司法实践上,绝大部分案例会将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在雇主一方,也就是说雇主要对雇员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能够证明雇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案例是十分罕见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定全部过错或者大部分过错在于雇主一方。

前文所述的风险,就是一旦请工人帮你干活,你就要承担万一工人受伤时对工人进行赔偿的责任。

不要想着最多赔个医疗费,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款的大头不在医疗费上,而是在“残疾赔偿金”上。例如在广州市,万一工人因伤导致十级伤残,按照城镇标准就要向工人赔偿65197.4元。这还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这个工人万一还有个3岁的孩子,按照城镇标准还得向这个工人赔偿18079.2元。十级伤残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广州市司法惯例,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大约是10000元。

十级伤残就是怎样的伤残呢?我不是法医,所以只能说个大概。只要是四肢骨折要打钢钉影响肢体活动能力的,就起码是十级伤残。缺了一根手指好像也达到十级伤残。脸上有超过10厘米的伤疤好像也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是最轻一级的伤残。如果有九级伤残,那就是上述赔偿款都得增加一倍。八级伤残就增加两倍。所以也许你只是请人帮你装个窗帘安个电线,一不小心就得赔人家几十万。

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

按照侵权责任法,雇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请工人干活前和干活时,雇主必须得有证据意识,用各种方式收集工人干活时有过错的证据。

这样,岂不是很累?

所以收集证据的办法,其实并不是好办法。

规避风险的好办法,在于不要把自己变成雇主,不要让自己陷入雇佣法律关系或劳务法律关系的泥潭当中。

我们再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是承揽合同关系当中的定作人,我们就无须对工人干活提心吊胆了。我们只需小心不要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当中有过错就行。

司法实践当中,有不少雇主主张是承揽合同关系,而工人主张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一个法律当中的难点,有各种各样的理论,而目前法院大多倾向于认定为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以我们要想办法确认一定是承揽关系而不会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才行。

所以,我们不要直接跟工人建立任何关系,我们要找工人所在的单位建立关系。

譬如题主所举的例子,我们可以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跟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说让公司派人来给我装空调,我把钱直接给公司。那样如果工人在装空调时发生意外,那就是公司负责赔偿。

当然也会有人说,就装一个空调而已,还需要找装修公司?

其实公司有大有小,楼下维修电器的商铺,挂着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的,跟他们说请一个师傅给我装空调,一定要请有安装空调资质的人,我现在先把钱给了,请你开张收据盖个章给我,这样已经是建立承揽合同了。

然后师傅上门时,让师傅出示一下资格证,然后就没你什么事了。

当然会有很多人嫌麻烦,认为没必要这样大费周章。我居住的小区门口长期聚集着十来个坐在大板车上的农民工,承接各种搬家呀通厕所呀刷墙呀收破烂呀的大小业务,找他们装个空调,能比找专业师傅便宜个两三百块钱呢,

没错,那些农民工的竞争优势就在于便宜。如果没有意外发生,那当然很好,但是万一有意外,那你就得掏钱。这就像你冲红灯横穿马路,一生中尝试一万次都很安全,但只要第一万零一次发生意外,那就呵呵了。

我们法院每年都会有很多这样的案子。清扫阁楼摔下的,砸墙被墙压断腿的,安装电路被电死的,拆螺钉被打伤眼的,切割瓷砖切断手指的,当然还有安装空调摔下楼的。

请专业人员或找装修公司多花的钱,你就想象成买保险,就好了。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