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年,我接手了四单强奸案,四个男人涉案“强奸罪”,但是我都救出来了,我认为他们都是冤枉的。
此前两个案件我也写了辩护过程,链接如下:
这里把另外两个案件也写一下,因为最近找我咨询的强奸案也比较多,我从未如此深刻地认识到,原来男人在两性关系中风险如此之高,如此容易被诬告。
我想借这两个小案例,引出另一个有一定价值的话题:男人该怎么防止被诬告强奸?
先讲案例。
案件一:老板不要老想着白嫖女下属。
大概案情是:一个做出口贸易的老板新招了一名女员工,很年轻漂亮,工作也很有激情。老板也是比较年轻的,30出头,两个人没多久就产生的暧昧关系,发生的多少次关系家属不知道,总之女方报警了,老板被传讯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家属联系的我。
男方家属提供了几个重要信息:
一、女方刚刚报案,男方不是在“事发”现场被抓的,而是被公安传唤去配合调查的。推测应该还没正式立案。
二、女方和男方有感情纠纷,女方入职男方的公司半年时间,两人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但有些暧昧关系。具体做过什么,家属不清楚。
三、女方之前有提过要钱,未获满足。
我只给了一个建议:火速与女方谈赔偿问题,条件是她撤回报案。
这个决策有几个背景知识:
一、公安接到报案之后,不是马上立案的,公安在“立案”之前会有一个“受理”的动作。受理不等于立案,只是一个前置程序,公安会对证据进行评估,看有无犯罪事实,证据能够初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才会立案。但是受理之后证据不足的是不会立案的。
二、强奸案,公安通常是比较谨慎的,因为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太充分,男女双方有感情纠纷、经济纠纷而诬告的情况也比较多。这种事发之后女方没有报警,时隔多日报警的,公安会更加谨慎。
三、男女有感情纠纷,证据又不足的,如果双方能协商好,公安是乐于接受的。草率立了案结不了案,还可能错误羁押,实在没有必要。
结果很快,男方赔了女方一笔钱,女方撤回报案,公安还没有立案,案件就结束了。甚至没来得及和我签个合同,我自然没有机会收律师费。
案件二:又是老板与员工的关系。
没多久,我又遇到一个老板与员工之间(也是入职半年左右)的案件,两人已经暧昧有段时间了,但是尚未发生过性关系。案发地点是在自己的办公室,办公室外还有两名员工加班。案发这天天气本来比较冷,但是女员工还是穿了一件齐臀的旗袍,主动申请加班,给老板拿外卖进入办公室,在办公室一番调情之后,两人干柴烈火,在沙发上运动起来。但是前戏很长,男方刚进入几下,女方就脸色一变,给“男友”、“妈妈”分别打电话哭诉,妈妈报警,男友十分钟赶到办公室,公安也随后赶到,把人带走了。
此案轻松立案,现场报警,现场抓获,男人被拘留了。
他此前是坚决不认罪的,他感觉自己被套路了,但是架不住他原来的律师劝他做认罪认罚(之前律师不是我,现在也没委托我),说认罪之后就可以出来了,家属也已经赔偿了被害人一笔巨额赔款(50万),拿到了谅解书。检察官提审时也讲认罪认罚就可以不批捕。
他没坚持住,做了认罪认罚,之后,他也确实没有批捕,人取保出来了。
但是这个案例是有深刻教训的:
一、赔偿的时机不对。
a) 应该在女员工或她“妈妈”说要报案之后,真实报案之前主动赔钱,争取对方不报案或撤回报案。这是我让上一个老板火速赔钱的原因。
b) 公安正式立案之后,如果自认构成犯罪,想从轻处罚也要赶紧赔偿,取得谅解。
c) 如果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就不能赔偿女方。自己没有过错,为什么要赔?!这个时候赔偿,一来不影响定罪,二来反映男方自认有错。深圳小小高的案件,公安也给了小晴家属联系方式,让我方主动协商赔偿问题,我只打了个道歉的电话,但是未谈赔偿。能否定罪尚不清楚,何来赔偿?
这个案件里还有个恐怖的细节,就是女员工和她“男友”、“妈妈”全程不主动说要钱,不主张金额,等男方家属主动提出赔偿。这是高手啊,我甚至怀疑是职业的,避免了自己“敲诈勒索罪”嫌疑。
这比陈露和她的闺蜜高太多了,陈露毕竟不是专业出生,对法律不熟悉。
二、不应该认罪认罚。
a)如果坚持自己不构成犯罪,就不要认罪,否则以后再翻回去,难度就大太多了。
b)现在的认罪认罚制度已经有些流于形式了,法院已经有些反感了。相应的量刑建议越来越不被法院采纳。
c)目前检察院正在推行少捕慎捕,不认罪也大概率会不批捕;强奸案本来证据就难达充分的条件,不批捕是常态。检察官拿认罪认罚来作为不批捕的条件就算了,原来的律师也想不明白,一起劝当事人认罪。
d)司法整顿之后,法院判缓刑是极其谨慎的,强奸既遂几乎不可能缓刑(当然我拿到了一个)。现在嫌疑人取保出来了,法院宣判之后还要收羁的。这认罪认罚和取保候审有何意义?
就这样,一顿骚操作之后,无罪的案子搞成有罪,钱财也损失了。解决这样的案子,就像下象棋的残局,难度很大。
以下是总结和反思
几宗强奸案办完之后,我发现强奸罪诬告率高的惊人!目前我经办的四个“强奸犯”全部救出来了,其中只有一个定罪了,但是也由于证据存在瑕疵,做了控辩交易,法院给了缓刑。
色字头上一把刀,不是一句空话!色,男人舍弃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应该注意色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古人已经提示我们了,刀,即是风险的意思。男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风险1:醉酒女人碰不得。
女人醉酒之后,法律会推定她没有反抗能力,没有性同意的意识,男人这时与之发性性关系,约等于主动吃牢饭。
还有人专门去酒吧门口“捡尸”,更是神仙难救。但是最近听闻“捡尸”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去酒吧蹲守并“捡尸”的并不是真实性侵者,他们只是黄牛,他们把醉酒的女性带到酒店之后,另有“顾客”进入房间来实施性侵。当然,黄牛也是共犯,酒店都是有监控的,开房也需要身份证,还望自重。
风险2:迷药肯定有残留
各种催情水、迷药都是在残留的,案发之后2-3天之内都是能够在血液、尿液中检测出来的,希望这路朋友们也自重。如果女孩和男性聚会之后发现自己没理由地头晕、精神不振,就要怀疑一下自己是否被下药了,去医院验一下尿或血。
风险3:进房间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网恋奔现、约炮的场合,刚认识的陌生人、熟人之间都可能发生。尤其是深更半夜,两人酒后、宵夜之后,男人脑子一定要清醒,女人进你门,或让你进门,或共进一门,都不代表她同意与你发生性关系,最多只表示她能接受与你发生性关系的可能。女人是有权随时拒绝男人的,哪怕前戏已经开始,比如因为男人体味很重,行为很粗鲁,女人拒绝继续下去,都可以理解。
你觉得她深夜进门就是同意发生性关系,那是你的一种偏见,你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罗翔老师观点,我很赞同)。
风险4:绝对不可对幼女有想法
这个不再重复,我能把小小高救出来,实属万幸。“不明知”的口子有多窄,前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风险5:偷情转强奸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有夫之妇偷情被捉奸现场,女人为了保留自己的颜面,不被老公殴打,是有可能谎称自己不是自愿的。我辩护成功的第一个案例就是这种情形,
风险6:嫖娼转强奸
这种风险也是有的,也有真实案例找过我,只是定罪稍难。主要原因是嫖资未如实支付,男人要求超出约定的服务,男人过于粗暴惹怒小姐等。
风险7:仙人跳
原来的仙人跳都是女方背后的推手直接跳出来威胁男方给钱了事,不会真的报警,但是这种模式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客人也不是精心挑选的,不能保证客单价。因为遇到两起新型案例,我怀疑犯罪手法进化了,直接让美女入职公司去引诱老板,老板上勾后直接报案,不跟你瞎逼逼,公安立案之后,只通过刑事赔偿的方式获利,女方不主动要钱。因为老板支付能力强,客单价极高,一单几十、上百万很轻松。这是把公安玩成自己的打手了,这手段我是佩服的。
风险8:有感情纠纷就不要搞分手炮
如果男女双方有感情纠纷,女人已经对男人很反感了,就别搞什么分手炮,或者以为发生一次性关系,感情就能缓和了。男人这是递给女人一把刀,然后引胫就戮。女人如果想诬告男人太简单了,把衣服撕破一点,自己在大腿内侧狠狠捏出淤青,把自己嘴角打出点血。然后,男人就可以喜提“银手镯”一对。
风险9:婚内强迫妻子可能构成强奸
男女还在婚姻关系期间,特定情况下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比如两人已经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已经在协议、诉讼离婚过程之中。罗翔也是持同样的观点,新闻也报道过此类案例,大家可自行检索。
男人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答案都已经在前文中了,我再做几个总结:
原则性总结:尊重女性,敬畏法律!
遇到高风险的性伴侣:要获得女性明确同意再行动,最好留有证据。
如果不幸遇到诬告强奸:不要慌,是否认罪、赔偿,何时认罪、赔偿,参照前文。
如果遇到女人敲诈勒索:请参照吴秀波、霍尊。
补充于2022年1月9日。
感谢各位读者对该回答的认可,我补充几点意见:
一、我不是男拳,也不仇视女性,也不建议搞性别对立,我的最终结论是:尊重女性,敬畏法律!这是广大男性规避被诬告风险的最有力方法。只有在和高风险的伴侣交往过程之中,男性才有必要保留自己没有强迫女性的证据。具体方法我就不说了,懂的都懂。什么是高风险的伴侣和情形,我上面已经讲过了。
二、上面这篇回答是阉割过的,最原始的回答比这个还要精彩,链接如下:
三、其实,上面这几个案例是我辩护的最不精彩的成功案例,我在开头那里放了两个惊心动魄的强奸罪辩护案例,居然没有多少人点进去看。我这次直接把它们贴在下面。如果还有兴趣的,可以关注我个人的公众号:思维之图,或者加我微信:hahahahagao
一、接触案件
2017年5月中旬的一天,我照例来到XX看守所会见贺先生,说是会见,但我那时并不过问案件,因为我同时还是公司的产品经理,我主要是来汇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讨论产品开发的进展,案件有其他律师跟进。
实际上,自2015年从检院辞职以来,我已经有2年没有碰过刑案了,一直做着产品研发的事。
讨论完公司的事,他突然说有个案件,想让我辩护一下。
我问什么案?
“强奸案,和我同仓的一个小老乡,才20来岁,一审刚判了有罪,三年三个月,但是我觉得他是冤枉的。”贺先生说。
我眉头一皱,强奸案最不招人待见,而且一审已经定罪了,想扳回来的机率极小。公、检、法三道关卡下来,出问题的机率很小。这也是我辞职后转做不良资产的原因之一,我不想打麻将不能胡牌,太憋屈了。
“他和那个女人是情人关系,女的已婚,男的单身,应该说是偷情,他说没有强奸,这个小伙子也一直不认罪。”贺先生接着说。
“偷情可以转化为强奸,自愿可以转化为不自愿,这个没毛病。”我说。
“她应该是老公突然回来撞见,怕老公打,所以才改口说的强奸。”
“这个不构成合理怀疑。”我说。
“凭我做律师的直觉,我觉得这个小伙子不像是在骗人;但是可能是因为有个抢劫的前科,公检法不信他”。
优秀啊!还有抢劫前科。
贺先生以前确实也是名律师,但是没办过刑案,一直都是做不良资产,我不确定他的直觉准不准。
“他已经上诉了,你可以试试,如果不感兴趣也没关系。他有个哥哥在佛山XX家私厂打工,你可以找他拿委托手续,就说是张三(法外狂徒,就你做化名了)说的就行了。”
我内心是拒绝的。
"他哥应该经济能力一般,付不起很多的律师费,你等我出来给你补上"
呃......,瞬间头大。
“有可能会是一个无罪案件哦,遇到一个无罪案件可不容易。”
嗯,这个挠中我的痒点了,作为律师,哪个不想有几个无罪案件傍身,时不时吹吹牛呢?
聊完出了看守所,我看时间还早,查了导航,不是很远,心想案件或许真的有问题呢,先看下一审判决书也不妨。就直接去XX家私厂,打听到了张三的哥哥张大。
张大一眼看过去,一个忠厚老实的汉子,30出头。聊天发现他略木讷,不擅言辞,读书不多,小时候学过木匠,后来就一直在家私厂打工。他讲张三少年时早早辍学,在街头和小痞子混在一起,18岁以前犯过一次抢劫,出狱后,他就带到自己身边一起打工。这次出事,人关了一年了,都没敢和家里人讲。幸好他和父母关系很僵,从来不打电话回去,才瞒的住。
我听完不为所动,典型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我已经见过太多了。我只让他把一审判决书拿给我,我拍了照,就回去了。
二、疑点重重
回到家,看完判决书,大概事实清楚了。
张三和被害人小丽(化名)及小丽的老公王五(化名)都是工友和老乡关系,都在XX家私厂工作,也居住在同一层宿舍的斜对门。案发前张三(你应该姓王才对)已经和小丽偷情长达半年,偷情地点常在野外、小宾馆,还有这次的案发地点小丽和王五的宿舍。
案发在5月19日晚上收班后,工厂停电了,时值初夏,天气非常炎热,宿舍一片漆黑,大部分员工都在宿舍楼下乘凉。王五像往常一样借用张三的摩托车出门去买宵夜,张三也熟练地来到王五的宿舍。
半小时左右,王五拎着宵夜回来撞见,三人六目相视无语,沉默片刻后,张三从床上下来默默跪下,小丽开始哭泣。王五只说了一个”滚”!张三一言不发离开宿舍。
王五开始质问小丽,并打了一巴掌,小丽哭的更厉害了,说自己不愿意的,是张三强迫的。于是王五报警,警察到后,在宿舍楼的天台抓获张三,并将三人带回派出所,立案侦查。
上面的事实,是法院确认的事实,证据之间有也没矛盾。
问题的关键在于,半小时时间里张三和小丽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两人的陈述开始有了剧烈的矛盾。
小丽称当天晚上她是不愿意的,因为还在生理期间,张三是带着酒气进来的,强迫她发生了性关系。她有拼命挣扎、哭泣、求饶,并拿头撞墙。她还描述了具体的姿势和下体的痛疼感,并确信张三有射精。
张三的供述里则完全相反,他称当天晚上是小丽发微信让他上楼找她玩,他只是和小丽躺在床上,聊天,相互抚摸,自己只脱掉了裤子,内裤都还没脱,根本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没有射精。
偷情可以转化为强奸,是读书时就知道的观点,只要案发这次女性不同意,就可以转化为强奸,何时何地都要尊重女性意愿,这是基本原则。
但是工作中遇到真实案例,这是头一次。根据以往的经验,强奸案定罪本身就比较困难,偷情转化为强奸,证据应该很难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个案居然成功定罪了,我顿时来了兴趣。
再往下看,我懵了,鉴定意见显示,小丽的阴道和内裤居然检出了张三的精斑!
那么,案件就简单了,两人言辞证据相互矛盾,那就看客观证据能佐证谁的说法。
小丽虽然也撒了不少谎,陈述可性度有问题。但是张三有犯罪前科啊,供述可信度也高不到哪里去。
所以,结合鉴定意见,那只能认定张三在撒谎,采信小丽的陈述。
张三被定罪,看起来没毛病。
但是还有疑问。
小丽在公安第一次询问时撒了谎,否认了与张三已经偷情长达半年的事实,第二次才承认。张三则一开始就讲明了两人偷情的事实。
公安有问两人上一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两人都承认是在小丽生理期之前的5月12日。
精斑有没有可能是5月12留下来的?
如果是,这就是一个合理的怀疑。
我是不信的。
一审法官显然也不相信。
精液在阴道内只能存活3-4天是常识,5月12日到5月19日,隔了七天了,而且还在生理期。
难道张三天赋异禀?!
我不死心,先找了一个法医确认精液到底有没有可能在7天之后检测出来。因为存活是一个概念,精斑是另一个概念,可不一定是指活着的精子。
但是,法医很肯定地说隔着7天+生理期,绝不可能再检测出来。
我的斗志被点燃了,隐隐中感觉哪里一定有问题。
强奸案的证据链一般是比较脆弱的,很容易破解,或许真有机会拿下一个无罪案件。
我打电话通知张大来办委托手续。
三、接触证据
我花了一天时间,上午去佛山市中级法院把一审卷宗扫描出来,庭审录相也拷贝了一份。二审法官亲自送卷宗下来的,看起来很斯文、有学术气质的一个法官,我心中又轻松了一些。
这里实名表扬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每次去那里像去咖啡厅一样,有一种轻松、自在的感觉,工作人员有很强的服务意识。下一篇要讲的贺先生的无罪判决,也发生在这里。
下午去XX看守所会见张三。张三看起来并没有“法外狂徒”的气质,相反,也有些木讷,眼神有点游离,相貌中等。手背和手臂上有些简单的纹身,估计也影响了一审法官的心证。
他对我的出现有点意外,但也直接问是不是高律师。
我说是的,估计出仓的时间贺先生和他说过了。
简单介绍后,我直奔主题。
“5月19日晚,你们到底有没有发生性关系?”
“没有,千真万确。”
“那为什么检测出了精斑?”
“我也不知道,我后来想了一下,可能是5月18日留下来的。”
我突然一惊!有希望。
“5月18日你也找过她?”
“是的,找过,也在她房间里。”
“你们做了什么?”
“K交,因为她大姨妈还没走。”
“嗯?没道理啊,K交,阴道也不会检出精斑啊。”
“你射在哪里了?”
“她嘴巴里,然后她吐掉了。”
“你有清洗阴茎吗?”
“没有。”
“然后呢,你们有继续抚摸对方吗?”
“有。”
“抚摸哪里?有抚摸阴部吗?”
“有,她大姨妈已经走的差不多了其实。”
我瞬间感觉轻松了很多,这很清楚啊,合理怀疑找到了,5月19日的精斑可能是5月18日留下来的,不能根据鉴定意见就否定张三的供述。但为什么还被定罪呢?
“公安知道你们5月18日有K交过吗?”
“我有讲过。”
我赶紧翻卷,我内心极切地希望一审公、检、法没有发现这个情节,或者至少没有像我问的这样深入。
公安对他做了七次笔录,只有最后一次笔录中,公安问“你怎么知道小丽在生理期的?”
张三答:“因为我前一天也去找过她,因为她说大姨妈还没走,所以她就帮我K交的。”
再去看小丽的陈述,小丽也承认5月17或18日帮张三K交过一次,只是具体时间记不清了。这是很久之后的一次询问。两份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心中有点窃喜,不出所料,公安想当然的认为K交不可能在阴道检出精斑,所以没有深究。
但我另一个疑问出来了!
“公安每次都问你,上一次发生性关系是什么时间,你为什么都不提5月18日K交的事情?”
“因为口交不是性关系啊”
我一怔!“那你觉得什么才是性关系?”
“插入阴道吧”
“那你觉得K交算什么?”
“他思索很久:性行为?”
哇哈哈,我心中狂喜,又一个灯泡突然亮了的感觉。
性关系或性行为,本来就没有一个权威、准确的定义。侦查人员和张三对性关系含义的理解就产生了偏差。公安在得知两人有偷情事实之后,每次讯问都问上一次性关系时间,应该也是想确定精斑的形成时间。由于理解不同,公安一直到侦查末期才意外发现案发前一天有K交一事。但对K交又没有深究,导致没发现这个合理怀疑。
我想我已经找无罪辩护的点了,很开心地结束了会见,并向他保证,会还他清白。
四、疑惑再起
我回到家后,开始看庭审录相。但是突然发现,一审开庭时,张三已经提到了K交一事,法庭已经进行过讯问和调查。
公诉人提了一个灵魂拷问:你有抚摸阴部,那就是没有插入,那为什么阴道内会检出精斑呢?
录相里,张三也怔住了,几秒后说他解释不了。
等于张三的辩解没有被采信。
我也怔住了,我赶紧去翻鉴定意见,确实是有5根阴道拭子(采集精斑的棉签)。
阴道内也检测出精液了?
按照张三的说法,只有可能在外阴或阴道口有精斑。
我又陷入疑惑之中。
当天思索良久,找不到答案。
第二天,我看着卷宗发呆,突然一张照片映入眼中,心中一阵狂喜!
法医从小丽身上提取5根阴道拭子是放在一起的!
谁能判断出哪根拭子是提取自阴道口,哪根是提取自阴道内呢?!拭子已经交叉污染了!
拭子提取,一般是由外到内的,从外阴、到阴道口、到阴道壁、最深可到宫颈口。
这个案件,由于张三供述没有射精,所以只要证实有或无精斑即可,不需要记录拭子的详细提取位置,公安没做那么细致。
公诉人根据现有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小丽的阴道内留有精液。
我再细看鉴定意见,心中更乐了!
鉴定意见的结论只是写哪个样本(5根整体)是否检出精斑,不同样本之间的基因型是否相同。根本不会给出是不是阴道内检出精斑的结论。
也就是说,公诉人的问题根本就不成立!
我也不需要去纠结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了。
差点被带到沟里去了。显然,张三和一审法官被带到沟里了。
欢喜之后,一阵愤怒涌上心头,这个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明显没有审查到两人在案发前一天有K交一事,在庭上张三说出来时,不仅没有引起重视,反而用歪理诘问,态度坚决,不容质疑的语气。
我都一时答不上来,法官显然也被唬住了,何况知识水平一般的张三。
作为公诉人的责任心何在?中立审查起诉的态度何在?
我想着,如果案件重审遇到他,我一定要在庭上折辱他一番。此案如果审查起诉用心,不可能起诉到法院。
还有一审的代理律师,原来有个中年男子,录相里显示,开庭时只来了一个年轻女律师(应该是助理),开庭过程羞的头都抬不起来,全部是没有质证意见。我翻了下委托材料,发现执业刚一年,20出头。
强奸案开庭,全是虎狼之词,根本不适合未经历练的年轻女律师来开。
五、其它细节
精斑的遗留时间,是本案的关键问题,这个合理怀疑无法排除,我已经有了很大的胜算。但是本案还有其它证据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我决定把整个证据链一一敲碎!让公诉人心服口服,让法官没有顾虑地给我一个无罪判决。
证据一:
小丽的右肩膀位置有一个2*3cm的擦伤,声称是强奸时造成的(唯一伤口)。
我看着这个小伤口,呵呵一笑。
这个伤口位置、受伤原因都不符合强奸造成伤痕的特点。其一,伤痕面积很小,伤情很轻,和小丽陈述的强烈压制和反抗不符;其二,伤痕位置在大臂靠肩位置,而非常见的小臂,大腿内侧等;其三,伤痕为擦伤,如果是用手按压、紧握等方式造成的伤痕,应是软组织挫伤,表现为淤青或皮下出血、红肿;擦伤伤在表层皮肤。
我去做了取证,拍摄了小丽的工作岗位,证明这个伤口大概率是在工作时搬运木材造成的(张三有此辩解)。
证据二:
张三是在楼顶被抓的,楼顶简直是个很聪明的逃跑地点。但是他说自己在那里是为了看王五会不会伤害小丽。我去楼顶向下拍照片,证实确实可以看到3楼阳台。证明张三没有说假话,也没有逃跑。
证据三:
小丽说反抗时有大声呼救和哭泣,但是案发现场在3楼,而且小丽宿舍是靠路一边,根据现场情况,楼下乘凉的人不可能听不到小丽的求救。我从楼下角度拍了照片。
案件的可疑点还有很多,辩护时我都一一列举。这里已经显得不必要了,证据链已经被破坏的稀碎。
开庭变成了一种享受,审判长总是把头侧向我一侧仔细聆听,我就知道结果了。二审之后发回重审,果然遇到了一审的公诉人,他居然还在纠结那个问题,那就不能怪我不客气了。
重审开庭后,没过多久检察院撤案,决定不予起诉。最后成功申请国家赔偿。
王某强奸案,是我所同事崔晓峰主办的案件,因为他之前以民案、执行案件为主,没有办过刑案,所以找我一起来共同办理。至于为什么会找到我,据他讲是因为看过我的上篇文章:《一审有罪的强奸案,二审如何辩护成无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感觉我对强奸案可能会比较有心得。
因为嫌疑人家庭经济能力一般,律师费给的很少,我只是背后指导。所有的会见、阅卷、文书写作由崔律师来完成,我来把关,最后带他开庭,我深知新人第一次开刑事庭会有多紧张。
一、批捕前的工
作批捕前的37天,是重点工作时期,目的是争取不批捕,因为一旦批捕,在捕诉合一的今天想取保候审是很难的。所以第一份文书是《不予批捕意见书》。根据崔律师会见时王某的陈述,他是不认罪的,称自己没有强奸被害人,2017年5月20日,案发当天被害人徐某(两人之前互不认识)经朋友介绍主动来找王某等人唱K,凌晨之后主动提出宵夜,宵夜结束已经是次日凌晨3点多,徐某主动提出开房,两人进入房间后顺理成章地开始搂抱、亲吻等等,但是当王某脱下徐某内裤后,遭遇徐某的抵抗,王某以为只是出于害羞,没有理会。但是王某也不争气,因为一人在广州打工,太久没有做AI,还未插入就射精了,射在女子小腹上。女子突然跑出房间去报警,王某认为是女子想讹诈他,他因为害怕也跑掉了。我听了这个案情也很高兴,认为可能又是一个无罪案件送上门了,大概率是不能批捕的。
但是,几天后的消息居然是批捕了!我很是惊诧:如果王某所述属实,不可能批捕的,另外强奸案的批捕率本来就偏低,这其中必有蹊跷。
二、看到证据后的分析案件
终于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崔律师去检察院拷回了全部卷宗,我一页一页地教崔律师怎么分析证据,就像当初八爷教我一样。当看到王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陈述,我脑袋一嗡:这个法(傻)盲(逼),这还不认罪呢,这和认罪有什么区别?
王某应该是不清楚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认为阴茎插入阴道才构成强奸。但是他不知道那叫强奸既遂,如果未插入,也是构成犯罪的,只是属于强奸未遂而已。怪不得检察院批捕了,定罪是没有问题的。之前是空欢喜一场了。 但是,根据王某的陈述,或许我们可以辩护犯罪未遂。接着往下看,被害人的陈述里讲到王某有插入其阴道,但是有无射精她不清楚。我第一时间去看卷一的鉴定报告,结果被害人的阴道检出精斑了!
崔律师很生气:“犯罪未遂也不可能了,这个家伙撒的谎还真不少!”
有了之前那宗强奸案的经验,我不急了。
我再去看《现场勘验笔录》,禁不住嘿嘿一笑,指着一页纸问崔律师:“别着急,谁说阴道检出精液就能证明插入了?就能证明犯罪既遂了?你看下这张纸,能不能看出什么名堂?”
催律师看了好久,也没看出名堂。
我也不卖关子:“看下阴道拭子的数量。”
“一根,怎么了?”
我有点失望:“亏你还看过我之前那篇文章,那个案子里五根阴道拭子检出精斑最后都没定罪,这里才一根!”
阴道是一个完整的器官,而不是很多人狭隘地理解为“阴道内”,科学的采集方法应该是多根拭子,由外到内分别采集,每根拭子记录详细的采集位置,并分别存放,不可混在一起。因为很多案件被害人不知道嫌疑人有无插入,比如迷奸、醉酒案例,嫌疑人如果辩解只是猥亵了被害人,或者“刚到门口就吐了”(不是段子,很多);或者就像此案,男女两人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精斑的具体位置就很重要了!
此案只有一根阴道拭子,又没详细说明提取部位,谁能证明这根拭子是提取自外阴、阴道口、还是阴道内壁、或者是宫颈口呢?还是从外到内一根搞定?王某说射在了被害人小腹,但是精液不会只有一滴是常识,被罩上不是也有两处精斑吗?外阴、阴道口就没可能射到?男人还能控制弹着点不成?
这是一个存在合理性的解释!
听完我的分析,崔律师(男)好似小姑娘遇到了流氓飙车,只剩下默默点头。
而我也暗自神伤,我的车技到底是什么时候变得如此炉火纯青的?我曾经也是青涩的少年啊。
这个案件就此定了基调,往犯罪未遂的方向辩护。
三、与检察官、被害人的多轮沟通和博弈
王某构成犯罪是事实,认罪认罚最好还是做一个,对他比较有利,可以从宽量刑。但是前提是认犯罪未遂,我给经办检察官打电话沟通,也阐明了未遂的辩护意见。(PS:有意见一定要早点提,不要等到开庭,或许可以说服检察官呢,绝大部分检察官还是能够听进意见的。即使不同意,也能知道他不同意的原因,及时改变辩护方向和策略。)
检察官不同意,要认只能认既遂,他认为自己指控犯罪既遂还是有赢面的。
有赢面就是输面,法官采信谁的说法,存在不确定性。这就为后面的博弈留下了空间。
本案除了现场勘验存在证据瑕疵外,还存在别的瑕疵,我们把所有的证据瑕疵都一一列出来,呈给检察官看,来动摇他的意志。
1. 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声称是对方提出宵夜和开房的,但是本案还有一个唯一的证人,也是被害人的朋友(带被害人来唱K),却证明是被害人提出宵夜和开房的。这就很有意思了。
这就证明被害人也在虚假陈述,她的其他陈述真实性、可信度会大打折扣。
2. 被害人声称案发过程中自己身体上有损伤,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拍照和鉴定,伤情鉴定在强奸案中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有,一般都会取证,但是卷里却没有(分析证据不仅要看有什么,还要看该有却没有什么)。
3. 被害人的职业也是个疑点,我怀疑她是从事特殊职业的。除了她案发当天如此主动之外,还有就是她目前的住处。
惠州淡水,这个老司机可能懂(我只是听闻),2012年之后承接了东莞的部分产业。我专门给检察官打了一个电话,问能否让公安查询一下被害人的职业。我知道不会有用,经办人和公安不可能查,职业也不会作为影响定罪的证据。
但是没关系,暗示的效果还是会产生的。我们的衣着、一言一行、说话内容和语气都会对听者、见者产生暗示效应。比如律师为什么要穿西装?因为会在客户心中产生专业的暗示效应。我们开庭说话要缓慢、自信、沉稳,不仅仅是为了书记员方便记录,还会让听者产生信任感。检察官会不会查被害人的职业不重要,他心里也产生怀疑就够了。
对于被害人,给予赔偿和拿到谅解是第一要务,崔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沟通,终于拿到了谅解书。拿到谅解书后,又综合提出本案所有的证据疑点,我们和检察官又进行了一轮沟通。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本来是三年六个月,我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如果我们说服嫌疑人认罪认罚(认未遂不同意,就认既遂),能否改量刑建议为三年,可考虑适用缓刑?
这里有一笔账:
1.如果检方指控既遂,被告人不认罪,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从辩方角度,如果辩护未遂失败,缓刑的可能性小很多,因为法官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尊重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2.法律规定三年及以下才可能适用缓刑。
3.检方指控犯罪既遂如果失败,量刑会在三年以下,但是是实刑。与可能的缓刑相比,辩护未遂成功也不是最优解。
4.我认为有五成的机率能够辩护到未遂,这个概率不算高。
5.如果获得认罪认罚具结书,再加上被害人谅解书,量刑三年是合理的。再考量本案的综合情况(案发原因、被害人虚假陈述等),适用缓刑是可能的。
6. 这里有个背景知识:认罪认罚率是检察院的一个考核指标!(这是一个不合理的指标,但法检两家不合理的指标多的去了。)2019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率是65%,非常欢欣鼓舞。结果拿到其它地区一比,马上被吊打!外省有些地区居然能做到变态的100%认罪认罚率!广州受了刺激,骂骂咧咧地回来后,要求各检院提高认罪认罚率!结果2020年提高到了82%!
那么,此案检察官想不想拿到认罪认罚具结书?他肯定是想的,而且不用再冒指控失败的风险,没有可能发生的二审、再审,节省了司法资源,这正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初衷。所以,在结合考虑全案证据和我们的提议之后,他说向领导汇报之后回复我们。
几天之后,检察官回复说可以!
到了这里,崔律师彻底拜服了,火速去会见嫌疑人,说明此事。
我提醒了他两点:1. 和被告人说明争取缓刑不一定会成功,是认罪认罚争取缓刑(失败就是三年),还是辩护犯罪未遂争取三年以下(失败就是三年六个月),让他自己选,我们只提供方案。王某愿意赌一把,争取缓刑。
2. 不要交认罪内容的笔录原件给检察官,先交复印件,待看到具结书时再交原件,稳妥一点。
四、结尾
最后一切顺利,我们也说服了法官,同意适用缓刑。
乌克兰前两年通过了一个相关法律,办事之前必须双方签个协议……
当时看感到搞笑,没想到……
欲练此功,必先自宫
当一件事情你感到防不胜防的时候,就需要把思路逆转过来。例如,凯末尔掌权土耳其以后,发现妇女戴面纱屡禁不止,于是他规定妓女必须戴面纱。结果一下子全国都没人戴面纱了。
所以,既然诬告强奸这种事情无法制止,那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
规定强奸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只要告强奸,男方不能自证清白,就判定成立。也就是说,没有诬告一说,所有的事实除非有反证,一律采信女性说法。但是,有反证的情况下,女方诬告反坐。只要强奸的事情闹到公安,那双方必定有一个人生完蛋。
这样,男方除非有非常过硬的证据,否则不敢同女性发生关系。自然就解决了“男人都是潜在强奸犯”的问题。而男人有这种证据以后,诬告等于找死,自然也就不用担心诬告问题了。
没有什么绝对百分百安全的方法。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做。
约炮,出轨等,这种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本身不是什么光彩的行为,处于半灰色地带,因此也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约炮者的权益,目的也是为了不要让大家做这种事。
假如事后真被诬告了是很难自证清白的,就像让子弹飞里的小六子,怎么证明自己吃了几碗粉。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老老实实找个女朋友(男朋友)不行么?
这事情非常好玩。
女生一般问的都是“怎么预防强奸?”
男生问的是“发生性行为后怎么证明不是强奸?”
你就品品其中的不同好了。
首先,有个常识需要普及,只要女人不配合,哪怕她就光溜溜的躺在那不反抗,你都是无法得逞的,不信你们可以马上和女朋友或者老婆做个实验,她只要屁股随便扭一扭,又或者很小幅度的躲闪,你累到满头大汗都无法完成最后三公分的进程。哪怕女方再娇小柔弱。
所以,如果女方告你强烈,只要她身上没有暴力痕迹,完好无伤,没有被暴力威胁制服的被迫,那绝对是她同意了你的进入,你只需强调这个理由,已可为自己脱罪,那些警察也都是明白人,当然知道这个简单的常识,基本上会明白你们之间其他不可告人的另外纠纷。
听说在某些不可名状的二人三人自制纪实电影中。
会有一些奇葩行为,比如“叫爸爸”“叫哥哥”“爽不爽大声点”。
以前以为这是变态。
现在才知道这是一种防诬告的高端无敌buff。
这世界太奇葩了。
欲练神功,引刀自宫吧。
完全没有办法的,
现在女的跃跑,不是用自己常用的微信,
而是采用微信双开功能,新建一个微信程序,用闺蜜的手机号登录,用它跃跑,
跃完后立刻取消双开功能,
然后告诉男子,我是墙煎的,我要抱紧,
假装打电话给蜀黍,我没有跃他,我微信是这个号,
男子要出示聊天记录对峙,那就是闺蜜和他骚聊,跟我没有关系,
总之采用这种办法,占据主动,要求跃跑的男子给钱,
不给钱就真抱紧,
男子怂了,只好给钱
从证据角度考虑:随身携带高品质录音笔。
1.从见面就开始录音,
2.只录音不录像,不会透露过多隐私;
3.音频占据容量小,可以存放海量时间长度;
4.高度还原当时场景,关键时刻也许能够还你清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途径下取得的录音是属于视听材料之一,是刑事案件证据类型,录音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前有梁颖李星星,后有阿里周某,看来,《男子防仙人跳指南》应该横空出世了,建议收藏。
另,本文可随意转载扩散,不必征求本人同意。
1. 如果是约炮,一定要在微信等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出性行为诉求,并获得对方认可。如果你觉得直接问“开房做什么?”比较露骨难为情,可以换一个思路:“那我买套套?”其实谁买套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女方确定她知道这次开房是需要套套的。以前我看过一个仙人跳的案子,就是约炮之后,女的开始敲诈,说不给我X万就告你强奸,男方气不过,最终报警,警方查了聊天记录,女方聊天时说了一句“记得带TT”,注意这里用的还是“TT”这种不正式缩写(实践中我们最好别用缩写,要使用“避孕套”这种无歧义的正式名称),但是警方还是认可了TT就是避孕套,质问那女的,你都让别人带套套了,还说是强奸?最终该案没有认定强奸(好像是按照卖淫嫖娼,两个人一起行政拘留)。
2. 如果是嫖娼型约炮,仙人跳也不少,注意事项和上一条类似。区别在于,在约的时候,聊天记录里要谈好价钱,以及包含的项目(这个很重要,不然到时候那女的说,这2000块钱是他赠与我的,我只答应帮他做正规按摩,可没承诺跟他睡觉,你就麻烦了),坐实这次性行为是卖淫嫖娼而不是强奸。具体问法,可以直接一点“睡一晚上多少钱?”“做一次多少钱?”“我给你买台iPhone,那你是不是得陪我睡一觉?”,也可以问得婉转细致一点“那这2000,是打炮+口交吗?”“带口活吗?”如果对方含糊其辞,类似于“你来了就知道了”“你懂的”,就是不给你明确答复,说明她动机不纯,请立即终止行动,千万别带有侥幸心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另,给钱的时候最好是支付宝/微信转账,不要给现金。这样的确会留下卖淫嫖娼的证据,但,至少可以把这次性行为定性为卖淫嫖娼,被抓了也就是行政拘留(10-15天),至少比被诬陷强奸要好得多,强奸可是三年起判的。
3. 在约炮/约嫖娼完事后,如果被对方敲诈,一定要记住,如果价格太贵,可选择报警。只要你证据充分,一般是按照卖淫嫖娼,你俩一起行政拘留,这总比强奸判刑强(因为女的可能事后再去报警说被强奸,不如现在你报警,让警方在现场把事情搞清楚)。我看到过一个约嫖娼的案子,事后女的开始敲诈,一开始要2000,男的给了,然后女的又要4000,男的又给了,然后女的又要1万,男的忍无可忍报警了,转账记录成了证据,最后是按卖淫嫖娼,两人一起行政拘留,好像女的还因为敲诈勒索获刑了。
4. 男女朋友之间,也有因为分手或利益纠纷,女生报警说被强奸的,有的甚至是分手很久之后才报警(如梁颖)。所以在交往期间,关于性事的一些打情骂俏的聊天记录必不可少,这样至少可以证明她是自愿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拍摄一些性爱视频,最不济录点音。讲道理,要是搁两年前,我是坚决反对任何人拍性爱视频的,但是这几年梁颖、李星星、阿里周某的案子让我怕了,让我明白了男人才是弱势群体,所以,我现在坚决支持拍摄性爱视频,必要时可以用于证明她是自愿的(无论是在网络上证明还是在警方那里证明)。另外关于男女朋友之间的“强奸”,我给大家讲一下司法实践中的原则。虽然从法理上讲,哪怕你们之前自愿做了一百次,然后第101次,她说她是被你逼迫的,那也算强奸。但司法实践中,因为这种情况太有利于女性诬陷男性,所以一般来讲,只要你能证明你俩以前是发生过性行为,尤其是不止一次发生过性行为的,警方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另外,已经同居的男女朋友,属于"同居关系",一般来讲,如果没有暴力胁迫的证据,警方对于同居关系是不那么容易认定强奸的。所以如果你和你女朋友已经同居,可以保留一些日常同居的证据,比如晒点日常起居朋友圈,平时聊天聊一些能证明你俩住在一起的内容,等等。
5. 夫妻之间,一般“婚内强奸”警方是不支持的,原因同上,如果支持,那么妻子诬陷丈夫就太容易了,以后谁还敢结婚?但,如果你俩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尤其是已经起诉到法院的,则“婚内强奸”警方是认可的,并且我看到过判例的。所以,一旦已经申请离婚,你就别睡她了,哪怕她提出所谓“分手炮”,忍一忍不会死。
6. 小三诬赖你强奸。这种情况也很常见,一般是有夫之妇和你搞婚外情,或者女下属和男上司钱色交易,后来事情败露,她怕丈夫责怪或者身败名裂,于是谎称被你强奸。注意事项参考前几条,大体上就是平时要有一些关于性事的打情骂俏聊天记录,条件允许的话拍一些性爱视频。
7. 酒后性行为。这个我本人的意见是,如果她喝醉了,你就别碰她了。我这是“防仙人跳指南”,不是“强奸之后脱罪指南”,前面几条我讲的都是自愿性行为被女方诬赖为强奸的。而这种酒后性行为,很可能真的是强奸,对于真正的强奸我是坚决零容忍的。如果遇到女的喝醉了,她对你很主动,我的建议也是别碰,这种小便宜别贪,不然万一事后她不认账,你就是强奸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你俩是临时起意的线下一夜情,比如酒吧/迪厅偶遇,搭讪→聊天喝酒→开房,并无任何聊天记录作为辅证的,那么假如事后她报警说你强奸,你被认定为强奸的风险极大。因为是酒后性行为,即便你在性爱过程中录像,证明她当时是自愿甚至主动的,甚至和你做得很嗨,但她事后可以谎称自己当时醉得不清醒,这样的话你很可能还是会被认定为强奸。我首先的建议是不要搞这种线下一夜情,如果你非要搞,那就自求多福吧。
不过,送佛送到西,我还是可以给你提供一些辅助性建议。首先如果她已经醉到失去意识或者半昏迷,请停止,这不是一夜情,而是捡尸,属于强奸的一种。如果她神志基本清醒,愿意跟你去开房,那么你最好从上出租车开始就设法录像保留证据,证明她是自愿跟你上车去某酒店的,如果你俩能在车上有一些亲密行为比如接吻抚摸等并录像,则更好(如果她表现出抗拒则马上停止行动,送她回家);在酒店前台办手续的时候最好全程录像,证明她神志基本清楚,谈吐清醒且主动出示了身份证,避免她事后谎称“迷迷糊糊被你带去开房”;最重要的是进屋后,你不要扑上去,而要打开录像,等她先主动;开始人体连接之前,最好等她说出诸如“我要”“你快进来”“把避孕套戴上”之类的话,你再进行连接……如果她不说,那你就主动问“要不要戴避孕套?”“那我插进来了?”并得到她的肯定回答……嗯,不能再往下写了,差不多就是这样了吧。做到这些不能保证你100%不会被诬告成功,但有这些证据,至少会对你更有利。
8. 如果警方或者网友质疑你,为什么会在性行为前后刻意保留这些证据和视频,你可以大大方方回复对方,鉴于过去发生的梁颖、李星星等案件,你深刻意识到,男女双方在自愿性行为之后,面对女方的性侵诬陷,男方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如果没有保留足够的证据,男方很难自证清白,很可能含冤入狱,所以我才保留了这些证据,仅用于自保,并无其他目的,也从未对外传播。现在果不其然,女方诬陷我,如果我没证据,你们就会说我是强奸犯,但是我有证据,你们又说我平时刻意保留证据别有用心,所以我怎么做都是错的,我是男的就必然是强奸犯?女拳果然名不虚传。而且我保留的证据均显示,我俩发生性行为属于自愿,那么这些证据的存在有什么问题?反倒是女方指控我强奸,拿不出任何证据,难道你们的意思是,我有证据的反倒没理,她没证据的反倒有理了?男性原罪论不是你们这么玩的吧?
9. 如果你俩并非情侣、夫妻关系,而是偶然发生性关系(如一夜情、出轨、嫖娼),假如事情过去很多天以后,她突然又在微信上跟你提起上次性行为的一些细节,你要综合考虑,她是不是在套你话。因为过去很多天后,你留下的精斑等DNA证据多半已经消失了,她也许是想告你强奸,但又没有证据,所以在微信上套你话,让你自己承认发生过性行为,然后她再报警说不是自愿的,这样就算你不被判刑,也要进局子脱一层皮。所以我的建议是,这种情况下,你要么在微信上含含糊糊糊弄过去,要么干脆不回她了,总之,绝对不要在微信上承认和她发生过性行为。
10. 以上所有内容仅适用于你俩都成年的情况。如果女方未成年,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一律算强奸。其次,即便对方满了14岁但未满18岁,而你成年了甚至年纪远大于她,那么假如她指控你诱奸她,无论是司法上还是舆论上,对你都会很不利。另外我本人也极端鄙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做法(即便不涉及强奸,也有违道德)。
11. 假如你遭遇不实的性骚扰报警指控,比如在地铁上被人冤枉你摸她(类似清华腚姐的情况),去了派出所之后,又没有监控证实你的清白,有部分警方为了省事、为了尽快结案,会要你“你就认了吧,也就道个歉的事”,那么你记住了,绝对绝对绝对绝对绝对不要同意!这是一种典型的陷阱式钓鱼执法!首先,假如你自己承认了性侵,多半会被行政拘留,而根本不是所谓的“道个歉的事”。第二,你亲口承认过性侵这一点,是会记录到警方的问讯笔录里,让你签字按手印的,问讯笔录在法庭上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而且现在很多警方在审讯的时候都会全程录像的,也就是说,你事后发现被坑,想要翻供,大概率是翻不了的,有视频为证。第三,即便警方不拘留你,报警诬告你的那个女人,在拿到警方的处理结果或者调解决定书之后,很可能晒到网上,甚至到你单位去闹,让你社会性死亡,到时候你自己又在警方那里白纸黑字承认过性侵,有口难辩!
所以你记住了,“没有性骚扰,无罪释放”和“虽然确实有性骚扰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不予拘留”,表面上看是一样的结果,但性质上完全不同,尤其是后续女方在网上爆料后,完全会是两种结局。所以只要你确实没做过,无论警方怎么引诱你、威胁你,你就记住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这里是警局不是微博,现在是他们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实施了性骚扰,而不是你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没有性骚扰!只要他们拿不出证据,你就是无罪的!除非你自己被警方折磨烦了,为了早点出去自己承认了,那你就等死吧!
另外,你在声明自己没有侵犯过她的同时,还可以对她提出反控告,建议你这样跟警方说:“警官同志,我确实没有碰过她,她现在完全是诬告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我现在正式向您这边提起对她的控告,控告她造谣诽谤我,如果需要我填写相关的书面报案材料,我现在就可以写,或者等我出去之后,我再报警告她”。你说这些话的时候,要不卑不亢,但是态度要好,记住,你的矛头是对准女方的而不是警方的,你的目的也不是激怒警方,而是告诉警方你确实没做过,并且有底气反控告她,虽然警方不一定会支持你的诉求,但你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会让警方认为,你对自己没有侵犯她这件事是很有底气的。第二,警方可能会把你的这个要求转达给诬告你的女方,给她施压,告诉她,现在你也没有证据,男方又表示要控告你诽谤,如果你继续纠缠下去,可能你自己反而会因诽谤他人被拘留。要知道,很多诬陷男人的女的,就是仗着诬陷男人零风险,所以才敢那么放心大胆的诬陷,一旦听说自己也可能被拘留了,有些女方就会怂了,撤诉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警方会吓唬男方说,你现在承认了,也就是道个歉的事,不留案底的,要是等我们拿到证据,你可是要判刑的,这辈子就完了。我告诉你,他这是在吓唬你,事实恰恰相反,如果真有证据,他们才不会跟你讲这些废话,直接就找领导签字,刑事拘留你了。他们这么说,大概率就是因为没有实锤证据,只好套你话,你要是不承认,屁事没有,你要是承认了,你这辈子才真的完了(而且一般的性骚扰最多行政拘留,刑事上的强制猥亵罪门槛没那么低的,一般需要你有强迫行为才算强制猥亵)。所以,只要你确定自己没做过,绝对不要上当!记住一句话,坚决不承认!
如果警方在没有证据,你自己也没有承认的情况下,强行冤枉你,行政拘留你,出来之后,你至少还可以去行政复议,可以去公安信访部门投诉——但,假如你当时自己承认了,那行政复议和投诉时你就别抱任何指望了。
最后说一下调解书的事情,如果性骚扰没有被认定,警方有可能会让你签调解书,签字之前,无论他怎么催你,你必须看清楚调解书的内容,里面但凡涉及到,暗示或者明示你摸了她、性骚扰了她的字句,你要立刻拒签并提出质疑,表示,我没有碰过她,这份调解书与事实不符,我不能签——不然你自己签了,那就等着完蛋吧。
附,关于你反控诉女方诽谤你的法律依据(这属于行政控诉,受理机关是公安局,不是法院):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大概就这么多吧,本文随意转发,无需征求本人同意。
希望广大男性同胞广泛扩散。抵制仙人跳,人人有责。
最后我想问一句,是什么,逼得现在的男人,连和女人滚个床单,都必须想着留证据、留后手了?
以及,梁颖、李星星这些一开始被大家认为是“敢于曝光强奸犯的勇敢女性”,到头来到底是帮助了全体女性,还是害了全体女性?
——————
对了,再爆个料吧,四年前,知乎上有个题主说自己的妹妹被大学同学强奸了,问怎样才能告倒这个男的,在这个问题下,有一篇指导性侵受害者如何维权的技术流高赞回答,获赞1.8w。
这个回答就是我写的。当初的我,相信正义,嫉恶如仇……
而现在,因为我深切感受到在网络上爆料的很多"强奸案"的不靠谱性,所以已经把原答案删了,避免我提供的那些维权方法和思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恶人加以利用,用于诬告(不是针对该问题的题主。不过客观来讲,我的确也无法确认该题主所说的案情是完整的真相)。
正是梁颖,李星星,清华腚姐,阿里周某这些"勇敢的女性",改变了曾经嫉恶如仇的我。
兄弟们,我做得对吗?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0容忍,依法处置而不是和稀泥,大幅度增加诬告成本就行了。
【8.26补充: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这个是公诉案件,别说什么民不告官不究了。 】
如果诬告大概率不予追究,这就是鼓励诬告。
如果诬告几乎0成本,却有高收益。普通人除了全程录音录像还有别的彻底安全办法么?
全程录音录像,不说数据安全问题,就说女方能有几个同意的?
刑警一枚,匿了。
现实中接到过很多类似案件,说一下两个比较深刻的。
1、第一个,男方和女方之前认识,当时男方有女朋友,后男方分手后和女方交往。某天,男方接女方回家在男方家里发生性关系,后女方报警称其被男方强奸。
首先对两个人做笔录,女方称其被男方带回家后在沙发上打游戏,打了一半后,其被男方直接抱起来放到床上发生关系,女方称当时表示了拒绝。
问男方时,男方称发生关系时女方是同意,并且称女方在换姿势时是自己主动配合。但发生关系后不久,其向女方提出了分手,女方提出两万赔偿,其认为太多不同意。男方出示了两人两天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确实女方有提到两万元赔偿。
事情到这样,强奸是构不成的,最后以男方家属和女方协商赔偿结束。
结论:保留必要的聊天记录还是挺重要的。
2、第二个,男生和女生是某学院学生(都成年),暑假两人同时在学校参加活动。一天,男生和女生在校外参加老师组织的聚会,女方不小心喝多,后由男生送女生回学校宿舍,男生把女生送到女生宿舍一楼一个空房间内趁其酒醉和女生发生关系,后两人在校方协商下私下达成赔偿协议。
几个月后,女生回到家后书包内协议被女生母亲看到,女生母亲随后报警。询问女生时,女生称其当时是不愿意的,但喝醉了无法反抗。
男生也承认发生关系,并且承认当时女生已经醉了。强奸构成,男生被刑拘起诉。
结论:在女生酒醉时发生关系,女生如果事后称不愿意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
众所周知,抛开剂量谈毒性是耍流氓。所以我们可以和交通事故类比一下。
先论阳性结果,你可以问问警察叔叔,每年全国有没有20万个强奸诬告的报警?其中公开闹大,因而导致男性社会性死亡的案例会超过五万个吗?我不随便判断,你们自己思考可能性大不大。
再论基数,男男女女之间的日常工作社交接触,频率可不比交通行为低吧?那么,如果你不会因为每年至少二十多万起、死亡好几万人的交通事故就害怕上路,我不认为诬告的风险会达到值得你草木皆兵、坐立不安的程度。
当然,如果你是个恐飞癌晚期患者,空难的风险都让你受不了,那你可以选择不和除家人外的任何女性进行一对一接触,采取更严苛的规避手段。
至于正常人,你想问怎么预防?很简单:只要不乱闯红灯,横穿马路,野蛮超速,人怎会天天害怕被车撞死?同样,人只要不和异性进入酒店房间这类敏感地点,或对着小卡片乱动邪心,足矣。
整个活,纯粹戏谑行为,由于本人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不能保障实现题目中的诉求,仅供学习交流:
《自愿性行为同意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决定采取以下方式对彼此表示同意(勾选):
( ) 一揽子同意
( )单独同意
第一条:同意的内容
1.1双方同意进行合乎自身意愿的性行为。
1.2“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性器官的插入、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一方性器官和对方其他身体部位的接触、亲吻、抚摸私密部位或者其它能够满足性欲望的亲密行为,包括有文字、语言形式进行的挑逗行为。
1.3“合乎自身意愿”指在不存在胁迫、暴力威胁或者采取强力逼迫的情况下表示同意。
1.4 本协议中,“同意”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甲乙双方需在协商一致后勾选
一揽子同意:指一次性同意双方进行 1.2 所列举的部分或者全部性行为
单独同意:指同意进行某种或多种指定类型的性行为,见《补充协议》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在性行为进行过程之中撤回同意。
2.2在性行为进行过程之中,【 】、【 】、【 】及类似表述属于情绪激动时无实质意义的言辞,不必然代表对同意的撤回,但双方有义务在对方发表此类言论时向对方询问确认。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与解除
3.1本协议期限自签订时起,至性行为结束时止
3.2“性行为结束“ 包括以下情形:
- 双方性器官首次接触后,十分钟之内没有再次发生接触
- 双方持续十分钟没有继续进行 1.2 所列举的任何一条行为
- 双方达成共识,停止此次性行为
- 一方因生理原因无法继续维持性器官的插入或者其他形式的接触
3.3 甲乙双方均可在协议期满前,单方面宣布中止协议。
3.4 一方宣布中止协议后,另一方需立即停止进行性行为。
3.5 如因惯性无法在对方宣布中止协议后立即停止,但在合理的反应时间之后停止了动作,视为立即停止。
第四条:其他事项
4.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故意涂污、损毁、丢弃或者隐瞒。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大师教你,保留聊天记录。
安利一,和女同事出差,不熟悉的女同事喝多了让我去她房间陪陪她。微信回复:你很想去,但你也喝酒了,怕伤害她。然后一个劲劝她喝点热水等尴聊直到她急了,问你到底来不来。你说那我先去买套。然后再去。
安利二,在陌陌、米觅此类社交软件上约网友奔现,吃完饭一起去酒店开房,办完手续借故有点事先让她上去,然后问酒店里的套都不好用,去外面买,超薄蕾斯可以吗?
安利三,另一个女网友奔现。脑袋一热直奔主题办完事。感觉女网友不爽,有点想让你出点血的意思。这时候迅速表达爱情,并表示要送女方一些东西。借故上厕所大号,然后坐马桶上用微信表达爱意,并表示非常喜欢她在上面做的感觉云云。并问她一会先吃某高档牛排如何?得到肯定答复后,一起吃牛排,吃差不多买单迅速离开。
安利四,遇到特殊场合,事后女方有点要把你往局子里送的意思,录音,迅速表达爱意,答应她的所有要求。包括转账 ,但一定要引出她自愿和你办事。
总之,千万不要和女方硬刚,因为只要她报案,男方大概率被判。千万不要心疼那点钱或者仗着自己对法律道德伦理的有限理解盲目自大。参见阿里女事件!要养成事前问细节的好习惯。比如套和湿巾等。
写这篇安利并不是鼓励男士行苟且男女之事,只是希望能帮助男同胞,减少冤假错案。
提醒如果女同志不想和男的办事,还是洁身自好尽量不要和男士在一个私密房间。
但总的希望无论男女均要洁身自好。
二更。。。。。。。。。。。。。。。。。。。。。。。。
我再强调一遍,我不是在教谁偷人,我之前用那么大篇幅劝人洁身自好看不见吗?偷人这事跟偷钱包一样,不是谁知乎上看两篇文章就可以去做的。再说一遍,洁身自好。
回答问题先审题,人家问的是怎么样防止被诬告强奸,不是问如何偷人?那么回答问题前你要知道的前提是:
所以不要扯什么君子不立于危墙,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别说男女私情,就是大大方方搞对象,有几个领完证才办事的?你搞了一年的女朋友双方见了家长准备谈婚论嫁以后才办事,然后你有事出差你女朋友因为买不起房唉声叹气,让我这个和你是工作对手共争一个副科的人假扮富二代一顿花言巧语和我网络奔现,直奔酒店办事。这两次办事从法律上有什么不同?我俩被窝里私定终身然后我鼓捣你女朋友告你强奸把你搞臭最终落败副科竞争又如何?
这个社会比你想到的复杂多了,我知道的就有两个,一个是网络奔现,俩人真的爱的死去活来,但女方被老公发现,怕老公闹大谎称被强奸,(阿里女可能,只是可能,瞎猜测,也是因为这种事)。另一个人小两口都到了快结婚的地步,因为彩礼闹到要翻车,女方气不过,最后一次办完事后报警。
都是好人,因为这事在监狱守法几年,合理吗?下面评论越来越无语,甚至有律师来卖弄。
如果阿里女和曲一王成文聊到避孕套的使用细节,她敢在公司发大字报吗?既然都不要脸曲一要是把他俩聊套的聊天记录也发到公司内网,她在食堂发大字报,恐怕连打饭大妈都想拿铲子抽她!
如果男方和女方办完事一起吃牛排,期间女方还切了一块喂男方,吃完了男方有急事先走,俩人含情脉脉离开。就算女方报警,你李刚爸爸花高价给你请罗律师或者找找大人物,人家要帮你起码有个抓手吧?
就算是老百姓,无权无势,你被判了,你妈还能把她喂你吃牛排的视频截图做个牌子让你奶奶满大街鸣不平吧?即便你被判刑了她也臭了,公道在人心,你出来也会有人嫁给你,但谁敢娶一个办完事喂完人牛排就把人送局子里的心机婊?
婚内强奸就差远了,毕竟存在巨大的法理道德争议,尤其是都开始鼓励三胎这个政治大背景,说白了就是号召合法夫妻多办事少带套。因此法官还是会特此特别谨慎的。
最后一次更新了。。。。。。。。。。。。
一次随意评论,收到将近1000多个赞和200块钱。
这些日子因为这个话题和别人争论了很多次,也认识了几个无语的网友,比如甚至连性别都换了也要追着骂我的那个烟雨人间小美女。
很多人喜欢站在道德高出评价别人,一句君子不立于危墙,就认为可以解释全部问题,但实际这个社会是多元且复杂的,复杂到超过了绝大多数知乎用户的认知。很难用对和错完全评判一件事。知乎里很多标榜自己道德模范的人当然理解不了怎么会有人去夜总会陪酒卖身。可实际上这是个相当大的产业,你们眼中的领导,儒商 ,教授等那些道貌岸然的人,都可能是她们的客户,甚至10年以后的这些不理解的知乎网友。对于错并不重要,重要的事实本身,他就存在着每天晚上的歌舞升平里。就如同每个人背后都有不为人知的一面,做好自己就好,没必要去用道德评论别人。
我这个帖子并不是教唆大家勇敢去摇妹子。没人听段郭德纲的相声就去堵于谦家门口让人老婆给自己煮饺子。真哪怕你觉得会有,那也是脑子有病。你要是只和自己老婆做爱,你看这个帖子干啥?找个情趣内衣交流贴给老婆买一身自己回家玩不好吗?
所以我这篇帖子,懂的自然懂,能帮一个是一个。不懂的,乐意摆一副道貌岸然,说什么君子不立危墙就随他去吧。知乎里太多娘娘唧唧的二椅子男人和正义凛然内心单纯得像白纸一样但早被渣男伤透缺乏起码自我保护意识的小姑娘。
就像最近一直在和我杠的那些小姑娘,遇到我这种老流氓,让我用语言占尽了便宜,不懂保护自己却仍要坚持喷我满足自己的求胜欲。遗憾的是这种所谓烈女往往是渣男最爱的猎物。
知乎真是个奇怪的地方,讨论众志成城抵御外敌入侵,他们喷我外敌入侵管我屁事。讨论如何避免被诬告,又喷我君子不立于危墙。
所以不想再更新不想再评论了。换话题了。
你们约炮都不带女朋友一起去吗?
没证人,你也敢碰?
三个法子,
1、回到大清,奸出妇人口,完全取信女方说法,同时将女性社会地位也打回大清时代。
可能觉得是痴人说梦,但是只要持续绿化,终有一天会变成这样的 。
2、取消强奸罪,把强奸按照行为不同分解归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非法监禁,拐卖等其他罪中。
消解性别概念,强奸本质上就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的侵害活动。没必要单独领出来,犯罪分子一棍子打晕你,匡匡来两拳。和犯罪分子一棍子打晕你,匡匡来两次。没什么区别,都归为肢体冲突。
3、推动女性解放,赋予女性更大的性自由度。只要人都不穿衣服走来走去,那么就没人在乎会不会被人看到内裤了。
全程录音录像。
为防止任何的涉及性相关犯罪的诬告,最佳策略都是保有“瓜田李下”的意识。
我想网友会理解我说的什么意思,只要男女之间正常保有距离的交往,那就不会出现“黄泥落进裤裆里”的尴尬局面。
至于若有必要,需要照料失去自我意识的人,最佳方式依旧是往有监控或者人多的地方去。保护自我,也要保护他人。
聪明的人既然正直,那么就必然懂得古语“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风险防范意识。
割了在中国可能可以防止诬告强奸,但是依然有强制猥亵的刑事风险,在部分国家可能割了依然可以被诬告强奸。
签合同。
包括婚内。
按照我下面的操作,绝-对-没-问-题!
张三(男):亲爱的,你确定要和我发生性关系吗?
李四(女):你讨厌啦!
张三:亲爱的,我想要让你说出我愿意三个字,而不是讨厌啦。
李四:这么羞耻的话人家怎么说得出口...
张三:亲爱的,看着我的眼睛,跟着我说一遍,我想要和你发生性关系!嗦,快嗦出来!
李四:好啦好啦,我嗦就是了,我...想和你发生性关系!
张三:这就对了,乖!
李四:现在可以进来了吗?
张三:当然可以,不过,能对着镜头再说一遍吗?
李四:你神经病吧?
张三:说一遍嘛,我想玩个小情趣。
李四:那你等我把衣服穿上...
(穿上衣服,对着镜头说了我愿意)
现在可以了吧?
张三:等会,还需要见证一下。(拍拍手,衣柜里跳出来两个邻居)亲爱的,这是我们邻居,他们今天正好有空,免费帮我们见证。来,在他们面前再说一遍你愿意跟我发生性关系!
李四:你特么真的有病!
张三:来嘛!来嘛!
李四:我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好了吧?还有啥程序,请一并提出来!
张三:亲爱的,你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吗?你的精神智力都正常吧?
李四(有气无力):理解,正常,要不要给你看心理报告?还有其他问题吗?
张三:太棒了,亲爱的,没有其他问题了,现在我们重燃战火吧!邻居们,感谢你们,你们可以走了!
(邻居走后)
李四:来吧,我的勇士...咦,你又在干嘛?
张三:还有一个小问题啦...你今年多大?
李四:十八,咋啦?
张三:方便把身份证拿出来看一下吗?
李四:你有病吧?
张三:宝贝别生气,我想确认一下。
李四:身份证在床头,自己看。
张三:看过了,没问题,亲爱的,我来啦!
李四:特么等你半天了...哎,痛痛痛,停!
张三(立即退出):怎么了,亲爱的?
李四:没事了,来吧…你又在干嘛?
张三(拾起床头一直工作的摄像机):亲爱的,按照流程,我们要重新录一遍:对着镜头回答,你确定要再次和我发生性关系吗?
李四:你脑子是不是有问题?
张三:嗨,你瞧我这脑子,我还真忘了,等会,我把那两个热心的邻居叫回来。还是亲爱的脑子好使!
李四:...
(十分钟后)
张三:邻居这会儿没空,我叫了公证处上门服务,他们马上到,亲爱的,我们再等会。
李四:等你大爷!
阎王好对付,小鬼最难缠。
服务员态度不好,你和她吵半天解决不了问题,直接找她的经理,分分钟解决问题。
有人在微博胡闹,和他们理论是没有用的,费力不讨好。直接投诉微博,一天一次,一天2个亿的投诉量,坚持一个月。微博肯定对这种现象见一个封一个。
说到底大家还都是在网上喊喊而已,不相信这种事情会落在自己头上。
她们有一个好,干事情特别团结,一个评论就是几万赞,干什么干不成?
想起我大学时候的一件事。
当时我大一,她是我一个学姐,大四。我刚认识她的时候就开始追她,一直拒绝我,我就想大一就追一个,而且她也没男友,所以也没放弃。
大一五一后,她有天突然给我发消息,说她在某酒店等我,说她快走了,可以做我一晚女朋友。
她对我说喜欢我暴力一点,她是抖m,衣服被我拽坏了,屁股上也留了点痕迹,她说不够。具体的就不细说了,也不是重点。
忘了晚上几点了,也累了,就睡了。然后被一群警察叫醒了,说我涉嫌qj。有个让我印象深刻的女警,好像是刚进单位的吧,我说我没qj,别人还没说啥呢,她竟然拿着我用过的套套说“这不是你的难道是狗的?也确实是狗的,你管不住你那狗jb我一会儿给你切了”
然后,她坏了的衣服,身上的红红的皮肤,还有我的DNA都在证明着刚才我强迫她。
“女方说接受私聊,你同意不”“同意,但我没qj她”“证据确凿,还这么嘴硬?”我可能是最晚被吓到了,突然想起我手机里有聊天记录,就说有聊天记录证明不是qj,是她自愿的。结果聊天记录竟然被她趁我睡着的时候删了。没办法,接受私聊,四万。我说我的找人借借,然后找了我死党,结果反转来了。我之前把聊天记录发给他看了,当时只是为了显摆,没想到救了我。
“对不起,我向你道歉,昨晚不该那样说话”那个女警和我道歉。最后问我有没有什么异议,“昨晚你们拍的视频和照片能给我或者删了吗”……
后来听说她只是被批评教育了,也没怎么样她。我也没告她敲诈我,就不了了之了。
女人心,海底针吧,长得挺好看的一女的,没想到内心如此深
问:女性应该怎么防止被强奸?
答:女性应该洁身自好,不要让自己处于容易被强奸的环境下,不要一个人走夜路,也不要穿的太妖艳 ❌
答:应该严厉打击强奸犯罪,整治社会风气,并教育男性尊重女性不要强奸⭕
问:男性应该怎么防止被诬告?
答:男性应该洁身自好,不要让自己处于容易被诬告强奸的环境下,不要和喝了酒的女人开房,也不要举止太暧昧❌
答:应该严厉打击诬告犯罪,整治社会风气,并教育女性尊重男性不要试图诬告⭕
远离一切潜在的诬告犯。
现在网上已经开始出现教导别人如何诬告强j的群了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好男人不跟不明底细的女子独处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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