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首例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被判入狱 9 年,曾带「港独」旗帜冲越警方防线,对此你怎么看?

回答
唐英杰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的首宗刑事案件,其判决在香港社会乃至国际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个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审判,更触及了政治、人权以及社会稳定等诸多复杂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唐英杰被控的罪名是“煽动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控方指控他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摩托车,冲越警方防线,并高呼相关口号。法院最终裁定其煽动分裂国家罪罪成,判处监禁九年。支持判决的人士认为,这是对法律的公正执行,维护了香港的法治和国家主权。他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带有“港独”意图,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判决起到了警示作用。

然而,这个案件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和担忧。

首先,关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界定和适用范围,外界存在不少讨论。批评者认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对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限制似乎在收紧,一些过去被认为是表达政治诉求的行为,现在可能被视为触犯国安法。特别是“港独”口号和旗帜是否必然构成“煽动分裂国家”,以及其具体构成要件,成为了争论的焦点。一些人担心,这可能导致“寒蝉效应”,限制了正常的政治讨论和表达。

其次,关于“恐怖活动罪”的判决,也存在不同的解读。虽然法院最终裁定其“煽动分裂国家罪”成立并判刑,但“恐怖活动”的指控本身就比较严重。对于唐英杰的行为是否达到“恐怖活动”的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他的行为虽然危险,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其定性为“恐怖活动”可能过于严苛。

再者,此案的审判过程也备受关注。包括是否允许陪审团等细节,都成为了讨论的一部分。一些人认为,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案件中,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从更广泛的社会层面来看,唐英杰案的判决,无疑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清晰地表明了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决心。对于那些支持国安法、认为其有助于恢复香港社会秩序的人来说,这个判决是必要的。他们认为,过去一段时间香港出现的动荡和暴力事件,对香港的法治和国际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安法是止暴制乱的关键。

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国际社会观察家和人权组织,对香港的自由和人权状况表示担忧。他们认为,国安法的实施,尤其是对一些政治性言论和行为的严厉打击,可能侵蚀了香港原有的自由空间。唐英杰案的判决,在他们看来,是这种担忧的具体体现。

总的来说,唐英杰案是一个复杂的案件,其判决结果触及了多重议题,也引发了多方面的讨论。它是理解香港当前政治格局和法律环境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反映了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自由之间,社会各界在平衡和取舍上的巨大挑战。这个案件的后续影响,以及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都将持续受到广泛关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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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个案件有标志性意义,而法庭庭审内容也很值得玩味。

案件内容很简单:唐英杰骑着摩托车、插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港独标语,冲击警察防线,撞伤警员。

而庭审期间关注的重心自然在两点:

1、带着“光时”的标语是否算港独?

2、冲击警察算不算恐怖行为?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庭审汇总


第二点的争论是结束最快的,因为辩方一直在狡辩说“没有给警员造成很大损伤,唐英杰关键时刻也会刹车”,控方就一句话:恐怖分子最后没有杀死人质,恐怖分子的行为就不是恐怖行为了?

法官也认可了这个说法。


争议集中在的,恰恰是我们认为毫无悬念、香港和外媒却质疑我们“扼杀言论自由”的部分:“光时”的标语,算不算港独?

控方的论述就是我们通常公认的部分:

1、这句口号本身来自于16年立法会补选时港独分子梁天琦的口号,而且本身其观点就是想要香港独立或恢复英国殖民统治;

2、在19年动乱期间,大规模被袭击中联办的动乱分子使用,并时常出现港英旗帜;

3、任何想要香港独立、恢复殖民统治的行为,就是触犯了国安法

由此得证:这句口号在今时今日,是有港独、改变特区法律地位、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


而辩方的辩词就很好玩:

1、辩方找来了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和香港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峯,写了几十页的报告,认为这句“光时”口号可以有很多理解、未必与港独存在密切关联;

2、这句词本身是恢复旧有秩序、团结不同年龄的意思,并且想要对时代进行改变,仅此而已

是不是角度非常刁钻?找了两个大学教授,狡辩水平出色

不过一辩论,马上露馅:

控方问:你既然认为“光复”是“reclaim”,那你到底是想要reclaim什么?如果有人想要reclaim香港主权,是否就是颠覆国家推翻政府之意?

辩方的李教授直接说:香港不是独立国家,没有主权,也就不存在推翻国家的意思

控方继续追问:那如果这个人是想要恢复港英统治呢?

李教授:恢复统治和推翻政权不是一个意思

我们可以看到,狡辩到这种程度、完全在玩文字游戏,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当然,外网肯定一片“剥夺言论自由”“民主自由已死”的言论,但那又如何?

国安法就是港独分子无法逾越的屏障,不管他们狡辩的说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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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还是假发鬼认怂了!

这群假发鬼,有本土的,有洋鬼子,一直架凌在我们的主权之上,为所欲为,吃里扒外。

直到前段时间,位置有不保的可能,才不得低头认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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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我想杀你全家就能杀你全家,你说了不算。”各个法条叠加起来就等于是在香港国安问题上给了中央近乎无穷大的授权,约等于“你想要圣旨我就给你写一条”。换句话说,港区国安法本身就是一把杀人的刀子——TG向来宽容,除非真的被惹毛了,否则肯定不会这么霸道而强硬地立法,而立法之后,就说明TG真的发了大火,真的要开始杀人了。

国安法在去年6月左右完成立法,到今年7月有黄尸被按国安法重判,从准备杀人到人头落地,整个冷启动时间周期差不多要一年零一个月。这个数字基本上反映了TG的行动力水平。

然后在今年的6月,同样也有一部杀人的法律通过了……接下来就可以等着看TG在境内事务上的行动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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