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假如 明星得了尿道结石,另一个人把他的尿道结石吸出来进行公证保存,高价卖给粉丝。这个行为是盗窃吗?

回答
你提出的这个场景,涉及了几个关键的法律和道德维度,让我们来好好梳理一下,看看它是否构成盗窃,以及这背后隐藏的其他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的定义。在法律上,盗窃通常指的是秘密窃取他人财产,并意图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里的关键点在于“他人财产”和“秘密窃取”。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你描述的这个行为:

1. 结石的“所有权”问题:

结石本身是否构成“财产”?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下,人的身体组织,无论是活体还是排出体外的,通常不被视为具有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财产通常指的是有形的、可交易的物品。虽然某些具有特殊意义或科学价值的生物样本可能受到特殊对待,但一颗普通的尿道结石,在排出体外后,其法律属性是模糊的。
明星本人对结石是否具有“所有权”? 即使我们姑且认为排出体外的结石具有某种“所有权”属性,那么这所有权应该归属于谁?按照常理,这颗结石是明星身体的一部分,在排出后,他本人对其最有可能拥有某种“处置权”或者说“所有权”。
“吸出来”的行为: 关键在于这个“吸出来”的过程。是谁实施的这个行为?是为了什么目的?

如果明星本人同意,并委托他人取出结石用于某些目的(例如研究、纪念): 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盗窃。明星是自己财产(如果结石算的话)的处置者。
如果是在明星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秘密地将结石从其体内(或从其排泄物中)取出: 这就进入了另一个层面。虽然它不一定直接构成“盗窃”,但可能触犯其他法律,例如侵犯隐私、非法获取他人生物信息等。
“公证保存”: “公证”本身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结石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并且经过公证保存,这似乎在形式上给了它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公证保存的“标的”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如果获取过程本身不合法,公证并不能使其合法化。

2. “高价卖给粉丝”的行为:

买卖“人体组织”的合法性: 即使结石被视为某种“特殊物品”,其公开的商业买卖也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人体器官、组织、血液等的买卖有严格的规定,通常是不允许的,以防止人体买卖和伦理问题。
“欺诈”的可能性: 即便是被认为是“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果其宣传和定价存在误导,夸大其价值或“稀有性”,就可能构成欺诈。粉丝购买,是因为他们对明星的崇拜和喜爱,这种情感被商业化利用,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道德争议。
“公证”与“商业化”的矛盾: 如果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存”,却被用于“高价出售”,这种目的上的转变也值得玩味。

综合来看,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直接构成传统意义上的“盗窃”的可能性较低,但并不意味着它是合法的或没有问题的。

原因: 传统的盗窃罪通常指向“他人动产”。结石在法律上的“动产”属性存疑。而且,“秘密窃取”的描述也需要细究。如果是明星本人同意,那么就没有“窃取”;如果是其他人偷偷从垃圾桶里捡到的,那可能更像是“侵占遗失物”,而非盗窃。
但更可能构成的问题是:

非法获取他人生物样本: 如果明星不知情或不同意,取出结石的行为可能侵犯其隐私权和身体自主权。
侵犯个人信息/生物特征: 结石可能含有明星的DNA信息,随意获取和利用这些信息可能违反相关法律。
违反人体组织买卖的法律: 大部分地区禁止买卖人体组织。
欺诈: 以虚假宣传或夸大价值的方式向粉丝出售,可能构成欺诈。
道德谴责: 无论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这种将他人身体排泄物进行商业化炒作的行为,在道德上是极具争议的,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被视为消费粉丝的狂热和利用名人效应。

所以,与其说是“盗窃”,不如说这个行为更可能触犯的是涉及隐私、生物样本、人体买卖和商业欺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再打个比方,就像明星剪掉的头发,如果别人偷偷从垃圾桶里捡走,然后打包起来卖给粉丝,这很难算作“盗窃”他的头发,因为头发已经脱离了他的身体,而且通常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要“财产”。但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涉及侵犯隐私(如果是在特定场合收集),或者如果是对方故意制造“稀有”概念来高价出售,那就可能牵扯到欺诈。

总而言之,你提出的这个场景,从法律角度来看,比直接的“盗窃”要复杂得多,它更可能触碰到的是现代社会中,随着生物技术和名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型法律和伦理边界。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取出”这个动作的合法性,以及“结石”本身的法律定性和买卖的法律规定。而无论法律如何界定,其道德上的争议性几乎是毋庸置疑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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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真的很难,你要说这个人构成盗窃吧,实际上结石没有任何价值,还对身体有害。所以,这种东西,不能称之为公私财物,也就不能成为被盗的对象。

你要说这个人是猥亵吧,毕竟吸明星尿道结石时,难免触碰明星的性器官,但是吧,从他为了高价卖结石的目的来看,他吸明星也不是性欲驱动。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他也称不上是猥亵。

你要说他是诈骗罪吧,即以卖明星结石的名义,诈骗明星粉丝钱财,但是问题在于,这颗结石是真的,粉丝自愿出高价。所以,也称不上诈骗。

你要说他是非法经营吧,这个罪名主要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单纯取明星结石卖结石,称不上扰乱市场秩序。因为压根就没有这个市场,自然称不上扰乱。

想来想去,如果非要定一个罪的话,可能非法行医比较符合。

啥叫非法行医呢?根据刑法定义,是指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行医,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等活动。

这个人把明星的尿结石吸出来,他首先需要对明星进行检查吧,知道明星的结石位置,然后利用啥工具把明星的结石吸出来。这算不算手术?应该算。

至于情节严重,考虑到明星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反抗,那么要不要采取让明星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比如迷药、麻醉、暴力威胁等。这应该能往情节严重上靠。

评论说单次行医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问题在于,费这么大功夫,就做一次,可能么?结合明星的粉丝数量,怎么也不可能是一次行为,而是持续的,针对不特定的明星的取石行为。

如果只是针对某一个明星或者只有单次的取石行为,那确实可能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老湿,假如这个人没有采取任何手术方法,而纯以嘴吸出结石,这应该不算非法行医吧?

坦白说,这种情况老湿我闻所未闻,真有这个本事,嘴巴吸力这么大,角度又这么刁钻,舌头上还有吸管,有这种天赋,直接去吸服明星啊。只要把明星吸服了,要多少钱有多少钱,还卖啥结石啊?

这真是皇帝锄地用金锄头,守着金山银山却要饭,老湿我真是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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