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这玩意都是自私自利的。
一个人如果有一个老式小区的6楼房子,每天爬上爬下,突然来政策了。
可以装电梯了,6543楼的住户会疯狂的劝1楼的住户,牺牲自我,成全大家!
反正TM的钱也不是从他们兜里掏出去,装了电梯自己的房子还能升值。
一个个自然得强力促成这件事。
但如果这群人自己的房子是一楼呢?他们会百般阻拦装电梯,别人的死活,老人爬不上楼与自己何干?
房子如果装了电梯,自己的房子会从这栋楼里最贵的贬值为最廉价的。
有些发达城市可能贬值达到几十万,谁会愿意?
这次的法院判决,这都不是民主主义了,而是牺牲主义,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成全多数人的利益。
完全不可行。
我建议咋做,以后每个老式楼房装电梯,按照楼层,6 5 4 3 2 6楼补偿金额最高,往下递减
轮流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给予一楼,这个赔偿金额不能由1楼的住户定。
由ZF工作人员核实当地房价后给予补偿,避免狮子大开口乱要价的事端发生。
少数服从多数没问题,但少数人的利益不可轻视,如果装电梯,只要少数服从多数。
不给补偿,这是纯粹的牺牲1楼住户献祭他人,迟早出大问题。
就照这个法院的判决方法,要是都这么判,以后用雷管汽油投票就是时间问题。
不过这事也很难办,比如2楼,许多2楼用户对电梯需求并不高,让他们出钱似乎有困难。
人家随便走两步就上去了,不需要电梯,具体如何做需要国家想一个两全的办法。
总之不能让1楼住户损失太多,该给补偿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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