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就是菊厂的人太懒了,根本没有检索鸿蒙就去申请了。结果没有审核下来,发现已经有人注册过,并且归属于计算机系统类的。
这样,菊厂根本不能通过。
所以菊厂的一审败诉了。
那么菊厂有没有翻盘的可能呢?
我只能说,可能性不大。大家做好心理准备
菊厂能用上的就两招。
第一,去商标局申请原鸿蒙商标无效!
只要对方无法去证明三年内使用过,那么鸿蒙商标就会被注销。菊厂去二审自然就能过了。一审法官认为,商标无效申请还在复审中,故不支持菊厂的诉求。
第二,花钱买下。起码我觉得,这商标的价值打底亿点点。买个商标花亿元,甚至不至先不说钱的问题,这种方法不要轻易去用,因为会助涨恶意抢注的氛围。大家都不想未来,无标可用,只能高价买吧
后面是曲线救国的方法了
1,采用英文商标。这个还是能大概率通过
那可能有人会问了。那起个鸿蒙os,鸿蒙系统……不行吗?
答案当然是不行的,根据商标法,归属类的词是不具有辨别性的如系。鸿蒙os,与鸿蒙。辨别词观众肯定觉得是鸿蒙,而不是os。
就如,李宁,与李宁鞋这样,这鞋字在属类上,鞋字就没有意义了。你申请李宁鞋自然不会通过。
商标注册流程。先检索,发现有没有人在用,再注册。
更
名字不是随便起的
不叫鸿蒙,起别的名也是头疼。更何况,之前的宣传怎么算?
二更
一边嫌国内企业不强不大。做大后,又嫌大而不强,做大做强又嫌出不了国门。
国外,特别是美国,合法合规化是跨国公司必要条件之一。国内打个官司,这边阴谋论,那边阴谋论。企业合法合规去运作不是天经地义吗?连法律风险都规避不了,出得了国门?
菊厂输了一审,对方企业要证明商标有效使用。这不都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吗?
怎么一个依法做事,就是阴谋了?
国内企业不合规还想出国?
这环境不应该去鼓励吗?
我多么希望,有人评论出,商标持有人有证据/没证据去证明使用。或者有答主去指出。可惜我没看到,因为这才是我想要的答案。
这才叫讨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菊厂要求商标持有人证明使用,这是法律给的权力。目的是防止占着茅坑不拉屎和恶意注册。
特别是还@我,挂我
你们为什么要这么矛盾呢?
根据判决书,有两家公司分别在 2010 年(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 2011 年(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被告)认为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因此驳回注册申请。
华为(原告)则认为:
一,之前的商标不存在实际使用,与华为“鸿蒙”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二,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鸿蒙”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原告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即使商标共存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这第三条... 感觉被代表了
这次我不想谈法律方面的问题,谈谈菊厂的宏大目标。就我目前的所见所闻。菊厂是在下一盘很大的棋。他正在试图将旗下所有万事万物都命名为鸿蒙。这样鸿蒙将会形成一个非常庞大的共同体。当任何一个行业的专家试图从自己从业的方向批评鸿蒙的时候,将会面临狗咬刺猬下不了嘴的局面。
全国乃至全世界最狡猾的营销鬼才,很有可能前无古人,后无来者,50年内很难有人超越他的地位。
这几个企业不识抬举啊,先把他们的负责人关个251天,给他们来个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让他们自己把商标让出来,他们也配用鸿蒙,改名哄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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