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正整数互质,意味着它们没有大于1的公约数。换句话说,它们唯一的公共正约数就是1。我们要证明,如果 $a$ 和 $b$ 是互质的正整数,那么 $a^2$ 和 $b^2$ 也互质。
核心思想:
互质的性质是关于约数的。如果 $a$ 和 $b$ 互质,那么它们在质因数分解上没有任何重叠。 $a^2$ 和 $b^2$ 的质因数集合仅仅是 $a$ 和 $b$ 的质因数集合的“重复”而已。既然 $a$ 和 $b$ 本身就没有共同的质因数,那么 $a^2$ 和 $b^2$ 自然也不会有共同的质因数。
详细证明过程:
我们使用反证法来证明这个命题。
假设:
假设存在两个正整数 $a$ 和 $b$,它们互质,但是它们的平方 $a^2$ 和 $b^2$ 却不互质。
推导:
1. 互质的定义:
因为 $a$ 和 $b$ 互质,根据互质的定义,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即 $ ext{gcd}(a, b) = 1$。这意味着,不存在任何大于1的整数 $d$,能够同时整除 $a$ 和 $b$。
2. 平方不互质的含义:
我们假设 $a^2$ 和 $b^2$ 不互质。根据不互质的定义,这意味着存在一个大于1的整数 $p$,能够同时整除 $a^2$ 和 $b^2$。换句话说,$p$ 是 $a^2$ 和 $b^2$ 的一个公约数,并且 $p > 1$。
3. 质数的性质:
任何大于1的整数 $p$ 都可以被分解为若干个质数的乘积(算术基本定理)。所以,如果 $p$ 是 $a^2$ 和 $b^2$ 的公约数,那么 $p$ 的每一个质因数也必然是 $a^2$ 和 $b^2$ 的公约数。
因此,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地假设,存在一个质数 $q$,它能够同时整除 $a^2$ 和 $b^2$。即 $q | a^2$ 且 $q | b^2$。
4. 质数整除平方的性质:
根据数论中的一个重要性质:如果一个质数 $q$ 整除两个数的乘积 $mn$,那么 $q$ 必然整除 $m$ 或者整除 $n$(或两者都整除)。
在我们的情境中,$q | a^2$ 意味着 $q | (a imes a)$。根据上述性质,这个质数 $q$ 必然整除 $a$。也就是说,$q | a$。
同理,$q | b^2$ 意味着 $q | (b imes b)$。根据同样性质,这个质数 $q$ 必然整除 $b$。也就是说,$q | b$。
5. 矛盾出现:
我们现在得出了一个结论:存在一个质数 $q$,它能够同时整除 $a$ 和 $b$。这意味着 $q$ 是 $a$ 和 $b$ 的一个公共约数。
但是,在最开始我们已经假设了 $a$ 和 $b$ 是互质的,即 $ ext{gcd}(a, b) = 1$。互质的定义明确指出,它们没有大于1的公共约数。
我们得出的结论(存在一个质数 $q$ 整除 $a$ 和 $b$)与我们的初始假设($a$ 和 $b$ 互质)相矛盾。
结论:
由于我们的假设“$a^2$ 和 $b^2$ 不互质”导致了一个逻辑上的矛盾,因此这个假设是错误的。正确的结论应该是:
如果两个正整数 $a$ 和 $b$ 互质,那么它们的平方 $a^2$ 和 $b^2$ 也互质。
举例说明:
例子 1:
设 $a = 3$,$b = 5$。
3 和 5 是互质的,因为它们唯一的公共正约数是 1。
$a^2 = 3^2 = 9$
$b^2 = 5^2 = 25$
9 的约数有 1, 3, 9。
25 的约数有 1, 5, 25。
9 和 25 的唯一公共正约数是 1,所以 9 和 25 互质。
例子 2:
设 $a = 8$,$b = 15$。
$8 = 2^3$
$15 = 3 imes 5$
8 和 15 的质因数分解中没有任何相同的质因数,所以它们互质。
$a^2 = 8^2 = 64 = 2^6$
$b^2 = 15^2 = 225 = (3 imes 5)^2 = 3^2 imes 5^2$
64 的质因数只有 2。
225 的质因数只有 3 和 5。
$a^2$ 和 $b^2$ 的质因数集合 {2} 和 {3, 5} 没有交集,所以它们互质。
更简洁的思考方式(基于质因数分解):
1. 互质的本质: 两个正整数互质,意味着它们的质因数分解中,没有任何共同的质因数。
例如,$a = p_1^{a_1} p_2^{a_2} cdots p_k^{a_k}$ 且 $b = q_1^{b_1} q_2^{b_2} cdots q_m^{b_m}$。
如果 $ ext{gcd}(a, b) = 1$,则 ${p_1, p_2, ldots, p_k} cap {q_1, q_2, ldots, q_m} = emptyset$。
2. 平方的质因数分解:
$a^2 = (p_1^{a_1} p_2^{a_2} cdots p_k^{a_k})^2 = p_1^{2a_1} p_2^{2a_2} cdots p_k^{2a_k}$
$b^2 = (q_1^{b_1} q_2^{b_2} cdots q_m^{b_m})^2 = q_1^{2b_1} q_2^{2b_2} cdots q_m^{2b_m}$
3. 比较质因数集合:
$a^2$ 的质因数集合是 ${p_1, p_2, ldots, p_k}$。
$b^2$ 的质因数集合是 ${q_1, q_2, ldots, q_m}$。
由于我们知道 ${p_1, p_2, ldots, p_k} cap {q_1, q_2, ldots, q_m} = emptyset$,这意味着 $a^2$ 和 $b^2$ 的质因数集合仍然没有交集。
4. 结论: 没有共同质因数意味着它们互质。因此,$a^2$ 和 $b^2$ 互质。
这种基于质因数分解的解释,直观地展示了为什么互质的性质在平方后依然成立。它没有引入复杂的概念,只是直接从互质的定义出发,通过质因数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