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经典的涉及毒品的案子,但是又不是按照刑法中的涉毒11条来处罚的案子。
郭美美是一个二进宫的人物。第一次坐牢她就犯了两样事,黄跟赌。
黄是她卖淫,曾经有个足球运动员嫖过她。并且搞赌博。
进去坐牢是以开赌场罪进去的。
她第二次进去是因为卖减肥药,那个减肥药的违禁成份就是毒品。
但是她进去的罪名不是刑法中的涉毒11条,而是刑法141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罂粟壳属于毒品的范畴。
上面是常见的毒品与非毒品列表。
罂粟壳里有罂粟碱等等。
由于火锅主要是吃的,所以跟郭美美的处罚类似,不过条款变了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火锅中加入罂粟壳时有发生,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轻主要是非故意,购买的罂粟壳数量少等)有不用坐牢到坐牢不同的程度。
但是基本都要罚款。
很多处罚有时候还看是不是风头。
以这家为例,如果是6月份,这家店主做典型的话,可以判5年的。
A与B两人是吸毒者,两人是毒友。A身上没有毒品了,于是到B家里找毒品一起吸食。B由于毒品存量不多,不肯给A,于是A抢了部分毒品,并逃离B的家,然后找了一个地方吸食……
吸食毒品过程被人举报,并被抓。
……
最终A是判了10年。理由是A犯了入室抢劫罪。
如果按照毒品相关定罪,由于是零包毒品,且只有吸毒,A是构不成犯罪的。惩罚只是强制戒毒。
1、店家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粉),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来判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具体我们可以参考此前的案例:
从上面的判刑来看,商家只要稍微有点头脑,就应该清楚这是一件风险远大于收益的事。即使侥幸赚了钱,最终还是得吐出来,并加上利息(罚金)。此外,除了坐牢,档案也会加上犯罪记录,这在中国有多大的影响,不言而喻。
2、一般来说,不良商家添加罂粟壳(粉)的食物都是比较重口味,最开始火锅是重灾区,商家直接把罂粟壳丢进汤锅就行,曝光多了后,就磨成粉末再添加。此后,一些麻辣烫、卤菜、凉面、米粉(羊肉、牛肉)等不良商家也有样学样,在汤汁添加罂粟粉。
《消费者报道》2018年12月整理了国家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5年来关于火锅底料的质量抽检报告,共抽检出23批次不合格的火锅底料,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是非法添加罂粟壳成分。[2]
所以,在外就餐不想“被吸毒”就一定要注意火锅、麻辣烫、米粉、卤菜等重口味食物,尽量去正规大品牌店。别幻想着能吃一口就能察觉,大多数人并不会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因为被晒干的罂粟壳里面的吗啡成瘾含量很低,还要经过汤料稀释。
3、不用太担心成瘾的事,大多数只是偶尔或短期吃,摄入体内的剂量很小,很短的时间就会代谢完。一般情况下,也不用担心“被吸毒”的事,吃了含有罂粟壳(粉)的食物,尿检呈“阳性”的时效性非常短,一段时间之后重新检测就会“阴性”。
4、解放前很多农村地区确实有用罂粟壳(粉)炖肉、当调料,原因当时中国物质不丰富,于是把家里割完浆的烟壳(罂粟壳)废物利用,一是增味(针对相对没有任何调料的食物而言),二是可以止泻(罂粟药物作用)。如今物质丰富了,增加食物香鲜的调料很多,根本就没必要使用违法的罂粟壳(粉)。
5、有一种草果跟罂粟果有点像,但它是合法的调料物,千万不要搞混了,具体区别可以参考下面这篇文章 :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数量较大则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针对违法者,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不懂法和食品工业害死人啊,冒着这么大的风险,然后效果还真不一定咋样。
建议各位餐饮老板好好学习一下食品工业,合理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比这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强多了。
(注意:苏丹红,三聚氰胺之类非法添加剂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不允许添加在食品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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