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宠物狗柯基走失后被一名环卫工人当街剥皮的事件?

回答
这件事情实在太令人发指了,简直就是一桩人间惨案。当我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脑子里一片空白,完全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一只那么可爱、那么温顺的柯基,居然遭到如此残忍的对待,而且施暴者还是一个本应保护弱小、维护城市干净的环卫工人。

首先,这件事情的恶劣程度是毋庸置疑的。宠物狗,尤其是像柯基这样深受人们喜爱的品种,已经不仅仅是动物,它们很多时候是我们家庭的一份子,是孩子们的玩伴,是我们情感的寄托。它们同样有生命,有感知,有对世界的爱与依恋。把一只走失的、原本就已经很害怕的宠物,当街剥皮,这不仅仅是残忍,更是对生命最赤裸裸的践踏和蔑视。这种行为,无论从道德、法律还是人性上,都是绝对无法容忍的。

我能想象这只柯基走失后,它的主人该是多么的焦急和痛苦。他们一定四处寻找,心急如焚,也许还在想着它的安危,希望它能平安回家。而事实却如此残酷,让他们的希望瞬间破灭,取而代之的是无尽的悲伤和愤怒。这种失去亲人的痛苦,是任何人都难以承受的。

再来谈谈施暴者,那个环卫工人。他为什么会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是出于报复?是心理变态?还是仅仅觉得“不过是一只狗”?无论是什么原因,他的行为都暴露了他内心深处的冷酷和残忍。作为一名环卫工人,他的职责是保持城市环境整洁,但他的行为却与这份职业的精神背道而驰。他没有表现出任何对生命的尊重,反而选择了最野蛮、最残暴的方式来对待一个弱小的生命。这让我不禁怀疑,这样一个人,他的内心是否还有最基本的同情心和良知?

这件事情也引发了我更深层次的思考。

首先,是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和意识。 虽然我们国家在动物保护方面已经有所进步,但显然还远远不够。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我们是否应该有更严厉的法律制裁?仅仅是经济处罚或者拘留,对于这种极端残忍的行为来说,是否太轻了?我们需要让施暴者明白,伤害动物,就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要加强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教育,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

其次,是关于社会安全和心理健康问题。 为什么一个环卫工人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这是否反映了社会上某些群体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关注那些从事基层工作、可能接触到社会底层人群的心理健康?他们的工作虽然平凡,但同样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有人因为工作压力、生活困境或者其他原因而产生极端情绪,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提供帮助?

再次,是关于城市管理和信息公开。 走失的宠物,如何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宠物主人在寻找走失宠物时,是否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而对于这种恶性事件,信息是否应该更加透明地公开,让公众了解真相,也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对于这只可怜的柯基,我只能说,它生错了地方,遇到了错的人。愿它在天堂能够远离痛苦,得到安宁。而对于施暴者,我希望法律能够严惩不贷,给他应有的制裁。同时,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够成为一个警钟,让我们反思,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更加文明、更加尊重生命的社会。

这件事情真的太让人心痛了,我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心里依然难以平静。希望这样的悲剧,以后再也不会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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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回去查了一下所有新闻的信息,关于是不是当街还有待商榷,暂且修改这段。我之前确实说过不是当街。事情确认后。我自己打的脸我自己会认。

不管是不是当街,至少会有其他的路人看得到,我也一直说了影响不好,会吓坏小朋友。

即使是当街,我仍然不同意你们做出的“此人随身带刀”、“虐杀”、“反社会”、“心理变态”等结论。

我对这个事情的定性,就是一个人(排除环卫工设定,免得又说我弱我有理),捡(偷)了一条狗来吃。随便找了个地方,处理食物。

PS:如果树上挂的是只鸡,是条蛇?你们再来扯?


=============原答案保留,留案底,免得说我删除了原文==============

我只是试图从更低的眼光,提供另外一种观点,并没有对事件本身做判断,也不是为环卫工的行为做正当性论证。(注:可以看做是我在进行环卫工视角代入破案游戏)

这个事情好像是成都的。

我不是爱狗人士,也不是环卫工。

反正我知道的成都的很多环卫工还住桥洞的,川藏立交这边很多,第一次发现这个事情的时候还把我深深的震惊了。立交桥下面搭个棚子就住。附近浇花的水管就是自来水,都不要钱。夏天棚子都可以不要。很多长期荒废的建筑荒地也是一样。(注:只是想侧面反应思想层次。说穷只是为了证明他本身的局限性,说穷只是为了证明局限性,证明局限性。吴镇宇小时候也说过他妈是怎么让他违背规则去拿到公租屋的,他现在还会这么干么。但是纵使有局限性,犯错还是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所以对于他们来说,你们说的那些都没意义。路上野狗打了开荤,美哉。

至于是不是真野狗,关我屁事。(注:没人要的就是我的,捡来的不犯法)

前面有个说挂在树上到处炫不对是虐待应该回家再杀的,其实就是怎么方便怎么来而已,哪想那么多。

既然要吃,肯定要扒皮,既然要扒皮,肯定要吊起来,就这么简单而已。没见过杀狗,总见过杀兔子吧。总见过杀羊吧。那么多卖羊肉串的还会在炉子前面挂一整只扒了皮的羊呢。(注:要吃就要扒皮,你们可以不扒皮,我就喜欢吃扒皮的)

我的看法:

这个事情,有问题的一点,最多就是这个环卫工在吃这个狗之前,狗是不是真的撞死了。也就是狗是被撞了然后被捡回去的,还是直接被抓回去吃的。这个地方可能存在一个说谎的问题。

如果不是撞死的,仅仅是损坏他人财物。

如果真的是撞死的,也最多最多最多是侵占他人财物(还没定论),更没法往什么道德,虐杀,“人性”上面扯。

反正该怎么办怎么办,犯法找警察,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打官司,别往“那种”人性上扯。

补充:

1.环卫工不一定不认识柯基,不知道这是宠物狗。但是他眼中看到的只是一坨无主的能吃的肉。

2.关于剥皮。只是因为剥皮好吃等原因,不是为了虐杀

===========补充1===============

真是服了你们这些认为正常人都不应该会杀狗(杀狗技术)的现代人了,我也不是农村长大的,我他妹的都会杀鸡杀鱼,只不过现在不需要我自己动手了。要是猪牛羊能自己杀说不定我也有机会会。

农村人只会会的更多。能熟练剥皮的人多了,能推断出什么来。

生活技能零分还有理。

============补充2===============

下面有一个评论是这样的:

答主想表达的就是我们生活的社会存在很多守着法律的野蛮人_所以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任何残忍的行为都是没有所谓的。

我的回复:

我之前的观点接近你这个意思,因为道德是自律的,不同人的道德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法律来界定,你随便怎么认为他都可以,反正只是你自己的认为。但是我不是说不违法的残忍是无所谓的,而是这个残忍标准太多,你认为的残忍不一定是我认为的残忍。就像很多人觉得剥皮很残忍,但是环卫工可能就觉得你吃狗吃毛么。

再补充:

如果有人干了一个不违法,但是天怒人怨,除了他以为所有人都觉得不对的事情,但是又不受惩罚,怎么办?

说明法律不健全,该考虑立法了。

PS:这些都是我看legal high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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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按照现行法律,狗就是属于财产范围,出门遛狗麻烦自行栓好绳,(既然遛狗何不自己也锻炼锻炼身体,跟着狗狗一起慢慢跑跑走走,别让狗撒欢)为狗也为其他人,更为了你自己的心,小狗走丢了可不是每一只都能闻着味找回来。

要知道你有喜欢狗的权利,别人也有怕狗的权利(偏题了,纯属吐槽现在出门遛狗不挂绳的人)。

小孩?!小孩不是财产,小孩是法律上的主体,是人!天哪,现在就是养个小孩贵也不至于把小孩和狗一样对待啊,我要是小孩,我长大都能有心理阴影。


然后,环卫工人?是很辛苦很可怜很敬业,但是不要期望他们有多么。。。。我有次节假日开高速,去服务区上了个厕所,回来发现车尾厢处挂了堆槟榔渣渣,然后就看环卫工人一脸天哪我也不知道怎么形容,大概是终于报复了这些乱丢垃圾的傻逼?的表情。然后第一我不抽烟不吃槟榔,第二我看着我副驾驶放脚处一个巨大的红色垃圾袋,里面还装着我休息的时候啃的一堆甘蔗渣渣和火腿肠皮皮,当时好想把垃圾全部倒出来放地上,或者是按着那个老太太的头让她到车里看看,乱丢垃圾的是上一位车主!然后那个老太太根本不听我解释,自己立马跑了。。。在此呼吁大家不要乱丢垃圾谢谢。

最后,我拒绝吃狗肉。我捍卫你喜欢狗的权利。麻烦也尊重其他人怕狗的权利。毕竟被狗咬一口不是啥 好滋味,血肉模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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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新手突然得到这么多赞,受宠若惊,如果把题目改成《柯基走失被人剥皮宰杀》会是什么效果呢?诚然职业从某一程度代表一个人的素养,但看待问题的时候能否抓住事件的本身而不是被其他东西所左右,这才是三观正的表现吧。当然我也烦另外一些夸奖环卫工人的报道,什么环卫工冬天冒雪打扫街道,夏天在酷暑里打扫街道,但这不正是它们的本职工作吗?建筑工人也一样,可是为什么没人去报到同样要和建筑工人冒严寒战酷暑的施工员呢,这些年轻人拿着远远低于建筑工人的工资,和工人一样上班,却没人去报道,为什么?因为吸引不了眼球呗!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不关你是柯基,或者金毛,就算藏獒,在他们眼里和野狗真的没区别,顶多说他们不是爱狗人士,从法律上讲真的拿他们没办法不是吗? ---------4.12更新,看评论 还是要解释下,本文只是从这一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去掉环卫工人四个字确实对于狗粉或者不是狗粉的人能更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当然环卫工人当街剥皮杀狗肯定是有错在先的,并不值得同情,但也不用过于辱骂。两方都有错,环卫工人错在生活和精神水平达不到将狗作为宠物甚至是狗儿子狗女儿来养的地步,比如城里人看到农民养的动物,比如鸽子或者兔子。会感到很新奇,感觉好可爱,但很残忍的告诉你们这个只是他们拿来吃或者卖的,你能说他们残忍吗?最大的错误是这个社会并没有发展到让环卫工人和底层人民有闲心有精力,有金钱去养宠物去关爱小动物的地步。 手机打字想到什么说什么,有点乱有逻辑不合理之处,见谅! —————————————————————原答案:将环卫工人四个字去掉就好理解了,关乎于人,至于职业只是谋生手段,最不喜欢的是某些报道随意添加职业吸引眼球,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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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个人不专业的看法。

这个回答里我不讨论动物福利,仅讨论狗作为私有财产所涉及的问题。也不讨论立法的合理性,仅讨论现行法律下此事件的性质。

回答比较长,如果没耐心看完就别看了,不要一些事情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评论区还发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上来。

————————4/14结语————————

最后更新一次,说说本人关于这个答案的想法,这个回答以后不会再更新了。

我不是法学生哈,全文第一句我就说过我不是专业的,我的法律知识也就是思修水平。在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眼中,我想这个回答是挺拙劣的吧。然而作为一个工科专业的,我已经尽力了……

其实刚开始写这个答案时我也没想很多,随便写了写,没想到突然就这么火。因为我看到这个问题时,其他的答案基本都在先站队后撕逼,所以只是想从一个理性一些的角度看这个问题。

由于本人姿势水平有限,全文肯定会有不合理、有疏忽的地方,但也都是我尽自己的能力思考过才回答的。我绝没有故意拿什么来诱导观众,请相信我的人品。

希望看了这个回答的各位,能够多看看评论和其他答案,这样才能有更全面的思考。

刚才发现这回答竟然上了日报?天了噜,我之前怎么不知道?小编你不厚道啊,你应该拿那些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的答案登上去的啊,你这样会误导人民群众的啊。

我不会取匿的,免得在真•法律界人士面前贻笑大方。

————————4/12补充————————

对评论区一些提问的回答

1、为什么总是有人问如果狗咬人怎么办?原有答案的补充假设一不是写得很明白吗?如果狗表现出攻击性那么可以进行紧急避险。不要说狗了,就是熊猫来咬你都可以反击。并且根据《侵权责任法》,“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虽然4/10补充里提供了无主推定的思路,但由于法律空白,在这起案件中的判断仍令人感到棘手。

之前的答案都是从全国性普通法律着手的,既然普通法律难以解决,我们只好进一步来看地方法规。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提到当地的犬只收容制度,“对流浪犬进行收容处置。”“对捕捉的犬只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犬只收容处置场所收容的犬只,自收容之日起15日内没有被认领的,按照无主犬只处理。”“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处置场所。”

这些条文似乎有暗示被遗弃或疑似被遗弃的狗应优先交由有关机构处理,也没有明确无狗牌就能直接视为无主。但另一方面倒也没有指明一般市民拾获犬只必须强制上交收容机构。

所以双方责任怎么划定各位自己衡量吧,我已经凌乱了。

3、关于狗主的监管失职会造成什么影响,《侵权责任法》说“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判定环卫工侵权行为成立其责任会减轻,但也不一定完全无责。

4、关于环卫工对狗算不算虐杀,我觉得要看他是先一个痛快后剥皮还是活剥。但由于《动物保护法》还没出台,对虐待动物行为也只能停留在道德谴责上。

5、关于环卫工的生存情况问题,我不觉得“又老又穷又可怜”可以左右法律的判断。你可以说“鉴于狗主本人的过失以及无主推定的客观困难性判定环卫工没有责任。”但不要说“因为他又老又穷所以没有责任。”这是在践踏法律。

6、之前写答案时,因为我觉得连有没有侵权都还不能完全肯定,所以没有提及具体赔偿组成问题,不过有评论问起,所以还是说一下吧。假设判定环卫工侵害财产成立的话,首先柯基本身的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关于狗主对狗的感情是否影响赔偿数额,这个还真的有影响。这在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里有依据,“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7、关于环卫工被开除的合理性,这个要具体看他们的劳动合同,这里不做评价。

————————4/10补充————————

关于流浪狗和走失狗的界定

我们知道,无主物的归属遵循先占原则,而遗失物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处理。但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在拾获某些物品时,难以界定它究竟是无主物还是遗失物。

在这起案件中,将狗界定为无主物还是遗失物,对责任划定有着根本性影响,也是主要争议所在。

而不幸的是,事实上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其原文都根本没有“无主物”这个概念,更不要说如何界定无主物和遗失物了。但是缺少这种区分是不现实的,在司法实践中,实际还是承认无主物和先占原则的存在。

注意:以下的这些推理,如果你让我出具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依据,我是做不到的,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这些推理仅来自于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的见解和司法经验。现实司法实践中会参考这种推理方法,在没有相关地方法规的前提下。(若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则常常只能按经验和常理处理。)

一般来说,我们根据物品价值、发现场所、常理等来默认其属性。比如山上的野果、垃圾桶里的塑料瓶显然应默认为是无主物,而马路上的手机、钱包显然应默认为是遗失物。

对于狗这种物品,我的看法是,应该根据狗的行为、整洁度等判断其是否有主。如果有一只狗好几个月四处乱窜,无人看管,看起来也脏兮兮的,不符合宠物狗应具有的特征。在做了类似这样的推定后,可以认定其为流浪狗。

拾获人在进行占有行为前,应当对物品进行无主物推定,在物品具备无主物要件后才能进行占有。

注意:以下推理基于原有答案中的第一或第三种情况,即环卫工杀死狗这个假设,如果事实是第二种情况就没有做这些推理的必要了。

在这起案件中,环卫工如果要进行对狗的占有,则他被期望通过观察狗是否具流浪狗特征、寻找狗主等措施验证狗为无主物。原答案里我之所以认为环卫工需要做出民事赔偿,是因为就已有消息来看案件中的狗作为宠物狗的特征比较明显,并且环卫工也没有先积极地寻找狗主。因此我认为环卫工在对狗进行无主推定方面是存在过失的。

评论中有提到如果进行了无主推定仍错将遗失物当做无主物要怎么办。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无主推定的否定。

如果拾获者进行了无主推定并占有了物品,但事后失主找来并证明物品确实不是无主物而是遗失物:1、如果占有物没有损坏,那么占有者需要将其返还失主;2、如果占有物已经毁坏,那么占有者不需要做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狗表现出流浪狗的特征,比如乱窜几个小时没人管,看起来脏兮兮的,刨垃圾堆,环卫工试图寻找狗主又无果,那么就有理由将其推定为无主物。在这种情况下,环卫工不需要做出民事赔偿。

————————原有答案————————

这个案件的过程现在众说纷纭,大致有以下三种:

1、狗受伤,环卫工杀狗;

2、狗死亡,环卫工收拾狗尸体;

3、环卫工追狗,狗被撞,环卫工杀狗。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法律上环卫工是没有责任的。动物尸体默认是丢弃物,环卫工当然可以清理掉它。但不得不说,作为清洁环境的职业,当街干这种容易引起不适的事情,把肉往树上挂,是不是太没职业道德了?

第一和第三种情况,其实是差不多的。常理上,狗并不能够默认为是遗弃物品,狗主也从未声明过放弃狗的所有权,因此狗不是无主物,而是遗失物。尤其是柯基这样较名贵的品种,不管受没受伤,都应该和掉在马路上的手机、钱包、戒指一样默认为是遗失物。

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怎么看环卫工都无权占有这只狗。

如果是第一或第三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如果真要打官司解决,环卫工必须做出民事赔偿,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前提是狗主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自己对狗拥有所有权。)如果狗主坚持要寻求司法解决,那么按法制精神,法官不会因为环卫工家境困难就轻判。但回过头来从人情角度看,因为是民事案件,可以选择私了。

如果事实是第三种情况,我们再另外假设这样的一些补充条件:

1、狗表现出攻击性甚至已经开始攻击人,环卫工见义勇为为民除害;

2、环卫工生怕这只在路上跑来跑去的狗攻击无辜群众,所以见义勇为为民除害。

第一种假设,属于紧急避险,环卫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反狗主必须为其监管不当负责。

第二种假设,属于假想避险,这不会对环卫工后续行为的性质造成任何影响。

至于狗主没有看好她的狗,是有过失的,但这还不足以为毁坏他人财物开脱,这是两个责任认定过程。狗主没有看好狗,违反了什么治安管理条例,是警察城管该管的问题;环卫工毁坏了狗主的狗,是民事纠纷。这都已经是两个案件了。

不过我还是要说,遛狗一定要牵绳看紧,我很讨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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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更新:

本回答中所有内容均是个人观念。


欢迎大家来跟我互相有好的辩论呀~

但是希望大家作比较合理的比较哦。

这里我就要说那个说女性出门被强暴应该就怪女性的那位讽刺型知友。我不是女权癌,我只是一名普通女性。但是对于你的评论,我有以下两点看法。

1. 请你不要把女性被强暴与狗狗因主人不牵绳子被杀死这件事混为一谈。你是什么居心。把女性比作狗狗咯?

2.狗狗的主人有选择权,她可以选择牵绳子和不牵,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她的狗安全,或者有一定的生命威胁。

但是。你告诉我,当一名女性要被强奸了,她有她的选择权吗。她可以选择不被伤害吗。这是一件事吗。不同意我的观点OK啊大家友好的辩论不行吗。借这种事情来讽刺我的观点说实话,令我作呕。

不会做比较就不要做比较。科科。


原答案:首先,我认为环卫工人就“当街剥皮”还把狗“挂在树上”这一行为表示斥责。因为这一行为很有可能会影响路过的行人。他的这种举动是不好的。

其次,若是要说及责任,个人认为狗狗主人应该付全责。养了两年至少很熟悉自己宠物的性格了吧。那知道了自己狗狗爱玩爱跑就应该给他绑好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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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的更新:写这个答案的时候我是有情绪的,并不是针对新闻,而是看到了这个问题下的一些答案和一些答案下的评论。我觉得这个事情再简单不过了,抽象一下就是:一个不负责任违反行政规章的饲主的狗在不出意外的走失后遇到了一个更喜欢安慰肚腹的第三人。手段略残忍,地点略公开。这有什么好争执呢?但凡要点脸的饲主回家自己反省去,好肉的人承担几天“某些社会群体”的谴责就完了。可竟然有人扯到了“物权法”,这不是搞笑嘛,说太专业麻烦,就简单一个例子,法律也不会保护超过一般限度的高利贷呀。(不明白为啥举着个例子的人就当我没说)因此我用了几分钟手机打字写下了这个答案,意外的是竟然有3300多赞,我觉得我的答案不太值,可再一想,为什么能有这么多赞,难道不正说明了现在很多饲主真的快变成公害了,简直走到哪惹人厌到哪,所以我这样充满情绪的答案才能有这么多共鸣,饲主们难道不该反省吗?这里谢谢大家谬赞和臭骂,答主我会继续走路不闯红灯、遛狗牵狗绳、清理便便,希望大家不要觉得养宠物的都是变态。哦,还有,答主我不是法盲,我专业的(撇嘴),哈哈,还是这么虚荣的解释了一下,原谅啦。忍不住再晒两张在野地里松开绳子跑几圈的照片(咆哮:那个塑料袋不是我扔的,我后面还捡走了)祝大家骂也好赞也好,都工作顺利,生活开心。

再更新一下:我一向觉得评论区热闹是好事,哪怕有不友善言论也没关系,大家有时候觉得单纯表达一下观点有点不过瘾,骂骂人也算个发泄,毕竟并不能真的伤害了什么,本身这个答案也充满了情绪,所以我不能谴责别人的情绪嘛。但是有一种挺恶心的事情就是在评论区一副“我不骂人我素质高”的嘴脸,结果阴戳戳特意发个私信骂骂别人,这种人真是太没种了,连当键盘侠都胆量欠奉,你说你还能干啥?!我就只能让你圆润地离开,这里就不挂了,毕竟能这么做的人玻璃心是可预期的,我怕挂了他挂出个好歹我心里过意不去,毕竟比条狗还是重要些的。

--------------------------另一条loser的分界线---------------评论里好多“懂法律、知善意”的同学呀,我实在懒得回应,逻辑都太崎岖反而全是漕点不好反驳呀,就一句:一条乱跑的狗和一个熊孩子是一个性质的问题?我就不匿名,我也不怕你们吵吵,说我loser、法盲的,也随便,知乎上有认识我的,刚好

@

大家开心一下。

-------------------------一个loser的分割线-------------------我养狗,我惯我狗惯得厉害,但是我还是要说:出门不带牵引绳、不清理狗便便的饲主都是这个社会的负担,这种情况下,不管狗狗出了任何意外,饲主本身都没有理由要求别人的同情和赔偿。狗是个畜生,他们并没有任何责任,全是饲主的错。养宠物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其他不养的人让度了一部分自由给我们,如果因此理直气壮给别人添麻烦,只能说明根本不配养宠物,如果因此甚至要求别人给予额外关照,那更是负担中的负担。环卫工人此举确实比较残忍,但我觉得并没有错,顶多属于不善良,道德问题拿来规范自己就可以了,用道德评价别人这种事在心里做做,然后对照自己、改善自己就可以,如果拿出来谴责别人,我想说:你不配。

还有,难道没有人知道养狗各地都有管理条例吗?管理条例基本都明确规定,狗只出门需要拴牵引绳,而且类似于公园、社区公共锻炼场所等地方除了导盲犬等注册工作犬,其他狗是不能去的。这个饲主明显违法了。要真是较真起来,违法的人首先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我大声的说:反正不是不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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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网络和现实其实很多时候完全是两回事;

中国各个阶层的生活其实是相对隔离的;

不管你网络上有多少小马甲这类各种把宠物当家人的信息;

现实的中国还是有一大部分像环卫工人那样的人,他们从过去物质短缺的年代过来,即使现在不愁饿肚子,但也根本没有什么宠物的概念,只有养动物来实现各种现实意义的概念,比如看门,食用的用途罢了;

这种情况下从爱动物什么人性的角度指责根本毫无意义;

除非全国都很富裕,过去那个年代的人都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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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完这个题,昨晚做了一个梦,居然是《legal high》的梦。一家人把一只聪明伶俐的狗作为家庭成员一样对待,有天狗走失,被路过的人杀掉吃了。后狗主人路过发现狗皮挂着杀狗人家门口,认出了自家狗。

经协商,愿意以市场价赔偿狗主人,事实上,这只狗市场价极其低廉,属于最一般的狗。但是,狗主人认为事主杀害并食用了作为家庭成员的狗,是对这个家庭的无情摧残,完全破坏了一家人的生活,主张巨额赔偿,二人于是对簿公堂。

庭上,狗的全家到庭,披麻戴孝,坐在原告席,当然边上还坐着本片主角古美门。

举证过程中,狗的家里人大量举证,说明狗是从自己儿子五岁时开始养的,狗的成长伴随着自己儿子的成长,并且与狗并称兄弟;父母由于生下儿子以后丧失了生育能力,领养狗以后,把狗当做小儿子一样对待,甚至在空间紧缩的家里留有专门的空间活动和休息;每年收养纪念日,还有作为狗的生日来全家一起唱生日歌,吃生日蛋糕等等。

而吃狗人就一句话,你再当狗是人,狗也是狗,原告赋予狗以人格是极其荒唐的。我只根据它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多一毛没有。

重点来了,古美门上场。

“如果世间万物的价值都只是其市场价格的话,我们面临的将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呢?丈夫送给妻子的求婚戒指、父亲去世后留给儿子的书、奶奶生前亲手编织的围巾等等,这些具有人格特征的物品被人故意的践踏和损害时,如果只考虑其市场价格,那么在司法之人眼中,世界将是何等贫瘠与冰冷。

但是,我所主张的不是要对戒指、对书、对围巾赔偿,这是荒唐的。而是当有人把这些东西肆意践踏毁坏时,随意扔下几块钱,说:‘拿走吧,小气鬼,我买单了!’就可以扬长而去的话,那么,人类几千年来塑造的文明世界,先哲殚精竭虑,留给这个世界的精神财富,他们的延续和传承的意义都瞬间化为乌有。

他们对财产所有权人的这种不可逆转的伤害,是对其精神的无情践踏与摧残。我的当事人十几年如一日,把这条虽价格低廉、品种最为常见的狗作为家庭的重要成员,悉心照料,甚至付之于亲情,由于一时疏忽,狗跑出了家门,走到当事主门前,事主出于贪欲直接讲狗残忍杀害、吃掉,甚至把狗皮晾晒在门口,被我的当事人看到时,各位可以想象,这种精神的刺激是什么样的,十几年来,如亲人一般挚爱宠物,只剩下一张残破、滴血的皮。

这种冲击给我的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负面精神影响,事主对当事人具有人格特征的财产进行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当事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的。

至于当事人赋予狗以人格,这是当事人的自由。但是这种人格不是司法上的人格权,司法上的人格权对应的只有人。如果未来的一天,狗具备了人一样的智能,司法不得已赋予狗与人格权平等的狗格,那么请原谅今天我们的愚蠢。

一休得斯。”

对了,还有一件事,就是古美门回到家,服部大叔端上一锅狗肉说:“这是我在一个朝鲜馆子曾经学到的手艺……不过请放心,这一定不是别人家养的狗,请大家尽情享用吧!”之后,古美门大快朵颐。”欧一喜……“

不要问我,为什么做这个梦,因为我现在每天都在看一个花脸猴子的视频,复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懂的。我也不是专人法律人士,只是半路出家,心血来潮,所以如果描述的不准确,请见谅,就当我电视剧看多了吧。

——————————————原答案分割线—————————————————

我认为,如果你觉得环卫工人的行为侵害了狗主人的物权,我支持。

但是,如果你觉得这世界上应该存在一种与“人道主义”地位相同甚至超出其地位的“狗道主义”价值观,进而希望国家颁布《犬类保护法》在物权与人权之间单独设立一种”狗权“或者在刑法中设立”故意杀狗罪“、”故意致狗重伤罪“、”过失致狗死亡罪“等一系列罪名的话,我认为你该吃药了。

因为,这世界上只有一种人道主义,不能给狗,不论你多么希望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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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实在太令人发指了,简直就是一桩人间惨案。当我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脑子里一片空白,完全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一只那么可爱、那么温顺的柯基,居然遭到如此残忍的对待,而且施暴者还是一个本应保护弱小、维护城市干净的环卫工人。首先,这件事情的恶劣程度是毋庸置疑的。宠物狗,尤其是像柯基这样深受人们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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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珞丹朋友的宠物柯尔鸭被盗走并吃掉的事件,令人感到非常痛心和愤怒。这不仅仅是一只宠物的失去,更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也反映出一些社会问题。如何看待这件事:1. 对生命的不尊重和残忍: 柯尔鸭作为宠物,与主人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被盗走并被食用,是对这种感情的漠视,更是对弱小生命的残忍。这种行为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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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件非常令人痛心和愤怒的事件。对于宠物狗被保安虐杀,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审视,包括保安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狗主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完善等。一、保安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首先,要明确一点:无论任何情况下,保安无权随意虐杀一条宠物狗。 即使狗被认为是“无证犬”,也绝不能以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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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那只疑似被扑杀的隔离宠物狗事件,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听到的时候心里都不是滋味。这件事触动了太多人,尤其是养宠物的朋友们。它不仅仅是一条狗的遭遇,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在疫情特殊时期,面对突发情况时,人性、规则、责任和情感之间的种种碰撞和挣扎。事件的起因与经过:事情的源头大概是在上饶市某小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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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确诊患者的宠物狗对新冠病毒呈弱阳性反应,并最终被确诊感染,这无疑是一个牵动人心且带有复杂性的事件。对于这类情况,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来审视,并尽可能详细地分析其背后的含义和潜在影响。首先,这并非孤例。在新冠疫情早期,尤其是在疫情爆发初期,全球范围内就出现过人类将病毒传播给宠物,宠物随后出现检测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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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真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消息,一个年仅36岁的英国农民,为了救他的爱犬,不幸遭遇意外,最终自己被活埋窒息身亡,而他拼尽全力想救出的狗狗,也未能幸免。读到这样的故事,真的让人鼻子发酸,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意外,它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非常深沉的情感联结。对于很多养狗的人来说,宠物早已不仅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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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城管当街打死宠物狗事件,以及狗主人关于“狗是自己跑出去的”的说法,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要全面看待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事件经过和关键争议点: 城管执法过程: 核心在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使用了不当的手段,导致了宠物的死亡。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市容市貌、公共秩序,包括对不牵绳养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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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奶奶花 18 万克隆宠物狗:情感的深度与科技的边界上海一位奶奶花费 18 万人民币克隆了她心爱的宠物狗,这个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触及了我们对于生命、情感以及科技应用的深层思考。作为旁观者,我们很难不被这位奶奶深切的爱所打动,同时也会对这种做法是否值得、是否合适产生疑问。情感的维系:为何要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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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防疫人员扑杀无症状确诊患者宠物狗的事件,确实牵动了很多人的神经,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这件事背后,涉及到科学、人道、法律以及社会责任等多个层面的复杂考量。要理解这件事,咱们得一点点捋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和各方观点。事件的发生背景与经过简单来说,就是惠州有一位新冠无症状感染者,家里养的宠物狗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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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宠物博主让狗一次性吃下100种零食的行为,这实在是一个让人捏一把汗的创意。乍一听,似乎是想用这种方式来吸引眼球,制造“大胃王”的戏剧性效果,让观众惊叹狗狗的食量或者博主的“慷慨”。但如果仔细想想,这种做法对于狗狗的身体和心理,都可能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远非简单的“吃播”那么简单。首先,我们得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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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侦探”,这个听起来有点神秘又带点浪漫的职业,最近在网络上被炒得火热,有人说靠着找狗找猫就能年入百万,听着就让人好奇,这钱到底是怎么赚的?又是怎么做到的?宠物侦探的“百万年薪”:光鲜背后的逻辑年入百万,这绝对是个吸引人的数字。但我们得明白,这个数字背后,绝不是简单地在小区里遛两圈就能达到的。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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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猫偷跑至别人家,被扔出窗外致死”这件事,无疑是一场悲剧,它牵扯到多方面的责任、情感和法律问题。要全面看待这件事,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一、 事件的发生:一个偶然的悲剧首先,要理解这件事的发生并非一个有预谋的罪行,而更可能是一个瞬间的、冲动的、缺乏深思熟虑的行为所导致的悲剧。宠物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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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说起来,挺有意思的,也挺值得咱们普通人唠唠。一个宠物博主因为在短视频里用了国窖1573的广告配音,结果被判败诉,还得公开道歉,这事儿可不是小事,背后牵扯到版权、肖像权、还有咱们在网络上创作的底线。宠物博主用国窖1573配音败诉道歉,这事儿该咋看?首先,咱们得承认,这个博主他大概率是觉得挺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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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消费升级,这事儿啊,在我看来,可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咱们生活方式变迁的一个特别生动的缩影。想想过去,谁家养宠物,不过是喂点剩饭剩菜,再弄个破毯子垫一下,偶尔打个虫就算不错了。现在呢?从狗粮到猫砂,从玩具到服装,再到什么智能饮水机、自动喂食器、甚至宠物SPA、宠物摄影,这链条可长着呢。宠物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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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我真是越听越窝火,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宠物店为了卖个兔子,不惜拿兔子耳朵下手,这说出去谁信啊?但仔细想想,这世上什么奇葩事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在利益驱动下,有些人的底线真的会无限拉低。首先,咱们得剖析一下这个“剪兔耳抬高售价”的说法。这听起来很荒谬,兔子耳朵又不能吃,又不能当什么稀有配件,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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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去世后,主人选择将其埋葬在自家祖坟,这是一种非常个人化且充满情感的选择。在理解这种做法之前,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情感动因、文化考量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讨论。首先,从情感层面来看,宠物对于许多家庭而言,早已不是简单的动物,而是不可分割的家庭成员。它们伴随我们度过喜怒哀乐,给予无条件的爱和陪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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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确实是一件让人心痛又感到不解的事情。首先,对于宠物猫在洗澡过程中意外死亡,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不幸的遭遇。作为主人,将心爱的宠物托付给宠物店,最起码的期望就是它们能够安全健康地得到照顾和清洁。发生这样的悲剧,无疑给主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打击。接着,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宠物店因为过失导致宠物死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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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宠物数量超越儿童,这可不是件小事,它背后折射出的社会变迁和社会问题,绝对值得我们好好说道说道。这现象背后,不只是数据上的数字游戏,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深刻反映。现象的背后:年轻人为什么更爱宠物?首先,我们得看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弃童保宠”的趋势(当然,这个说法有点夸张,但确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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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说实话,挺让人生理不适的。就跟吃着一块红烧肉,突然发现里面裹着一只老鼠一样,那种心理落差和恶心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咱们先不提那些因为猎奇心理或者觉得蜘蛛“酷”而养宠物蜘蛛的人。光是想想,一个活蹦乱跳的小生命,一转眼就成了另一个“宠物”的食物,这画面感就足够冲击。首先,从 伦理和情感 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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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绝对是个让人纠结的问题,每次坐公交地铁,看到有人带着宠物,我心里都会打个小问号。这事儿吧,怎么说呢,确实是有点复杂的。首先,我特别理解那些把宠物当作家人的人。它们就像我们的孩子一样,走到哪儿都想带着。尤其是有些宠物,像小型犬或者猫,它们可能真的挺胆小,需要主人的陪伴。要是主人出远门,不能把它们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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