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开车一直有阴影。高中时,大部分同学都是从各个乡做大巴车来县里上学,距离比较远,于是学校给我们播放交通事故集锦,教育我们出行时要小心。那个视频非常的血腥,血肉横飞也只是在脸上打个码,或者根本不打码。我记得有几个片段,一个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鬼探头,结果被车撞飞两米高,飞出去的时候一股血洒出弧线。体育老师特意放了两遍,说这个人死透了,你看这血是从脑袋里喷出来的。
另一个是除夕夜大巴司机疲劳驾驶,在山路上将车直接摔到山下。画面里有很多口用来殓尸的薄皮棺材,还有遍地缺胳膊少腿的尸体,当然了,他们的亲人在旁边哭天抢地。
等我大学最后一年考驾照,又被驾校教练骂祖宗十八代。说实话当时我也气不过,但是我的确不会开。比如说在十字路口掉头,我掌握不好打方向盘的力度,导致转弯半径巨大,差点被对面的卡车刮到,这一车子人差点没死我手上。教练也是心态好,只骂我祖宗十八代,没下来K我。
拿到驾证后,就说什么不开车了,感觉开不明白,于是坐了几年副驾,看着司机开车。后来觉得差不多了,自己才买车。当然我写了这么多,并不是说我这么做是对的,我太怕出车祸了。这不像跟别人打架,打架吃亏我顶多被锤几下,开车没根腿,这辈子也就这样了。这件事里,那个丧命的妈妈很可惜,但说实话,也很不负责。在隧道里出了事故,她跟旁边的黑车一样,又不是不能开,为什么要选择停车?这不就是给后车埋雷吗?
另外从视频里看,周围车速很快,不知道到底存不存在超速的情况。如果超速了,责任应该还要分一分,交警得核一下。
死了就不能批判吗?
死了和批判有什么关联吗?
死了,那是她自己找的,况且谁也不认识她。
批判,是为了少一点这样的事情。
你会因为日本侵略者死了几个就说什么死了就不要批判吗?
她是妈妈,又和她做的事情有什么关系?
她女儿亲眼看到她死,又和她做的事情有什么关系?
就算她全家戴着3D眼镜围观她被撞死,也和这个事情毫无关系啊!
看看她做了什么。
1.
高速上实线变道。
2.
变道不开转向灯。
3.
变道不看右后视镜。
4.
很可能开车干别的事情。
5.
高速车道停车。
6.
据说穿了高跟鞋还。
厉害了,这上面六条,哪一条引发不了重大交通事故?
她一个人,害两辆车都算轻的。
万一引起连环追尾,好家伙,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巨大经济损失都没话说了。
保险买的不够多的话,对家庭也是很可怕的重创。
对孩子而言,一生都是痛苦,痛苦就算了,自己母亲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死了,说起来你让孩子感觉还怪怪的,因为你这样其实理论上特别可恨。
我希望这个事情,没开过车的人可别评论了。
特别是那些喷子学生。
我对男女司机没特别的偏见,但我遭遇一些倒霉的尴尬事件都挺想吐。
有一次开高速就是,我开120码在最左车道,弯道上忽然出现一辆只开50的黑色小奔驰,当时一顿急刹车,还赶紧变了车道,幸亏当时车道没人。
开过去一看,一个女的在那玩手机。
好家伙,我恨的牙痒痒,还没任何办法。
开车一定是一件需要聚精会神的事情。
我对这种司机怕的深沉。
别的城市不知道,苏州几乎每天路上都有交通事件,特别离谱。
苏州的司机两极分化,素质特别好的,素质极差的,差到什么程度?你让他都能让出问题。
想避免意外真不难,别那么横,认真开车就好,老司机开车都很佛系。
很多车主没有一种意识,路上发生事故,请拍完照,立马靠边停车。
如果车子动不了,人也先到路边,别站在路中间。
什么事情,到路边安全时再说,要争执也是安全后再争执。
我的回答可能不太友好:
不管白车是否有未注意观察的责任,也不管黑车女开车习惯有多糟糕,有多么的不懂安全。
至少在这两起事故后,不会吵架了。
要不然啊,就黑车女这种开车的态度,有的扯皮呢
既然有不少人看,那就详细补充说明发生高速事故怎么样处理。
1,思想准备,任何一次上高速之前,做好思想预备,即问自己“发生事故怎么办”,答,“第一时间移车靠边,人撤离”默念三遍,再进入收费站。
2,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尝试挪车,蹭也要蹭到路边。除非是自己车头追前车,损坏了发动机舱。或者碰撞剧烈到轴断,轮胎卡死。否则,普通的刮擦,被追尾,仍然可以行驶一段。不用担心移动车辆扩大损失,保险不会去区分到底是碰撞惯性,还是你继续挪车导致损失扩大。同时,记住对方车牌,以防对方跑路。
3,不需要你原现场拍照。碰撞后,车能移动,一般人也就是轻微伤。高速公路事故类型很简单,90%以上都是追尾和变道刮擦。基本上交警看两车痕迹,就知道怎么撞的。所以,在有能力撤离之前,不需要下车拍照。车子不能动,等交警来拍,自己到路外面拍,都行。
另外,行车记录仪是好东西。
4,实在需要拍照,别傻乎乎的怼着自己车损失的地方拍,交警不管你损失严不严重,只管痕迹是否真实反映事发过程,痕迹又不会马上消失。真有拍照时间,走远一点(实际上就是叫你到路外面,到护坡上等等)把事故车辆相对位置和车牌拍清楚就行。
5,如何摆放三角牌,打开双闪,下车,视线始终看向来车方向,打开后备箱时,确保每两秒回头观察一次来车方向,多人可以配合观察。拿到三角牌后,反光面朝来车方向,举过头顶,边向后走边左右摆动三角牌,就当三角牌是拉拉队的花球那样,眼睛时刻望向来车方向,走150米后放置在你车所在的车道内。然后,跑出高速公路护栏外。
6,移车,摆牌,之后才是打电话,别打给老公,车主,朋友,保险公司,通通靠后,第一个电话,一定是打给交警。不要在路面跟对方司机协商,简单两句话约好地点马上(停应急道,去下一个港湾,去服务区,我跟你车走)离开车道。
7,责任,正在按照顺序做以上动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二次事故,不承担或者很少承担二次事故责任。没有按顺序做以上动作,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可能加一档责任。但都比丢了命好。
意思就是说,即使你不摆牌,人跑出高速公路了。发生二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也比你在二次事故中死或者残,对方主要责任要好。
意思就是说,即使对方跑了,找不到车,保险拒赔,只要你有命在,三五年总还是能再买个车。
毕竟,你死了一了百了,苦的是你的亲人。
=======以下原答案======
不请自来,每次发生这种追尾二次事故都要赞一遍广东。
因为,广东省公安厅直接出了一个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意见。具体细化到了多种情形。
以下节选《广东省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
一、前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发生追尾事故
(一)前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的,两车驾驶人(原则上,下同)承担同等责任。
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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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说得非常明白了,即,发生事故第一要务是“依法撤离”,只有在无法撤离的情况下,才“摆放警示标志”,
本案,是明显的应当撤离而未撤离的情形,根本轮不到讨论是否摆放三角牌或者是否正在摆放三角牌。
某自称第一的大师认为后车应当付主要责任的言论其实正说明了一件事,即,道路交通法律规定之笼统,各地解读法律责任之不统一,是导致常识性问题无法普及到广大驾驶员的原因。
强调,首先是依法撤离,不能连人带车最起码人要走。
在车辆无法撤离的情况下,才考虑警示标志。
并且,事故后的第一个电话,一定是报警。
最后,再次赞广东!
黑车并线撞了白车……
隧道内停车在快速车道……
黑车的女司机命里该着……没啥可惋惜的……
这也不是意外,是主动作死……
被剐蹭的白车停在最右车道,两车刚好把隧道堵了三分之一,中间车道过了三辆大货车和好几辆车,有辆大货车差点就追尾了它……
被剐蹭的白车试图把倒霉转为作死……也是够够了。
它也就是幸运点满了,不然也是个死。
撞上去的白车很有可能在前车改道后,才忽然发现有人停车在快速车道……
这辆白车是真倒霉……
科一考试的每道题都是用人命换来的。
如今也终于知道为什么学车这么不容易,考试这么严格,开考前会播放各种有关车祸的触目惊心的视频。
这位母亲错在不该在隧道内停车,就算发生刮擦也应该在隧道外处理,毕竟隧道内那么黑后面行驶的司机视线会进入盲区。
而且她停车停在了快车道……
但也不用再去指责谁了,毕竟这位母亲用生命付出了代价,我不知道那个女孩该有多么的难过,崩溃,只希望她能从阴影里快点走出来。
微博上看到的,只觉得触目惊心,高速,隧道,真的就是虎口,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四个字,触目惊心……
真的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些事件里吸取教训,开车时一定要谨慎,平安健康最重要,阿弥陀佛。
作为一个开车16年越来越胆小的司机,我发现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就是不管你在开车时感觉多么危险,多么难走的道路,当你因任何意外,不论爆胎,剐蹭,追尾还是什么而下车时。
只要你一下车,一瞬间刚才在车里驾驶时的那种警惕感,危险感,精神集中感都会瞬间消失。
然后会开始伸胳膊伸腿,兜里掏烟点烟,提裤腰带松松裤裆,然后慢条斯理的或者气势汹汹的开始和对方争论,或者自己慢悠悠的整理后备箱杂物。
完全视刚才还车水马龙的道路,高速于无物,我问了很多人,他们都没意识到,只是觉得脚一占地,人就觉得踏实了,就觉得有把握了,就觉得那根弦松了。
还有的告诉我,那会正吵架上头呢,此起彼伏的喇叭声,呼啸而过的车声都听不见了,眼里只有怒火和剐蹭的对错之争。
而恰恰是这一个很多人都忽视的问题,才导致那么多可怕的无法挽回的惨剧一次次的发生。
所以,无论是隧道也好,高速路也好,环路也好还是小马路小街道,发生事故的地点我们无法预知。
同时,无论是追尾也好被追尾也好,并线剐蹭也好,还是左右转掉头碰撞或其他,发生的事故我们也无法足够百分百把握。
别说开车了,两人相向走过来,还有胳膊碰肩膀碰衣服包碰的,街道拐弯处还有俩人撞满怀的,就更别说开车了。
重点是,一定不要把马路当自己家,当公园,当小区游乐场。你下车脚着地的那一刻开始,不是你就安逸了,就舒筋活络歪头松骨的时候,而是死亡率瞬间增加了几百上千倍的时刻。
我觉得这个心理和这个危险需要国家强制教育和普及,靠个人意识,靠别人告诉你,根本没什么效果。
所以话说回来,开车的人大多是开的年头越长越胆小,因为见的太多了,感受过的太多了。
就在6小时前,我经历了一个类似的事情,我是被追尾者,但幸运的是,我们两辆车没有任何人受伤……
说来也奇怪,在9月28号那天我也刷到了这个问题,还看了这个问题下面的很多回答,我当时还提醒我自己:节假日要么不出门,如果非要出门最好不要开车,还是坐高铁比较安全,当我决定要去大理丽江的时候,发现高铁票已经没了,想来想去还是决定开车去,但是心里还咯噔一下,可千万不要出事……
10月1号出发的那天,从昆明到大理的路上,发生了很多起交通事故,其中至少有三起就是发生在隧道,我中午11点出发,到大理已经是凌晨1点了,虽然很累,但心里也很庆幸,至少安全到达了……
昨天(也就是10月5号),我上午10:30从丽江出发,丽江到大理这段高速车流量很少,也没有发生什么事故,我还庆幸选择今天回家是很理智的行为,当过了大理,也就是上了楚大高速以后,云南交通广播就传来已经发生好几起交通事故了,其中有两起又是发生在隧道,.楚大高速基本上是逢节必堵了,云南贵州的高速和其他省份不太一样,由于都是山区,大多数的路面都是桥梁和隧道,有些高速桥隧比可以达到70%,经常会有连续20多公里的下坡路段,而且都是弯道下坡,今天我行驶到离楚雄西收费站还有大约7公里的地方,好像是一个14公里的长下坡,在一个转弯的地方,我前面的一辆车没有任何征兆的突然并道,最他妈要命的是他并道以后还踩刹车了,当时我和他的车距应该不到30米,我当时本能的就把刹车踩到底了,现在想想当时我这个行为也是很危险的,但那一刻根本没有时间反应这些,第一反应就是用尽全力踩刹车并握紧方向,最终车停下来了,我还没想到庆幸,后面的车已经撞向我了,当时我的脚还在死死的踩着刹车,后面的车可能把我推行一米左右,说明对方当时也是用尽全力踩刹车了,最后撞击的速度应该不是很高,我首先看了一下车里的人,在确认大家都没事后我去赶快下车,看到对方车的引擎盖已经变形了,我的车屁股还好,然后发现是云A牌照我心里就有点来气………
幸运的是,里面的两个人好像没什么事儿,两个人可能也是吓坏了,坐在车里动也不动,因为当时我们是在最左侧的车道,我赶快叫我车里的人都下来,站到隔离带里面,这个时候对方车里的男的已经下来了,但女的还坐在里面,后面的车已经排起了长队,为了防止再在发生意外,我把对方车里的女孩叫了出来,我让对方男的赶快把车里的三脚架拿出来放到车后面去,但对方说他们不知道车里有没有三脚架,因为他们是从北京过来的,车是他们在昆明租的,我就把我车里的三角架拿出来放在离车十多米地方,因为后面全都是车,没法多放远…
这个时候后面的车已经排了非常长的队了,而且只右边车道可以通行,车速已经非常的慢,这样相对来说,我们反而是安全的……我拨打了110,简单的说明了一下人都没事,车的话应该损伤也不严重,应该还可以开走,我问警察可不可以我们先把车开到安全一点的地方,一是不影响交通,二是也更安全一些,110 的人告诉我可以,让我们把车先开到楚雄西收费站,在那里会警察等我们,到那边以后再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还好我们离收费站只有5-6公里,我们就把车开到应急车道,打着双闪开到了收费站,发现那里已经有五六辆等着处理的事故车了,都是刚刚从高速上下来的,趁着警察给其他人办理手续的时候,我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由于他们车是租的,他们先联系租车公司,再由租车公司联系保险公司,我的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以后,在看了警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对方全责以后直接就走了……
这个时候我才仔细看了一下两辆车的受损情况,我车的保险杠撞破了,车上的雷达撞飞了一个,尾灯的玻璃罩坏了…
对方的车外观受损也不是很严重,主要是引擎盖变形了,副驾驶的车门打不开,我们用手机的手电筒从引擎盖的缝隙里看了一下发动机舱,有一个东西断了,一直在那漏水或漏油……
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来了以后做了一下登记,告诉我直接到4S店里报对方车辆的车牌号就可以维修了,没想到现在都这么方便了。
其实今天这起事故,我和这两辆车都属于受害者,而真正造成事故的那辆车,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因为自己的一个并道造成了两辆车的追尾,幸好只是车辆受到了损失,人没有受到伤害,这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好在我车里有记录仪,我要了警察的号码,我回到家以后我会把那段视频提供给交警。
要想尽可能的避免此类交通事故,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要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这里的关键是“大家共同遵守”,如果只是一些人遵守,而其他人不遵守,那么实际上受害的往往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假如不幸发生了此类事件,第一要做的事情就是人员赶快撤离现场,如果事故不是很严重,车还能开动的话,千万不要把车停在车道里面去争论谁对谁错,一定要把车行挪到安全的地方。昨天发生这起事故之后,我们都没有去指责对方,而是互相询问对方有没有受到伤害,在确认我们所有人都没事的时候,我们还互相安慰,只要人没事就好,其他的都是小事…
不知道为啥,几乎所有车主在发现出了事故以后都是立刻停在事故现场等着交警过来,哪怕是轻微擦了一下。
完全不考虑自己还在车来车往的路上。
尤其这还是高速!
他们都没有保险的吗???
看完视频,老司机来说几句。
黑车司机一共犯了三个错误:
第一,自己车道畅通时瞎变道,不打灯,不观察,径直撞上了隔壁白车(白车躲慢点可能被她铲飞),事故发生;
第二,隧道内发生小事故不撤离,在原地逗留(这里她全责,其实没扯皮的必要),影响交通(路上经常因为这种小刮擦堵几公里),也把自己置于险地;
第三,没考虑到后车司机可能出现疏于观察、刹车失灵的情况,完全不观察后方,把自己的生死交给别人决定,恰好又遇上了另一个开车不带眼睛的司机。
在这种情况下,她女儿能捡回一条命已经是上天眷顾。
就事论事,以黑车司机的技术和素质,不倒在今天这个隧道,大概率也会在另一个地方受到教育。只是可惜她没办法从头再来,有时候命运就是这么无情,它不一定每次都给你改正的机会。
一场车祸是多个偶然因素的集合,很多个小概率事件在某个精确到零点几秒的时间点收束,而这些因素并非都能由我们控制。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车祸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能做的只有尽可能降低它的发生概率,以及降低事故后的损失。
第一原则是遵守交通规则,那不是死板的教条,而是血的经验教训,每一条规则背后都是数以万计的车祸和一百条以上的人命。
第二原则是防御性驾驶,把路上其他人和车都当成找你碰瓷的,多观察,不斗气,远离垃圾人。
第三原则是谨记安全是最近的路,十次事故九次快说的不是你车速快,而是你为了赶时间在应该慢的地方开快了,佛系一点对你没坏处。
最后,珍爱生命,远离大车。
题目问的是行车中如何避免意外发生
题干给的是高速行车中如何避免意外发生
高速公路行车,1忌猛打方向,2忌跟车太紧,3忌超速怠速。这是司机开车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三点。猛打方向主要是为了避免车辆失控侧翻,跟车太紧就是怕走神追尾,超速怠速自然不用说了。另外一个小常识就是高速上正常驾驶的时候,不要长期跟大车,不要在超越大车时与其并排行驶过久。也不要在大车前面一直待着。
另外对于高速公路,还有一些与城市驾驶不同的特别注意要点:
1、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有移动能力的车辆一定要移入应急车道处理,然后人员要在走出高速观察来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取出三角架放置到来车方向150m以外。
2、高速公路禁止掉头,倒车,强行并线。如错过或即将错过高速出口,必须在下一个临近出口掉头。
3、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非堵车状态)除遭遇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否则不允许无端停车。无故停车造成追尾事故,进而引起损失的,前车应承担责任。
其身本质而言就是这个女司机本身是不应该上路的,或者说“她”并没有作为一个司机的资格,体现在两点
1,隧道内违规实线并道也不观察,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
2,停车后不顾忌高速后车,悠哉的在车后逗留,完全不觉得自己身处危险
也就是抛开驾驶技术什么不谈,一个司机最基本的素质是——对开车参与公共交通本身是具有危险性这事应该有基本认知。很遗憾死者完全没有。
这不是特例,其实是很典型的,不少老人或者女司机当然也包括一些男司机在参与交通时候的逻辑就是——我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反正大家都得让我。
他们可能物理基础不太好——一台小汽车1.5吨,只要达到40km以上,根据动能w=(1/2)mv²足以把70kg的人撞死,而在80km以上巡航的隧道,这个动能还要x4倍,你在隧道悠闲散步等同于在一堆炮弹中走钢丝。
这种丝毫不顾及别人行车安全和自身行车安全的潜意识习惯,比车技差更致命,甚至远超过油门当刹车。
所以就算她这次隧道里不出事故,她其他地方也会出事故,而且大概率就是全责事故,只是这次的场景直接送走了而已,也许换个场景她不一定死,但是会弄死别人。最后其实隧道里占着最左车道停车这事,真的极度危险,很多隧道连着弯道视野很差,根本来不及刹车,任何一个老司机但凡脑补下都能骂街,所以说这种司机是马路毒瘤其实不为过,错的不是她自己,而是她根本不应该拿到驾照。
最后老司机提个醒——隧道事故不严重的话,如果没有应急车道,就先不要停车和对方商量处理事故,开出隧道后找个安全能清楚看到的位置停车,人离开高速,主动报警说明情况,这样不算肇事逃逸的,且安全很多。
1、上了高速,就要更加注意观察中央后视镜,谨防追尾。
2、在高速上,不要轻易丢失速度,一旦速度降下来将会非常危险,更不要说停下来。
3、不要轻易离开车辆,在车里面起码有各种安全防护,一旦离开车就是纯肉身。
正确做法:
1)发生刮擦后,先观察后视镜、判断车流速度和车流密度。
2)打开双闪,保持和车流大致一样的速度,先驶出隧道再说。
3)出了隧道后开到应急车道上,不要着急停车,先观察后视镜,如果后方一马平川没车再停,后方应急车道有车则点刹降速,观察后车反应,正常来说后车此时应当变道超过你。
4)停车以后依然不要着急下车,下车前观察好后放车流情况,确认时间足够,再离开车辆,行为果断,不拖泥带水。
5)离开车后,拿上三角警示牌,退到护栏外面向前跑100-150米(100米有多远?用你最快的速度跑步跑15秒),放好。然后再打电话报警,等待。
6)如果不记得警示牌放哪里了,或者视野很不好,或者没有人帮你看着,就不要去后备箱翻找警示牌了,小命要紧。谁知道有没有人开车睡着了的正巧被你碰上呢。
7)平时养成好习惯,警示牌放在易拿到的地方。副驾手套箱放两件反光背心。
任何觉得别人不敢不会撞自己的人,被撞死只是时间的问题。没错,没有人敢撞你,除了故意杀人以外,全国每年这么多车祸被撞死的没有谁是故意撞的,但他们都死了。
我骑电动车出去溜达都心惊胆战的,太危险了,很多时候都是把命交给过往车辆认真开车没有走神,只要运气不好遇着走神的司机,自己这条命就交代了。
人呐,要有敬畏之心,不管你是年入百万千万还是身价上亿,不管你是村长镇长还是高级官员,在一辆高速开过来的车面前,只是一坨肉而已,撞到了运气好骨折养半年,运气一般就留个全S,运气不好就被撞的七零八落。
我爸他们那时候司机培训都要发事故教育本看的,我叔还喜欢订阅当代警察这本杂志。所以十来岁的我就是看着各种惨烈事故以及各种凶杀案报道长大的,导致了我这个人极其谨慎。我拿到驾照到现在十几年了,发生了三起小事故还都是别人全责。
这个问题嘛,其实意义有限,一群怕死的在这开会复盘,人家不怕死的二愣子从来不会点开这种内容来看的。作死的人日常作死。
谢邀,说二无一。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比较常见的一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为为及时撤离,导致的二次事故。
此类事故在认定上,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会比较出乎大家的想法。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当前车发生事故或者故障,车辆可以移动,但未及时撤离,静止在行车道内,也未第一时间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但后方来车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遇到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其行为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一般此类事故,后车驾车过程中,疏忽大意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更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较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如果道路现场视线情况较差,如夜间等情况,可以考虑上浮前车事故责任。
因为车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行驶,由于车速较快,行驶过程中与前车保持的车距都是有规定的。
1.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正常情况下,你与前车保持这个车距,如果第一时间发现前方道路有情况,采取措施,都是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采取措施。高速公路很多二次事故,都是由于后车车速快,或者驾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导致。因此,此类事故作为后车来说,大多会承担主责。
鉴于此类事故较多,特分享一起裁判文书网上找的比较典型的案例供参考:
案例1:该案例,经过1审、2审多次开庭。还是比较典型的,前车违停,后车尾随相撞,乘客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即认定后车主责的情况下,后车驾驶员还构成交通肇事罪,涉及刑事责任)。交警部门认定后车主责,前车次责。一审认可交警部门的认定,二审推翻交警的认定,最高院又认可交警部门的认定。过程很值得探讨的一个案例。
基本事实:
2016年12月14日11时许,田洪军驾驶豫H×××××号宇通牌大型客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522公里加400米南半幅时与原告王敏驾驶停在行车道内的豫A×××××北京现代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豫A×××××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乘车人徐宁宁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原告王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认定被告田洪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没什么争议情况下,二审以“本院认为,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第4条认定“徐宁宁乘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但在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第3条又认定“徐宁宁无违法行为,无责任”,明显前后矛盾。徐宁宁本人未使用安全带对其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显然有一定过错,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其无违法行为、无责任明显不当。同时,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没有指出田洪军有超速、超载、饮酒、疲劳驾驶等具体的违法行为,笼统的以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为由让田洪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司机王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在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其违法行为具体,却负事故次要责任,明显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公正原则。综上,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后矛盾,划分责任不当,证明力不足,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公正原则及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认定,田洪军在此事故中与受害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即承担事故50%的责任。”
总结下来就是,事故认定书中说乘客没有责任,但他存在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前后矛盾……因此改变责任。且最终是与受害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虽然只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但这么改,不敢苟同。
当然,死者家属方面最终肯定不同意,向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最后该案于2019年,由河南省高院驳回徐信良、温永兰、王敏、徐烨、徐士森的再审申请。但裁定书中明确:“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徐宁宁系乘车人,对车辆无控制力,对于涉案事故发生亦无责任,其仅对加重损害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洪军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敏负事故次要责任,徐宁宁无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以受害人徐宁宁未使用安全带对其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具有一定过错。同时,以责任认定书未指出田洪军具体违法行为为由,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认定田洪军与受害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缺乏依据,应予纠正。”
案例比较典型,事实比较清楚。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切记切记,无论发生什么事,只要车辆可以移动,一定要第一时间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应急车道内,或者离开高速公路),之后再处理事故或者车辆故障。
如果车辆在行车道内无法移动的,第一时间开启双跳,之后拿了警示牌,选择在路肩外或者应急车道内向后方来车方向行走,在150米外,选择安全的时机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警示牌也是非常危险的过程),之后人员先行撤离至安全区域。
切忌在车道内来回走动;切忌待在车内;切忌警示牌未按规定距离设置;
你的生命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至于事故责任、车损情况、车上物品,这些事后看来真的太不值得一提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
就我自己的生活经验说几句,有看法,有感受吧。
1、黑车并不一定认为自己全责。碰到太多了。如果责任双方认定不同,到时候就是车拖进去,耽误事太多了,所以现场停车从实操角度其实可以理解的。
2、第一次擦碰事故的白车挺谨慎的,知道人下来站到隔离墩上离车道最远的地方打电话。而且黑车的女儿也是站上隔离墩,其中最淡定的就是死者了,甚至后来女儿还差点被拖累死,女儿在拿东西的时候还在不断观察,死者是没看过啊,死的真不冤。
3、黑车司机说不定还觉得自己特对,知道要拿三角标。但她不明白,规则不仅仅是要做,还要知道为什么做,三角标就是为了防止后方追尾,既然知道,那拿的时候就要时刻观察后方,而且我觉得,白车的做法更对。其实三角标放不放,该追尾的大概率还是要追尾的,还是生命安全最重要。
4、第二次事故的白车司机有点倒霉,但也该,确实太疏于观察了。就我生活经验,他肯定是感觉到车流慢下来了,大家都在往第二车道变道,他有可能还觉得前车傻逼,开那么慢还实线变道,看到前车变走了还加速了,其实这个绝对可以防范的,想太少了。又是小车,其实不具备刹不住的客观条件,主责没跑的。刑事责任跑不了。
5、女儿死里逃生已经算是万幸了。要是死者换个人,那才叫太惨了。
6、虽然是高速,隧道里车多的情况下,还是慢点,后面的车流真的太快了。后面貌似还有辆红车碾压了死者。
7、下次学会了,三角标放车前面,放在后备箱太不方便了。而且三角标也看情况放,不具备条件的就算了吧。
8、开高速发现车流慢了,不要加速去超,还是淡定跟车最安全。这次的事故,女儿已经不断观察了,都差点被撞,后车司机问题挺大的。
9、似乎车辆颜色,白色确实要比黑色显眼不少。
我的很多感想,并不见得完全符合交规,但应该更具有操作性吧。
一个非常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千万不要在车辆发生意外——特别是还能开动的情况下——选择把车停在高速路边甚至隧道里,否则,轻则撞击出现死伤事故,重则让一整条隧道乃至高速要道都开不了。
本仓鼠在美帝读研时,在留学办某次接到一个任务,把一位访问学者送到纽约城法拉盛区的亲戚家(单程);本来这趟旅程除了要开车三个多小时也没什么,纽约市内糟糕的交通状况也没什么,市内立交桥、拐弯、小路纵横容易迷路也没什么,但就是出了让仓鼠无比恼火又心痛的事件。
从常规道路进入纽约城的朋友大概知道,前往法拉盛区需要走“皇后隧道”绕行哈德逊河跟下曼哈顿繁华区,然后走高架桥前往外城的华人区;无论如何,几乎都绕不开“皇后隧道”这条必经之路——结果那天,仓鼠沿着街开下去,却发现前面站了七八名NYPD,把路都封上了ヾ(゚д゚)ノ
于是停到附近,下了车窗清清嗓子问:警官,什么情况啊?
为首的一名老黑条子没心思回答,就嚷嚷皇后隧道走不了了,出了事故,你绕别的路去吧!
只好去绕别的路,但很不幸,无论是仓鼠那个由洛杉矶军方背景的华裔人士搞出来的双语GPS还是访问学者的手机地图,都死板地指明只有一条路,那就是“皇后隧道”……绕了三四个路口,都是如此(キ`゚Д゚´)!!
实在没辙,本仓鼠绕下一个路口,下了车窗问站着挡路的一名中东裔条子:警官,这边要去法拉盛区,皇后隧道不能走的话,去哪里啊?
那中东裔条子还比较友好,说你开车,跟上我,他走向街道前方,绕了个弯,拐到一条非常狭窄的小巷子口儿上,指着里头说,都已经画好临时线了,也摆好塑料桶了,你沿着标示开进去,就会到达紧急开通的XX隧道,再去法拉盛区就容易了……(〃´-ω・)
就在这时,也算小巷子口上堵了一条长龙,仓鼠就多心说,警官,稍微问你一下,皇后隧道出的是什么事故?
那中东裔条子估计也闲着呢,就说了大概。
“隧道撞击事故。”
那天凌晨时分,有个老黑阿姨载着自己俩孩子从皇后隧道经过,半道儿上可能是老黑阿姨困了,车子越过了隧道中央的隔离带(就一排塑胶棍儿和底座),好悬没撞到另一侧逆向行驶的车辆;结果几乎被撞的那辆车赶紧加速走了,老黑阿姨却犯二了,下车(这时车还骑在隔离带上),想检查一下车头有没有什么碰撞划痕之类……Σ(っ°Д°;)っ
就在这时,一辆凌晨时分才出没于内城区的化学用品罐儿车(填满另一侧的半个隧道)逆向开来,司机躲闪不及,撞个正着……(°Д°)
罐车的大罐子没受损,但整个车头全瘪了,司机差点儿没逃出来,到处都是血和零件,极为惨烈,条子们赶到时老黑阿姨一家子都救不活了,她的车都成了铁麻花儿……根据美帝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立即一条隧道全给封死,连进去出来的引桥也不让人过,估计至少要两三天吧,才能清理完毕……Σ (゚Д゚;)
中东裔条子苦笑,虽然在纽约市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非少见,横贯哈德逊河底隧道里的事故也不在少数,但这么惨烈还是发生在交通要道上的,这是他遇到的第一次。
“算你们不走运,其实皇后隧道里出车祸也有几次了,就这次……”
仓鼠深深地叹了口气。
中东裔条子走之前说,千万别在隧道里,或者是高速路边儿上停车……除非你不想活了。
后来本仓鼠也有几次在大城市里开车被路上剐蹭,连路边儿都不敢随意停,非得找个停车位才能看╮(╯▽╰)╭
美帝如此,国内呢?一样的事儿!
请大家开车一定要谨慎,万万不能因为某些车辆受损就犯二乱停车检查,求你们了( ̄.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建议
1.七十条修改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还可以继续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必须将车辆驾驶到下一出口或者服务区,车辆停在安全地带后应立即报警。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下同)
2.处罚措施
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后,不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通行的位置,在车道内就地停车的,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罚款额度应大于轻微交通事故的维修费用。
在安全地带停好后,交警看碰撞痕迹,结合行车记录仪和监控也能准确定则。
人命最重要!
备注:《广东省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
一、前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发生追尾事故
(一)前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的,两车驾驶人(原则上,下同)承担同等责任。
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前车因故障或事故在高速公路停车,尚未来得及移动、撤离或采取防护措施就被后车碰撞的,或者驾驶人丧失行为能力,无法移动、撤离车辆或采取防护措施的,不适用上述意见,不承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任,应按照事故双方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广东省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__搜狐网】https://mbd.baidu.com/ma/s/gqlTj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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