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个人把刑法上所有的罪名全犯一遍需要多少条命,以及多久?

回答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它一下子触及了法律的边界、人生的长度,还有我们对“罪”的理解。咱们从头捋一捋。

首先,得明确一个概念:法律上的“罪名”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字,它会随着社会发展、立法修订而增减。而且,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罪名划分和名称可能都不一样。就算是在中国,刑法典里的罪名就很多,比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贪污罪、诽谤罪、非法集资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光是数一遍,就够呛。

关于“多少条命”:

理论上,如果你想“把所有罪名都犯一遍”,这得从两个层面理解。

1. “犯一遍”的字面意思: 如果我们把“犯一遍”理解为“每一种罪名都至少构成一次犯罪”,那么从法律上讲,这并不一定需要“多条命”。很多罪名,比如侵占罪、诽谤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货币罪等等,一个人一生中即使只犯一次,也可以算作“犯过”了。

2. “犯一遍”的累积性: 但如果按你说的,是“把刑法上所有的罪名都犯一遍”,那这背后可能隐藏着一种极端的情况:为了构成某些罪名,可能需要牺牲别人的生命(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有些罪名,比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在这种极端设想下,如果我们为了“凑齐”所有罪名,每个罪名都要付出“一次”代价,而且有些罪名天然就涉及到生命,那么理论上,要“犯”完所有与生命相关的罪名,确实可能需要“很多条命”。但这是一种很荒诞的推演,因为现实中的法律逻辑不是这么运作的。

刑法上的“罪名”是一个分类,是行为性质的概括。一个人犯了故意杀人罪,就是犯了“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他杀一个人,也杀十个人,都属于“故意杀人罪”,不会因为杀人数量多就变成“第二个故意杀人罪”。法律衡量的是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而不是“消耗”了多少罪名。

所以,从法律定义上说,一个人不需要“多条命”来犯完所有罪名。他只需要一条命,但需要极强的犯罪能力、极大的胆量,以及足够长的生命周期去“尝试”或者“成功”构成不同的罪名。

不过,如果你的意思是“为了构成每一个独立的罪名,都需要有人因此而死亡”,那这个数字就很难说了,因为很多罪名(盗窃、诈骗、贪污、诽谤、传播谣言等)本身就不必然导致死亡。

关于“多久”:

这个问题同样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因为它取决于:

1. 罪名的数量和复杂性: 刚才说了,罪名数量并非固定。而且有些罪名,比如金融领域的犯罪(洗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往往需要精密的策划、长期的布局,以及复杂的运作流程才能构成。而有些罪名(比如遗弃罪、虐待罪),可能在一瞬间就能完成。

2. 犯罪者的能力和机会: 要“犯”遍所有罪名,这个人得是个“全才”,得有机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犯罪场景和对象。想象一下,一个人要同时犯下“破坏航行安全罪”、“污染环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这需要的条件和机会差异巨大。

3. “犯一遍”的定义: 如果是“至少构成一次”:
有些罪名可以很快构成,比如盗窃、诽谤,可能几分钟。
有些罪名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比如走私、非法经营,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还有些罪名,比如职务犯罪,可能需要长期的潜伏和积累。

如果一个人真的要把所有罪名都“尝试”一遍,考虑到很多罪名需要积累、策划、执行,再加上中间可能需要“休整”或者“变换身份”来规避侦查,这可能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

我们假设一个人极度聪明、极度邪恶,而且生命力顽强,他要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布局,一步步涉足各种领域,从街头小偷到公司老总,再到政治领域,可能需要几十年的时间。而且,很多罪名之间可能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比如一个人要同时符合“走私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需要极高的“杂技”能力。

4. 被抓和法律制裁: 最关键的一点是,一个人在“犯”这些罪名的过程中,几乎一定会触犯法律,被侦查、被逮捕、被审判。他不可能悠哉悠哉地“集齐”所有罪名。一旦犯了第一个重罪,他很可能就会被长期剥夺自由,根本没有机会去犯其他的罪。

所以,从现实角度来看,一个人想“把刑法上所有的罪名全犯一遍”, 本质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追逐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他很可能因为某个罪行而被捕,然后根据所犯的罪行受到惩罚,并且很多罪名还可以数罪并罚,累积刑期。

就算真的有这么一个人,能活足够长的时间,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和机会去“犯”下各种罪,那他也得不断地躲避法律的追究,每一次犯罪都得非常隐蔽。这本身就是一项极其艰巨且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所以,答案更像是一个哲学上的探讨,而不是一个可以计算出来的具体数字。它揭示了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理论上覆盖了社会可能出现的绝大多数危害行为),也展示了人性中可能存在的极端黑暗面,但现实中,法律的制约和人自身的生存逻辑,让这样的“全能罪犯”只存在于想象之中。

如果真要给个笼统的说法,那就像是在问“一个人能吃掉世界上所有的美食需要多久”,虽然理论上可以计算出时间,但实际操作中,人的胃口、消化能力、美食的供给等都是限制因素。而法律,就是那个最严苛的“限制因素”。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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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命就可以了。


1997年,那是一个秋天。

从小就不爱学习的小王同学终于熬满九年制义务教育,成功退了学。小王他爹在一家兵工厂上班,给小王弄了个临时工的指标,小王上班闲着没事,随便瞎折腾,没事还偷武器装备的零件。有一次小王他爹发现了,小王还怂恿他爹给自己打掩护,两人长期把零件弄出来自己组装,相应的,生产出来的武器装备就一部分是不合格产品。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时间长了,小王干脆辞职自己回村里开了一家工厂,专门生产与部队相关的产品,当然,部分材料都是他爹供应的。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小王虽然发了一笔财,但他是个有远大志向的人,充分认识到这毕竟不是个办法,还是要继续提升自我价值。于是他找了负责征兵工作的大舅,让他给自己开个后门,成功转职为士兵小王。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小王的二舅管后勤,有人照顾的同时,小王又把脑筋动到了部队的资产上。于是他们把部队的房产卖了。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士兵小王一惯有修行气功的习惯,身体素质好,很快就被选为出境执行任务的部队。在执行任务期间,士兵小王帮着二舅在境外叛逃了。

——军人叛逃罪


但小王自己没逃跑,而在借着多次执行任务的机会,把刑法分章第十章剩余的其他罪都犯了一遍。

——第十章√


士兵小王同样也被敌对势力收买了,打算着手实施分则第一章的罪名,但开局一人一条狗,小王思来想去,还是得先实现财务自由。于是他退伍了,打算先回村里竞选个村干部。

当选村干部,没威望不行,而最好的威望就是找一个现成的目标踩着上位。小王穿着上校的军装和军衔,在村里混吃混喝,并聚起了一帮人,借口附近的部队在训练时弄坏了村里的庄稼,天天找碴。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小王真有两下子,成功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于是退伍军人小王继续转职成了王主任。正好赶上村里征地,还要建公路,政府委任王主任协助公路的工程发包,王主任趁机行贿受贿加贪污,以及打着自己在政府征地办上班的三舅的旗号又捞了一笔,填补了新的空白。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农村的资源丰富,上山有野生动物,下山有野花野草。王主任在村里这几年,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精神发扬光大,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同时也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基本犯了一遍。

——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同时王主任还意外地发现,王村的地下原来还有古墓。正好王主任的四舅在文物局当科长,于是妨害文物管理那一节的罪也包圆了。


王主任已经完成了早期的资本积累,准备弄个政治身份,他参与了这一届的代表竞选。但村里总有竞争者,所以王主任动用不正当手段打压对手,成功当上了王代表。

——破坏选举罪。


有了身份保护,王代表开始招兵买马,动用武力威慑周边,当然,在征战各村的过程中也免不了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的罪名都犯了一遍,连带着还有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节里面的部分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等。


为了提升攻击力,王代表还想到了多年前和他爹一起弄来的武器零件,于是他又把与枪支弹药爆炸物相关的罪名也犯全了。


王代表的五舅是公安局长,六叔是律师,七姑是法官,有这方面的便利,王代表的手下犯事被抓,捞起人来也容易。妨害司法罪这一节也不能幸免。


随着竞争力的不断提升,王代表的生意也越来越大,他发现很多事情都不需要自己动手了,完全可以丢给手下来办。

黄赌毒开道,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跟上,这些全是来钱快的事业。为了排除竞争对手,还要动用扰乱市场秩序的手段;要降低成本,就得危害税收征管。王代表成功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现在我们要尊称他一声“王总”了。只要有钱有权有势力,做事情越来越容易。王总挟裹着资本的原罪,继续妨害着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成功上市,把金融管理秩序也一起破坏了。

他终于组建起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队。

王总的手下既有上进的,被安插进国企,海关,边境等等各大关键部门,形成保护伞,渎职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早已是王总的盘中餐,扰乱公共秩序的剩余罪名更不在话下。

王总生意当然也包括了医疗产业,在把莆田系挤出市场变成历史的同时,危害公共卫生罪也被王总拿下。这已经不是创业初期,王总根本不需要事必亲躬,手下自然会把事情办得牢靠。

有段时间王总也很不开心,因为他的手下还有些没上进心的,就喜欢小偷小摸,至今仍然喜欢干侵犯财产罪那种成本高收益低的事情。王总问起,手下就说:这样更刺激。

王总心情不好,就喜欢飚车,危害了几次公共安全的同时,王总的公司也顺便出了一些重大责任事故,使王总的股票一下子缩水了。

于是那天晚上,王总想起了多年前在国外接受的使命,他先后动用了气功和恐怖主义,但都被正义的铁拳粉碎。王总成了王某。

那一天终于到来,王某站在死刑注射台前,后悔莫及。

监场执行的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说,王某想了想,回答:报告,我要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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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您好,法律上管这种情况叫做数罪并罚。因此上,只需要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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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家一个问题:教唆他人犯罪的,是定“教唆罪”还是按被教唆的人所犯的罪定罪?

如果是后者,那么,想把《刑法》里面的罪都犯一遍,只需要教唆很多人去实施就够了,不一定要自己亲自动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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