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那些帮坏人打官司的律师是怎么想的?

回答
这是一个复杂且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关于那些为“坏人”打官司的律师的想法,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深入剖析:

1. 法律原则与职业操守:

无罪推定原则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这是司法体系中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人直到被证明有罪之前,都被认为是无罪的。律师的任务就是确保这一原则得到维护。他们辩护的对象不是“坏人”,而是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他们的职责是确保政府(控方)有足够且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正当程序 (Due Process): 律师的另一个核心职责是确保政府在起诉和审判过程中遵循正当程序。这意味着被告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包括获得公平审判、聘请律师的权利、不受不当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等等。即使被告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如果审判过程存在瑕疵,律师也有责任指出并纠正。
律师的义务: 作为一名宣誓就职的律师,他们对法庭和客户负有义务。他们必须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辩护,即使他们个人不赞同客户的行为或道德立场。这是一种职业操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石。
“代表性”而不是“认同性”: 律师代表的是他们的客户,而不是认同客户的观点或行为。就像医生治病,不管病人有多么不好的生活习惯,医生的职责是治疗疾病。律师的职责是确保客户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公平对待。

2. 司法体系的运作与平衡:

权力制衡: 司法体系是一个权力制衡的系统。控方(政府)拥有强大的资源和权力来起诉犯罪。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存在,政府的权力将不受制约,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平衡控方的力量,确保司法天平不会过度倾斜。
确保司法公正: 只有当控辩双方都得到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并且整个过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时,最终的判决才更有可能是公正的。即使是被告犯有事实上的罪行,如果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或违反了合法程序,辩护律师的介入可以防止错误的定罪。
揭示真相: 有时,表面上看起来“坏”的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被误解,或者存在未被充分披露的真相。辩护律师通过质询证据、寻找证人、提出反证等方式,可能帮助揭示出事情的真相,从而避免对无辜者(即使是被告的某些行为令人不齿)的错误定罪。

3. 律师的个人动机与理念:

对正义的追求: 许多律师,即使是那些为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的人辩护的律师,也可能深信自己是在追求更广泛的正义。他们可能认为,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法律权利,即使是最不受欢迎的人,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要部分。
职业挑战与成就感: 为那些被社会普遍认为“坏”的人辩护,尤其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往往是对律师专业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巨大挑战。成功地为客户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或者在程序上挑出问题阻止定罪,对他们来说可能是一种职业上的成就感。
道德上的区分: 有些律师能够清晰地将客户的犯罪行为与客户的法律权利区分开来。他们可能不认同客户的行为,但坚信客户有权获得法律的保护和公平的审判。
个人经历或信仰: 某些律师可能有过个人经历,例如亲身经历过不公正待遇,或者受到某种道德或哲学观念的影响,让他们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和被指控者的权利。
生存与职业发展: 这是最现实的一面。律师需要通过执业来维持生计。客户需要律师,无论他们是什么人。为各种案件辩护是律师行业的一部分,也是律师赖以生存的职业技能。有些律师可能会专注于辩护领域,而这些案件无论好坏,都是他们需要处理的业务。

4. 辩护的程度与方式:

“好律师”的定义: “好律师”并不意味着“认同客户的品行”或“帮助罪犯逃脱惩罚”。一个好律师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并提供有力的辩护。他们不捏造事实,不鼓励客户作伪证,但他们会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来质疑控方的证据链,寻找有利于客户的解释。
区分“坏”与“有罪”: 很多时候,人们看到的是媒体对犯罪嫌疑人的标签化,将他们简单地定义为“坏人”。但法律程序需要严格区分“被指控”和“被定罪”。律师的工作就是确保这一区分被严格执行。

总而言之,那些为“坏人”打官司的律师,他们的想法往往是多层面的。他们深信自己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即使这些公民做了令人憎恶的事情。他们的行为是建立在对法律原则的深刻理解、对司法体系运作规律的认知以及职业操守的坚持之上。同时,个人信念、职业追求以及生存需求也可能在其中扮演一定角色。他们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天平尽可能地保持公正,防止权力滥用,并最终维护整个社会的法治精神。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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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不接触法律行业或者没有过看守所经历的人,并不会意识到个人的力量在公权力面前有多么的不堪一击。

不需要说别的,只说一点,如果一个人因为涉嫌某项犯罪而被刑事拘留,那么在审判之前,他除了律师之外是不允许见任何人的。与此同时,在审判之前,他还要面对警方和检方一轮一轮的提审。

然而,当一个人在看守所里的时候,他唯一能倚仗的只有自己的记忆力,除此之外他再也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方式。当年江西某法院审判的时候就搞出过一个笑话,检方指控被告人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某酒店接受过贿赂,然而律师调查之后发现,该酒店是在检方指证的时间半年之后才正式建成的。如果没有律师在外的调查,这个被告人在监狱里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用这个证据来给自己辩护。

或者,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某天你去你朋友家,你们一起下厨做饭。吃完饭后你离开了朋友家,但没一会儿你的朋友就被杀了。如果警方偷点懒,进门一看,现场的刀具上全都是你的指纹,再一推算死亡时间,那时候刚好你出门。然后他们就可以把你抓起来,说就是你杀的人——即便你不承认,证据链也是齐全的。

也许只要调一下监控就能知道在你走了之后,你朋友家里还进去过其他人。可是,警察懒得去管,又或者某些人给警察塞了钱,警方说监控录像里没其他人,那你又怎么证明?别忘了,你是在看守所里,你连门都出不去,那可不警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吗?

当然,从现实来说,司法机关的判案大多数都没有什么问题,冤假错案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在这个层面上说,你说律师帮坏人打官司自然没什么问题。然而,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司法机关把你送进监狱只取决于想不想,而不是能不能——你也别说什么我不杀人不放火,警方抓不住我把柄。你敢说自己手机里没几个XX链接?到时候定你个传播淫秽物品罪还不跟玩一样。要是你经常翻墙上网,那就是妥妥的破坏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你还敢说自己不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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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只是份工作,与正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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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意义上律师做的事情就是给法律debug。

律师在法庭上是提出合理的质疑而不是狡辩或者抬杠。如果律师提出的质疑会被法官采纳,就证明原告方提出的证据链是不完善的。

如果原告方可以只提供一部分非关键性证据就判决一个人有罪,是不是很可怕?

如果原告方可以使用非法手段采集证据,是不是也很可怕?

帮助被告打官司的律师不是坏人(不排除某些人的确很坏,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管原告还是被告的律师都是在帮助国家和社会完善法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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