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懂行的人看到两万元这个赔偿数字就看出来门道了。
因为正经的医疗事故(包括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基本上没有赔这么少的……
啥年代了,两万块钱,正经的医疗事故中可能连打官司的钱都不够,更何况这还是个患者去世的医疗纠纷……上次同事遇到个门诊切包皮术后嫌切缘不好看影响自尊心(???)的患者要的都比这个多……
其实法院也很干脆,没有遮遮掩掩,已经明摆着把理由写在了判决里——“术后跳楼属不可抗、无法预判的情况,与医方诊治无因果关系。与此同时,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出现陪护人员数量不足的欠缺,继而引发医疗纠纷”。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那个几乎在每一起医疗纠纷中都会出现的字眼——“人道主义”。
所谓“人道主义”,在圈内有很多同义词,包括但不限于“无责赔偿”、“次责赔偿”、“和稀泥赔偿”等,但毕竟法律文书上不能这么写,所以一般最常见的说法都是“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类似的情况,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我院默认所有的“次要责任”或“人道主义”赔偿当事医生都无需担负责任,由医院购买的医疗责任保险全额支付赔偿金,也不会影响个人的晋升、评优等……比如年初有同事晋升职称,职称委员会审核材料的时候发现他身上背了一起医疗官司,本来按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医疗纠纷赔偿将会影响晋升,但后来当事同事把法院的判决书翻出来,评审委员一见上面明明白白写着“次要责任”
但现实中并非所有医院都是这样,也不乏无脑责任下沉,把所有合理或不合理的纠纷都往一线医护人员脑袋上扣的医院,这与医院的影响力、医院管理层甚至当地的风气都有很大关系的……一般来说,实力越强、影响力越大的医院,相对来说会在这个问题上更加开明。因为实力越强的医院,其实纠纷往往更多(病人多),类似的情况也会更多,如果都一股脑让医护人员背这种和稀泥赔偿的责任的话,恐怕就没几个人能干得下去了……
所以医疗圈的同仁们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打听好医院在类似情况上的风格啊,遇到那种“以罚代管”、遇到事都往一线医护人员头上罚的医院,奉劝各位还是及时远离得好,不然很可能有一天被恶心到的就是你自己。
写到这里,发现自己已经跑题有点远了,再说说这个事件本身——患者术后发生精神病跳楼,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吗?
说句心里话,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还是医院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的。毕竟患者如果术前没有精神病史的话,术后的突发精神疾病很可能与移植肝功能不全导致的“肝性脑病”有关——这是由于新肝功能不足,导致体内的毒性代谢产物(尤其是氨类物质)刺激神经系统导致的。
肝性脑病在消化科、肝胆外科或者肝脏传染病专科其实都不罕见,所以对于能够做得了肝移植这样高级别手术的肝胆外科医生来说,说他们没有考虑到术后可能的肝性脑病及其精神症状的风险,说实话还是不太令人信服的。既然最后法院判了医方无责任,我想大概率还是有一些新闻中没有披露的细节,例如患者家属是否拒绝约束或者没有遵医嘱为患者喂食一些高蛋白饮食(可能诱发肝性脑病)等。
最后我还想再说一点——这家医院居然没有像很多医院一样,把高楼层病房的窗户封死或者限制开窗的角度只能有一条小缝——这一点很令我吃惊,一看就是这医院以前没经历过患者跳楼这样的无妄之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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