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就行了,而且很可能不是“屈服”,而是“接受”。
与很多想象中不同的是,十七年体制中,有较大资本的民族资本家处境可能并不这么糟糕,因为“专政”本身就未必见得彻底,民族资本家依然是合作对象。注意,赎买政策并非明抢,事实上处于头面地位的资本家在公私合营的过程中依旧可以借此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且事更少了。
一些人的“上层阶级民国范儿”甚至延续到了CR之前。是的,他们维持着大量的满足这类“范儿”的物质条件——别墅、私人园林、大量的收藏、由同僚组成的“上流圈子”、私家车、家庭舞会、婚丧时的奢华宴会、夸张的礼金赠送(四五位数的人民币并不少见)。然后配上一个与这一切极不相配的年份——1960或61。
十七年体制对那些持合作态度的民族资本巨头要比很多人想像得慷慨得多,他们被纳入了一个个奢华的“隔间”里,与隔间外漫山遍野的红色隔绝开来,仿佛处在一个个精心打造的,与外部世界完全不同的“小世界”中。而他们在外部世界的义务仅仅是维持一个有头有脸的身份,讲几句“合时宜”的话而已。(虽然他们“不合时宜”的下场也未必有党内同等行为者惨)他们甚至只需要享福就好,因为管理职能都被“公”接管了。
当然了,以上均指CR之前。
ps:我很疑惑为什么有朋友会觉得这篇文章表达了我对十七年体制及其实际获益群体(并非这些民族资本家)的赞赏。
闸电
闸电是当时上海的第二大电厂,1949年之前其规模在民营电厂首屈一指。1947-1948年,闸电基本以先控股再兼并的方式先后收购了翔华电气公司、嘉定华星永记点灯厂等7家小厂的全部资产与专营权。随后,闸电董事会决议成立新华电业投资公司,后又改名“远东电业投资公司”。闸电在二战后对小电厂的收购与兼并,与1930年代美国资本对上海电力公司及其远东电力工业的控制极为相似,而前者的扩张源于雄厚的金融资本。
1934年,应增资需要闸电发行公司债第一期450万,从此金融资本开始介入公司发展。以债权代理人为由,金融资本家成为董事会的新成员:钱新之(国民党政府社会贤达代表、交通银行董事长、江浙财阀)、王子菘(与宋子文关系密切,曾在交通银行任职)、徐新六(浙江兴业银行总经理)、陆子冬(陈立夫、陈果夫之财务总监)、刘聘三(在中华勤工银行任职),诸董事掌握了华电的经济调度审核,在公司内部有相当的发言权。
抗战时期,上述金融资本家通过渝政府各部成功地完整接收闸电。其后,投机商人孙煜峰在闸电股价大跌时大量收购公司股票,进而持有闸电1/3的股份。因此,1946年股东大会改选董事后,钱新之任董事长,常务董事为王子菘、陆子冬、孙煜峰,并且国民党政府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主席李铭成为新的成员。战后重建时期,闸电在收购兼并的同时也在充分利用资金获取更多的利益。其间,闸电财务支出数量巨大,贷款用于投机黄金、外汇,各项公司费用则以用户保证金来支付,还通过财务做账来逃避交税。当物价大幅上涨时,现金常用外面拆放,账面款项并未变动,各董事运用公司业务来获取个人利益,而资金的吸纳则是通过公用事业的特殊性质实现的。公用事业的“金字招牌”无疑是闸电的金融资本家们抽到的“上上签”。
1949年后,闸电的股份却成为一个“不解之谜”。公司董事股权不整,个别小股东的股份“缩水”,公司账面股份残缺,可谓烂账一笔。另外,在通货膨胀下公司收受的巨额用户保证金“账面上现在只能买几个大饼了”。因持有最多股份而最终成为闸电的私方代表的孙煜峰却担心新政权会剥夺其股票的合法性,因为其低价购入股票的事情是公方打击的“投机行为”,所以孙主动提出合营。
浦电
中央燃料工业部(燃工部)在1953年初向上海方面提出,出于生产需要以武汉所属之固定式15吨锅炉一台调换浦电之列车式7.5吨锅炉两台。而军管会下属之上电表示,如按上述方案执行,则“设备一拆一装,时间至少需六个月到八个月,且工程繁重,费用至巨”,且浦电发电量有限,其所售电力均转自公营电厂,这样的形式对于国家利益来说并不经济。所以上电建议,由武汉冶金局购买浦电的整套发电设备,而不再进行交换,以减少拆装费用。发电设备拆迁后,浦电区域内的供电纳入全市统一调配。
上电对此也表示了担忧,“惟该公司系私营性质,发电设备不存在,不免考虑到失去发电公司之独立性及目前发电所获之利润问题,此项公私关系,如何处理?”市公用局对此认为,“浦电是私营企业,我们不能不首先照顾到政策问题,就是公私关系的政策问题。现在闸电合营不久,以为政府有意趁此提出合营或暗示他们自己提出合营。这一点很重要,不得不予考虑”。公方显然很重视调配浦东发电设备一事在政治上的影响,即上电和市公用局都提到的“公私关系”问题。因为,由此而进行的调整将不会限于浦东的供电线路,公私双方的关系将在更深的层次上进行重构。
浦电经董事会投票一致通过,主动争取公私合营,并于1953年底向市电管局递交了公私合营申请。实际上,市电管局在此之前已经对浦电公私合营的形势有了初步的判断:浦电原有发电设备已售于燃工部,因此更加依赖购电转售,进而需要建造两座主变电所及扩充浦东新线,资金不足,需要政府协助投资。
浦电1946年度的购电容量为4388千瓦,1947年5月投产的2500千瓦发电机为其与周围工厂企业所共有。可以说,浦电的供电能力相当薄弱,供电线路、设备的修整与扩充工作都无法独立完成,主要为资金所限。面对“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局势,依靠公方的力量和投入来增强浦电的供电能力,是一个合理的选择,这也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总方针在浦电得到积极响应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浦电的选择也自然地咬合在公方启动公私合营进程的逻辑齿轮上。
华电
1953年12月8日,华电召开了历时三个小时的董监事联席会议,以做出是否申请公私合营的决定。会议以孙志飞的例行报告开始,然后讨论了董事黄炳权之争取公私合营的议案。席间的话语来往可谓针锋相对,派系间的争论十分激烈。董事陆增祚援引“全国工商联决议第三项”说明华电不应该急于进行公私合营,孙与董事朱企峰随即表示同意。
华电对公私合营的内部逻辑可以做如下总结:由于孙志飞的实权至上,其将个人思想变成了华电的逻辑,即主动合营等于放弃企业所有权。
反正要么你投机到今天看着自己一屁股烂账赶紧跑路高呼公私合营
要么你董事会里别人一屁股烂账合伙惦记卖了公司公私合营。
要么你一言堂结果公司经营的一坨shit,账单自己都说不清楚只能公私合营。
自由市场有破产,破产你还不一定有钱拿。
对当年民营企业家所有不切实际的妄想都是()
慢慢看呗,万一能找到支持某些论据的呢
不懂历史的人,对国民党、共产党纲领不了解的人,才会问这个问题。
孙中山在清朝时,搞出来了三民主义。三民主义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土地国有,企业国有。
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开始公私合营。通过强制入股等方式,把大部分民营银行收归国有。并在1949年时,已经把全部港口、大部分矿山、重要的工业企业全部国有化了。
国民党迁到台湾后,实行彻底的三民主义:
规定地产不得买卖,要卖也可以。比如说你一块地,原来是十元买的,或国民党政府因为土改,置换给你的。但是只要你把土地卖了15元,国民党政府就要把利润5元收走。
台湾企业大部分国有化。台湾的企业90%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占了95%以上。
台湾经济的国有化,远超过当时的大陆。大陆那时集体经济(含农村社队企业)占了很大比重。
大陆也在三大改造。但是事情并不是改开后宣传的那样,特别是《河伤》(你懂的)说的那样:资本家白天敲锣打鼓,晚上抱头痛哭。
共产党首先接收了国民政府的国有企业,以及刘峙(还记得他在连云港的店铺么)、蒋宋孔陈等官僚资本的产业,并国有化。
对于真正的民营资本家,大部分都是采取公私合营,给固定红利的模式。
其实很多民营资本家(那时也就是一些商业、轻纺),是欢迎公私合营或国有化的。因为你想想:
一、企业所有的资源,上下游,如粮食、小麦、棉花、煤、钢铁、运输等都卡在政府手里,
二、政府如果搞一个同业企业,自己根本竞争不过,马上破产。
共产党连4亿人手上的金元券都没有作废,而是用人民币兑换了,兑换比例合理,没有让任何人吃亏。(你们知道抗日战争后,国民党是怎么用重庆法币兑换汪伪政府的法币的么?了解一下。)
共产党那么大的负担都担了下来,还在意几个小破厂?你们多看看书,了解一下那时的民营企业,其实98%就是小商店、小作坊。
那时的共产党最擅长发动群众,只要宣传8小时工作制,工会什么的,民营企业家自己都会求着共产党收了自己的企业。
你们信不信,真按什么劳动法、这个法那个法较真,从美团到腾讯、淘宝,个个都会求着政府来接管自己。。
不要用自己的德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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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交公拿定息,抢占积极分子位置,派亲戚朋友小孩去香港发展,静候时代变化。
我家真的被公有过,也真的是这么做的。
人不要和天斗,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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