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天看到的第二篇喝酒死亡的新闻。
虽然发生的不是同一时间。
但是依然可以给大家敲响警钟。
至于有多少人会谨记,这个就不得而知了。
新闻里的温先生,前面明明没喝,也没人劝,可结尾为什么还要喝?
七个人,一斤七两,到结尾竟然还能剩一点酒。
难道是所谓的圆杯酒文化?
反正我每次和朋友吃饭聚餐,都不会要别人喝酒,我开车也不喝。
除非之前就约好了一起喝一点,也是适可而止小酌几杯。
最怕的就是和朋友的朋友喝酒,以及一些酒蒙子,还有就是商务酒局。
搞不懂哪来的什么鬼酒文化。
什么叫不喝就是不给你面子。
这以后一起出去喝酒,是不是还得签一个免责协议呀。
我觉得应该负刑事责任。
喝酒有害健康是众所周知的。
所以聚众饮酒实质是相约自杀。
相约自杀中,没人死还好,如果有人死,则未死者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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