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西汉一朝都是三十税一,那它是怎样保证财政开支的?

回答
西汉三十税一的赋税制度,乍听之下似乎税率很低,但实际上,西汉能够保证财政开支,并且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繁荣的王朝,是依靠一套复杂且多层次的财政收入体系,而非仅仅依靠三十税一这一个单一的税种。以下将详细阐述西汉如何通过多重手段来保证财政开支:

一、 理解“三十税一”的真正含义及其局限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三十税一”并不是西汉唯一或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它指的是一种农业税,具体来说,是针对亩产征收的赋税。

“三十税一”的演变与实际执行: 这个税率并非一成不变,也并非覆盖所有农业收入。在汉初,由于国家经济凋敝,为了鼓励生产,实行了更低的税率,如“十五税一”甚至“三十税一”。到汉武帝时期,为了应对匈奴战争等巨额开支,虽然名义上保持三十税一,但实际征收过程中,通过各种名目和变相的加税,使得实际负担可能高于三十税一。更重要的是,三十税一更多是针对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和部分自由民的收入。
局限性: 仅凭三十税一,确实难以支撑一个庞大的帝国。其局限性在于:
税基受限: 主要针对农业产出,未完全覆盖其他经济活动。
税率波动: 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浮动,并且并非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社会阶层差异: 贵族、官僚、奴隶主等拥有大量土地和财富的阶层,可能通过各种特权规避部分税负。

二、 西汉多层次的财政收入来源

为了弥补三十税一的不足,西汉政府构建了一套更为多元化的财政收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役与兵役(更重要的财政负担):
徭役: 西汉时期,国家征发徭役是重要的“无形”财政收入。农民需要定期为国家服劳役,如修筑道路、水利工程、宫殿、长城等。这种劳役可以看作是一种非货币化的税收,其背后是人力资源的投入。
兵役: 国家的军事开支是巨大的,征兵和养兵的成本很高。通过征发青壮年服兵役,并由国家供给粮草装备,也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支出,但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可以调动大量人力资源。
“更”与“卒”制度: 这种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区域,并规定了每区应承担的劳役和兵役数量。这是一种将人力转化为国家力量的有效方式。

2. 口赋(人头税):
“口赋”和“算赋”: 除了农业税,西汉还征收针对成年男子的口赋(也称为算赋)。这是按人口数量征收的税赋,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农民,除了土地税外,还要缴纳人头税。
轮台令的变相加重: 汉武帝时期为了应对战争财政压力,曾下令减轻算赋,但又推出了其他名目,例如对拥有财产和收入的低龄儿童也征收算赋,实际上加重了财政负担。

3. 盐铁官营(国家专营收入):
划时代的创举: 汉武帝时期最重要的财政改革之一就是推行盐铁官营。国家垄断了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铁器的铸造和销售。
巨额利润: 盐和铁是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需求量巨大且利润丰厚。通过官营,国家可以直接从这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中获取巨额利润,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笔收入甚至可以与农业税相媲美,甚至在某些时期超过农业税。
控制经济命脉: 盐铁官营不仅带来经济效益,还加强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控制,限制了地方豪强的经济力量。

4. 均输与平准(商品流通管理与税收):
均输: 国家在各地设立均输官,负责收购各地剩余的物资,运往有需求的地区销售。这既可以平抑物价,又可以利用差价获得利润。
平准: 平准官则负责在物价低廉时收购,物价高昂时抛售,以稳定市场价格。同时,平准也成为国家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通过低买高卖来增加财政收入。

5. 杂税与特别税:
关税: 在重要的交通要道和港口征收的关税也是国家收入的一部分。
市廛税: 对市场上交易的商品征收的税。
渔猎税、园林税: 对国家园林、渔猎等资源的使用征收的税。
车船税: 对使用车辆和船只的征收的税。
酎金: 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税收,也是汉代财政的一大特色。每年冬至,诸侯王和列侯都要向朝廷进献黄金,如果黄金不足,就会被削减封地。这是一种带有政治和经济双重目的的进贡,实质上也是一种税收,并且对维护中央集权具有重要意义。

6. 国有资产的利用(直接经济活动):
牧官: 国家拥有大量的牧场,养殖牛羊,为军队提供军需,也用于贸易。
矿产资源: 国家控制铜矿等矿产资源,铸造钱币,并从矿产开采中获得收益。

7. 罚没收入与官营手工业:
罚没: 对于触犯法律的官员和民众,其财产会被没收,成为国家收入的一部分。
官营手工业: 国家还经营一些大型手工业作坊,生产武器、农具、丝织品等,并通过销售获得利润。

三、 汉武帝时期的财政改革与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三十税一的制度贯穿西汉,但真正意义上“保证财政开支”,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面对大规模战争时,是通过上述其他多种税收和收入来源的叠加和强化实现的。

战争的巨大消耗: 汉武帝时期对匈奴的战争、对西南夷的征伐等都耗费了巨额的财政资源。为了支撑这些战争,汉武帝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
盐铁官营: 如前所述,这是最关键的改革。
均输平准法的推行: 加强了对商品流通的控制和税收。
货币改革: 统一货币并加强对铸币权的控制,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调控能力。
“告缗”: 鼓励民众告发隐匿财产者,并分享部分财产作为奖励,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豪强隐匿财富的行为。
财政收入的多元化与国家力量的增强: 这些改革虽然增加了民众的负担,但也极大地充实了国库,使得汉朝能够维持庞大的军队,支撑对外战争,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总结:

西汉的财政收入并非仅仅依赖于“三十税一”的农业税。它是一个集农业税、人头税、劳役、兵役、国家专营收入(盐铁)、商品流通管理(均输平准)、杂税、罚没以及国有资产利用等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复杂体系。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通过大力推行盐铁官营等改革,国家财政收入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从而保证了其对外战争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可以说,“三十税一”更多的是一种“基础税”或“农业税的象征性税率”,而国家实际的财政运作,则是一个更加精细化、多元化和带有一定国家干预的经济模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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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与“三十税一”。

关于二者的关系,常见表述是:

“汉文帝和汉景帝注重农业生产,提倡以农为本,要求各级官吏关心农桑,并进一步减轻赋税和徭役,把田赋降到了三十税一。文帝和景帝时期,重视‘以德化民’,废除了一些严刑峻法……这一时期的统治局面,历史上称为‘文景之治’。”

这类表述很容易给人一种印象:三十税一大大减轻了百姓负担,百姓们在文景时代可以过上较为轻松的生活。

这是一种误解。


♦ 宋人《却坐图》中的汉文帝形象

当然了,“三十税一”确实是一个历史事实。《汉书・文帝纪》里记载,文帝曾下诏“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汉初的田赋是十五税一,减为一半就是三十税一。《汉书・食货志》里也记载,汉景帝曾“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可见三十税一这项政策,在文帝和景帝时代确曾实施过一段时间。

之所以说“三十税一大大减轻了百姓负担”是个误解,是因为在文景时代,真正构成百姓负担主体的,不是田亩税,而是人头税

这里的田亩税与人头税,皆取广义。前者主要指的是田赋,按政府估算的田亩产出来征,“三十税一”便是指这一块。后者则包括口赋(针对未成年人)、算赋(针对成年人)、徭役、兵役等,皆是按户口人头征税。

学者高树林以粮价折算的方式,测算过汉代百姓每户每年的田亩税和人头税,其结论是:人头税占到了汉代百姓负担的九成以上,田亩税只占了不到一成。具体数据见下表:


这张表里的汉代家庭,指的是一个五口之家,大体可以理解为夫妻二人加上三个子女。之所以用五口之家来测算,是因为《汉书・食货志》里,晁错曾对汉文帝说过,“今农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这等于提供了一项数据:五口之家耕足100亩田地,每年最多能收100石粮食(这个耕种面积和收入总量是个极限值,实际上多数家庭做不到),按三十税一,交给朝廷的田赋便是三石三斗。

人头税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的口钱是每丁23钱,针对成年的算赋是每丁120钱(实际当然不止,因为朝廷常常重复征收口钱与算赋)。徭役、兵役的折算,也按朝廷规定的时间和折钱标准来算,如兵役的“践更”标准是每月二千钱(实际上也不止,因为朝廷常常临时征发劳役和兵役)。


♦ 汉代陶制女立俑,引自故宫博物院官网


如此,再按汉代的粮食价格,将田亩税与人头税全部折算为钱,便能得出汉代百姓的田亩税负担与人头税负担的比例。表中使用了多个价格,是因为汉代历史漫长,不同时代的粮食价格有差别。最后一项人头税减半,则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人头税测算过高”的质疑,而采取的一种“退而言之”。诚然,上述测算不可能百分百精准,但已足以直观地说明:仅仅将田赋从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对减轻汉帝国百姓的负担而言,是几乎没有什么作用的。

这也是为什么晁错在向汉文帝讲述百姓生存境况很惨时,会将重点落在人头税上面。他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五口之家中,至少有两名成年劳动力需要经常去服劳役,因“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而一年四季不得休息,指的都是人头税负担。晁错说,这些沉重的常规人头税,再加上非常规的水旱灾害、急暴之政与额外赋敛,共同造就了百姓们卖掉田宅、卖掉子孙来活命的现象。

同时代的贾谊也留下了相似的论述。他告诉汉文帝,淮南之地的郡县百姓之所以纷纷抛弃家园,逃亡到诸侯王的地盘,不是因为田赋太重,而是徭役太重:“其吏民繇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饯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往来长安的徭役将这些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所以他们不想做郡县百姓了,都想去做王国的百姓。

既然文帝与景帝的“三十税一”,解决不了人头税负担沉重的问题,汉帝国的百姓们便只好自寻出路。

这个出路,就是抛弃土地逃跑,不做编户齐民。晁错在给文帝的奏疏里对比了做农民和做商人的不同命运:农民要承担沉重的人头税,许多人落到“卖田宅鬻子孙”的地步;商人所要承担的“算赋”(人头税之一)虽然是农民的两倍,但他们通过贸易赚到的钱足以负担这些税赋,还可以过上“衣必文采,食必梁肉”的好日子。所以,现实是“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最后的结果就是农民纷纷把土地贱卖,然后成为流亡者。

针对这种现象,晁错给文帝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提高粮食的市场价格。具体操作方式是将粮食作为赏罚的工具,百姓只要向官府奉献粮食,就可以获得爵位或免除罪罚。如此,富人们为了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会拿钱到市场上去买粮食;买的人多了,粮价就会上涨;粮价上涨,农户种地的收入就会增多。种地收入增多了,农夫们就会更愿意留在土地上做编户齐民,而不是逃走。(附带一提:文帝实施三十税一,其实只是为了配合晁错这套办法)


♦ 汉阳陵出土断臂裸俑。引自汉景帝阳陵博物院官网

晁错此策可以给农民带来一些利益,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毕竟,人头税负担并未减轻,农民固然可以在市场上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粮食,获得更多的金钱收入,但仍要面对“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等劳役征发——这些征发要占据时间,要占据劳动力,与鼓励农夫努力耕作其实是冲突的。更何况,朝廷也不可能一直卖爵位卖赎罪名额,人为抬升的粮价,最终还是会按市场规律回落。

所以,西汉虽然时常推行三十税一的惠政,但农民们脱离编户齐民,将自己荫庇到有地位有权势的“豪民”门下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好转。做“豪民”的荫庇人口,好处是可以逃避徭役、兵役等种种人头税,坏处是要向豪民缴纳远高于十五税一、三十税一的田租。用王莽的话来总结就是: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意即,在人头税负担无法减轻的前提下,田赋降为三十税一远不足以将百姓留在编户齐民之中,他们纷纷拔腿逃亡,连人带田地荫庇到豪民门下。拥有这些田地的豪民,给朝廷缴纳的田赋是三十分之一;耕种这些田地的百姓,给豪民缴纳的田租,则是十分之五。

简言之,只有理解了西汉的人头税负担远大于田亩税负担,才能理解当时的百姓们为何宁愿忍受“豪民”的十税五,也不愿做三十税一的编户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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