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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人員,除非你有「禁制條款」,比如你是某某大品牌的代言人,合約中明訂有相關的條文,你「自願」放棄了作為公民的權利,因為你貪財,你想多賺點花花銀子。
不然的話,踴躍參與政治,不但是「公民的權利」,更是「公民的義務」。
不關心政治,不在必要時候發表意見,不願推動政治朝自己的理想方向邁進,才是一種恥辱。
現代公民教育的第一課,教的,就是上面這簡單幾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