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是否是熟人作案?
本人认为是非熟人作案(完全不认识)。主要理由是:(1)受害者来南京才三月,相熟的人没几个,同时熟人中必须在南京有房屋。
(2)凶手在抛尸过程中使用的旅行包和床单,都是用过的,必然在室外晒过,通过熟人的邻居和朋友很容易判断是否有此作案工具。但凶手并没有回避这一点。
(3)凶手并没对受害者进行毁容,并抛尸南大门口,也就是确信警方即使发现受害者身份也联系不上自己。只有陌生人才有这自信。
(4)凶手最后抛尸都用旧包,旧床单看,都是现成的东西,说明并无预谋,更像临时的随机杀人。所以熟人可能小。
这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既然受害者和凶手不认识,怎么会轻易进入凶手的房屋?
二作案场地分析
(1)家中作案(厨房间)?
(2)店中作案(厨房间)?
(3)既在家中作案,又在店中作案,(前店后家,当中是厨房)?
从后面抛尸所用工具:旅行包,床单,受害者被囚禁过(必有独立空间),在家中作案无疑。但是否存在店中作案呢?也有很大可能。(1)从分尸所用刀具看,尤其是切割关节所用刀具不是普通的刀,是专用刀具。(2)从蒸煮内脏所用设备,应是较大钢桶之类(家中一般不会有此等设备)。(3)尸体有部份被冷冻过,凶手似有较大冰柜,此亦是店中之物。(4)从尸块的制作过程,先煮后切,码放整齐的手法,是店里的标准做法。
因此综合来看,凶手作案地点,既在家中,又在店中,是前店后家,当中厨房的模式。或者是楼下店铺,楼上住人,所以作案场所应是沿街一作坊式店铺,这种“房屋结构”较特殊,不是单独楼下一店铺。(从警方的搜查看,好像确定是在家中作案,但我始终无法排除店中作案可能,这种模式更应被怀疑,隐蔽性更好,表面看似没有作案时间,楼上卫生间或阁楼上囚禁人,楼下还可正常营业,警方排查时,只要说那几天还营业,基本就排除了)下图两层房是珠江路上一门面房,此类房屋结构具备楼下经营,楼上住人的特点。
三 凶手职业分析
凶手既然在店中作案,必然是出售某种东西,那又是什么呢?
(1)分尸下刀都在关节处,对人体结构了解。
(2)肠子摆放整齐,有规律。
(3)骨肉分离,内脏也作了处理。
整个过程折射出凶手做事非常有“程序”,而这种程序我觉得与学历及心理素质无关,而与习惯有关,本案中看不到凶手内心的起伏,人在他面前就像一具动物尸体。所以我推断凶手的职业与碎尸手法有必然的联系,凶手从事与屠宰相关的职业,这么血腥的操作,对凶手而言只是日常操作。回顾整个过程,凶手对血腥场面表现出了常人难以理解的冷静,这种超常规的心理是非此类人员不具备的。所以并非凶手天生心理素质高,文化程度高,一切只是一种与职业相关的“本能”。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显示出凶手专业,熟练,具备多种职业技能的特点。
凶手除了有屠宰经验外,还有切割熟食和称量熟食经验。
(1)肉片切的很小,很整齐,并有码放这一动作,这是在大砧板上切割熟牛肉,或熟羊肉后打包的标准动作。
(2)每个垃圾袋中,所放肉块不多,但份量接近,甚至相等,有2袋是0.8Kg,另有3袋都是0.6kg,要知道这几袋尸块可能是在不同时间段切割打包而成,但重量为何如此接近,这难道仅仅是巧合?这说明凶手要么用电子秤称过,要么凶手手感很好,这都说明凶手有经常称量熟食经验,不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很难做到:随手放入袋中物品重量相等,凶手每天称熟食,自然而然形成这种职业技能。并且这几种重量都是顾客买熟食的基本重量。同时说明凶手店里有电子秤。
(3)凶手有把食物煮过之后,再行切割的习惯。(不像家中煮肉,先切割,后煮――这种情况是无法码放的,另外家中煮肉,量多时很少切成肉片)。凶手这一习惯这是为了在销售时,品相好看,同时暴露了凶手开店的事实。
综上所述,凶手开了一家熟食店――羊肉汤店,因为每天要杀一头羊,所以屠宰是熟手,但不是专职屠夫。因此警方排查屠夫时查不到他。(为什么不是卤菜店?卤菜店顾客基本在门外等候,当中有玻璃隔开,交流时间很短,顾客买了食物就走,不坐在店里面消费,近距离身体接触可能小。再有卤菜属于冷菜,当天晚上温度接近零度,在己吃过晚饭的前题下,在室外吃冷的卤制品可能很小,而在室内吃热腾腾的汤类小吃的可能很大)。另外羊肉汤店经营时间较晚,基本要到零点过后,所以店主都是居住在店里,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店主必须有紧靠店面的住宿场所,一般都在店铺的楼上。所以在店中作案是具备条件的。上图这种房屋结构也是符合囚禁受害者的作案条件。
(1)开羊肉店,会经常屠宰活羊,与警方分析的屠夫身份吻合,所以对动物骨骼关节了解,同时对动物内脏处理得心应手,肠子处理到位。
(2)因为平时卖羊肉,所以有蒸煮动物的设备,同时熟肉切割是内行,又与厨师身份相关,但又不是厨师。
(3)凶手碎尸过程中有骨肉分离的操作,而在屠宰活羊的过程中,也有骨肉分离的手法。凶手还切割下受害者手指,这个过程似有杀羊过程中的去蹄。
(4)凶手所切肉片重10克左右(肉有20㎏分成2000得出,是长宽2~3厘米的片状,10克的肉是切不成块状的,如果是“块状”同时要能码放的级别重量肯定超过10克),这与我们在羊肉店购买羊肉时肉片大小一致,一斤有50片左右,我之所以强调是“片”而不是“块”。这折射出凶手的职业是完全不同的。
(5)凶手杀人后,煮过之后切肉片是一种本能的行为,是一种职业“习惯”,并不是为了消除作案痕迹,气味,整个过程非常熟练。只有平常经常切肉片的人才会这么做。而卖羊肉汤经常重复这一过程。
(6)受害者当晚在7点左右离开南大,当时是否吃了晚饭是有疑问的,很有可能是逛“南大附近的美食街”,当时天气较冷,想吃一碗羊肉汤暖暖身子,是很正常的想法(据了解,泰州人有冬季吃羊汤的习惯),只是误入黑作坊。受害者人单纯,晚上走入一家店铺的可能,远远大于走入一户人家的可能。再有受害者对路上的陌生人很警觉,而进入店铺后往往会放下这种警觉。(警方当时以民居为案发现场的调查已走入死胡同,为什么不换一种思路),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强调了有浴缸的人家,如果在店中作案,店中有瓷砖铺的水槽,与浴缸并不矛盾。(在此我想问一下当时的南大学子,在南大附近美食街当时是否有羊肉汤或牛肉汤店?)
四 受害者是怎么死的?
(1)死者衣服完整,说明并不是用刀捅死的,衣服上没有洞,内脏上没有伤口,头部也没有明显致命外伤。
(2)那是不是窒息死亡?也不是,因为死者内衣上血迹较多,此血迹不是碎尸造成,因为碎尸时必然除去衣物。
(3)所以死者的死亡是被割破颈动脉而死。
(4)屠宰活羊时,首先是割羊的颈动脉,(这是一个放血的程序,时间在5到10分钟)操作手法一致。割颈动脉放血充分。
(5)根据死者的死亡时间,死者有一个被囚禁的过程,当中有禁食,只给少量水喝。
五,关于抛尸旅行包,床单,血手印,包上管形印记的分析(推测)。
(1)我推断凶手是一租户经营者。抛尸所用床单和旅行包是自己从老家带来,应很少有人见过,所以敢用。并且两个旅行包可能不是旅行时购买,而是为了做生意放衣物所用,床单也是同时期购买的。如果凶手是南京本地人,用旧了的床单(肯定多次在室外晒过)我认为凶手不敢用(这种有图案的床单,很容易辨认)。因此根据床单是苏州生产的,所以凶手是苏州籍可能性很大。(在此有一疑问,此种床单在南京是否销售过?)
(2)据说床单上有血手印,这一点我很怀疑。其一凶手如果杀人后立刻抛尸,血液才有可能沾在床单上,手碰上留下指纹,而事实并非如此,碎尸和抛尸当中隔了五六天了,即便有血也已干了。其二尸块已被放入钢桶煮过,血液已流失,出钢桶时跟普通肉块没区别,所以不可能有血迹,床单包尸块已是最后一环节,所以床单上不可能有血手印。我认为警方在床单上根本没提取到指纹,如果有指纹,只要对南大为中心,方圆十公理内的所有人指纹比对,没有找不出凶手。
(3)包上的管形印记阿有可能是――厨师的勺子柄所留下。横截面也是管形,与枪管相似,看图
六 抛尸所用工具?
凶手分三次拋尸:
第一次抛尸大锏银巷和华侨路工地十小粉桥为2个大包和4个小袋。
第二次南大周边1大包和4小袋。
第三次水佐岗2个用床单做的包裹和红色衣服包的尸块。
凶手每次抛尸袋子较多,最多一次达6个,他是如何携带的?每个小袋是垃圾袋装尸块,不是马夹袋,不便于挂在自行车上。另外红色衣服裹了尸块也不方便放自行车后座上。所以我推测凶手自行车上有自制的框子。包裹都放里面(尤其是床单裹的头颅),这样不会引人注意。其自行车上之所以带框,是平时店铺每天进货要用。如下图带框自行车。
(2)凶手黎明前要进货买羊,配备有一辆老式自行车,车后面带一框(框子系用白色塑料包装带编制,与棕绷床编制极为相似,如上放重物,可能显示棕绷床花纹痕迹),所以文革包上棕绷痕迹是不是因放入框中,框子包装带形成的花纹所留下?此痕迹让警方误认为有棕绷床,从而推断家中作案。
即使凶手有棕绷床,当时是冬天,棕绷床上肯定铺了棉被之类,包放上面只能接触到棉被,而不会直接接触棕绷床表面,所以不可能印上这痕迹。所以凶手家有综绷床假设值得怀疑。
七 关于猫毛的分析
以上是饭小小分析文章的一段原话,这段话仔细分析,实际是自相矛盾的。前一句讲的是发现了猫毛或棕绷床上棕毛的痕迹,只是毛发痕迹,并不是实物。后一句却说在尸块中有猫毛的存在。我是这样分析的:警方只在抛尸垃圾袋底部发现了毛发痕迹,并无实物,同时推测这种痕迹有可能是猫毛形成,也有可能是棕绷床棕毛形成。进一步得出结论凶手养猫或凶手家有棕绷床。但我推测最有可能的是掉在框中的羊毛留下的痕迹,凶手每天要买羊,框中有掉落的羊毛是很正常的,这一条估计凶手也想不到,以致抛尸的包或垃圾袋底部印上毛发痕迹。抛尸的包或垃圾袋最后接触的是框子表面,所以痕迹也应是框子内毛发形成。而警方误认为是猫毛或棕绷床棕毛留下的印记,正常情况下包尸的垃圾袋底部不应有毛发痕迹。正是因为框子较小,毛发较集中,框子底部较潮湿所以才会有多包尸袋底部有毛发痕迹,每包尸块都较小,这适合沿途抛,凶手可坐在自行车上,随手一扔(以致有一包破损)时间很短,昏暗的路灯下,难有目击者。
八 关于尸块中木屑的分析
在08年警方从尸块中发现了木屑,这就产生了疑问:尸块中怎么会有木屑?我推测这与凶手的职业习惯有关,凶手经常在大案板上切熟食,切好之后会用刀沿案板表面插入食物底部并用刀面托起熟食放入口袋。这样能保持熟食外形,码放也整齐。在这插入过程中,肯定会带到案板上切碎的木屑,一起混入口袋。所以没有这一职业习惯,就不可能把案板上的木屑带入袋中。这是标准的卖熟食操作。
九 如何破案
(1)改变原来认为在居民区家中作案思路。(我认为这是侦破本案的关键,如果方向错了,下面的分析也就毫无意义了,警方这么多年的调查一无所获,就是因为始终认为是在居民区家中作案,只有彻底的改变思路,才有希望),不要再到居民区找凶手。根据棕绷床,就确定在家中作案的论据并不充分。何况有无棕绷床还是问题。
(2)确定凶手与屠夫相关,作案地在店里。并且店铺房屋结构特殊,一定有与铺面相连的较私密的住宿条件,(这一条很关键,如果只是单独的铺面,都可以排除)
(3)改变原来的熟人作案思路。
(4)改变南大人作案。
(5)另外尸块上如真有猫毛,也要作DNA分析,如果是羊毛,案件就破了。
(6)另外从床单,两个旅行包分析,这几样东西都是旧物品,购买此物应有相当长时间。床单产自苏州,几年前己停产。一种情况床单只在苏州销售过,第二种床单在南京也销售过。如果是第一种那凶手就是苏州籍人士,可根据工商登记去查。如果是第二种那说明到南京已有较长时间的人士或老南京,这样在所有怀疑人中可排除相当部分开店人士。
(7)对受害者胃部消化物进行dna分析,以判断最后吃了什么食物。如果是在店中遇害,必然吃了店中食物,通过食物反推凶手开的是什么店。
十凶手作案动机
推测凶手作案动机是:因刺激而想模仿,在欲望的支配下犯罪,属于有想法而无预谋。
此案很像香港电视剧《八仙饭店》。此剧九三年在香港开播,九五年,九六年,南京大大小小录像厅都放。剧情很血腥,如果是首次看此类电视内心会很刺激。推测凶手看过之后,脑海中即有此想法――模仿这一过程,凶手一直在等待这一时机,直到一个寒冷的夜晚,受害者穿着红色衣服独自一人出现在店中,等于是送上门来的猎物,立刻激起了犯罪欲望。此剧在东南亚带来很大回响,南韩和日本曾有人根据“电影情节”而犯案。那也不排除中国人因模仿电影情节而犯案,这是一个道理。
(1)剧中小饭店房屋格局是,楼下经营,楼上住人。
(2)剧中凶手杀人后也有用大型黑色垃圾袋装尸块的过程,并且也是在黎明前丢弃在垃圾桶里的。(此处模仿特别明显)
(3)剧中凶手有煮内脏的一幕,而在本案中也发现了被煮过的内脏。因为本身经营羊肉汤店,与剧中有相似的环境,条件,技术,所以也想尝试此类操作。只有相似的作案环境才能产生相似的作案手法。
(4)剧中受害者的捆绑方式感觉跟刁爱青被绑方式相同(嘴巴上下额被绳子长时间分隔)。所以会有头颅面部程猩红色,我认为这是绳子长时间捆绑,嘴巴一直处在张开状态,脸部肌肉长时间处在紧绷状态形成。
(5)刁爱青所穿衣服红色,与剧中被杀女服务员衣服颜色接近,人也有几分相似。下图是受害者和剧中服务员照片对比。
6)整个案子分尸,抛尸,过程很复杂,但未留下一枚指纹。凶手在整个过程中非常注重这一环节,似是受上述电视剧启发。
十一 作案地点分析:
凶手明显的抛尸可划分成3个区域,第一区域是华桥路和大锏银巷,第二区域为南大周边,第三区域为水佐岗一带。在这三个区域中哪个离凶案现场最近?我认为第一区域最近,也就是华侨路+大锏银巷那块。原因是从尸块的“辨识度”这方面考虑,辨识度越高越容易被快速发现,(辨识度高=是危险系数越大),凶手不可能把危险的放自己身边,越危险的也应抛的越远。而凶手在第一区域所抛尸块辨识度最低,也就是危险系数较小,第二区域稍高,水佐岗最高。另外从抛尸的量分析:凶手在第一区域所抛量极少,在两个点只抛了两个小袋,两袋共计1.5kg左右(在这两个点凶手是不希望尸块被发现的)。而在第二区域南大周边大量抛,达20kg以上(且南大周边的尸块是否被发现凶手不太在意)。凶手由之前的小心谨慎到胆大妄为,这种风格的转变是由于凶手认为南大周边与凶案现场已有一定距离,不用考虑警方会怀疑他那片区域,在南大周边的抛尸显得更加淡定,所以说第二区域离凶案现场比第一区域远。另外从当时的气候条件分析,1月18晚上到1月19日下大雪,19日凌晨路上积雪已很厚,温度很低。即使骑自行车抛尸也不会骑很远。由此判断作案地离第一区域最近。
十 二 总结
(1)我大胆的推测:凶手的作案地离“大锏银巷抛尸点或华侨路抛尸点”<500米距离。在此作一说明,所谓的店铺有可能是自建房改成的店铺,非在小区内家中作案。店中可以住人。凶手几次往垃圾堆抛尸是事先想好的,并不是随机行为。
(2)此案非熟人作案。
(3)凶手只是普通人,没什么文化,并非高智商犯罪,与南大毫无关系。
(4)凶手是个体工商户,外地来的租户,靠卖羊肉汤为生(牛肉汤店也有怀疑),是夫妻店,但老婆那段时间可能回老家了。店中既无浴缸,也无棕绷床。案中亦无猫毛实物,所说的猫毛只是推测得来。
(5)凶手有凶残和偏执的一面,做事冷静,全案未留下指纹。犯案时年龄在45左右。
(6)抛尸工具是自行车。
(7)店里有电子秤和冰柜。
(8)店铺会经营得很晚,零点左右,这类店不多。
(9)店铺边上有录像厅,或出租音像设备店铺。
(10)凶手的几个特点:
一有屠宰大型动物经验和屠宰刀具(牛或羊)。
二有切割熟食经验(并目此类熟食卖出前需去骨头)和烹饪设备。
三有称量熟食经验。
四有冰箱或冰柜。
五有不引人注意的分尸环境。
六凶手店铺有:能住宿与营业双重特点。
在此文结尾处,我希望与南京的网友合作,希望与你们交流,我想通过你们了解一些信息,对于此案,我觉得还是有希望破的。
关注这案件有几年了,说一两句自己的看法。因为我家经营餐饮生意,所以我对切肉这事略有心得。这么说吧,平日我们所说的菜刀,其实具体有三种,分别是切片刀,斩切刀,和砍骨刀。通常城市家庭只备切片刀,斩切刀一半一半,砍骨刀则基本不会用到。带皮的肉(如猪肉)如不冷冻,分割起来其实很麻烦,如果没有砍骨刀剁,只靠切片刀切,那一扇肉要处理很久,如果工具不利,我感觉嫌疑人也不会倾向如此处理(就是剁成两千多块)。网上并没有当时尸块的照片,如果可以对比下刀迹,其实是有很大希望将嫌疑范围缩小的,因为斩骨刀很重,除了肉贩和厨师,一般人一时半会掌握不好,而且肉是有纹理的,如果要切的很整齐(也就是通俗说的卖相好看,切完还能拼起来),必须要顺着纹理切,这一般人搞不定。当然,人和我们常见的猪牛肉切起来肯定还是不同的,所以我也只是推测。
至于煮过这事我是这么看,我们通常加工猪肉时,都需要先开水抄一下,也就是把血腥味煮掉,再炒糖色调味。所以一般的饭店都有个抄肉桶,这个桶通常就搭在火上,切好肉放开水里抄是操作流程,而且很方便。在我看来凶手煮一遍并不是为了消除线索,可能就是一种习惯动作,而且在那个特定空间里,各种工具也较为顺手。
更新:找到了当年认尸启示!(扬子晚报)
原答案:
我今天下午才知道,我姨夫居然是当年南京大学学生!!!就是案发那年毕业的!!
没想到,知道这么多年的一个全国知名悬案,我还有机会从第一知情人那知道一些内幕。
注:现在所有人对于此案件掌握线索唯一的途径就是网上零零碎碎拼凑起来的传闻,甚至一些消费这个案件的网文,真正掌握的细节警方是不会公布的,尤其还是在未破案的情况下。所以不要当颅内侦探。
我现在都有点激动,因为我一个小爱好就是看一些刑侦的东西,现在关注度很久之前还系统地看过各种国内外新闻、节目,留学之前也看过Netflix的重大案件纪录片。
我外婆是一个很开明的人,认为“再穷不能穷教育”,家里孩子都上了大学,我大姨当年在北京上大学,我姨夫去北京工作的时候认识我大姨,我大姨还总是教育我表哥“你爸的大学是双一流你不能比你爸差”来给他施加压力。
我一直知道我姨夫是南京大学的,但是我真的很意外,他居然是96年毕业的那届学生,那就说明知道点什么啊???起码当时学生们口口相传的东西比现在网上七零八散颅内侦探意淫的真实的多吧??
今天下午一点多(7月31日)吃午饭的时候我大姨说到了新环境女孩要警惕巴拉巴拉(我在美国读大学),然后就提到你姨夫之前上学的时候学校还闹出过命案呢,当时宿舍管理太差了 查寝都没有, 你们赶上好时候了巴拉巴拉
我一听,就问哪年啊,不查寝不至于吧?我姨夫说96年毕业。之前南医大破案的时候,我就立马想到南大有这么个年代久远的案件,但是不知道是哪年,接着我问南大之前有个碎尸案,你听说过吧?然后我姨夫就立马说他毕业那年,他们学校的事,死者姓刁!
然后我才知道南大碎尸案是在1996年!
接着我就立马特别激动地开启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当事人采访”, 以下是内容:
注:昨天之后我姨夫也很震惊,这居然是个全国知名的大案,我还要根据网络广泛流传的、写入百度百科的版本来跟我姨夫对一下,一一辟谣。
有时间更新,先说一下重要辟谣的几点:
1.当时并不是清洁工老太太发现的,而是两个民工发现的。(我发现很多悬疑写手都喜欢用“清洁工发现肉里有手指”这个套路。)
2.当年抓到了一个嫌疑人,但是在街上问话过程中逃跑了!(这个下面会细说)
以下内容句句属实,随便一个不自闭的96年在上学的南大人都可以证实。
我姨夫是92级的,96毕业那年案件发生,当时那件事是所有南大人的噩梦,警察住进学校,当时教师职工学生都挨个排查了,可以说是是全警出动,查得很全面,这个下面会详细讲。导致我姨夫及同学都一度怀疑是查出来了,涉及到一些类似朱令案的内幕不曝光。
首先,刁爱青很普通,身高160(姨夫当年买的报纸上认尸启示就说身高160)黑,还有点壮,就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农村妇女形象,很内向,不爱说话 喜欢文学。(这个根据后面会讲。)
回应一下ky癌:当时南大所有人都被警方要求看了照片问话,还不止一次,不仅如此很多居民也被盘问过,警察拿在手里的照片肯定比网上传烂了的可靠、清晰得多,而且就算是网上的也不难看出刁爱青身材跟瘦弱完全搭不上边。
所以很多网络颅内神探意淫的
“高校美丽女学生惨遭毒手” 严重失实。
1.刁爱青并不是南大本科生,当时是一个专科信息管理系微机应用(更新:姨夫说有个挺长的全名,当时计算机在中国十分罕见,专业命名上有一定出入也正常。)
听我姨夫说,那个专科叫“成教脱产学院”,现在听起来很陌生了,但在当时大陆很多高校都有,说是为了啥普及国内全民上大学,实际上就是一个给学校吸金的项目。类似现在国内很多高校3+2(三年国内专科证两年国外硕)
2.成教脱产班的宿舍楼管理很差,很混乱。同寝的不是一个专业一个系的,而且那宿舍楼男女混住,不仅如此年龄差还大 很多人都是工作了然后找个地方买学位镀金的,社会各层次的人都有,虽然是全日制,但是来往时间不固定 所以没有查寝。
更新:当时刁爱青住的宿舍楼叫“老四舍”,在南大医院旁所以当时警方把嫌疑人首先确定为医院职工,而且我在昨天晚上今天一天找资料过程中发现很多人都把这两个案件联系在一起。
老四舍又脏又差,设施也很落后,限时供电,只有凉水澡 等等,这就是当时成教班的人住的地方。不仅如此,当年老四舍居然还有几间房以旅馆的形式对外出租???某些在职研究生、还有来校家长也会租住。不仅如此,校卫队的人也会住在一层。
这种学生宿舍,简直闻所未闻。
听我姨夫说那时候老四舍跟南大医院之间因为地基落差有一条沟(老四舍地势低),学生都往里扔垃圾,从南大医院可以跳进沟里到老四舍,这都是我姨夫从当时警方给学生开会收集线索问的“有没有谁看到可疑的人翻越医院铁皮墙?”而得知,很多人好奇去看过,那边全是垃圾。
3.这样松散的管理,极差的环境,也导致当时跟刁爱青同宿舍的人在第二天下午报给学校时,学校也不重视。应该有一部分原因是宿舍楼内人员混杂经常有人不归(参考1.有的人都成家有孩子了,在宿舍就是为了能方便学习,还有的人家就在南京,但是当时交通不方便所以选择住宿舍也是方便学习,这两类人经常不归。)
4. 认尸过程
↑网上最广泛流传的版本
这种意淫杜撰的太可笑了,好像我初中同学传看“怖客”里的三流写手。首先逻辑上就过不去。描写过程主观色彩太严重不说,那样大的恶性案件警方肯定是跟学校先联系,而且学校不会冒然派谁去认尸,肯定会考虑到给人造成阴影或者直接吓成精神失常(没有夸张)。
而且也不是南京日报,是扬子晚报。
我姨夫说当时学校是派人去认尸的 有好几个人,学生也有老师也有,看到尸体的肯定不超过五人。
5.一开始学生们并不知道发生了啥,只知道成教班出人命了,当然也并不知道是碎尸。在学校派人去认尸之后才有人传是碎尸。不过当时传得很夸张,说情杀甚至说出车祸的都有,我姨夫并没有信,但是他听说当时去认尸的学生老师吐的吐哭的哭,就“心里毛毛的”,有些相信是碎尸了,至少死得很惨。
(重点:认尸之前,就已经有人传失踪者已死,在那个没有手机电脑的时代,有点动静就会引发很大舆论。)
这件事一直是当时南大人的阴影,想想那时候的人信息闭塞,没有手机电脑,接触不到什么“惊天动地”的新闻,平时消遣就是看看书 听磁带歌,这个事情一出即使是现在看遍形形色色变态案件的年轻人都会毛骨悚然,更不用说那时候的大学生了。
第一,参考2.3.,刁爱青居住的“老四舍”环境很差,设施落后,那楼里全是成教班的学生,人员混杂。
准确来说楼里的学生全都是成教班的,因为还有几个房间旅馆形式对外租,校卫工人也住里面。
经常有人夜不归宿,管理松散,没有查寝。而且成教班人年龄差大,社会各种人都有,普遍关系不密切,谁出去干嘛了怎么不回来也没人在乎。
7.并不是网上流传的“红色衣服”。
当时确认尸体之后,警方第一时间把嫌疑人身份就锁定在了南大,还开了案情通报会,希望知情人能提供相关线索,留下了很多电话号、bp机号和地址,同时还给学生展示了当时的衣服(同一款式,很常见),还留下了举报地址,警长办公室 座机号码。
衣服长这样:
↑我姨夫记得清清楚楚,当年衣服样式单一,这个是非常常见的棉衣款式(就好像东北大花袄还有那种军绿棉衣、护耳帽子),而且那时候公安局在学校保卫处安排了警察住方便办案,夜晚灯特别亮,保卫处门口每天挂着这件跟物证一模一样款式的衣服,要求每位师生都去看,并挨个问话:有没有看过穿这件衣服的短头发女生?长什么样?在哪?什么时候?身边有没有别的人?
我姨夫说,“就是不想记也能记住”。
8.关于破案过程:昨天下午到今晚网上那些广泛流传的信息我大致看过了,属实有点纳闷为啥网上不把当时警方办案力度说一下,这件事当年可是震惊了整个南京,警方排查很全面。
四个字可以形容:草木皆兵。
lay了,以后更
100%只有一次抛尸!高赞回答是有问题的!那个答案里所列表格显示刁爱青的头是1月21日-31日在水佐岗发现的。但其实1996年1月21日和22日的《扬子晚报》连续两天在中缝处刊登认尸启事,且都提到死者身高、体态以及面部特征,和后来网传刁爱青特征均相符。要知道报纸是连夜印刷的,所以21日的中缝就能证实至少20日报纸送进印刷厂之前,警方就得到绝大部分尸体并经过鉴定确认为同一人了!
知乎上也有网友的回答表示作为刑警见过当时的照片,也提到面部斑痣:
实际上这两个认尸启事是官方唯一透露的消息了,所以实际现在多数网传的抛尸地点及相关信息都是不可靠的哦~直到2008年凤凰网采访了一个当年办案刑警,才增加了一些稍微可信的信息:
“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我们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根据凶手抛尸的地点以及相关调查情况,我们推测凶手应该就住在大学校园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骑自行车进行抛尸。”
这种排查力度肯定从19日当天就开始了,凶手还敢出来再抛几次?
要知道1月18日南京还进行过万人大扫雪,凶手只能在18日晚至19日凌晨抛尸,想想那货被冷沉狗的样子吧,想不到现在还有人给他贴上高智商犯罪的标签,qtmd,就一个撞大运的瘪犊子而已啊!
附送这两天《扬子晚报》整版照片:
黑弥撒的打口碟交友说,还有什么宗教献祭说,我认为都太浪漫化了。
凶手应该是过失杀人的,失手杀了刁以后,凶手想到自己前途尽毁,于是把乡下的父亲叫来了。父亲可能是屠户,可能是曾经的junren,父子两人完成了这次分尸行动,父亲负责肢解,儿子负责切块,煮熟。完成行动后,父亲可能就骑着自行车去抛尸了。为了掩人耳目,父亲把从乡下装东西的行李包用来抛尸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行李包是凶手从垃圾堆里捡来的,用捡来的东西扔,可能查不到自己头上。双肩包是自己的,接着下雪,雪融化后可以消除足迹以及气味,完成这一切后,就神不知,鬼不觉的回了乡下。儿子凭借高智商高抗压能力,躲过了排查。并且凭借自己的知识,有效的清除了所有的味道,警犬来了家里,也没有闻出味道。
20几年过去了,凶手还活着一样的生活。他谨小慎微,不敢出一点错误,不敢结婚,因为和女人的接触,让他回想去过去的种种。也许他结婚了又离婚了,只是为了有个孩子,转移他的注意力。生活中,他有严重的强迫症,及其细心,也许是做学术的高手,有超过常人的抗压能力。他可能不擅长表达情感,可是极其能隐忍。他不喜欢穿露肤太多的衣服,喜欢吧自己包裹起来。戴一个眼镜,文质彬彬。他永远与人友善,却不和人深交。
也许20几年过去了,他参与分尸的父亲已经去世了,他心里的负担又卸了一点。他有智能手机,却不常用,因为他害怕看到一点与碎尸案有关的新闻。20几年过去了,也许他即将要退休,凭他的收入,可能会在外地置办产业,比如去海南养老,凶手一点一点数着退休的倒计时,然后离开南京。凶手保留的生活特征可能还有,失眠,有饮酒的习惯,不是酗酒,是为了入睡麻痹自己的那种方式。可能他为了洗刷自己的罪过,还会资助贫困生,一方面安慰自己的良心,一方面给自己设形象。
这是我的一点感受,因为无数的新闻告诉我们,所谓的悬案,其中的关系并没有那么复杂,参考白银案,和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只不过96年严打,凶手想到自己可能一辈子要完了,所以采取了极端的毁尸方法。为什么不扔长江里?因为凶手太聪明了,可能他和被害人已经有过身体接触了,无论江水怎么冲洗都会流下痕迹。而扔在闹市,我觉得凶手没有想要挑战舆论的这种嚣张,他想的不过是大隐隐于市,小粉桥这些地方是人流量最大的地方。另一方面,人多的地方,没监控,正好加大了警方的排查力度。
被害人家属只不过是借男大的ip,炒热度,利用舆论施压。清明节前后发出诉讼,一方面告慰女儿在天之灵,另一方面,警戒凶手,尽管我们已半截踏入黄泉,不会放弃的。凭什么被害人家属这辈子过着被诅咒的生活,被害人姐姐因此流产,一案两命,而凶手还能逍遥法外。就算这辈子看不到你被绳之以法,也不会让你好过。
随着刑侦技术的进步,我相信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人算不过老天!
这是韩国人值得中国人学习, 而不是鄙视和嘲笑, 的方面.
特别是在目前汉民族自尊自信被砸得粉碎的现实环境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