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题目有问题,已修改
原题目为【为什么杀人犯通常采用碎尸的方式掩盖罪行?】
我最近一直在写关于碎尸类案件的专栏,所以看到有人正好问了这个问题,那就好好来说说【碎尸】这个行为。
看了高票的几位,说实话,槽点有点多,首先,掩盖罪行的行为有很多,埋尸抛尸等方式并不比【碎尸】少,如下两图:
从这个图我们可以看出:
——在五十起杀人案中,碎尸案14起,占比不到三成,也就是说,每十起杀人案,碎尸案还不到三起。
从这个图我们可以看出:
——在每十起有掩盖事实真相行为的杀人案中,碎尸案约两起
这个数据样本选取缺点在于少了一点,但还能说明一些道理的,那就是:
——所谓的【杀人犯通常采用碎尸的方式掩盖罪行】是完完全全的印象流,是看小说看电影看多了的产物,只是因为碎尸行为比较血腥,在人们看来比较【刺激】,犯罪类文化才会常把它选作写作对象。
那么,如果一个案件出现了碎尸这个行为,动机究竟有哪些呢?
首先你要知道,所谓【杀人碎尸案】,是:
——犯罪人实施杀人行为后,再对尸体进行分尸或毁尸的行为
其目的有掩盖罪行,毁灭证据,便于隐匿抛尸的自保性动机,也有出于报复泄愤的情绪性动机。
不要说我杠,我最看不起那些写动机写半边案例看得少还自以为是的。
①碎尸的自保性动机
出于这一动机的碎尸,占到大多数(后面会有数据)
而【碎尸】常伴随着【移尸】,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犯罪人与第一犯罪现场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他要通过这个行为去斩断这种关联,从而达到心理舒适点。
反过来,碎尸,是为了解除和被害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斩断这种关联,加大被害人身份确定的难度,从而达到心理舒适点。
也就是说:
杀人碎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心理层面有分尸转移案发现场的不得已性。
②情绪性动机
部分案例的犯罪人,在碎尸时带有明显的泄愤心理。
因变态心理而杀人碎尸,占比少但是容易出现连环杀手,表现为在同一地区、同一段时间内接连作案,而且受害人特点、作案手段类似,分类言之,主要有两种:
——代偿式杀人碎尸
——针对性报复式杀人碎尸
这两种的共同特点在于碎尸行为不以逃避法律制裁为主要动机,碎尸充当了一种【标记行为】——碎尸虽然费时费力,在凶手看来却是非做不可的
因为通过将受害人碎尸,凶手可以获得情绪上最大化的满足感,而代偿式的杀人碎尸,更是部分连环杀手的主要行为模式。
这样的犯罪人在我的专栏里很多,欢迎关注:
最后,上数据分析一下广义上的【杀人碎尸案】案例研究成果:
数据选择为我国某三省已查破的50例杀人碎尸案件资料.
先来看看被害人的统计情况:
所选择50起案件中,被害人58名,男性22人,女性36名,呈现出受害人女性偏多的特点。
从受害者分布情况来看,值得注意的是三陪和暗娼占比不少,受教育的程度低下让她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受骗成为刀下亡魂。
再来看看犯罪人的统计情况:
50起杀人碎尸案中,共有犯罪人72人,其中男犯62名,单独作案者33名,女犯10名,单独作案者3名。
①杀人行为多数是因为情感、经济纠纷引起,另外,单纯谋财性的抢劫绑架案件及强奸等性犯罪案件遇阻碍或杀人灭口、毁尸灭迹也易导致杀人碎尸行为。
②受害者多为年轻女性,犯罪人通常与之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但暗娼等职业的受害人通常和犯罪人关联性不大。
③犯罪人多为青年男子,女性受限于体力很少单独作案,作案也以投毒或辅助杀人为主,作案人的社会阶级通常不高,受教育程度低。
③犯罪人和犯罪现场一般具有密切关系。
最后是一点题外话,瞥见有人说碎尸【需要很强的心理素质】
让我想起一个事情,我的老师在评价我过去写过的关于韩国连环杀手柳永哲的侧写作业的时候告诉我过这样的一段话,至今我还记忆犹新,不妨和大家分享一下:
“很多人在写案子的时候,老是瞎写“这个凶手呀,他心理素质极强”,其实就是不懂,还误导人,这个【心理素质强】是夸人用的,这样的杀手,他是个什么生物?他是怕活物,亲死物的生物,碎尸虐尸他才不会怕,和这些死物在一起他只会感觉到舒服,所以用这个【心理素质强】形容凶手,不恰当,写出去还会让读者觉得这是个很勇敢很正确的做法,这不行。”
的确,某些人口中杀人碎尸,或者变态杀人体现的所谓【极强的心理素质】,不应该是一种得追求的心理境界。
因为这种无意间的导向,真的是非常危险的。
完。
制表过程中出了点差错,现已改正(8.22)
PS:有人说我的数据有问题,理由是碎尸案很多没有破,我只能说你太过高看这种犯罪手段,多数碎尸案的本质决定了“只要弄清受害人身份,顺藤摸瓜就能破案”,因此碎尸案并没有你想的那么难破,思路很清楚,真所谓“藏尸手段千千万,一旦暴露就完蛋”,没那么玄乎。
不知道怎么这问题就上热榜了,其实碎尸这个行为我是打算作为一篇专栏来出的,但是上面分析的已经差不多了,差的只是实际案例,所以我会找时间在本回答后面加几个案例分析来支持我的论点,欢迎关注更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