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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没有通奸罪? 第1页

  

user avatar   veritat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的话,犯罪分子太多,抓不过来啊!

人人都有的罪,就是人人都无罪啦。干脆就没有了。


user avatar   feng-da-67-5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社会基础单元改变了。

几千年的基础单元都是“家”。但是后来改成了“个人”。到了这个时候,“家”已经不重要了。这几天比尔盖茨离婚,很多人都提到了财产分割机制,普遍认为美国社会的高层人物已经可以用很成熟的方式避税和分割财产了。这实际上就是社会基础单元从家向个人转换的标志。用古人的话讲,就是从“家”发展到“私”。

这种基础单元的转换每次都意味着激烈的社会变革。比如说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社会改革期,春秋战国。

这个时代之前,是早期的部落、邦国体系。这个体系在周朝以前还是普遍存在的。周朝时期也存续了很久。并且其中出现了贵族家族,以及国人与野人的分别。在这些贵族家族存在的同时,被统治的平民则处于无家的状态。这种“家族”单元在先秦时代是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事情开始发生变化。家族内部矛盾开始上升为社会基础单元方面的主要矛盾。当时有个说法叫“晋无公室”。说的是晋国由于长期内乱,公室自相残杀,大宗小宗相互攻击,最后干脆不养群公子了,甚至晋献公还要亲手杀害自己的几个儿子,这样凶残的事情。晋国国君家族在这样激烈的情况下被迫自然瓦解。于是取而代之的是晋国六卿家族崛起。经过内斗,最后三家胜利,平分了晋国。这就是三家分晋。三家分晋以后,赵魏韩三国都开始重视王室建设。像魏国,魏文侯就邀请子夏来讲学,请了很多贤士教导诸公子。他的继承人魏武侯就受到了精心培养。尽管魏武侯要比魏文侯差得多,但也已经很优秀了。赵国的诸公子一直有很多影响力。平原君就是其中的佼佼者。韩国也有很多出名的公子。像韩非,完全就是顶流人物。魏国的信陵君在当时也是被广泛称颂的豪杰。三晋人才济济,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三晋厚植王室。这样三晋就等于重新回到了原点。

与此同时,秦国改革的要点则是打破民众的家族单元,建立以夫妻二人为基础的最小家庭单位。

秦制与早期的晋制有相似性,与后来的晋制则是截然不同的,二者存在明显的矛盾。

这种大家族向小家庭的转变在秦朝与西汉时代坚持了一段时间,在西汉后期就重新开启了家族制的转化。最终在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达到了一个高峰。唐代著名的五姓七望是这种既兼顾家庭、又以家族为核心的经典形态。后来也有一个比较罕见的、顶级形态出现,那就是南宋李庭芝家族十二代不分家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后来明清时代,就产生了宗族社会。宗族在明代时期以所谓乡绅的乡村治理形式出现,在清代则以族权压迫的形式出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思想和经济方面,在于明代氛围更加宽松,清代环境更加窘迫。在历史环境方面,则是明代尚且处于经济自主的经济优势阶段,清代处于被侵略殖民的危亡局面下。所以在一些地方,明代的贞节牌坊数量只是清代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甚至清代还给明代追溯了一些贞节牌坊。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表面上看,秦汉制度是打击族权、解放个人的,然后作为大集体的国家却变得非常强大。司马迁专门写过一个《酷吏列传》,其中一些官员就在地方上大杀特杀,清除豪强。同时汉朝也将大量的豪强强制迁移到关中,去给皇帝守陵——尽管是给了钱的。从司马迁的在《史记》中表现的思想来看,汉朝这种徙陵制似乎带来了一定的反效果。大量豪强迁徙到京畿,反而对京城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渗透,造成司马迁这样的“底层权贵子弟”在思想上向豪强地主靠拢的问题。这个“物极必反”的发展,与唐代城傍制将异族部落迁移到军镇附近监视并调发出征、最后造成异族叛乱变生肘腋的情况很相似。

汉魏制度则是强化族权、削弱国家的,最后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都很苦恼。东汉名士占据了二十四孝的半壁江山,然而事情办得天怒人怨民不聊生。我们当代社会的流量小生也喜欢炒作人设,前些年很多所谓作家、名人,以及少年天才,很多也是炒作起来的。这通常都意味着严重的社会腐败。

所以事情的本来面目和看起来完全相反。秦汉“灭门的太守”以血淋淋的残暴姿态强行“土改”促进社会繁荣进步,汉魏“仁孝的名士”以衣冠楚楚的风雅姿态杀人盈野导致五胡乱华神州陆沉。奴婢出身的卫青霍去病在酷吏年代指挥倾国之师远征数千里大草原,豪门出身的锦囊妙计曹操、算无遗诸葛亮、谋无再计司马懿,在名士辈出的年代打个内战都嫌跨州连郡太远。有的人看不明白两个时代存在着等级层次的代差,在维度上完全不是一个等级,一心一意想在国民党反动派里寻找闪光点,蠢得不行。

老子所谓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这里天之道不如说就是集体路线,人之道不如说是个人路线。对于集体来说,公平是维系集体存在、保持集体发展的基本策略;对于个体来说,私利是保持个体存在、促进个体发展的基本策略。对于集体来说,公平才能保证效率;对于个体来说,私利才能保证效率。

二者在表面上是相反的,在实际上是一致的:

对于集体来说,只有对个体利益进行充分尊重但又进行充分限制,才能获得个体的支持;对于个体来说,只有对个体利益做出让步并维持集体的存在,才能从集体获得利益。最终,实现利益获取的最大效率。

所以效率本来是和公平一致的。和公平不一样的是个人主义、私利至上、对集体利益的无限侵夺。所以明面上说的是效率优先,实际上说的是私利优先。

那么在这样的导向下,通奸罪消失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通奸罪实际上维护的是家庭这个小集体的利益,限制的是个体的利益。

个体利益应该是有限度的,否则无法集体无法维系下去。

但是既然要打破集体,那么个体利益就要无限发展,尽可能地触及到最大边界。

这个最大边界,理想状态下都是指能够导致秩序崩坏的最大限度。现实中由于行动-反馈之间是有一定时间差的,这就导致了很不幸的情况:往往发现达到导致社会秩序崩坏的最大限度时,已经超过最大限度很久、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才仅仅是有可能顶住秩序崩坏的损害。

这就好像以前的广州火车站,刚下车的女乘客甚至会在警察面前被掳走;以前的东莞,逼良为娼甚至发展成为产业。现在经常有很多人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寻找当年南下打工的亲友。有的人说早年有个姑姑去了南方打工,后来要求寄身份证等证件过去,然后人就找不到了。有的人说自己的父亲去南方办事,然后说要乘火车回来,接着就没了。至于说曾经发生过的像美国现在地铁上的事情,诸如一批小混混调戏妇女然后将打抱不平的小伙打到不能自理并且带下车带走继续殴打、谁也不知道结局的事情就更多了。以至于当年人们特别恐惧车站这种地方。至于公园更曾是犯罪的天堂,和现在对公园的看法完全不同。

然后说这是阵痛。

痛的为什么不是你?


user avatar   wang-you-li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是“中国没有通奸罪”,是“稍微能上点台面的国家都没有通奸罪”,哪怕保留,也是基本不执行的僵尸条款。真正实打实地实施这种罪名的,只有在知乎上处于鄙视链底层的那类国家。

知道是为什么吗?

1、从理论角度,性自由是一种基本的人身权利,人权在一切法定权利中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别。虽然出于公序良俗,公民不能毫无限制地使用人身权利,但从伦理上说,它只能被契约所限制、约束,而不应被强制剥夺。婚内出轨是一种违反双方契约、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但上床这一过程仍是公民行使其性自由、性权利的方式,法律只需要、且完全有能力在民事层面对其进行规范;若由刑法出面,支持配偶对其性自由的强制剥夺,有违人权优先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2、从实践角度,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要求的证据强度是完全不同的。由于通奸行为的私密性,取得可准确定性、逻辑严密的证据链的难度很高,这会导致大量的实际通奸行为无法得到惩治,实质入罪太不容易,即便立了法,可执行性也严重不足。这就是“假如某种行为设定为犯罪行为后,仍然不能达到预防与控制该项犯罪行为的效果,则该项立法无可行性”的原则。若要让通奸罪落到实处,必然要降低证据强度,提高亲告者的决定权重,冤假错案的风险明显增加。

所以,通奸罪从本质上说是司法军警化、个人的主体人格被过度压缩的重刑主义遗存,属于社会发展级别较低的表现,在社会文化和法治建构较好的国家中,不是已经被废除,就是在被废除的路上。

当你发现哪怕是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但只要是稍微上进点的国家都在做同一件事的时候,最好不要觉得众人皆醉我独醒,先反思反思自己比较重要。

当然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反对通奸入罪,不等于民事层面也可以放任不作为。


user avatar   yang-xiao-lan-78-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刘强东案件因为检察官觉得证据不足没有信心打赢官司,决定不起诉。

果然马上就有大量言论攻击受害人,说她下套,捞钱,甚至于更多不堪。

我在想,如果是在台湾这种有通奸罪的地区,会发生什么呢?

也许是这样,女方第二天约见男方要求道歉否则就报警的时候,刘强东会说:你觉得你手里的证据确定100%能打赢官司吗?如果不能的话我让抹茶妹妹告你通奸如何,我可是100%确认你知道我已婚的哦。

然后,刘强东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找下一个学生妹了。就算万一真碰上硬的,让抹茶妹妹准备好报案收钱便是了。(备注:台湾通奸罪可以撤回对配偶的提告只告第三方的,坐牢或者赔钱)

这罪名到底是为了保护谁,还不清楚明了吗?


user avatar   gong-lei-7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离婚不自由,则通奸罪无意义。

哪天法律支持单方面离婚了,再谈通奸入刑


user avatar   ding-yuan-j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后,很多人都会为女司机感到冤屈:是应该转弯让直行,可是我这左转弯都转了一半了,摩托车才开始通过路口,我怎么让啊?

其实,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还是因为轿车司机行车不够规范,忘记了左转转大弯的原则。

我们看视频就会发现,司机在车辆完全出路口之前就已经打方向盘左转了,这就是典型的左转转了小弯,这样就会造成汽车转弯时,同时处于从左往右的车道和从上往下的车道交叉的位置,造成占用车道时间和距离过长,增加了与对向车道驶来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可能性。

如图所示,A线转小弯,看似行车距离短,但是在路口里走出了一条大斜线,车辆斜向行驶,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占道转弯状态,这就导致了虽然转向时摩托车还没有驶入路口,但是直到碰撞发生时汽车仍然没有完成转弯。B线转大弯,虽然行车距离长,但是车辆大多数时间都是位于原车道或待驶入车道直向行驶状态,真正处于转弯状态的时间较短,客观上减少了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左转转大弯与转小弯的对比图(来自网络)


上面那张只是大弯小弯对比图,有人质疑B线画的不好,再补一张。手机答题不好画图,所以都是找的网上的图,侵删

而且在转小弯的时候,如果过早的切过去,那么你的视线就会早早的看向左前方你要驶入的车道,从而忽略了对向车道的来车,视频里面女司机说没有看到对面驶来的摩托车,也正是是因为这个原因。

所以,左转还是要转大弯,虽然看似路程远一点,但是视野比较广,也就不容易分心,在出现突发情况的时候,有更多的时间调整车辆的状态。

大家以后开车时,还是多想一想这些行车规范,毕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user avatar   da-li-mao-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鬼子有点自作多情了,人家泽连斯基讲话是给你们听的吗?在泽连斯基眼里,鬼子和黄皮猴子不见得有啥区别,怎么可能听得懂人话呢?就算听懂了,有什么资格感到不满吗?

所以总结起来,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你泽giegie和你拜爹爹在唠很重要的事情,你跟那裹什么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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