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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州六岁哮喘女童被老师体罚吐血事件」为家长伪造,「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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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得离谱啊,老哥们。

你们看一看那个血迹,动一动脑子:是什么情况下能把血弄成这个形状?(姑且假设是血)

1 正常人吐血都有一定的方向性,比如往左侧吐,或者右侧。再不济,吐得太急直接顺嘴吐一身,血迹也会集中在中间。而这个血迹,各个方向都有,如果吐血者不是一个雾化器的话,那他就是吐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控制了各个方向的比重,做到雨露均沾。

2 说好的擦拭呢?衣服上血斑都是圆形均匀扩散的,如果擦拭了,难道没有擦拭痕迹?

3 纸巾上的血迹也过于圆,不像是擦出来的。擦出来的血迹应该是长条拖尾的。

4 病历是一个佐证,这么大的出血量,完全没提到呕血症状,这可能吗?

综上所述,制造这件伪证的人过于注重视觉效果,选了刺眼的红色,泼洒得尽量充分,却忘记了做得逼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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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加了点自己的想法,这条回答不做更新和回复了。]

最新新闻通报,家长刘某被刑事拘留;老师体罚学生让其跑十圈属实。学生最终在半个小时内,跑走停了九圈(200米操场)。

内附家长刑拘通报,暂停、免除刘妍部分职务通报(仔细分析,校方依旧坚守保护老师的立场),家长在班级群里毛骨悚然的发言,以及学校截图版的辟谣报告。

再以及,恳求大家嘴下留情。不要像当初抨击刘老师那样再去攻击这个孩子。罪不累子女,妈妈可恶,孩子无辜。


  1. 一个真正有底线、爱孩子的母亲,是不会拿孩子的身体健康做文章,把咳嗽说成呕血以博关注度的。在没有专门报告出来前,无意揣测这个家长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我更好奇的是,她作为一个母亲,这种偏执的性格、病态的行为和对事实极度漠视的观念,对孩子或直接、或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伤害,如果拿去和体罚多跑的那几圈对比,孰轻孰重?有人提议做父母之前要先考取合格证,大家觉得有点沾边然后当个笑话一听了事。但现实中,有多少糟糕的人为人父母,继而又给孩子们一个糟糕的人生影响。女儿现在还小,她如果长大了,有分辨判断能力了,再看这件事,又该如何自处、如何自洽?怎么弥合,最终的途径都只有撕裂着一条路
  2. 校方并没有一味惧怕舆情,回应处理的不卑不亢。首先没有护短,承认体罚现实,并依规处理涉事教师;其次也尽到校方的责任义务,没有把刘妍老师推出去献祭舆情。最大程度保护老师、同学乃至同学家长,逐条反驳不实指控,并向当地警局、教育局寻求帮助。
  3. 基础教育,尤其中小学教育真的是缕缕触动大众神经。之所以在前期,只出现单方面说辞时,就形成牢固的一边倒言论,核心是——天下苦小学班主任久矣。成长的亲身经历,让大家本能的怀疑、质疑小学老师。一方面,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期,正是定心性的时候,价值、人生和世界观也需要身边人的引导和影响。但另一方面,我们基础教育工作者的整体水平,无论是个人素质、私德品行、学历,甚至是工资待遇(积极性)都是是每每受到社会质疑的。以影后钟美美为例,多少孩子模仿班主任的视频让大家捧腹大笑,但笑完后是满脸严峻——如果是用夸张的手法展示现实,这群祖国的花朵到底是生活学习在一个怎样的环境里呢?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这?天天浸淫在丑恶真实的成年人世界里,面对各种等级秩序、两面三刀、拜高踩低、市侩重利、小团体作风……他们又会成长成一个什么样的「人」?我们对师德的要求,从上个世纪逐步过渡到今天,又是不是放得太松了?
  4. 公众更应该反思的是,每每参与热点问题讨论时,到底是为「求真」,还是无视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推波助澜一个片面事实,甚至虚假信息,为自己发表看法观点服务。并非事后诸葛亮,血衣校服一出,评论区就有人指出,血痕不对、颜色不对、地方也不太对,诊断书出来后质疑声更大。结果呢,警方通报出来前,逆潮发表言论的人都被群起而攻之。过去大家期待反转,现在是抗拒反转——“只要没有xxx,就别提反转这俩字”。然而现实中,事情又是否真如预判的那样黑白两立、泾渭分明?

我们惯常奉行的正义,一言以蔽之,是弱者反抗强权。正义的结局,是弱势群体得平反,强权代表被打倒,最好被啐口唾沫再踩上几脚。

但请问,先借助本能去判断谁是鸡蛋、谁是石头,再依据本能站在自己勾画的“鸡蛋”边去对抗“石头”,到底是为了所谓的正义,还是一厢情愿的自我满足?

不假思索的天然,是否也是一种混沌,一种软弱?


家长刘某(微博:小岛里的大海)被刑事拘留。

刘妍老师体罚行为属实,通报暂停班主任职务,免去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

老师有过错,但与家长的乖张狠戾两相对比,这两个人犯的错到底是不是一个量级,真的……不用说了……

前者体罚学生,作为人民教师确实失职;后者购买水军恶意煽动舆论,编造谣言诽谤学校老师,外加号召网暴人肉。

这件事中,最大的恶似乎都体现在了这位家长身上。且作恶的出发点,又似乎并非单纯为了保护女儿,更像是考歇斯底里来获得关注。

从目前流出来的截图来看,这位家长嘴里就没几句真话,且一直或面对面、或在家长群里,恶意抹黑老师以及骚扰校方。

譬如,精准捕捉这段时间的新闻热点,开小号暗示老师性骚扰男学生,“摸下体”之类。

又比如,小号曝光手机号,大号还去号召公众理性思考不要人肉。(我现在都在怀疑,他之所以大号回复这个小号,是不是为了让更多人看见这个手机号然后去网暴?)

之后无休止扩大波及面,开始在群里骚扰同班同学的家长。

如此恶毒、没有底线的幸灾乐祸和咒骂

给老师“作法”、“下降头”

有人质疑群聊为什么只有三个人的,请看清楚老师的退群公告时间,是昨天10:22。截图的时候,大概率其他家长已经退出,所以只剩截图家长、涉事家长和班主任三人在群里。

以上图片仅供大家参考。

在这,我没任何资格或是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这些图片的真实性。我本人不在现场,也不过是网络冲浪时一张张顺手保存的。

但个人的判断依据有三,也仅供参考:①前期单方面说辞疑点过多,这些截图中的信息恰好能呼应起来;②家长的行文、语气包括标点使用习惯都和微博的很像,且完整截图也被学校报告作为正剧排版使用(意思就是,前面的聊天截图不是网友从后面报告中截出来的,大概率是从其他家长那流出的。);③截图中的信息量大、细节多,短期内去伪造的可能性很小,再说,谁现在会忙着伪造这样一张截图。

所以,就算校方的截图报告不是纸质版也没有公章,但通篇看下来图片排版糟糕(着急回应顺手一做)、细节丰满、信息量十足,点对点一一回应,极小可能是被人伪造的假资料。

以下是学校报告,说的很详尽了。↓




简直令人瞠目结舌。


举一个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

「这个例子不是一个性质,本来不可相提并论。放在这只阐述两点:人这个物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群情哗然追不来真正义;警惕互联网上片面之词靠舆论推动的申冤。

一个小孩子暑假到医院做倒睫手术。非常小的一个手术,但因为全麻后,医生违反程序操作要求——没有按照要求,在手术结束后观察够一定时间等孩子自然苏醒,而是侥幸心理观察一段时间觉得快醒了,就把孩子推往病房。小孩因个人体质问题,在麻醉正常用量的情况下未能正常清醒,在路上昏迷窒息,最终非不幸地在医院离世了。

先说结果,对簿公堂,最终依照法院判决,依法依规依照评估定赔偿金额,医生超出按照判决部分多给了很多。我并不知道更多的具体细节,只知道医生被吊销执照,被开除,不再行医,院方和涉事医生依法依规依照医疗事故评估进行赔偿。

事情发生后,父母自然是一夕之间人生绝望,这种无望,我在这里写多少字都苍白了。

做什么都无法弥补丧子之痛,但院方各个级别的人第一时间道歉,最开始还被家属堵在宾馆门外。院领导、科室主任还有医生轮番道歉表示重视,愿意竭尽所能依法依规处理,由医院和涉事医生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做好后续补偿。

涉事医生自以为万无一失,结果让一个孩子死在倒睫手术上,无限悔愧。同事其实非常意外,因为这位医生平时看起来小心谨慎,业务能力过硬,为人心地也很软。我仅有的了解是,他刚好有一个年龄相仿的女儿,是以那段时间整个人几乎崩塌。抑郁症,割腕(伤到手部神经,断了好几根)人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但自然,换不回那个孩子。

双方交流一直在进行着。医院把孩子全家人都接到宾馆居住,主动提出担负全部费用。院领导、科主任和医护人员定时上门沟通并疏导情绪。回医院后,院周会上叫来所有涉及的科室,从主任到医生,一步步复盘分析、自我反省和追责到位。

赔偿金几番下来终于谈妥,但家长执意要有附加条件。

一. 孩子妈广州户口必须落实;

二. 孩子父亲必须掉到广州工作,进事企业单位;

三. 医院要在广州给他们购置一间带产权的公寓。

虽说人命不可估价,赔偿一定要落实到位的,但问题是,这种赔偿条件哪一个医院能拍板满足?

已经给出了一笔超过专业评估后的金额,还要不断提出附加要求。孩子爷爷威胁,赔偿金以外的这三条如果不能满足,就要买热搜,发微博、知乎和豆瓣(我很惊讶还有豆瓣,毕竟考虑到日活,但当时这三个平台都说了),再不行就发到外网上去,不信不能引起重视。

我当时还专门带了关键词检索了微博、知乎包括豆瓣,发现家属确实找了水军发帖:上来就是手术出现重大失误,麻醉计量有误;医院表现冷淡,派律师公事公办;协商不主动不积极,院方甚至连登门道歉都没有;孩子还冷冰冰地停放在医院停尸间里,也不能拿回来,家长再去见孩子也很困难……

中间的漫长协商过程,我因为返校上学不能每日更新,最后还是那个姐姐一起告诉我的:

孩子出事前,夫妻二人感情就不和睦,一直有离婚打算;

出事后,两口子之间唯一联系的纽带也断了,离婚提上日程。女方家庭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安排广州户口,因为男方就有了户口了自己一直没有;男方也做打算,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做正式编;

汇总双方各自最大利益(户口、工作和房子),统一由老人家,孩子爷爷出面,和院方协调处理。

孩子爷爷继买关键词、找水军、编黑料后,又晒出医生和院领导信息,号召大家人肉,导致医院线路尤其是重要科室电话被占用。相关、不相关的医生都被打爆电话,换卡又会延误其他老病人的联系沟通,不换有医疗需求的病人也打不进来。

孩子火化的那一天,还是院领导、科主任和医生去殡仪馆接的人,送去火化,领的骨灰。奇妙的是,家人全程一个没露面,还在宾馆里谈户口和房子。说起来最开始的时候,也是医院(那个医生)提议,先把孩子送到殡仪馆,在医院停尸间放着不好。(主要医院停尸房大部分都是因病去世的,怕孩子在那里放着太可怜)但家长不想支付费用,说赔偿金一天不给人就不接走。后来,医生表态自己会负担所有殡仪馆和火化的费用,家人才松的口。

说这么多别的故事,就只想表达:

放到大众眼光下讨论事情,需要对事不对人,需要就事论事。医生再善良、医术再高明也不能掩盖他掉以轻心害死一个小孩的事实。家长再所谓压榨孩子剩余价值,提出不合理的诉求,也不能平复他们的伤痛。这两句话,反之亦然。

那么落在这件事上呢?正过去、倒过来地想想?

公众群情激昂追来的正义不一定是正义,程序依法依规才能保障真正的正义实现。

再就是,很多时候有人去闹事,是因为有某种利益诉求,不哭不闹的孩子没奶吃;很多时候事情东窗事发爆出来,是因为双方协商失败,某些利益无法达成,这时候才会撕破脸面而考虑借势公众舆论。

这么说可能有点冷血,因为女孩被体罚,当妈的有过心疼一定是真,更不要说那个因倒睫手术去世的孩子,再怎么分崩离析的家庭,到了那个时候所承担相同的绝望和痛苦不可想象。

我想指出的只是,成年人处理事后危机,依循的原则往往是:既定事实已成事实,就要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譬如这次事件里,家长要校方协调安排的国际学校,第二个故事里那一长串附加条件,这都是现实层面的考虑。

如果孩子爷爷,也像今天这个家长一样,一通操作顺利上了热搜,广大人民群众在不可能前前后后了解情况后,到底会怎么选择?是站在鸡蛋(患者亲属)这边,指责黑心医院伤人性命、要求医生“杀人偿命”;还是石头(院方)这边,在共情的悲伤中,也能不偏信一方之词,看见院方依法依规的处理,认识到家属的过分要求?


回归这个问题,有许多需要反思的地方。

选择站在鸡蛋这边,在现今被视为最本能、最直接、最朴素的正义追求。

但倘若是不经思考、不假思索地判定谁是鸡蛋、谁是石头,这到底是预判下的惯性,还是审慎抉择的结果?

一开始就先代入弱势群体——“如果我是同情况下的那个人;你怎么保证你不会是那个人;人人都有可能遇到这种事……”

继而党同伐异,排除噪音,巩固己方立场。这不留余地的「一种声音」,一版事实,能否还原事实、归还公正?

我们最终追求的,到底是正义,还是话语权铺排下自己的胜利?

又或是最简单的——你闭嘴,我来说?


对于第二个故事的统一补充。

质疑:倒睫手术全麻?

补充:因为孩子年龄太小,怕乱动,倒睫也只能全麻。

质疑:是否是术后直接推回病房,严重违反医疗常识?

补充:不是没有观察、直接术后推回。这么多人在现场,又是全麻手术,怎么可能不观察就推走。是医生严重失职,没有等够时间,在孩子没完全醒转就送回去了,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质疑:说的怎么像人在现场一样,凭什么相信你的说法?

补充:所有事情都是医院院长助理告诉我的。我就像在听故事一样,现在只是把她说的复述一遍,没有为了煽情加任何多余词句。别再问我怎么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了,因为有人全程跟进看在眼里,之后告诉了我而已。

质疑:为什么故意把患者家属写的这么丑恶?

补充:很多评论说我其心可诛,在这刻意勾画丑恶嘴脸。这些评论用了“丑恶”二字,我反而长舒一口气。因为不管理性怎么掰回想法——认为怎么做都能理解,孩子没了争取现实利益也无可厚非,当下听到这个消息心理实在是说不出的奇怪。因此,刚开始只想粗略提一下,没细说。再者他们也不上网不玩知乎,我在这里虽然匿名写出来,到底是不太好。但大家明显讨论话题逐渐偏离,纠结在这家人做得也不过分上面,我觉得还是写出来。各位都是成年人,我也没那么大魔力洗脑带节奏,都自己判断吧。

质疑:为什么院方反应写这么多细节,你是不是先验立场,同情医院漠视人命?

补充:医院的细节多,是因为故事本身是由医院工作者告诉我的。她掌握的信息更多也是医院相关的,因为她全程跟进医院的检查、反思、患者沟通、诉讼官司以及最终处置结果。当然,一些不可以披露的细节,出于规定她也没和我说。

质疑:为什么写这么多医生愧疚的表现?是不是洗地?

补充:不是洗地!这种事谁会要去洗地。正如大家说的,对孩子家人来说,命是多少钱都赔不来的。说这么多只想表示,他也是一个人,不是冷冰冰没人性,也没想逃避责任、推脱自己。他做这些不是一些人说的作秀邀功,又有何秀可做,何功可邀呢?只不过是事已至此,最大限度弥补过错。再怎么弥补也没用不代表弥补就没用了。

有人说这些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只会招来更多人对这个医生的反感。恰恰是我既无意让大家可怜他,或者憎恨他。只是身边的人这样评价他,我既然知道这些丰富细节,就没有隐藏不说的理由,在这里我也就这样写了。

质疑:那你为什么多写写家长表现?亲人难道还不如陌生人难受么?

补充:我没怎么着墨细节的根本原因,是不知道具体细节总不能生搬硬造。助理姐姐每次沟通,看着孩子父母亲人的样子都觉得很难受。她说一家人刚开始都不说话,不像后来吵翻天,沉默的让人受不了。我觉得沉默的反应恰好是心碎和绝望,所以就这么写了。至于多少细节和动作展现这种心碎、绝望的,我无法靠想象创作加工自己没听到的内容。家长的痛苦,我相信大家虽不能感同身受但也可以预料万一。

质疑:究竟为什么要写第二个故事?

补充:前面说了很多了。再说一点吧。说这件事是为了阐明,但凡有人的地方,就有人性作祟。很多想当然和现实对比,就会愈发凸显一些选择做法的不合常理。这个医疗事件的结果千百倍重于此次事件,死亡>跑步,但之所以放在一起,就是为了表明,“这么不需要争论的医生医院全责的事,也有出乎意料的故事片段”。我主张的永远是,舆论再怎么哗然,社会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处理,每个人担负属于自己范围内的责任,而不是网络换取公义,人人正义警察,在一片理当然中判定责任、喊打喊杀。一句杀人偿命解决一切问题。

质疑:你个人立场?

补充:个人当时什么立场,现在还是这个立场。孩子太无辜可怜,让人心碎。必须追责医院和医生,依法依规进行赔偿。后期家长守着尸体坐地起价,的确让人心寒。我没有任何亲友在这个医院工作,最多认识几个人,不存在任何利益关联,或替院方洗地说话的必要。


一些感想。

中间说的啰嗦,实在是因为评论区有不少人张口就来自己脑补情节,我毕竟不是院领导也非经手人,只能把自己知道的所有细节和信息都写出来,让大家自己判断。

但是,不管我说了多少次依法依规、依据专业评估,还是有人觉得这些字分量不够。仍质疑量刑是否足够,恶人是否伏诛。请问,如果不合法合规处理,家人能最终同意么?已经打诉讼官司了,还暗箱操作、私相授受的话,法院会同意么?

最好笑的,是有人评论,医院就是害怕砸招牌才用利益诱导家属,结果无法满足只能撕破脸。就没见过医疗纠纷中,双方放弃私下协调和解直接对簿公堂的。况且全程两方律师都在,医院怎么知法犯法以利诱之?本来觉得这种没常识的没有必要回复,但就这样还有一大堆人评论说得对。

补充了所有已知细节,有人说我是故意煽情,有同情医院的先验立场,没有良心;指出医院事后依法依规处理,有人说这不是医院应该的么,至于这么邀功式打赏患者么,给多少钱能买回一条命;表明家属赔偿并不合理,不符合惯常医疗纠纷的要求,有人说人家都这样了要多理解;提到后来患者家属过分的行为,就有人说爷爷再有错能有医生错误大;想把话都解释清楚,最后有人评论我说话啰嗦,不够简洁明了……

正如评论里回复的那样,第二件事的核心冲突是,人们朴素地认为人命无法量化,而吊诡的恰恰是,如果为了保障家属权益就必须量化生命。

之所以有很多医闹,很多时候,除了是家属说的“给多少钱也换不回那个人”,更多是“赔偿给的不够”——家属的要求超过医疗法划定的赔偿范围,需要他人承担的责任也远远超过法律标准。

正是因为当现实正当程序的量化结果,无法满足想达成的利益诉求,才让很多人诉诸互联网申冤。因为一个人势单力薄,一群虚拟id就有勇气追求公正了。而公众除正义感极强、容易群情激动以外,专业性还不高,又受信息不对称限制,对一些话语分析能力有限。最重要的是,话一说出,一旦有人关注点赞评论附和,自我满足度就会很高,也不太能够接受别的声音了。

我知道这些话不近人情,甚至有点冷漠。但这就是现实。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边关注着这个事情,一边更新回答,却发现相同的错误都在一遍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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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据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会通报,去年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广州市白云区“母亲造谣女儿受体罚致吐血案”,其背后网络散布谣言的推手及平台于近期被警方打掉。该案于2020年11月20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造谣家长刘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女子恶意伪造血衣栽赃教师体罚雇人网络炒作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2020年5月,一则“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至吐血抢救”的微博引发关注,其后出现反转:血衣是该学生母亲伪造的。

2019年12月,刘某认为其女儿在学校受到体罚,先后在班级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签名处发布诅咒、辱骂、威胁老师的言论及图片。

2020年3月28日,刘某通过社交平台持续编造其女儿被老师体罚及被老师索要照顾费等虚假信息。5月30日,刘某发布微博称其女儿被班主任体罚致吐血,并上传伪造的带血衣服、鞋子等照片。



同时,为进行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刘某向马某(已判刑)支付760元购买增粉、点赞及转发等服务,后马某将该业务转包给一非法网络平台,致该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微博热搜被网友阅读5.4亿次,讨论19.6万次,引发网络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刘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网络舆论发酵,警方持续关注

信息发布后,广州警方多方取证、调查,发现该信息发布当事人刘某存在涉嫌编造虚假信息并组织人员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非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2020年5月31日,广州警方依法对发帖人刘某编造虚假信息、组织人员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6月3日,警方抓获帮助信息发布当事人刘某增加微博影响力的马某。经审讯,马某供认,其在网上发现一个名为“XX自助下单社区”的网络平台,该平台可以付费购买各类社交平台账号的点赞数、转发数和粉丝数等服务。

深入侦查后,7月21日,警方抓获该网络平台背后核心成员陈某、王某怿、刘某坤、陈某欣4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平台后台发现马某替刘某进行微博涨粉、点赞、转发的下单记录。

从2020年5月30日至7月21日,广州警方先后抓获涉嫌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6名,打掉非法提供推广营销等服务的营利性代刷平台1个,查获涉案手机、电脑一批,初步统计涉案流水逾2000万元。


因寻衅滋事罪,马某获刑六个月

2020年9月29日,广东广州白云区法院对马某受雇为刘某进行网络炒作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犯罪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马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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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南方都市报”(ID:nddaily)、“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广州日报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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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人造谣,是可以有刑事责任的。

这个事情是针对老师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这个家长的行为,已经构成的诽谤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这个事情,老师可以起诉。

老师不起诉,如果定义为引起当地群众公愤,检察院也可以起诉。


我个人希望这个事情查清楚,如果造谣成立。

三年有期徒刑,可以帮助该家长增强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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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深地怀疑,某些人根本不是想维护正义,而是要借正义之名,反对一切与自己不同的意见

可以肆意的网暴别人,不必付出任何代价,还能显示自己道德高尚——这种机会也是蛮罕见呐!

狼来了的故事告诉我们,人可能被同样的骗术骗两次,第三次怎么也该长记性了。

但有些人就是不肯长记性,先问候爆料者口中的“坏人”全家,再问候理智反对的人全家,事件反转了也没有悔意,继续开足马力问候爆料者全家,次次如此。

偶尔被骗正常,每次都被骗,我只能说这不是被骗,分明是乐此不疲——找个借口喷人而已。

有人说反复被骗是因为善良,真正善良而被蒙骗的人,看到这种扒皮贴,肯定会对事件真伪有所怀疑,然后暂时闭麦等待真相水落石出。

看到别人理智分析爆料人可能在说谎,就冲上去一通狂喷的人,只能说是网络暴徒。

在每个主张家长说谎的大v的评论区里,都一定有种种污言秽语。

我那条微博删得早,这反转要是早来个十分钟,我也不至于和评论区喷子对线(微笑)



在知乎无脑喷是少数,微博无脑喷多得让人睁不开眼,微博环境早已恶化到乌烟瘴气。

所以别怪微博大V爱传谣,每次出现社会事件都跟着带节奏。

就发那一条微博,十几分钟后就删掉了,我就掉了好几十个粉,你想想大V说这种话会掉多少粉——那可是他们的饭碗。

他们敢有自己的想法吗?污言秽语不算,饭碗都给你砸咯。

不如随大流传谣,恰一波流量,它不香吗?

再有此类事,我也恰。

微博用户不要事实,他们只要发泄情绪。

微博不是说真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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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号,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以寻衅滋事罪被处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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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经发布通告,总结一下:吐血是假,送6万块钱是假,凌晨2点被老师殴打是假,有哮喘病史是假,此人雇水军炒作此事是真。

下图为相关学校发布的通告,体罚为真,具体有多大的运动量,没有说明。学校就体罚问题已经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处罚相关老师,多次和教育部门官员与该家长三方会谈过,且曾经与该家长达成过和解协议,和解条件:学生转到国际学校。不知为何,该家长突然反悔。据此通告,教育部门官员上门了解情况时,还被该家长臭骂一顿。此后学校曾多次联系该家长追踪孩子情况,均被家长拒绝。之后曾多次在网络平台微信群散布关于学校关于刘妍老师的谣言,学校三次报警无果。

截止目前此微博转发140万,点赞414万,且此人小号爆出相关老师手机号,引导网友网爆相关老师,对学校对老师对教育部门对公安司法部门的声誉造成急坏的负面影响,其性质极其恶劣,希望学校,相关老师,教育部门,公安司法部门这次硬起来,追究其诽谤造谣的相关责任。

千万别放过她!!!

千万别和稀泥!!!

初步判断“救救可怜的孩子们”为“小岛里的大海”的小号,两个号一来一往,自导自演,爆出刘妍老师手机号,变相引导网友网爆该老师。

通过警方和学校通告来看,已经可以证实这位家长在撒谎,在造谣。此自杀式的造谣动机不明。还是那句话。

千万别放过她!!!

千万别和稀泥!!!


user avatar   scusatiam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家长所做的恶,对,已经是作恶了。

不止在于伪造和夸大其词。

不止在于对他人和单位进行与事实不符的构陷。

她最大的恶,是利用了公众的善良和互联网自媒体,这个普通人能发出最后一丝丝呐喊的平台。

她自导自演了一出网络版“狼来了”。

她消耗的是公众的良知和互联网的公信力。

她浪费的是未来真正受到体罚而吐血的那个孩子向社会求取正义的权利。

她伤害的是为她的假象而心头泣血的母亲们的泪水,和其他教师班主任因此可能被人另眼审视的战战兢兢。

她可能让阴谋论患者从此开始了一场饕餮的晚宴。

也可能让不善良者从此又多了一条论据和论点。

我们已经有了一个“不敢扶”流毒至今。

但愿不会再有一个“不敢信"为害将来!

深夜手机,望兄勿杠。


user avatar   phobos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家长最好去看看神经科,应该是有大问题了。


user avatar   huo-si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近加班值班多,也没太过多关注此事。

正准备好好研究研究,官方已经出来辟谣了。

别的我都不说了,作为刑警,我就从血迹形上分析吧——

1、喷溅状血迹:

家长言之凿凿是咳嗽咳出来的血,但我在这血衣上看不到喷溅状血迹。咳嗽是植物神经支配,个人很难完全去压制住,而咳嗽出的血沫的走向分布就更加不可控了……

2、擦拭状血迹:

好,那既然一个人都能把衣服吐血吐成这样了,那起码说明两点,其一是已经不在乎衣服的整洁了,其二是出血量大到手上根本没有足够的纸去擦血了。

OK,那么在这两点情况下,一个人下意识的行为会是怎样的?——当然是将就着这衣服去擦拭不断流出的血啊,毕竟血挂在脸上更加难堪,也不符合人的一般行为范式。但是呢?衣服上我没有看到擦拭状血迹。

3、血迹颜色:

从被体罚到飙血,再到发上网喊冤,那么长时间过去了。这血迹为何还会那么红,一点都没变暗,这根本不符合血迹变化的一般规律啊。

至于医院的救治病历记录和医学影像学资料就更加明显了,各项指标是否有病理性改变,那不是一目了然?当然,那是更为专业的东西,家长出于演戏剧本的一贯性,更加不会把这个矛盾点放出来。

而大众吧,马上就高潮迭起,无他,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内容而已……

物证不会说谎,物证的产生有它自己本身的规律和客观性,你个人是无法完全掩盖的。

我所说的血迹形态并不高深,连同刑事侦查乃至一部分刑事技术的内容都并不高深,但如果你不去注意,不去客观理性的冷静看待,你永远只是情绪的奴隶。

在此,借用 @观察者网 栏目《骁话一下》其中一期“骁话番外:《后浪》舆论场,来,翻译翻译什么叫思考”,截取其中我比较认同的内容,谈谈独立思考。

独立思考,不是让你在社会热点事件中随大流走,并不是说你和社会主流观点唱反调就一定是你对或者一定是你错,而是要你审慎的、理性的、尽可能多的从信源、信息本身的细节、信息本身的真伪及其后面的事实去做更多的探寻和分析,然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

一旦你认真的去分析了,也不要在意排山倒海而来的谩骂,当然我并不是说死硬的顽固到底,如果一旦你发现自己分析的有错误,也必须及时修正。


如果说这么多年来的刑侦工作真的带给我什么对社会的感悟,我觉得那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

鸡蛋和石头碰了,并不是只有石头故意要去砸鸡蛋一种可能性,还有一种可能性是鸡蛋要往石头上蹦。

在当今这个信息大爆炸的社会,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强与弱,谁能挑动大众的情绪、谁能让舆论站在自己身边,哪怕只是暂时性的,谁就是强者。而舆论与情绪,从来都是中性,但又极其容易被掌握和恶意利用的。

我见过撒谎成性的普遍认为童言无忌的小孩,我也见过故意做局谋利的所谓弱者,也见过三人成虎的一体化言辞攻防体系........但事实就是事实,只会被掩盖,但无法被加工歪曲,而信息特别是呈现给你们的信息,往往都是被加工过的(PS,事实与信息当然是两码事)。


有时候,让子弹再飞一会,不是我冷血,只是不想当大众情绪和舆论的韭菜而已。

至于大众情绪和舆论,今天能烧死我,明天能吊死他,后天一样可以溺毙你。这种事,我见的太多了!

在这里,要点赞校方,事实求实的配合警方一起开展工作,而不是迫于舆论压力急于割席的拿这个老师出来祭天。这样有担当的管理层,应该越多越好!~


user avatar   chen-wen-bin-97-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国人对泼妇总是优容的。

过去,女人们只要不要脸,自己把衣服一撕下去,躺在地下,对天大喊,非礼了,打人了,打女人了。

你就拿她们没办法。

现在,泼妇与时俱进,学会了网络宣传,网络碰瓷和传播心理学。

更加无敌。

很多国人又特别喜欢不出力的“表达正义感”。

也就是嘴炮义愤填膺来显示自己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有担当。其实啥也没有。就嘴炮而已。

于是乎,泼妇的帮凶,从原来的七大姑八大姨,升级到了网上有廉价良心的人们。

泼妇多了,真的有能力,有意愿主持正义的人。

心就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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