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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大连某餐厅内一女子因女童喊闹做出过激反应,女童母亲与其发生冲突」的现象?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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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说个事儿,,让大家知道防身工具的重要性,但最主要还是要有威慑力,上回我一朋友和他的女朋友也是这么回事。

当然也没动啥玩意儿,小屁孩儿自己杵他桌上了,哇哇哭。

这事儿蛮多的,一般就是家长招呼起来,好点的说你咋不拦着然后吵一顿,厉害了就打起来;损一点的就说是故意的。

我那朋友的女朋友也算是个刚烈的女子,人家说是打了人家孩子,然后还问俺朋友要鸡巴钱,然后就理论了起来。

这女朋友没两句话就被人家娃儿的老爸的水果刀戳成了莲蓬头,还没到医院血就放干了。


这种事儿大城市还是比较少的,大连这样的肯定也不多,一般就吵吵架,多了也就这么撸吧两下就完事儿,再多也就断个胳膊脑震荡一下什么的,不算事儿。

但是在孩子精贵而且家族利益瓜葛大,娃儿不开心就容易被拿把柄的地儿,比如说经济不好不差的小城市啊,特别是县城啊,闹得严重起来的也蛮多的。

大多数搞出重伤和人命事儿的都是这种瞎鸡巴小事儿,要是事先知道是来个厉害的其实双方也都有点把握,指不定也就打打嘴炮完事儿了。


以后遇到这种事儿,甭管讹人不讹人,大城市里第一件事儿就是报警,单独一个人或者对方人数超过我方三倍的时候也第一时间报警,报警的时候一动不动为佳。


如果说人数不是很多,也就个3v3,那么一边拉开架势一边报警,手里不要抓个啤酒瓶什么的装逼,一来容易被认定为你是过错方息事宁人,另外一方面要是人家开大啤酒瓶没卵子个用,要提起椅子(但是不要举起来)。

要是固定椅子的话就手上别闲着,阻隔对方距离。

人多就拉开架势,一般那些家伙都会有一个突然起头的,先把这货半包围起来。

别人骂回去你可能拦不住,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就算是一般完全没这种想法的人,只要一开始有一个人下令并且作出一点指示,基本上都乖乖听话。

就算对方真有来头,一般也不会趟这个浑水……除非对面是警察的家属,警察一般不会作威作福,但是有点小官的警察家属会,要当心这些货。

有一次去某发达省份的省会办事,上电梯的时候俺老友前面有个家伙抱着一个大东西。然后那伙计到了要下去,被前面人挡住了,就一直说让一让。

前面那一女二男死活不让。

我老友就一直按着开门按键,然后就说了”怎么回事儿啊?“

然后拿拿箱子的小哥不乐意了,说了句”我有什么办法!“

老友:”没说你!“

前面的三人终于看到了,见箱子挺脏就让开了,然后女的就开始瞎鸡巴逼逼起来了:”那你说谁啊?“

我老友也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就不作声了,毕竟人家也算是油条一根。

这老婆娘不屌了,那两个男的就开始搞事情了,说白了那两个男的是陪同这女的过来的。

我为啥知道这是警察的老婆?因为我是来医院陪老朋友看病的,那女的就在我们前面,那会儿他老公还在,穿着警服(我对警衔不了解,不过我觉得最多是个所长之类的,可能还不到),后来有事儿走了。

我朋友还是不长眼,警察大都是好人,官太太有一定部分也是好人,可是陪同官太太的人通常都不是什么常规意义上的好人,而且一定是有求于人的”不好人“。

我这也算是总结出经验了

”宁和流氓头子动刀,也要避着官太太。“

前者好歹不至于太恐怖,而后者做出啥事儿你可啥都不知道。官太太可能还有一点儿限制,但是官太太身边的人可不在体系内,他们只负责拍马屁和打通关系,这些人啥样大家也都清楚。关键是底细可大可小,托的事儿可重要可不重要,到底咋样可说不清白。


然后到车库的时候,他娘的那两个男人找上来了,官太太就在一边笑(其实我刚准备上电梯的时候,要不是我朋友先进去了,我会等下一班电梯,绕着危险份子总是好的)。

这两位老兄就凶巴巴的叫着我们,大约是以为我们会停下理论。

我那傻了吧唧的朋友真想停下,被我推进车里。

之后么我一脚油门,他们两个在车道上,我可不管直接碾上去。

事实证明马屁精永远不会拼命,反正我没见过,这两位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让开了~~好吧,其实我车速也不快,车库里能多快?咱就是怕车速太慢这辆货锤车,刚补完的油漆再搞一下或者钣金凹进去了,那我就只能算撞固定物,保险就不能全报了。


当然后来是没事儿的,人家官太太也就看个热闹,反正人家给他赔礼道歉也是乐呵,揍一顿也是乐呵还能充个好人。

中央巡访团去年不就走的特别勤快么,这种现象倒是好了不少。

也甭提什么法制化社会不够啊咋滴,老外官太太也这么个德行,只是做法没那么直接更恶心一点罢了(仅针对于部分发达国家而已……要是你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国家,那就不知道了)。

特权人物本身可能是干净的,但是周围的人就不一定了,而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能涵盖100%的人。

so~就是这么回事。


好吧,绕了这么大一个圈子……我只是想说。


”从你发现有吵架可能的时候,就要做好动手的准备,而且不仅仅是动拳头的准备。不是要你拿起武器,而是准备好武器,并且立即呼叫受控的力量前来支援(通常是警察)。“


至于这女童的事儿,我写文的时候看了一下上面的回答,就是说剧情反转的。

其实无所谓,这事儿有监控的话,那老妈也没啥损失,总不至于让女大学生去打官司吧?


当场的事儿当场解决最好,直接让对方感觉到你的威胁真TM大的够可以的。

斗狠如果靠大吼大叫和推推搡搡是会升级事态的,但是如果让别人一开始就注意到你随时可能动手(而且是动大的),那么局势反而就会得到控制。

女大学生实际上也可以做得到这一点,直接撸起凳子往桌上一摔,报警。

嘛,警察也真够辛苦的,所以你还是得和警察好好说明情况,这样人家就知道轻重缓急了,可能也就派个比较近的警察来看一下,不把事儿搞太大。


至于这个老妈么,估摸着视频出来了也要瞎鸡巴闹,甚至可能闹的更凶。

当然息事宁人的话最好,如果老妈面子下不去继续闹。

那我只能说这老妈把啥事儿都说出去了,找出她女儿在哪个幼儿园上学也简单得很(直接撸出他任何一个朋友的电话,顺藤摸瓜找一找,很快就能找到对方的微信,然后加上微信看她的朋友圈就好,这些人都爱得瑟),打个电话很合法的问候和交流一下就可以了。


总之,吵架之前就要准备动手,再胡搅蛮缠的话就需要”友善但关键的交流“了。

警察只能作为支援,法律只能作为陪衬,这年头哪个地方的人都不大打得起官司。


要么非暴力不合作,要么非暴力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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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本质是一个女.春丽.巨婴,在攻击一个真.小女孩后,然后与一个护子心切的妈妈发生冲突.

注意,所有视频都证明巨婴在突然发动一波腿部攻击

至于很多朋友在逐帧分析说踢时腿没碰到小女孩,后面丢杂物没砸到,这是评估攻击效果,扯这个好比打劫没抢到财物就无罪一样可笑.


至于说小孩吵闹的罪过是否大于巨婴的肢体攻击,这是象是支持女巨婴的人一个重要理由,熊孩子罪该不该万死,就留给法律来判断吧.


妈妈问题在于节外生枝,没有在事发时有效保护自己小孩子后,发生过多无谓的吵闹,以至自己过激行为反而显示现场理亏.(看录像她的最好位置,应该是小孩子桌子外面,隔着女巨婴和小孩子,并把她向外推而不拉人是反而被隔开,现场是反而妈妈被隔开,而攻击者和被攻击者长时间站一块)


如果是爸爸,有点体力一般不太会闹,安静的把这巨婴化解,最好一个升龙 KO. 事后爱怎么就怎么么. 支持巨婴说,我是攻击小孩,但我认罚,进局子,还能怎么的.同理把巨婴打一顿也是这个理. 就是双方同时进局子,爸爸可以自豪的拿这吹一辈子,这巨婴估计得这个人生污点藏好一点,毕竞企业老板,单位领导为人父母多,招个春丽似的员工,


事后看这货进局子了,妈妈发微博这事吧,是报复没错,至于是腿部攻击还是在在微博上发言更恶毒大家各有各的理,但是从结果来说,这次冲突对于这个女巨婴的实际伤害是最大,希望她人生吸取教训,毕竞人生不是街霸游戏, 当你出了腿后,结果不一定你能控制.


PS:我事后再看了采访发布视频,妈妈问题很大,没有第一时间用身体隔开女春丽,反而上试图用王八拳想乱拳泄愤,后面就三个服务员上全是拉他的.而她的猪队友也缩在桌子里的.这样巨婴和小朋友长时间站在一起.而她妈妈被三个男人隔在远处. 还好她只是一个巨婴.这种事,用身体隔开哪个年龄段的攻击者是最好办法.占理.


PS2:评论有人提到店员,这里提一下我的观点,这个店的管理问题很大.

第一,没有类似于店长之类主管处理,而且几个小年轻店员上来处理,无论他们是否主观想拉偏架,但是客观几个小年轻始终拖住妈妈的手,而让另一方仍在紧盯着小女孩,这结果上就是形成拉偏架并更进一步激化事态,,这样妈妈的失态有这个因素,这个可以归结为店员经验不足.合理是站中间把两人推开,如果力量不足,再加多两人分别用身体隔开两人.


第二.比较错误是,在事情已经很激化情况,让当事一方轻易离开,而且离开前又进行一次挑衅.

第三.妈妈追出去要拦住这俩人的离开,这时有一个店员仍拖住妈妈不放,双方冲突后,店员又动手打人,因此好好调查一下店员,为什么这么仗义. 这个仗义应该让他老板赔了不少钱,一个能动手打顾客店,未来生意不会好到哪去.


下面这个情况是最糟糕的,妈妈被二个人隔开,而肇事者反而站在小女孩身边盯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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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反映了被毒鸡汤熊孩子文洗脑的----有多少。

孩子在餐厅吵闹,任何一个正常人的做法都是上去跟孩子说你不要吵了,或者跟家长说管好你的孩子。

一句话不说立刻上去踹人,无论她最后踹到了凳子还是墙还是小女孩,她都是用“踹”这个行为代替了“说”。

不教育直接动手,还是对一个四岁的孩子动手,只有四个字送给这位女大学生,----。

送给下面说打得好的群众们:----。

假设不是小孩子,在餐厅里有个成年男人说话很大声吵到你很烦,正常人的做法是转过去拍拍他肩膀说,大哥小点声我还要吃饭呢。

如果一个人不劝告,直接站起来大声骂他,你tm吵个屁!你会不会觉得这个骂人的人很奇怪。

如果一个人二话不说走过去一拳抡上去,你会不会觉得这人十足的有毛病。

同样的道理,怎么对象变成了被一堆弱智文炒热的熊孩子时,态度就完全不同了呢?

且不论这个孩子才四岁。

我不知道现在大家对一个四岁小孩的道德要求有多高,总之我四岁的事情是完全记不起来了。虽然我一直标榜自己是一个行为高尚的人,但也不敢打包票说我四岁的时候没熊过。

哪一位不要脸的人能站出来说自己四岁的时候不熊,来你站出来。

评论里的一个论调是说熊孩子你不教育会有别人帮你教育。

首先应不应该帮别人教育孩子就是一个能写十页论文的问题。

其次,女大学生一句话没说直接踹人,我看不出教育的过程在哪。

她从头到尾的动作就是俩字,撒气。

教育的同义词是“动手”吗?

热评是在分析母亲第一次发声说了什么,第二次发声跟第一次打脸,母亲戏多blabla。

可是不管母亲做什么,这件事情的逻辑原点,都是一个四岁的孩子在餐厅大吵,一个成年女性在没有劝告的情况下,直接对孩子动手。

这个逻辑原点在我这里怎么看都是错的,那个母亲戏再多也不能把女学生打人的行为合理化。

评论里很多人说女学生踢到的是凳子,妈妈反应过激了。

第一且不论女学生气冲冲朝一个小女孩走过去,究竟本意是想踢孩子还是踢凳子。如果没有凳子她是不是就踢到孩子了。

第二就桌子的空间那么狭窄,谁能够百分之百肯定凳子不会反弹打到小孩子。

你觉得妈妈应该什么反应,哦原来她踢的是凳子啊,没事没事,孩子给她教育一下吧挺好。

假设一个人想造反,造好了龙袍,带着人堵到了京城,攻打的时候不知道有意无意打到天津去了。你跟我说,皇上,算了吧,毕竟他没有打京城啊,他可能是想去天津帮你清君侧呢。

????????????

这话你留着跟秦始皇说去吧,毕竟荆轲也没真的砍到他,秦始皇为什么这么较真呢。

第三,女孩在被母亲袭击后,连续两次抓起杯子转身向小孩投掷过去。其准头和力度快媲美棒球选手了。

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她不反击母亲,反而,两次,去打那个小孩子呢。

我是从小就很讨厌小孩的人。有两个比我小七岁的表妹,每次能把我烦到想杀人。

我比较怂,经常被她们欺压,其实没有大人要我必须让着她们,我只是自己觉得,我比她们年龄大,比她们力气大,如果让我用武力抢过电视遥控器来,总感觉是在欺负比自己弱小的人,很不好意思。

那个女学生显然不觉得不好意思。

保护小孩子,其实是人类保护弱小,保护种族延续的行为,是一种很高尚的美德。

很多“熊孩子”的教育的确应该引起家长的重视,不应该纵容“熊孩子”,但是,可以不要矫枉过正,打着“教育熊孩子”的旗号发泄私愤,带着这股自以为正义的愤怒伤害到很多还在成长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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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微博上有人评论:小女孩,女学生,宋女士,根本就是同一个人不同的人生阶段。

深以为然,太精辟了。

小女孩没有受到父母很好的教养,在公共场合玩儿捉迷藏,大吵大闹。看到母亲和别人厮打淡定的不行,估计也是见的多了根本不care。

她以后会变成一个怎样的人?

女学生恃强凌弱,一个有教养的人在遇到这种情况会直接上去就踹一个四岁女孩身边的凳子进行来恐吓?最后还冲女孩扔杯子。制止是对的,直接就上来动手不好吧?你就不能先沟通一下?知乎上那些被人追捧的“反杀熊孩子”的答案,我看答主也大都是先礼后兵,而且真正对孩子动手的也是少数吧,真动手的都会被喷吧(印象里是这样)。

这个里头泄愤的成分有多少?

她是不是仗着对方没有强壮的男性?

是不是没想到对方会这么猛?

猜猜这女生小时候是怎样的?十年后到了宋女士这个年龄又是怎样的?

然后是宋女士,这个厉害了,就是一个泼妇的最终完成形态,几十年的生活成就了现在的她。

没有教会孩子一些应该知道的事,小孩在公共场合吵闹玩儿捉迷藏没有及时制止。

孩子被恐吓第一时间不去安慰她,而是选择在小孩面前和人厮打,要多泼有多泼,甩耳光砸头的,肯定还有好多脏话,服务员去拉架,反手就打人家服务员,服务员找你惹你了?

说实话打得够狠了,也不算吃亏了,回去以后还觉得没出够气,跟个戏精一样,把自己说的可怜兮兮的,还拿孩子做筏子,什么“吓得只会发抖了”“不停的说别打我别打我”,想要在微博搞个大新闻,让大家去人肉那个女学生。

目击者表示其实女生没打到孩子,而且宋女士打人可是猛的很,她就回复一句“我忘了”,可以说是恶毒了。

然后继续卖可怜,表示自己都是爱孩子。

黑人问号脸·jpg

爱孩子是这么爱的???难道真的是希望孩子三十年后变成自己现在这样吗?

虽然我年纪还不大,但我真的认为,想要把孩子教育成一个一个什么样的人,首先要自己尽力做到,哪怕自己做不到,也绝不能往反方向带吧。

这件事里,唯一让人神清气爽的,就是服务员最后反杀回去了,不然我得替他憋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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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毛女大学生和泼妇妈在现场的是非对错我就不多评论了,就指出一点,泼妇妈在网络上单方面阐述事情经过并号召网友“人肉”女大学生的行为,其实从今年6月1日开始就是违法的。5天前,最高法和最高检刚刚发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已经将人肉搜索定义为违法行为。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并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此《解释》。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解释》共十三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节选】

“人肉搜索”侵犯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发布的《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颜茂昆介绍,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经研究认为,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予以发布,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那么“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更应当认定为“提供”。

据此分析,通过“人肉搜索”侵犯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解释》第四条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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