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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拐卖妇女是全球性问题」,要整治「买方市场」,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治理难度大吗? 第1页

  

user avatar   zhang-huai-an-4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讲道理,现在还没有完全彻底杜绝奴隶制度,你还想整治买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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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妇女拐卖泛滥是历史性问题,其实际上兴盛于1980-2000之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自然得到了抑制,在今天,其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了。

当然了,说不是主要的社会问题,并不是指今天不存在妇女拐卖。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彻底消灭任何一种犯罪,所要达到的无非是将犯罪率控制在某个限度。

中国的妇女拐卖现象,在千禧年后得到遏制,表面上是政府法治的完善,国家管理能力的提升,实际上还是那句话,上层建筑皆为经济基础决定,背后是中国1998年以后的经济大发展。

第一轮,是东南沿海制造业的全面黄金十年,也就是1998-2008。这一时期有两个变化,一是长三角后进于珠三角崛起而将东南沿海连成一片,二是2001年加入wto后,这些外向性的民营经济都获得了又一个发展的小高潮。

沿海制造业的兴盛为内陆农村的男女提供了足够的就业出路,无论是作为西南大山山村的“妇女流出地”还是华北内陆平原农村的“光棍聚集地”,都有了更多出路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而不必被困守在农村之中。

第二轮,就是2008直到今天的内陆大发展。这一时期同样有两个变化,一是2013年开始内陆中心城市的崛起,这些城市在1998年下岗以后其实是非常衰弱的,二是内陆乡村的基建与扶贫,最典型就是西南高速路桥的建设,和类似悬崖村这类老少边穷山村的异地安置,以及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初步探索。

内陆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本地的就业机会,能够再一次吸纳农村人口。

而在这过程中,政府也逐渐开始找到应对社会转型的治理方向和治理手段。在1980-2000年,应该说连政府本身也未必能确定社会转型本身的方向,一切都处在探索阶段。既然社会走向本身就是不确定的,那么针对这种社会的治理必然只会更加混乱,无法建立常态化制度。

而从2000年开始,伴随着国企体系的推倒,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几成共识,绝不可能再有回头路了。整个社会往越来越明确的方向前进,围绕其展开的治理体系自然能有秩序的建立起来。

当然,在此之外,科技手段的提升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二代身份证,天眼监控系统,手机定位,联网大数据……如今想要实施一场“街头犯罪”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80年代那种明目张胆的火车站拉人(徐州郑州,成都昆明)的情况是很难想象的。

所以,实际上不仅仅是拐卖减少了,曾经的那些流窜作案,暴力作案,都在2000年以后逐步得到了抑制。因为街头监控和证件登记,手机定位,都会使得你的个人身份和行动轨迹很难彻底隐藏。

实际上,如果我们回过头去看拐卖事件中的人物三角,基本都和贫穷有莫大关系。

男方买家显然是因为贫穷而娶不到妻子,生理需求长期无法满足而造成扭曲,于是在很多拐卖案件中,往往伴随着殴打,虐待乃至强暴等性的暴力,人性让位于兽性,击穿了人伦底线。

受害的女方尽管多为不知情,但很多场合下中介人是以“嫁人”(在很多案件里中介人是明确为介绍对象的,但对男方条件极度夸大,依然属于拐骗),“招工”的名头来进行拐骗的,实际上也是利用了她们急于摆脱贫穷,走出大山的心里渴望。

而部分女性即使了解中介人真实意图,但因为无法有其他办法摆脱贫穷,改变命运,也只能半自愿的选择服从安排,甚至主动“买卖”自己,则更是凸显贫穷状态下,人因资源匮乏而产生的身不由己与低自尊感。

而中介人自己,当然也有很大原因是因为贫穷而走上这条非法牟利道路。当然,任何时代都会有人为了暴利犯罪,这与贫穷未必无关。但拐卖案件中中介人不少为西南本地女性,往往存在大量欺骗老乡,姐妹乃至亲戚的行为,自毁名声信用,这显然和今天更多的陌生人诈骗不同。

更不用提许多案件中还有亲生父母与中介人串通一气,为谋取钱财而欺骗女儿,竟然将其主动积极的卖掉的,这显然也更多与贫穷相关,击穿了人伦底线。

经济的发展带来人们的富裕,而只有人们富裕了,个体拥有了相对充裕的资源,不再陷入生存的逼仄里,人们才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能够真正有自尊,有体面的活着。男性不必去“买人”,中介人不必去“卖人”,而女性也不会再轻易受骗,甚至纵容或者顺从这种“买卖”。

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助产兴业,造桥修路,扶贫攻坚,确是不忘初心,“人民的幸福生活”不是一句空话,一句空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千千万万鲜活生命能够感知到的,那里面承载的是所有人真实的人生。

所以,在我看来,与其热烈的讨论这个几乎已经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的“二十年妇女拐卖”本身,要如何去打击,也许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意识到,在持续的发展中,总会有暂时未被时代的光亮照到的角落,而我们不该无视他们,忽略他们,否则也许就是另外一段加害者和被害者的故事。

这个“他们”,包括这个角落的所有人,包括作为被害者的被拐女性,但实际上也包括参与了这些行为的,作为加害者的中介人和男方。被害者当然是被加害者伤害的,但是,要彻底消灭这种伤害,仅仅制裁加害者,或者仅仅将之简单粗暴的归咎于“人性之恶”,是触及不到诱发这种伤害的根本原因的。

所以,任何“打击犯罪”自然都没有不对,但深入挖掘深层次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原因,真正意义从根源上尽可能消灭犯罪的动机,才是最重要的。这个意义上,“打击犯罪”才能真正成为“消灭犯罪”,是在拯救世人,改造社会。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妇女报混淆视听。买老婆并不是一个全球问题。全球拐卖妇女主要是跨国绑架后,组织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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