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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逆向民族主义是如何产生的? 第1页

  

user avatar   gong-ke-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让饿着肚子的人读书,是一种极为可怕与残酷的精神摧残。这种情况下还让他们得到基本的医疗和免疫,非但不是仁慈,反而是延长的酷刑。最后,居然还连大烟都不准吸,逼着所有人直面这惨淡的人生。

这是酷刑三次方啊!怎么能期望这种环境下长大的人不产生PTSD症状呢?

———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去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把所有人都喊醒,使这些不幸的人们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痛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


user avatar   chang-shou-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猜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庙堂之上对逆向民族主义的纵容。纵容的原因:逆向民族主义由于太愚蠢太不符合民众利益又处于道德低地,是不可能成事的。它是反体制势力的最大猪队友,使大多数人在刺激下更倾向于体制。类似的,美国纵容无政府主义的原因估计也差不多。

另外,纵容逆向民族主义还有战忽局作用。西方特别是美国了解中国的人本来就少,他们被逆向民族主义者包围后,误判很厉害。

在八十年代的时候应该不是这么考虑的。那时候是真的有可怕的逆向民族主义思潮,庙堂也受冲击,但被老geming治住了。冷战结束后,庙堂由于两个大事件已经清醒了,那时候起逆向民族主义就不是很大的威胁了。但中国体系大情况复杂变化又快,中层有很多自以为聪明的人反倒当局者迷。反应快的在2000年左右就醒悟了,反应慢的。。。现在还陷在里面出不来。


user avatar   crowblood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相亲的时候,大部分爱聊历史的男人显得有魅力,而90%爱聊政治的男人显得弱智。表面上来看,这是由于后者看似没门槛实际门槛极高,而深层次原因是,每个人脑子里都有一把奥卡姆剃刀,总是倾向于用最少的知识给自己的傲慢和短视找到合理的借口。

这导致了一个另一个问题,完全不掌握任何信息的人,所做出的直觉判断,往往比掌握部分信息的人准确。

教师嫉妒国外私立学校教授狮子大开口的收入,不去想从三天两头mass shooting的黑墨绿公立学校混到常青藤教授是什么人生难度。

律师羡慕海盗法讼棍躺着吃钱,希拉里敢公开披露当律师意味着从政和跻身上流社会,不去想没有子宫彩票和推荐信怎么考上对岸的律师。

记者看着大洋彼岸举着各种高大上牌子就能随便造谣圈粉狂拉企业赞助的同行,自然是很透了没有放肆狩猎的自由。

以上是并不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坏分子。

996的码农眼巴巴的望着小确幸国家965赚自己几倍工资的同行,有的发出左的声音,有的发出右的声音,却没几个意识到那些国家的码农是天龙人,而自己在补维多利亚时代的课。

丧失希望的年轻人,即便是苏联普及教育的力度,也没挡住苏联后期穆斯林比例的暴增。受过义务教育,唯物主义教育的人,困在一个逐渐僵死又无望的灰幕中,终归是会扔下所有的理性和思考,走向人类本能的神秘崇拜。

以上是谈不到精致也做不到多少利己的普通人。

人类在蒙昧时代度过的时间,比文明、发达、工业化、现代化的两三百年要长太多了。而自私、短见甚至是愚蠢,这些在数百年前,甚至对我们来说的大半个世纪前的“生存最优策略”,是永远摆不掉的烙印。

弱小的部落跟随强大的部落才有未来,落后的族群追随先进的足迹才能进步,对神秘的事物保持敬畏才更容易避开不能理解的威胁,或是探寻到到未知的利益,这些都是真实的,最优的生存和演化策略。

历史终结论与君权神授,新蒙昧主义和神明崇拜,完完全全就是一类东西。文明只不过是涂上了油漆的野蛮。

而英美保守主义者从历史坟墓挖出的那些,把欧洲搞成一片废墟的零碎,令一些人猛然发现他们的虔诚不过是货轮崇拜,也不过是历史的再一次重复罢了。黑墨绿的绝望,星光大道的homeless,纽约街头的疯子,非移集中营,华尔街99,法国街头看不起电视的能源贫困户,这些揭开的神的面纱的东西,说到底就是两个字,大势。

二战前,随便哪个骗子操着伦敦腔就能让北美的漂亮女人投怀送抱。直到美国人真的踏上欧洲的土地,猛然发现这里不过是一片废墟,一块巧克力就能收买高贵的雅利安女人。

如今,欧洲老绅士成了笑话,“逆向民族主义”人人喊打。而放在1997年,谁敢想到垄断整个大陆文化和四分之一GDP的,到处洋溢着仁义道德的理想之地,会堕落成新神的阿喀琉斯之踵?没猜到的显然不止你我而已。

蒙昧的崇拜在弱小和贫穷中滋生,在强大和繁盛中消亡。这便是大势,术是术,道是道,术业精湛可以把掠夺粉饰成进步,把愚蠢妆点成自由,但终归不能让死尸还魂。


user avatar   m3xiao-mo-gu 网友的相关建议: 
      

1 拿钱办事型

拿外国的钱,为外国说话,如果条件合适的话,也可能被朝廷收买。这类人一般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说了些什么自己都不信,但有钱拿就行

这类人吹得最多的一般是美国和日本,因为美日给钱比较多,至于卢森堡什么的虽然有钱,但并没给自己钱,装作没看见

2 皈依者狂热型

因为时代、身份局限,或自身智力缺陷,对中外认知出了偏差,觉得西方强大到了极点,中国永远不可能战胜或赶超西方,呼吁中国人要听西方的话,要在所有领域向西方学习,甚至直接接受西方的统治。这类人有的或许本性不坏,真心希望中国人能过得好,只不过智力有缺陷

这类人往往喜欢纵向吹,从古希腊吹到古罗马,从古罗马吹到英法,再从英法吹到德美,而对于日本和台湾,他们是看成“西方的好学生”来吹的

3 不满现状型

对现状不满,或者自己家族在民国时相对混得比现在好,于是幻想社会重新洗牌,自己能升入更高阶层,翻身做主人

不过少数有能力有运气的人或许真的可以达成目标

这类人吹得最多的一般是美国和台湾,前者最有可能帮他们洗牌,后者则是他们和他们祖辈父辈心目中的天堂

4 庞会型

你杀我爸爸,我杀你全家,因为家人或自己被朝廷欺负了,所以恨朝廷,然后进一步,恨国家,恨国民,属于民主之后杀你全家的,成为逆向民族主义者不是因为喜欢其他民族,而是因为恨本国的民族

这类人吹得最多的一般是美国,因为美国最有可能帮他们实现愿望


user avatar   zhong-yi-9-2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单纯考虑逆民主义的诞生原因,可以说是中国和发达国家间较大的国力差距;但如果结合历史和政治因素分析,改革开放后导致的文化阵地失守上层在口号与政策上的割裂也是重要因素。

实际上,当今的逆民主义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十九世纪末,就由于满清在诸多战争中的失利而产生过普遍的逆民主义思潮。康有为在其戊戌变法失败,流亡海外后,就在其所著的《大同书》中写过:

康有为在他的《大同书》中把世界人种按优劣分为白黄棕黑四种,白种人最上等,黄种人次之,康认为,要实现大同,首先要人种大同[a]。应该让黄种人和白种人通婚,使黄种人逐渐变成白种人。

如果忽视其观点的荒谬之处,单纯分析这种思潮的原因,就会发现:逆民主义的诞生必然伴随着民族凝聚力的崩溃。满清时期,一方面是国力衰退导致的外患,另一方面是不同目的国人之间内斗导致的内忧。因此,这场冲突渐渐变成了国人个体对洋人群体的冲突,与其以少敌多,不如直接投敌来的保险。

对于一个群体来说,高频率的内斗会严重损害其凝聚力与竞争力,竞争力的损失则会进一步减少其获得的资源,而获得资源的进一步减少又会导致更高频率的内斗。类比到国内,就是由于"先富带动后富"、"我不下岗谁下岗"、"炒房兴邦,实业误国"等政策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持续失衡,随之带来的阶层割裂引起了严重的大范围内斗(用曹大佐的话来说就是"内卷化"),而这种内斗的结果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想要靠炒房、投机发财而非从事实业。这直接带来了中国国际竞争力的下降。这种国力下降间接导致了最近在贸易战上的失利。作为失利的结果,物价上涨,企业破产,泡沫可能的破裂与外国资本预期的介入也难免引起内斗进一步加深。在这个循环中,中国人的凝聚力被持续地摧毁,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共同的国籍与文化能带来更可靠的合作关系。与其面临着被背叛的风险和国人合作,不如主动排斥国人以获得融入其他国家的投名状。

那么应该如何打破这个循环呢?一种方法是制造一个共同的外敌。哪怕一名国人不信任其他国人,在面临更加凶险的外敌时,他们也不得不合作起来。但这种自卫式的"凝聚力"是暂时的,一旦外敌消失,内斗依旧会持续。而另一种方法就是改善群体内分配不均的情况。通过改善分配方式、推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等方法,让大部分人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不是在一波波的内斗中变得一贫如洗。这样一来便可以建立一种良性循环:合作带来更快的发展速度;更快的发展速度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上升;而生活水平上升又让人民更积极地合作。虽然这一过程必然伴随着利益集团的抵抗和潜在的舆论风暴,但这种风险却是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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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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