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法庭上要向“上帝”宣誓。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 of Evidence)第603条对证人宣誓的规定如下:
"在作证前,证人必须宣誓或承诺自己将会如实提供证言。宣誓的形式必须能够体现证人对这一义务的良知。”
Before testifying, a witness must give an oath or affirmation to testify truthfully. It must be in a form designed to impress that duty on the witness’s conscience.
在本条下面的注释中,立法者提到,这一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宣誓形式具有灵活性,照顾信教者、无神论者、出于信仰目的拒服兵役者(例如《血战钢锯岭》主角)、精神障碍者和儿童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注释还强调,宣誓的文本并没有形式上的要求,只要能庄重地体现对如实作证义务的认识即可。
对于无神论者法官、检察官等公职人员,强制要求其向上帝宣誓属于违宪行为。美国宪法明文规定,不得将宗教信仰作为担任任何公共职务的前提(“no religious test shall ever be required as a qualification to any office or public trus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1789年的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 of 1789)的法官宣誓范围中,特别将“So help me god”这一表述打上了括号,说明这一语句并非强制的,可以按照个人的信仰做出改变。
在美国,已经有穆斯林法官向真主阿拉宣誓就职。上图中的这位法官名叫Carolyn Walker-Diallo,2015年在纽约手持古兰经宣誓就任。这一举动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议,但如果严格按照宪法原文来解释的话,这种做法的确符合宪法规定。
我现在有点后悔,在当时拿到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庭的资格时,没有在宣誓上多花点心思,只是把模板誓词里面"so help me god" 的语句去掉了而已。后来我们学校模拟庭审的项目里,我去扮演证人,尝试过向“Old gods and the new”(致敬权力的游戏)和《共产党宣言》宣誓,也算小小地弥补了一下这个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