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刚开始学法律写作的时候也遇到过这个问题,老师说得很直接:“法官不会关心你怎么想,他们只是想知道法律怎么规定的。”
其实,方法就在这句话里面了:用第三人称的主语来代替第一人称。譬如,法律写作里面经常有这样的句子:
"Sixth Circuit held in (XX case) that Fourth Amendment protection can extend from dwellings to vehicles." 第六巡回法院在XX案中判决道,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可以由居所延伸到车辆。这里将主语变成阐述这一原则的法院,而避免“我认为...”
"A reasonable person, under (XX case), will not find causal connection between A and B" 根据XX判例,一名理性人不会认为A和B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这里其实想说的是,“我”认为AB之间按照XX判例的原则不存在因果关系,但这里就用了法律上的“理性人”作为主语了。
可以看到,用以上的表述,有时不仅避免了主语的单一,而且也能狐假虎威,更自然地利用法院的权威为自己的理论代言。
而在其他学科的写作中,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方法:
这个现象,不是“我”发现的,而是实验数据所表明的,所以可以写"The experiment shows that" 而不是 “I find that”。
这个猜测,不是“我”提出的,而是学界大牛提出的,所以可以写“Scholars/ Professor Jane Doe argues...”, 而不是“I think”。
这个结论,不是“我”做出的,而是从之前的论证过程中所能得出的必然结果,所以可以写“The discussion in part X lead to the conclusion that...”, 而不是 “I believe”.
其实,对比一下这几组例子,就能理解为什么写论文时要避免出现太多的“我”了:要用文献、实验数据和论证过程说服人,而不是自己跳出来给自己代言,因为正如那位老师说的,没有人关心你怎么想。
@栗子 老师作为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士,在本回答下举的例句肯定是非常符合本地人表达习惯的。只是我还想补充一点,在法律和学术写作之中,被动语态还是要尽量少用。这一类写作重要的是准确、高效地传达信息,而句式的多样性这种和“文采”相关的东西并不是非常重要,有时主动和被动语态的混用还可能降低读者的阅读体验。所以我在这里强调的是用第三人称替代,而不一定都要采用被动语态。
最后,那位写作老师对这一点精神贯彻得很好。正如您各位所见,他可没说“我不会关心你怎么想”,而是说“法官不会关心你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