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工作的时候,我每天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收宣传部门报道禁令。
对于刚刚进入工作岗位的我来说,这是对我的新闻理想的重大打击,心中的愤怒不言而喻。
但收到的宣传禁令多了,我有的时候也在想,有些禁令下的还是有道理。
比如,有一个人,起诉了本地的红十字会,声称自己因为当年无偿献血染上了艾滋病,要求赔偿,宣传部要求,对这件事不报道。
我当时也觉得,这件事不报道为好。无偿献血染上艾滋病,毕竟是个案,而这件事如果曝光,那么无偿献血的的人数可能就会大幅度减少,最终会导致病人无血可用的局面。从成本效益来看,报道这件事对社会带来的损失更大,效益更小。
再比如,当时还有不少禁令,是针对传染病的,禁止报道的理由很简单,担心引起恐慌。我当时也觉得,这种担心还是有道理的。如果疫情规模小而又可控,那么不进行报道,让疫情悄悄的过去是最好的。如果报道,反而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引起经济萧条,如果疫区居民听到消息迅速外逃,甚至可能引起灾难性的后果。
时间久了,我也在反思,是不是新闻自由不能太绝对了,是不是的确应该有个机构,认真的评估新闻报道的社会效益,对媒体进行监管?从这个角度来讲,宣传部的存在也并不完全是坏事。
但经过思考之后,我认为这个想法不正确。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通过管制新闻而增加公众的利益。
原因如下:
第一,我们无法判断,这个机构发布禁令的动机,到底是出于增进公众福利,还是出于个人私利。因为动机是公众无法考察的。比如,宣传部门经常以“维护社会稳定”的理由,扣住记者的拆迁的稿件不发,实际上是维护当地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利益。尽管我们可以假设,我们新成立机构独立于任何党派,但不能避免这个机构被新的利益关系而左右,比如, 这个机构可能禁止报道某起高校发生的自杀事件,理由是这会引起学生模仿,但真正的原因是这个机构的负责人是这个高校的校友。
(肯定有人会说,如果允许新闻自由,那么媒体实际上也会被利益集团操控。这当然是对的,但要注意到,媒体的数量是非常多的,不同的媒体背后,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制衡,可以有效避免媒体被单一的利益集团操控)
第二,我们无法对公共利益进行准确的取舍。公共利益在很多时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就拿献血的例子来说,损害红十字会的声誉,大家不愿意来献血,的确损害了社会利益。但是,红十字会不注意设备清洁,让献血的人染上艾滋病,同样也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啊(看看河南的艾滋病村)!为什么在这个地方,我们要维护一种公共利益,而放弃另一种呢?
第三,我们无法预测某个新闻报道对公共利益到底会产生何种影响。当这个机构在压下某条新闻的时候,实际上是在预测未来,但未来充满了黑天鹅事件,是不可能预测的。你可能以为自己是在维护公共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公共利益。比如,对发生的疫情,我们一般是捂着不报道的,原因就是担心引起恐慌,那么多年也就过来了,但是,直到有一天我们遇见了非典。我相信,第一阻止报道非典事件的官员,绝对不会认为自己会在为病毒的传播创造条件。
第四,媒体到底应不应该为发生的事件负责?作为媒体来说,报道大家希望看见的新闻,是符合媒体利益的。因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媒体报道某事,毫无疑问侵犯了媒体的利益。这种侵犯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显然不是的。如果媒体报道了某人在红十字会献血染上了艾滋病,最终引起了社会恐慌,无人愿意去献血,导致了医院病人的死亡。这无疑是一个悲剧。但是,造成这个悲剧的,不是媒体,而是红十字会,为什么要让媒体承担这个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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