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想还是答一下吧,楼上的
@孟德尔先生似乎不愿意做一朵安静的回答ACG相关话题的男子呢。
说在前面,并非这方面的专家,但是因为行业关系被律师们教育过专利的基本问题。但完全不保证严谨。
如果想楼主所说,这技术真心惊世骇俗,而且段时间内别人摸不着边儿(最好是给别人拆了也看不出来的那种),那可能最好的方式是不申请专利,直接去卖产品。
可口可乐就是这么做的。人家的配方全世界只有俩人知道,而且这俩人还不能同时坐飞机。[注:这部分有误,可口可乐的配方目前应该是锁在亚特兰大了。也确实并未申请专利。]
这个原因是这样的,所谓专利,基本上要求的是创新性,然后作为回报和保护,申请人得到的是一段时间内的独占权,但是为了证明你要独占而且是创新的,你要公开你的专利细节。
换句话说,如果你有常温核聚变,想申请专利,是要公开具体怎么操作,你做了什么别人没做过的事情才有这样效果的。具体的规则有区别的,但是作为专利法的大原则到处都差不多。
那么,为什么不申请专利呢?这就涉及到专利法的所谓创新性的具体定义问题。
现实中,专利法更大的作用是用专利权争取时间:因为世界上其实绝对创新是不多的,同样的事情有不止一种做法,一旦公开了你的做法,别人可以稍微换个做法然后宣称我这也是独创的。这时候作为专利持有人,你可以选择起诉对手,然后在漫长的官司过程中划清楚自己和对方的区别。对方可以选择和你合作,直接付给你专利费以获得授权,也可以和你死缠烂打到底,最后一直纠缠到双方精疲力尽划清界限为止。
在那之前专利都是你的。
所以考虑到楼主所说的情况,如果当真惊世骇俗,那么不申请专利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直接去卖产品,对方要么老实掏钱要么干瞪眼;如果当真申请专利了,就难免陷入在各个大国市场没完没了打官司的境地了,对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是一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