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更新
说下关于电影本身吧,截止目前为止电影评分已经从最初的豆瓣2.6分跌至2.4分,然后经历了从昨晚十点到十一点半反扑至2.6分
我觉得这些刷分的不是水军,至少不全是
因为电影本身并不值得这个分数
答主目前还没有观看,也不会给没有观看的电影过打分。
昨天在看完《小偷家族》后正好赶上《爱情公寓》散场,就等着看观众什么反应。既没有提前退场(因为出来的人是一个完整厅的规模)也没有听到关于烂片还是感动的一塌糊涂的粉丝盛宴
就像是周末一部很平常用来放松的喜剧片
从大家的评论来说完成度可以算是标准的流水线爆米花电影,而被称为“水军”的也是这么反驳的
“我看电影就图一乐,也不是什么粉不粉,情怀不情怀的事。我觉得很好笑不是吗?”
我们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电影开画以来没有什么人讨论电影本身,舆论导向都是关于这部电影只是作为电视剧抄袭的衍生产品。这对电影本身不公平,因为电影版本身并没有抄袭,所以豆瓣的打分是真的低了。我觉得四,五分应该还是有的。
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打五星来平衡差评
答主也做过这样的事,一边骂着垃圾失望透顶最后还是自己默默的打五星就是想去宣传,让更多人的去看…
妈的说你呢《正义联盟》出来挨打!!!
同样不公平的还有对待原创们,这部电影(前身《异次元探险》)在经历片名修改以及现在的风评后对他们而言同样是始料未及的,试想有的角色参与其中但从宣发到海报,预告都没任何的提及,我觉得这是很不尊重人的行为。
知道电影打分从广义上来说并不仅限于电影本身,还有电影背后的,不能呈现在荧幕面前的内容。比如社会背景,文化环境都会成为打分所考虑的因素。
答主去年在影院看了《二十二》,老实说拍的并不是非常的出色能达到这么高的评分(可能是我欣赏问题)但我还是给了满分在豆瓣上,因为有的东西存在比本身更重要。
“喷子们连看都没看就打一星,没看过就没有发言权。”
有的时候我不是非得知道这电影到底是2分的不好,还是4分的不好,而为此走进电影院帮你们贡献票房,能骗一个是一个。
当我们在骂电影版《爱情公寓》的时候在骂什么
态度和吃相
在这里设想下,如果电影没有改名字,官方每隔一段时间正常宣发,然后把电影版做成类似众筹的形式(我想圈钱,你们心甘情愿给我好吗)给第五季电视版拍摄提供资金。
这样粉丝也觉得自己参与到电视剧制作中,就像自己入股了去和他们所谓的情怀,青春好好道别。(如果第五季还不完结真的是作死)
电影片尾彩蛋的众人告别,邓家佳喊话王传君回归也说的过去,不至于像是现在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绑架营销。
官微发布的主角幕后花絮的辛苦付出粉丝也都会买账
路人或者抵制电影版的人看到了也觉得是“粉丝盛宴”而该骂电视剧的骂电视剧,电影评分也不会故意打低,路人该愿打就打而不至于现在路人缘这么差全网黑。
如果这样《爱情公寓》也是开创了大电影给电视剧众筹的新形式了
粉丝:我花现在的钱看未来的电视剧??
可惜没有如果,这个“IP”是自己亲手砸掉的。
既想吃的多又想吃相好看,呵呵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电影票房以众筹电视剧为目的,在口碑扑街后电视剧跳票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一会来收卷
作为提问者自己来回答一下吧,回答之前先说下自己站队
曾经是《爱情公寓》电视剧的粉丝
关于电视剧《爱情公寓》(以下简称爱)记得第一季刚播出的时候答主还在上初一,但是班上不少人在看。我是看的比较晚的,所以和大家没什么话题,自己后来补了第一季之后觉得非常的好看,也实实在在带给我很多的欢笑,也能让我有了和同学聊天的谈资。这也算是情怀和青春吧。
后来在看《爱》到第三季(第三季没看完)就觉得没有那么好看了,也是那个时候开始有人跟我说这部剧从第一季就开始抄袭,所以了解了之后就脱粉了。包括后来的第四季以及电影都没有看。于是就提出了这个问题(目前在学法律)希望有大佬能回答顺便交流下看法
从我个人角度觉得电影版《爱情公寓》有欺诈的嫌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电影票房所得是不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我是觉得如果按照正常的情况发布电影预告和海报宣传,哪怕告诉我们“主角”是谁
我觉得是不会首映破两亿票房的,至少不会这么快,这么多
而电影版的海报宣传是什么样的?
并不是针对电影中哪个演员,只是每个人都知道是什么让大家心甘情愿买票走进电影院。如果这都不算隐瞒真相,那我不知道什么叫欺诈了。
顺便说下在我有限的观影体验中从来没见有和电影版《爱情公寓》一样骚操作的…
没有点映,临时调档到下午两点首映(说错请指出)
截止开画前只有三十秒的“预告片”(如果能称得上是预告片的话)但是我相信三十秒看和没看没什么区别,都是不明所以。
但是能够看出端倪的是好像不是单纯的都市生活情景喜剧。
也看到有人回答说《爱情公寓》又没注册商标,又没固定的形式,和你们想的不一样就算欺骗了?(原回答找不到了大意如此)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违背诚实守信原则,让网友没有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贡献票房不是民事欺诈吗?
不过话说好像也没有观众因为电影和宣传不符而引起的诉讼案件…
关于《爱》疯起来自己都抄的而引起的电视版和电影版的版权之争,说到底并不是电视剧方真的想维权。不过是蛋糕分配不均的可以调解的矛盾。
原本你拍你的盗墓,突然说你怕票房扑街要蹭我电视剧的热度,不仅没告知也没给我分成,这就说不过去了。
所以两个既得利益者的分蛋糕就不讨论了,至于到底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就等大佬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