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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逃亡 30 年自首发现没案底」后落泪,竟不知父母离世多年一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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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本身值得讨论的点挺多的,但我觉得案底这个知识最有价值。

首先,我作为律师想深入地讲一下关于“案底”的知识。

所谓“案底”,其实只是民间的一种称谓。官方名称叫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也称“前科”,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只要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就会有案底,即使是免于刑事处罚了,还是会有犯罪记录,只有法院判处无罪,才不会有案底。那么案底有什么影响呢?

“案底”能够被消除吗?

既然对一个人的影响如此深远,那“案底”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呢?很遗憾,案底本身是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我国没有规定案底(前科)撤销制度,相反在刑法中规定了前科如实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可见,犯罪记录不仅不可撤销,而且在需要的时候还要主动如实报告曾受过的刑事处罚。

但是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我国建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同时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也免除了未成年人的报告义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各位,2019年两会上也有代表提出了前科消除制度的议案,所以,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消除案底的可能性!

那么,不可消除的案底对一个人有什么影响呢?

我觉得这个影响包括对个人的影响与对其他人(子女或配偶)的影响。

首先说说对个人的影响。

理论上讲,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之后,即应恢复完整的公民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与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但实际上,服刑人离开监狱之后,他们在就业、入伍、出国、生活上仍受诸多限制。入党、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当兵都是不可能的。

法律法规明确记载的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公务员系统: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系统: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监督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部分特定犯罪)

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另外,各省、市也对一些特殊职业做出限制,如:《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技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单位,禁止雇用无身份证件或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杭州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申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六)申请前三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然而,以上都只是有明文规定的正式限制,但生活中各种非正式限制更是无处不在。

比如说,案底会对子女有影响。

“株连九族”就是一种封建时代留下的恶俗,虽然现在的社会不断进步,对于子女的影响也越来越小。但事实上,对于子女来说,就是面对一些政审的时候可能会无法通过。

1、公务员系统:有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不能报考公务员。

2、司法系统: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子女参军入伍和入党则没有统一性的规定,具体情况则是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案底对一个人会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这也从社会层面体现了刑罚的严厉性。

但是!犯罪和违法是不同的!!!!!!!!!

一个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取决于其程度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只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才会被认定为犯罪,适用刑法进行定罪处罚,行为未构成刑事处罚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很明显,在当地警方的眼里,题目中的男子与他人打斗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因此没有刑事立案,否则,警方会进行刑事立案,对该男子进行通缉,

没有案底,也就是没有犯罪记录,该男子吃了不懂法律的亏啊!

作为一名法律答主,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做21世纪的社会公民。

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作为当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希望能为大家的生活提供法律指引。


user avatar   SiobhanChrist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儿20年前就应该发生了吧,偏偏在今年发生?

我们小区最近刚好在做人口普查,不知道是因为疫情还是什么原因。

所以这人明显就不是真的“自首”,绝对是被社区查出来的。只是因为没有犯罪记录,所以不好说“被抓获归案”所以干脆允许他用“自首”俩字了而已。

要是没有这个人口普查,这人明显还会继续“逃亡”根本不可能突然出来“自首”。


user avatar   doctorw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看标题我以为是杀人,原来是打架。关键是,他不知道打伤了没有,只是听到警笛响就跑路了。也就是说通缉令,电视播报啥都没有。到了2000年,国内很多地方有网吧了,上网查一下总可以吧?其实也不用等到2000年,90年代有蛮多地方是有付费长途电话的,当时也没有什么监控,查不到人,打个电话不行?好吧,家里没电话。那写个信总可以吧?该不会不记得地址邮政编码···


或者说,在91年的时候用其他地方的固定电话致电一下公安局,以其他人身份,比如我是自己的表哥啥的,来问一下公安局,说“自己”失踪了,是不是犯了什么事情跑路了,公安局要是说没这个人犯了事的记录,那不就可以回去了?


另一方面,父母那边也不知道有没有贴寻人启事啥的。当然如果他跑远了也确实看不到。但更牛逼的是,这个人能够忍着三十年也是够厉害的···


三十年不交朋友只是打零工。说明我国在90年代已经有陌生人社会的基础了,你打零工,搬砖,不叫朋友,不去住宾馆照样可以活个三十年。因此失业了不要跳楼,打打零工还是可以存活的。


另外,打零工,建筑工地,煤窑的恶劣环境能够让他活30年,而996加班却让比他年轻的人猝死,英年早逝,说明用脑过多对人的身心健康伤害比孤独要严重百倍,不仅让人头秃,会让人死的快。做不下去了挖一下煤,搬一下砖吧,至少不会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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