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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闻《河南30多名未成年人遭强迫卖淫,含不满14岁幼童》?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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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知道哪个是人大代表,也不知道受害者多少,罢了罢了,抓住一个算一个

这么多年,发现了再去处理,处理又发现。总是用权力给他们的禽兽行为做嫁衣。

世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


今天突然跟认识的人说起这个新闻,她说我所在的地方教育系统里的一个算是有点权力的小官吧,只要他看得上的就没有逃得过的。听完我就觉得我就忍不住眼泪,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生而为人的。我该怎么办,真想举报他。

更在最前面的话:

觉得如果我们看到身边的人有同样的遭遇,希望我们都是那个挺身而出的人,而不是那个背后说三道四的人,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把崔卫平老师的话分享给大家:

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

刚刚去微博,那么多阅读量就没了,还有谁可以拯救这些孩子。两年,这浩瀚宇宙不长的时间,就成为这些孩子一辈子的噩梦,我想,我们都不应该袖手旁观。如果可以的话,希望我们都可以尽最微小的力量去帮助他人。那些言论可以被删掉。

但我想,人的记忆没法按下删除键,对于那些孩子来说是的,对于我们也是如此。昨晚仔仔细细的又看了一遍报道,未满14岁的有七人,大部分都是98年99年,还有2000年的。看到女孩的家长们说女孩子遭到侵害以后脾气就不好,家长也是刚刚获知发生了什么。我无法想象她们遭遇了怎样的不幸,将心比心,犯罪嫌疑人里有些人的女儿跟她们都是同龄,他们是怎样这么可怕,去伤害这么多花季少女。


首先讲个我初中发生的事情,那个时候我初三,到现在为止我还记得很清楚。那天夜晚是物理夜自习,第一节下夜自习去厕所。厕所里发现一个婴儿。(不重要的细节都省去。那个婴儿最后死了,因为不足月,又被冻了很久。送去医院的路上就没能活下去。)

是个我认识的学妹生的,学校夜晚一波老师送小孩去医院,还有一部分老师查了很久都没找到是谁。第二天知道全校初二有个女生昨夜突然离校,后来就没有音讯了。很巧,那个女生住在我家附近。在我短短的人生中,至今也让我最痛心最害怕的事情,没有之一。

那个女生的爸爸出国务工了,三年。她的妈妈在家里耐不住寂寞,和隔壁年纪很大没有结婚(具体不清楚)的禽兽好上了,嗯,还给那个女生生了个弟弟。那个女生的妈妈经常回娘家,所以一来二去就被那个禽兽发现那个女生因为上学的原因一个人在家。可想而知,发生了什么。让人最痛心的是,她妈妈知道什么也没有说,但是却发现那个女生怀孕了。嗯,她妈妈让那个女生喝了打胎药,不知该庆幸还是该可悲的是,那个孩子终于没了。你以为那个女生的噩梦就结束了吗,没有,那个禽兽只是变本加厉,那个被女生称为妈妈的人也只是视而不见。过了一段时间,那个女生又怀孕了,因为那个禽兽对给那个女生钱买点吃的,那个女生以为自己只是长胖了,她真的超级瘦,瘦到那种宽宽大大的运动服穿在她身上就像袍子一样。后来那个女生也知道了,她就一直束缚自己的腹部,她怕再喝那个药会疼,或许也怕别的。她妈妈还是发现了,嗯,要她继续喝打胎药,没想到,造成的只是孩子早产,你能想象一个初二的女生自己在厕所生下小孩,到处都是血。后来,后来,我们都没有见过那个女生了,有人说她疯了,有人说她嫁给一个四十几岁的老头。她爸爸从国外回来了,可惜,他不知道他一直苦苦奋斗的目标为了让家人过好怎么就变成了这样。那个禽兽好在坐牢了。他坐牢了又怎么样,他毁了一个女孩子的一辈子啊,那个女生很喜欢运动,当时还被我们班主任带去参加过县里的运动会,她的一辈子就这样被毁了。慢慢更吧,写出来这些我都觉得我需要很多勇气和正能量才好,不知道经历了那些绝望的她们该怎么办。如果这世界没有罪恶该多好。

我知道那件事的时候做了好几天的噩梦。



我该说这是我们的悲哀吗,看到真的很痛心。作为一个河南人,看到这种消息,真觉得心在滴血。

毫无疑问,这些人是禽兽,正常来说,对于这些我已经不想成为人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有女儿的话,应该也有这么大了吧。

就我身边的情况来说,为什么会这样。

第一,虽然每回网上骂河南人都很厉害,但是你如果好好跟河南人接触的话,你就知道河南农民是最朴实的,这就决定了大部分家长教育小孩子都是要听话,不敢反抗,尤其是当你面对一些陌生男性,初中生也是手足无措的(突然想到我发生在我身边的案例,以后再说。)

第二,河南人其实官本位思想还是很严重的。

第三,其实,因为地处中原,其实河南人的思想还是比较保守的,我上大学以来发现很多别的省的孩子跟和河南省的孩子很多地方有很大差别,可能学业压力比较大和别的原因,河南的孩子真的在很多性教育知识上很匮乏,最起码的我见过很多小朋友都不知道什么是什么。包括上大学了也是。

第四,河南省也是劳务输出大省,很多时候家长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真的想不到那么多。我也在辅导班里做兼职,常常会跟班里的小朋友们说起要保护自己的情况,可换来的结果是家长觉得我在说一堆不正经的。普及性教育这件事情一直都被反复提及,但是始终也没办法推行下去,但是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常对女孩子说要保护好自己,却忘了告诉男孩子不要欺负女孩子。现在这个范围扩大了,无论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都应该保护好自己,真的有必要增加对儿童性教育方面的公益广告。

这就是为什么受害者达三十人才在微博上曝光,自古民不与官斗思想太严重了。

那些人渣觉得有点权力,有点钱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忘了吧,人在做天在看。

所谓的人大代表,是地方为虎作伥也好,是一些人狐假虎威也好,你们真的对得起人大代表这个名称来吗,简直让人羞愧。

早就想说这个话题了,想把我压抑许久的都说出来。嗯,让大家都看看冰山一角罢了,我也是只能尽我所能的帮助我认识的每个孩子。希望每个孩子都是最美最好的天使,不要再有人去伤害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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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说法:在坊间,破处有“冲破处级这道坎”、及“破格提拔”的意思。本起事件中,买春的只要处女,受害人基本只受过一次侵害。

一则旧闻:同样的地方2010年曾经发生同样的新闻。旧闻|河南尉氏官商集体买春 强迫女中学生卖淫,犯罪手法如出一辙。

一种现象:新闻发表不到几个小时,网易新闻被删、微博话题被删,舆论连删帖都干预不了还干预司法?


2.

那么先来回忆下7年前的事件情况:

2010年6月7日,随着一篇题为《河南尉氏官商买春》的帖子出现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尉氏县的“水立方”商务会所成为众矢之的。 位于河南尉氏县城南的一处名为“水立方”的商务会所内,连续发生了十余起嫖宿未成年少女案,这些未成年少女来自该县城几所中学。这些学生都先以邀请洗浴为名被骗去“水立方”商务会所。受害之后被拍下裸照,组织者以裸照威胁这些女生回校诱骗身边的女同学前来“应招”,如果完不成任务,就将她们的裸照贴到大街上并传到学校和其父母那里,让她们今后无法见人。 帖子中说,众多官员、商人参与其中。 2010年5月,在“水立方”娱乐中心,发生了十余起政府工作人员及尉氏县各界名流买春、嫖宿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来自该县三所中学的五六十名中学女生,被以各种方式诱骗到“水立方”娱乐中心惨遭蹂躏。 多位受害者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女儿惨遭蹂躏后不敢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是怕遭到打击报复,二是怕给孩子的未来带来不利影响。个别家长顶着压力到派出所报案,警方非但没有加紧破案,反而置之不理,百般刁难。在报案无门之后,一些在郑州打工的家长找到了当地媒体以及北京几家媒体的记者,欲将这起案件查个水落石出,但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不仅没有给予便利,反而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活动百般阻挠。 该帖子提及:“尉氏县‘买处’‘嫖幼’之风在尉氏县地方官员、商人中大有盛行之势,他们已把‘买处’、‘嫖幼’视为采阴补阳的一种时尚。”帖子内容让人震惊和愤怒。 由于最初没有官方的正面回应,事件被越炒越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此案引起了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的高度重视,河南省公安厅遂派人前往调查。

后面的追查结果,嫖客除了提到那个什么“42岁翻砂厂老板黄群州 ”以外,再没有“政府工作人员及尉氏县各界名流”了,比如这次报道出来的开封市人大代表。

涉嫌渎职的五个政府工作人员,其判罚分别是:

7月2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以齐晓红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7月18日,犯玩忽职守罪的阮振领和刘文进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8月1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马军伟、都艳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3.

“2017.2.13尉氏县李某等人强迫卖淫案” 的一些基本情况,犯罪手法跟2010年如出一辙:



此案因系2017年2月13日接受害人报案,称有人强迫其卖淫而案发,遂被称为“2017.2.13尉氏县李某等人强迫卖淫案”。 “案情汇报”称,李某在其丈夫刘某某的协助下发展1998年出生的刘某、1999年出生的蒋某某、2000年出生的谷某某、2002年出生的李某某、1999年出生的吴某某、2001年出生的郝某为其下线采取殴打、恐吓、利诱等手段强迫在校中学生卖淫。此案从2015年3月发案,发案时间长、涉案范围广(尉氏县、郑州市、开封市)、涉案人员多。 现已初步查明涉及尉氏县4所初中,受害学生达30多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由受害人转为犯罪嫌疑人的5人,案发时受害人不满14周岁的7人;介绍卖淫人员构成犯罪的10人,除去3人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外,现已刑拘5人;涉及嫖客6人,嫖客中构成犯罪的4人。

据说受害人当时年龄最小的只有11岁,这些禽兽怎么下得了手。

构成犯罪的嫖客只有4人,不满14周岁的受害者却有7人,这是什么意思?


4.

附:受害者父母接受采访的视频实录。

【网曝河南30多#初中女生被奸淫# 嫌疑人包括人大代表】-大白新闻的秒拍



摘录一段:

我的女儿是初二的女生,2016年3月份的时候被李娜拉到车上,说要带去街上玩。

一个房间,房间里有一个裸体男,他们威逼我的女儿,脱衣洗澡。

我女儿 不同意,他们说你要是不愿意,我们就来强的。

女儿没办法,自己慢慢把衣服脱了,去洗了洗澡。

后来男人进卫生间,又亲又抱又摸。

我女儿向他求救,他都无动于衷....

............

之后,我女儿呆在床边不敢动,他们强行把女儿抬到床上,玷污。

期间女儿求他,他还说不让女儿说话。

这个事是今年,3月6号,公安去学校的时候我才知道。

这两个企业家一个是天源面业的老板赵志勇,一个是房地产的老板, 周合鑫。

这个赵志勇应该就是下图的这个人物:



这个周合鑫的确是开封市第十四届尉氏县的人大代表。他在尉氏县也的确拥有/入股多家公司,其中就有房地产。

打印_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_开封网

案发后的2017年3月6日,公安人员来问她,她才知道那个男人叫赵某,是当地一知名面业公司的老总。另一位受害人的爸爸称,其女现在正上初中三年级,也是如法被这伙人挟持奸淫的。 两位家长都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只奸淫处女,因此,他们的女儿只经历了这一次劫难,但事后两人都性格大变,不愿与人交流,动不动就发脾气。他们一直纳闷这是怎么回事,想不到现在才知道女儿经历了如此大的事件。据这两名家长透露,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开封市人大代表,还有一些政府机关人员参与此案。 最新消息显示,赵某为当地一面粉企业董事长,根据其官网,该企业是“省级50强企业”、省示范加工企业、省重点龙头企业。而另一位嫌疑人周某与多名幼女发生关系,周某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目前,赵某等人已被抓获。

扩展阅读:

舆论连删帖都干预不了还干预司法? - 知乎专栏

正义从未到来,如何迟到? - 知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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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谅,今天也许失去了“应有的理性”)

如何看待?

如何评价?

···对不起···

对于此类问题,已经倦了。


不应该再一如既往的“看待”和“评价”,

围观也许也是一种力量,

但是对于孩子、祖国的未来,

我们不更应该做点什么么?


不想去谈事件本身,因为不论是什么初衷导致,

这样的事情都不应该发生!


再看今天各媒体门户的反应,此事或又无迹可寻。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艺术也总是源于生活,此时此刻,眼前惊现《熔炉》!


“雾津”——仿佛异曲同工,好似恰到的讽刺。




也许,侵犯孩子的人们也在这么想,

也许,他们亦是这样一幅“悲悯天下”的模样。



“我们发不出声,所以一些人用他们的谎言代替了我们的话语,试图凌驾于我们之上。”

也许,那些扼住孩子们手脚、喉咙的帮凶们,就似这剧里这般冷漠,冷漠得理所当然。

也许,更甚······



“从佛教的角度看,十法界中只有地狱众生会这样,畜生都不会这样。俗话说:“万恶淫为首”。其罪在杀业之上。也就是说强奸一个人比杀一个人的罪业要重得多。”一位网友的如是说。


也许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们会强行给孩子们“一些恩惠”,然后心安理得。

就算事情败露,洗地的时候还可以以嫖娼、卖淫论处。

洗地,从来都是讲究方法的。





《沉默的大多数》的里有句话:所谓弱势群体,就是有些话没有说出来的人。就是因为这些话没有说出来,所以很多人以为他们不存在或者很遥远。



反观昨晚媒体披露“河南30余名中学生疑遭强迫卖淫:多人未满14岁”事件到今天各大媒体对此报道几乎踪无可查来看,这“沉默的大多数”,也许不是没有发声,而是被人扼住了喉咙,以至于他们误以为,再怎么”叫破喉咙,也不会有人听到,听到也不会救你······”



“事情发生之后很久,姜仁浩(剧中老师)还是会想起雾津的大雾,那浓的化不开的,没有黑暗也没有光明的,只是一片蒙昧的大雾。当外来的人为这样的大雾心烦意乱不辨方向的时候,生活在那里的人早就习以为常,仿佛也在天性中习惯了任何不寻常的事。”


而我们,会不会在某一天,也将这类似河南的事件习以为常?


“……如果长时间体验过雾,就会看得见前面。对于那些认为世界一定要透明澄净的人而言,雾就像障壁。反之,如果接受世界本来就有雾的话,反而会觉得没雾的日子是意外的礼物。这么一来,反倒会感觉没有雾的日子比较多,不是吗?”



每每遇到此类事件,如鲠在喉,每一个细胞都充斥着悲愤!

仿佛是站在一边看的那个人,那种挥刀斩不断的无力感,相信你也有。

但是,如大妈所言,“光说对的话是没有用的”。



希望这贴,不要沉。

希望历史,不要总是惊人的相似。


user avatar   chen-nian-59-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什么叫强迫卖淫??不管你给没钱,还有不满14周岁,不管是否自愿,都是强奸!倒是断章取义说成是卖淫嫖娼,这还没定罪就开始洗地了



补一个已经被删了的微博


user avatar   hungry-hunt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凡此种种,污名化受害者是必要的步骤。

嫖宿幼女之罪名乃其极致:既为嫖,那么犯罪对象必为妓。一个罪名,给受害者钉死耻辱的标签——未成年人保护忽然不考虑了——最可恶的,受害人还依法没有上诉的权利,何等荒谬。

所幸嫖宿幼女罪终于废除,然而其肮脏内核还在。 既为卖,那必须自愿,强迫就是强奸,官员在破处的时候难道没有用强?不说强奸,而只说强迫卖淫,言下之意,受害人终究还是妓女。这是终极的受害者的有罪推定。同样的,如果最终的判决书里写上强迫卖淫四字,那么这些受害人依法没有上诉伸冤的机会。

这是终极的冤屈,不能被昭雪的冤屈。

污名化受害者,所谓何来? 那必然是有更值得保护的东西。

古人云,投鼠忌器。 这案件里面卷进来的老鼠并不重要,但这器……那是万万伤不得的。

这些可怜的小女娃子,注定是献祭的牺牲品。

这,就是愚人节的狂欢。


user avatar   liulangdehama 网友的相关建议: 
      

15年费劲巴拉的取消的嫖宿幼女罪,但做为交换,也取消了强迫卖淫和组织卖淫的死刑……组织卖淫五年以下,组织并强迫五到十年……情节严重就是个笑话,就算特别严重,前者也不过五到十年,后者顶格无期,死缓都没有。

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并不构成奸淫幼女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真的是对犯罪份子照顾的无微不至,所有我们能想到,把这些人渣置于死地的漏洞,都被法律堵的严严实实,谅必是早就预料到了今日!

所以……这些人渣不会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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