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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已提起上诉,司机表示不认可自己过失行为与乘客坠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结果将会如何? 第1页

        

user avatar   da-xiao-61-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支持依法维权,但是我对这件事能有一个好结果不太抱希望

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情,以起到促进的作用吧....

就好像之前丁香医生公众号那里,上万点赞的“死的都是男人我就放心了”的评论一样,极端是极端了,人数也是很多的,如果能扩散开来 想必也会对改变某些群体印象的作用会非常大


user avatar   deng-feng-lai-76-81-5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还是坚持认为司机无罪,理由如下

  1. 货运车辆只负责送货,要求仅在于规定时间把货送到规定地点,没有指定路线的说法,所谓偏航的说法根本不成立,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甚至因为是货车,连拿的出手的规定都没有。
  2. 司机需不需要征求车某意见后再改道?我认为不需要,因为两人在承载这件事上没有雇佣关系。

很简单的一个逻辑,货车没有拉客的营运资质,所以不存在法律上的拉客营运,搬东西搬家跟车很常见,司机没额外收钱的话,那也就不存在事实上的违规载客,所以司机没必要征求车某意见。

3.过失致人死亡是否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是可预见性。

打个比方,比如吃饭会噎死,那么一个人噎死了能怪给他吃饭的人吗?但吃饭会噎死大家都知道,只是因为概率太小,所以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而车某跳车也一样,你们觉得是大概率事件还是小概率事件?是否存在可预见性?

在我看来车某属于自陷风险,你可以假想防卫,但是后果应该完全自己承担。

都是成年人,做出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后果,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把自己的过失强行转嫁到别人头上给你承担!

本来在一个城市打拼就没有安全感,特别是搬家也会产生一定焦虑。

哎以后要是都是自动驾驶这块也就没那么麻烦了。可能也就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搬家扛东西的货让机器人来代替。最近这几年的科技真的发展很快,前些年玩过一款游戏叫底特律,觉得里面的机器人可以帮人做很多事情,看这几年波士顿动力的机器人,到我们公司走入生活的机器马,都开始慢慢的走入我们的生活。

再到未来出行,我觉得以后真正富有智慧的机器人走入我们的生活后一些基础的事情有机器人来做,能避免这样生活中不可控产生的误会。。。

我们公司在研的产品很多哦,从智能汽车到飞行汽车再到居家生活机器马。。有兴趣的同学欢迎来投简历

这是我的内推码:NTAAbjT

欢迎来试试


user avatar   lawyersongchengch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事人提出上诉在情理之中。个人认为周某春的行为与死亡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详细分析可以参考之前写的文章。

概括的说,周某春作为货拉拉的司机,其法律义务主要体现在安全保障义务,即保证运输工程中的财物和人身安全。单从结果上看,周某春的确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把死者安全送达指定的目的地。但是,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从结果倒推过程,而是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无限扩张行为人义务的范围。

本案中,周某春只要保证运输过程中死者的财物和人身安全不受周某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不法侵害,即履行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至于死者出于什么目的而选择跳车,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范畴(即被害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结果应当由死者自己承担。


user avatar   role-4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有人继续当舔狗不发声,而且又身在服务业,你就有一定概率是这个下场,而且这概率每天都在上升一点

就这么说吧,要是上诉失败了,服务行业都别干了

开酒店的,客人酒店自杀了,是不是酒店要负责?按他仅轻点刹车的说法,是不是酒店负责的原因是仅中午去打扫个续住,没时时刻刻趴门上听声音?

开饭店的,客人喝水呛死了是不是饭店要负责?是不是因为仅看见呛到了及时报警,没及时一口一口喂水喂饭?

开电影院的,看电影太激动心脏病发了,突然人死了,是不是电影院监管不力,没有看每个人体检报告再放进去?

开超市的,客人买完东西心情不好,撞门死了,是不是怪超市让客人产生不好的心情?超市老板或者服务员来个判一缓一?

开车的不用说了,我害怕了我捅你一刀,我害怕了我跳车,跳了你判一缓一,捅你奖励1500。

为什么什么事情就要找一个责任人,这事的责任人就是跳车女自己。

之前知乎上一片跳脚的喊“一个女孩子在车上没对她做什么是不会跳车的。”现在判决书下来了,他做什么了?他凭什么被判?不就是找个口袋罪一装,又不判实刑,把人家关的心发毛了,实在不行扛不住了就认了?现在怎么不这么说了?

之前有一个新闻,一个老人电梯抽烟,一个大叔劝阻,大叔全程文明用语没有肢体冲突,老人一直骂大叔结果心脏病发作自己死了。法院判两万,但是判决书写的是赔偿,没有刑事责任,大叔说,我有一定的愧疚感,我愿意捐助两万,但是你不能判决书说我赔偿,说我捐助或者歉意金我马上给。

这个社会就是缺少大叔这种人。

大家一贯的思想是遇到事情就过去了不给自己惹麻烦了,反正都是两万块钱,反正不是实刑?

大叔不较真,货拉拉司机不上诉,再不发声这种事情早晚有一天出在自己身上。

哈!

讲一个今天新鲜出炉的故事,一个女的,订了房间,占了我日历,耽误我生意,突然说要退订,我这边和她沟通,我本意不是不愿意退,是可以沟通,开口就是“我有心脏病,你这里不通风,我在你这里出事你能负责吗?”

听完我突然就笑了,我今天之前还信誓旦旦的说,不参与男女对立话题。结果刚刚网上看的新闻发生在你身边,你敢信?我今天之前也不信,我也不发声。

落到你身上你就信了,希望你发声的时候为时未晚。


user avatar   jiang-shuo-20-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需要排除介入因素,相较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更为严格……

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司机并没有任何侵害乘客的意图,仅仅是因为之前和乘客因为搬家的问题发生过争吵,所以没有及时搭理乘客立即停车的要求,乘客就突然自行跳车,这种情况下难以认定司机的行为和乘客跳车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为乘客从提出停车到跳车一共也只有几秒钟,这么短的时间内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直接跳车,因为跳车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短暂偏航再加上司机没有立刻回应停车要求可能产生的危险,不足以支持选择正常人跳车……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会选择采取报警等更安全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司机基于正常人的认知不可能想到乘客会直接跳车……所以司机顶多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至于结果我并不看好,毕竟二审仍然是在长沙,是要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的长沙……


user avatar   a-hua-68-2-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懒得写太多,直接摆观点:我还是支持司机无罪!


user avatar   yi-zhi-zhu-ding-l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越南,如果死了人,哪怕没有人应该负责,司法实践里也会找个倒霉蛋来提供人道主义赔偿,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

后来岘港发明了人道主义坐牢,大大提高了稳定情绪的力度。


user avatar   yufeiz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有人说不让说、不敢说之类的,呵呵,知乎还能有个问题给各位已经挺好了。

之前我调查了点女方车家的事情,在微博私信发给 @可怜的橄榄树 看过后她还给我在知乎的回答点过赞,并且她微博还关注我了。


当时的回答我做成视频后发到了B站,在那边也引起了一些关注,然后刚才晚上我看到周师傅妻子李阿姨的微博后,也去B站发了个动态。

一开始写了段文字和上面微博页面的截图,审核半天被删,之后就又单独发了一下上面那张微博截图,一开始通过了,还看到有人给我点了赞,然后过了会儿又没了。

然后我很不爽,就去问了下客服。

B站的客服给我发了个图画了个这么个框——


我想我转发的微博截图,肯定不算垃圾信息或者过度营销。

所以这个案子,司机周师傅妻子的这条微博,在B站属于“时政相关、政治敏感、有害信息”

这不是一个法律案件么?怎么就时政相关、政治敏感了?

时事和时政是两回事,B站大概不可能不让人发布任何单纯时事的东西,所以这里的时政肯定指的是政治相关,那么在B站眼里看来货拉拉案已经达到一定政治高度,还是说在B站看来属于有害信息呢?


话说B站某些大V UP,不也都是个人账号、个人认证么,他们成天侃天侃地,我可没见他们被禁。


没有针对谁的意思,当时气头上想到谁说谁了。

后面B站的回应是,我发的马秃子的那条是视频不是动态,然而我是UP我知道,那是跟随视频一起自动发布发的动态信息,文字内容是要单独写在动态里的,真要我去很多大V UP的动态里单独找时政类的动态肯定也能找到很多。不想乱挂谁,所以不去截图了。

并且B站UP主的创作者公约里也写了,个人账户禁止发布时政相关内容。

那既然如此,靠时政类视频吃饭的某些大UP,他们自己账号都不是媒体机构账号,也没任何媒体执照,那么有一个算一个,他们的视频在B站本就该属于违规内容。

所以同样都是个人账户,要么B站区别对待,要么B站这条规定认为他们都不是个人。


总而言之,珍惜现在能有的各种舆论窗口吧,希望各位有时间多去微博给可怜的橄榄树多转发点赞下,也帮评论区里支持的评论者们多点赞,别让阿姨在评论区看到某些脏东西。

周师傅决定上诉后李阿姨一直没发声,但是之前他们发布了决定上诉后的消息后,李阿姨在微博点赞还是转发了一条他人的评论,我就看到过有打拳的在评论区骂她的(过去了段时间了没找到截图)。

开头提到过的相关回答——

现在看来我当初货拉拉案的视频能在B站过审,还真是审核大爷开恩了。


user avatar   da-mo-wang-81-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警察,我在本案未判决之前的一个相似问题下表达了自己对本案的理解:我认为司机不应背负刑事责任。

然后有个网友留言,很激动,说你一个警察竟然为犯罪分子开脱,已经拨打12398(公安部举报电话)举报,希望我好自为之。

我突然觉得这个世界怎么了,我作为一名警察,一名基层一线执法者,参与一个有公共影响的案件讨论,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都不行了么?

如果我的观点是错的,那通过案件的审理,我可以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更好的指导以后的执法工作。如果我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也可以给当事人一点无声的支持。何错之有?

有点搞不懂部分正义人士的脑回路

太疯了!

国家提出要建设法治社会

我想法治社会的愿景之一就是人人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自由的表达观点

回到本案

货拉拉司机在法律的框架下提出上诉是他个人的权力,是国家法律赋予他的

在终审判决之前

他有为自己争取无罪的权力

法条是冰冷的

公众的热烈讨论让法条有了温度

它才可以更好的为需要他的人带去温暖和正义


user avatar   wang-pei-xi-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新消息,二审已经受理,但是似乎是决定不开庭审理了。

按照相关的规定,刑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是二审中发现需要发回重审的情形。

什么情形需要发回重审?其中之一就是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所以我个人对这件事还是有一定希望的。也许是一审中的程序错误问题真的已经得到了重视。当然这是比较乐观的估计。

相关部门到底有没有利用 法 律 援 助 制 度去架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这件事比较有争议,但是对这个事情提出控告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权利。

而且就算这件事是假的,那最后定罪的时候空有口供,却没有其他证据这是真的吧?

我之前写过至少10篇这件事的分析,结果被删了一大半。而且都是毫无预警的秒删。我不明白有些人到底在害怕什么。

如果我上面这些比较乐观的估计是错误的。那么大家在未来若干年里,就好好看看这件事的深远影响吧。

首先,社会关系将进一步撕裂。一面是,迷蒙,战斗力旺盛的伯爵等人在网络上一再制造焦虑,无病呻吟,一面是某地派出所做出“砍出租车司机一刀,还能奖励1500元”的调解的壮举,这样网络空间和现实环境严重脱节下,在货拉拉事件中女方跳车很大程度也是受了网络上的一些散布的焦虑的影响。垃圾营销号才是杀死她的真正凶手。人们经历了这件事会逐渐认清这一点。

其次,大家还记得前段时间外卖员杀人事件吗?就在若干年前,一些垃圾营销号里写的一些无病呻吟的故事,描写一个白领,面对外卖员迟到的外卖大发雷霆,说“你赚钱不如容易,那我饿得胃疼我就容易。”这种故事还能获得很多赞同,现在过了若干年,人们对这些小布尔乔亚的无病呻吟越来越反感了,在外卖员杀人事件中又开始一边倒的支持外卖员。其实商家的大数据,算法才是导致大家内讧的主要原因。

货拉拉也是一样,周师傅面对这样一个拖延时间的用户,没有发牢骚生气,但是为了赶时间最后遭遇这一场无妄之灾。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他一开始就骂女方几句,也许让矛盾当时就升级了,甚至把这单生意取消了,也许就没有后来的事情。这样一来,这些网约车,外卖,快递的新兴行业的从业者,他们的戾气会越来越重。最后还是普通人在内讧。

而商家还在大数据的后面暗暗窃笑。

还是那句话,10年20年后再看这件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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