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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拦路扇老师,买票回家时被警察在杭州布控抓获」一事? 第1页

  

user avatar   yin-yun-chu-j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分一下事情经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某老师哭着找到了校长:校长,我被打了,你要为我做主啊。

校长:你这就被打了几下,没受什么伤,就这样吧!

某老师:校长,你不能不管我,想想咱们去年在大浪淘沙洗脚…………

校长:停停停,我给你想想办法!


然后晚上豪华酒店酒桌上

校长:x局长,我们学校的老师被打了,网上你应该看到了吧?帮我把他给办了

x局长:看到了,不过你这老师做的也有点过分啊,很多他的学生都说他打学生!

校长:这帮穷鬼学生,学习又不好大大怎么了?这样下去我这学校没法办啊!

x局长:这个影响太大了,网上闹翻了,都支持学生,我也不好办啊!

校长:那您侄子是明年就要升高中了嘛,他成绩也不好!这样,最好的高中我给他弄个名额怎么样?

局长:…………………………

校长:那先这样说,这里有瓶酒还没打开,你先带回去!千万别送人啊,打开盒子自己一个人慢慢品

局长:行,我考虑考虑

…………………………………………………………………………………

两天后,新闻报道如下,拦路扇老师男子已经被杭州警方抓获


user avatar   chao-ren-m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希望警方只是了解情况,并不受外界影响,公平的处置学生

以及老师!

请把这位虐待未成年人的老师也抓起来,查明情况,公布给社会。

还这位老师一个公道!


user avatar   fei-long-ru-hai-3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懒的撕逼

……………………以下原答案………………

“你以前咋削的我,还记不记得?”

“对不起。”

哈哈,这老师反应很奇怪,上来就道歉,说明亏心事做多了,被学生报复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所以,自己心先虚了。

要真的问心无愧,肯定一脸懵逼,把事情掰扯清楚。

有很多新闻媒体上纲上线,说什么这一巴掌打在整个教育系统的脸上。

要我说,现在的教育系统还有脸吗?

教师——崇高?神圣?辛勤的园丁?

是,没错。

但是,教师不过就是一个谋生的职业吧了,你既然拿了国家的工资,做好本职工作,有什么好宣扬的?好吹捧的?

你要是去偏远地方支教,几十年如一日,或者爱生如子,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对学生关怀备至,兢兢业业,再或者,你教学能力突出,谈吐幽默,讲课风趣,由浅入深,那么说出去大家都敬你三分。

但事实上,中国绝大部分老师只是完成自己本职工作,优秀的都是少数,大部分都是平常人,那还有什么可吹捧的?当工人,我完成自己的工作,当军人我服从国家命令,当会计,我算好每笔帐,各司其职,有什么区别?

老师,你拿工资吗?拿了,你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有什么可神圣,可崇高的?

现在的社会可真奇怪,无限拔高一个行业,实际上这个行业真没什么值得吹捧的。

能吹捧的都是个人,都是这个行业优秀的存在,而绝不是某个职业。

如果因为你干了某个职业,你就是光荣的,你不用努力,大家就天然的尊敬你,那只能说这份光荣,是无数先贤圣人挣回来的,和你有什么关系?

一边说职业不分高低贵贱,一边又把教师神圣化?好像每个老师都是兢兢业业,含辛茹苦的付出,每个老师都呕心沥血在教书育人,每个老师做什么都是对学生好,那么问题来了,就算当父母的都能出几个人渣,难道老师都是好的?

我承认有很多优秀的老师,但是各行各业哪一个没有精英?

事实上,中国教育系统早已经烂到骨子里,烂透了,可悲的是,说出去的时候还能扯一张大皮,什么教书育人,辛勤园丁,神圣崇高,我都不知道,这三个词下面埋藏了多少见不得光的阴秽?

大部分老师就是按部就班完成自己的手头工作就完了,这就是他的工作,他拿工资就应该这样做,你说老师辛苦,众生皆苦,谁人不苦?

再者,你觉得苦啊累啊,你可以不干啊,社会的发展给每个人自由选择了生活方式的权利,这是今天文明社会的进步,你可以辞职啊,大把人等着考编,当老师,当公务员,如果你干不好,消极怠工,就把位置让给更优秀的人,你大可以辞职,去追求你的诗和远方。觉得自己辛苦,觉得待遇低,不是你打学生的借口。

啥,你说拦路打老师不对?

你很生气?

整个教育界很愤怒,人大代表指示要严肃处理。

我去你大爷的,

拦路打学生也不对啊,怎么没见你愤怒啊?

打工人也不对啊,怎么没见人大代表指示啊?

打农民也不对啊,怎么没有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啊?

别说打人,你就是打大熊猫也不对啊!

要我说,这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某人当年打小孩,二十年后,小孩长大了,拦路打了回来。

而且事情已经过去半年了,某人也没有报警,也没受什么伤。

而当这两个人是学生和老师的身份后,就引起了这么大的社会话题?警方网上通缉,跨区域追捕,人大代表无比愤怒,教育局义愤填膺?

怎么,老师打人就合法?学生事后报复就不行?

何况,有些人配不配当老师啊?教育局,学校允许这种老师教书育人,害了多少学生,教育局有没有罪?学校有没有错?

拦路打人是该男子的不对,即使被处罚了也没什么辩解的。

但是,我相信,再给他一次选择的机会他还是要打?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网络的舆论会一边倒?

你可以看到知乎多少答案下面都在控诉自己曾经的遭遇,遇见坏的老师,素质不合格的老师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现象。

这还不足以证明教育工作者中有多少不合格的存在?

惩罚男子只能治标,要想杜绝这种事情,应该借此机会,整顿教育系统,提高教育从业者的门槛,相应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待遇。



另外,说一件我个人的事。

我大学的时候读的师范学院,一个培养老师的学校,那里的老师都是什么素质?

来说一说我大学辅导员杨某。

当时学校组织外出写生,每个学生收路费800,算下来,租一辆大巴就是三万二。

这个价格太高了,远远高于市场价,我质疑老师,说他们贪污十几万,结果杨某跳出来,在班委群里公开diss本人。

当然,最后事情闹大了,老师认怂了,800块钱车费改成390了。

但是想想看,如果事情没有闹大,每个人多交四百多,二百多个人就是十来万,原来大学老师挣钱这么容易啊。

一边昧着良心坑蒙拐骗,一边打学生,骂学生,讽刺学生,踹学生头,站着把钱挣了,把工资领了,偷偷地再把学生钱骗了。

最后人模狗样走到大众面前,享受着鲜花掌声。

教书育人?辛勤园丁?神圣崇高?

配钥匙啦,三元一把,十元三把,

你配么?

啊,配?

你配个几把!!!

最后,少上纲上线,几巴掌就打了教育行业的脸?

不好意思,我妈妈跟我说:脸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己挣的。

……

……

另外,这件事发生后,已经有十来位当年的同学愿意作证,当年你暴打小孩可比拦路抽你巴掌,性质恶劣多了。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一辈子碰到的老师,不该被抽耳光的,加起来不到十个。

人在他手底下时,不敢反抗。

毕业了,想想算了算了,反正将来也碰不到他/她了。

这些王八蛋,都是在我这种心态下,活到今天的吧?

就应该有人回头去抽他们,让他们不敢欺负下一届,这是救人。

可能出乎你意料,我父母都是教师。他们教的学生,毕业20年都有人带着礼物来看他们。

我毕业这么多年,还去看我高中的班主任。

但我还是坚信,教师队伍,人渣是主流。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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