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这是事后做出的行为,如果在幼儿被扑的当时做出的,那么属于紧急避险,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是孩子父亲的行为是在幼儿已经脱离危险后,基于气愤做出的。这就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了。是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