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如何看待最高法等5部门出台的最新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在我国并不是第一次提出,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经有了禁止自证有罪的规定: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的操作:

“(被告人)自侦查、审查起诉至庭审中,均能稳定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因而得以从宽处理。该四人的供述也与被告人......的原供述一起共同印证了本案上述查明的事实。犯罪事实只有一个,如果都按事实真相供述,必然会出现一致,如果有的说真话,有的说假话,则不会出现所谓的“雷同”。四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也是他们享有从轻处罚的权利。这种“有罪自认”绝不是被告人…所谓的“自证有罪”。检验一个证据的真伪,应当考察其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一致,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被告人的供述也是如此,供述稳定且与其他证据一致,能够证明本案事实,这种供述就足以采信。

(节选自(2016)鲁17刑终452号刑事判决书,上述为一审法院的意见。)

当然,我不是要说这个案件本身有什么问题,这只不过是我用关键词在案例库中随便抽出来的,这里只是为了说明一个现象:

你看,”强迫自证有罪“和”有罪自认”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受到刑讯逼供,被逼无奈认罪,和在得知可能得到从轻判决时,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选择认罪,其中的界限到底算不算黑白分明?

--

有趣的是,上述判决书,还有一句话也能说明一些道理:

“......至于证据中有些词语例如将筹集资金称为“集资”还是“筹资”,将橡胶“促进剂”称为橡胶“防老剂”,等等,只不过是枝节性问题,并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也不影响本案性质的认定。”

也许,就是一个用词的枝节性问题吧,

也许,如同很多法律人所期望的一样,这不要是一个枝节性的问题,同样的话,通过法律和法规反复多说几次,多敲打几次,就能敲到脑袋里,让更多的人听进去。




  

相关话题

  为何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需要为受害方车辆因维修而造成的价值下降负责? 
  论文被知网擅自收录,九旬教授维权获赔 70 多万,怎样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 
  主动离职但公司给离职证明上写被辞退,该怎么办? 
  法学理论和实务差距大,是理论的错还是现实的错? 
  如何评价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报警被处分的事件? 
  从周生案件看起台湾司法究竟怎样? 
  如何看待长沙女子无故拔刀疯狂连捅无辜的哥数刀?是否与网络教唆有关?该犯罪嫌疑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网传网红「雪梨」的淘宝店铺被封,抖音、小红书等各平台账号均已无法搜到,真实性如何?后续可能会怎样发展? 
  公安部令第86号内容是《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还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如何看待杭州奔驰闹市撞人致 5 死案一审宣判嫌犯获刑 6 年? 

前一个讨论
难道真的是知道的越多越痛苦?
下一个讨论
你最富的好友的微信朋友圈是怎样的?





© 2024-11-21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1-21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