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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 3227 万元,上海税务部门依法处罚张恒,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ke-dan-1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协助逃税漏税该罚就罚,这无可厚非,但举报也是有功的,帮国家追回几亿的税收,要多少工薪税才们补齐?从长期来看,除非参与者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否则高收入群体协作逃税漏税基本不可能再被爆出来!

个人觉得应该尽快引入举报逃税漏税奖励机制,比如追缴逃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掌握资源才能更好的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同时增加协作逃税漏税被纰漏的风险,内部利益分化对于财政收入更加有利,而不是让他们紧紧抱成团,郑某人脱逃的税金规模如此之大,顶上万工薪阶层踏实的纳税金额,这么长时间没人举报也不见的能被查出来,要不是私人恩怨,估计财政就要白白损失亿万的税款。

能掌握实际证据举报的一般都是见证人或者参与者,适当的给予奖励或者赦免有利于追回逃税款的长期发展,全球有很多经济体有成熟的经验值得参考,新政策不就是在巨大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完善的么,更何况现实经济环境比任何时候都缺追讨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漏税,以弥补财政收入的缺口。

补充: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观察到娱乐圈两次大的逃税漏税事件,均是由个人矛盾引发的,范某问题中,崔虽然没有协作逃税漏税,但掌握了一些资料,而且应该已经早就知道,爆发的起因则是一条不合时宜的状态。我们假设当时范某人没有发那条状态,那么8亿的连补带罚还会发生吗?或者说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成本。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从长期来看,没有税收举报奖励机制,那么追讨成本会很高,很多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漏税,甚至洗黑钱都将更难被发现,参与者抱团,非参与者即便了解了情况,大概率会选择趋利避害,于长期追税务体系完善发展有阻碍作用。很多人总觉的税收和自己无关,其实税收是政府的经济基础,公共支出非常依赖税收,比如教育、医疗以及社会稳定成本。

个人观点1:应该适当的给非参与者但了解相关内幕的举报人奖励和信息保护,有利于降低税务成本和长期增加税收。

2)参与者,给予相应的减免,至于减免力度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设定等级,有利于瓦解内部的利益捆绑,防大于治,让更多的人顾虑和他人协作逃税漏税,逃税漏税协作者越多,往往逃税金额越大,模式越隐蔽,唯一的风险就是分赃不均。但如果引入相应的得失罪责减免措施,这里只讨论是税务相关的,有利于从内部瓦解协作者,否则除非鱼死网破,很难出现内部相互检举的情况。

个人观点2:短期可能利好了少量愿意举报的参与者,但长期来看增加了违法风险,让协作者规模下降,一方面逃税漏税金额可能会下降,另一方面经手方越少逃漏税方法越简单,钱倒得次数多了就不好查了。所以从长期来看,税收应该是如何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高收入群体逃漏税的可能,防大于治。

3)我们现在的地方收入靠什么?

根据地方的财政收入构成,大部分城市非常依赖土地财政和转移支付,仅2020年地方就靠卖地收了8万亿,这些钱最终都是购房者承担,表面上看不是税收,背后核心还是居民部门的储蓄和负债进了财政收入,就是一种隐性税收,也在今年明确归口税务部门。也就是地方的收税非常依赖年轻刚需的储蓄和负债能力,尤其是有婚育需求的群体,买房就是交重税,且越往后交的越多,凭什么要年轻人承担如此重城市建设税,而不是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漏税。

很多人总觉得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和资产持有税于地方收入杯水车薪,其实不然,我国的财富结构更多的人先富起来的和后富起来的群体,前者掌握大量的资源和财富分配的主动权,尤其是过去十几年的大规模扩张性货币政策,少部分人分配了大量的财富,而把负债留给更多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向高收入群体征收税款如果真能收回来,那么体量并不小,如何从根源上降低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漏税是该考虑的问题,而不能每次都靠个人恩怨曝出才能追回。

最后,看待问题应该把时间线拉长,把相关案例连起来,观察的角度再开放一些,而不是情绪输出,如果情绪输出能让财政收入多一些,降低一些通过土地向年轻人征收进城税,少依赖一些收入本就不高的工薪税,那该多好啊?

紧迫性的讨论请至:

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提出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将带来哪些影响?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王克丹:土拍遇冷之后会发生什么?


user avatar   hou-tian-zao-s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张恒也是真的猛士,舍得一身剐,也要把郑爽拉下马。

希望这样的猛士再多点。


user avatar   chen-ang-34-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对张恒这类行为,主要是“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可加可不加。而且这比例,罚款0.75倍/1倍对比阿里垄断的4%/10%,美团的3%/10%,重不重大家自己判断吧!

明星偷逃税没有参与者提供证据很难查,实名举报不仅是自首还是重大立功,现在没提到违法所得,很可能就没有的情况下罚了3000多万,明显是不鼓励做污点证人,往严重里想甚至有恐吓其他偷逃税次要参与者不要多事的意思。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处理结果在法律上来说没问题,但是却可能吓退一帮“污点证人”。

老湿我先来分析税务部门的处罚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3条。

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这条规定,帮助逃税的人,可被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上海税务部门曾经认定,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税务部门最高可以对帮助郑爽偷税的人,也就是张恒,处以4302.7万元的罚款。

再看第二条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税务部门考虑到张恒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所以进行了从轻处罚。从轻的力度是25%。

适用32条,而不是33条,也许是税务部门认为这个违法行为并不轻微,也可能不是初次违法。否则,有免罚的可能。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整体来看,税务部门对张恒的处理决定还是有理有据的。

但是从社会效果上来说,却可能吓退一帮“污点证人”。换句话说,以后娱乐圈内,可能无人再愿意举报偷漏税。因为这很可能引火烧身,特别是那些知道内情、参与偷漏税的人来说,今后举报肯定更加慎重。

从这次张恒举报郑爽的结果来看,他做污点证人并没有获得什么宽大处理。在几千万的天价罚款面前,少个千把万,影响不是很大,对很多人来说,罚三千万和罚四千万,结果差不多——都是交不起。

我个人认为,对于张恒这种情况,考虑到他举报,税务部门追缴税款+罚款2.99亿元,应该属于立功,而且是立大功。

为了鼓励娱乐圈的知情人做污点证人,可以在酌定罚款基数时,考虑较小的罚款基数。

比如,上述第93条规定的最高基数是1倍,那么对这类有功的“污点证人”酌定0.1的基数也未尝不可。

再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较大幅度的从轻、减轻,最后决定罚款的数额,应当接近于免罚。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特别是税务征收法规,是存在较大漏洞的,未来也许要对这类立大功的污点证人,予以免罚处理。

总之,个人认为,即使不能给予张恒这类“污点证人”进行奖励,但是也不能进行较大数额的处罚,否则,就断了行业内举报人的念想。

间接地,也导致税务部门失去了一部分偷税的线索,进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


user avatar   nsync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虽然我国没有污点证人这种东西,但举报偷税漏税多少也要奖励一下嘛。

哦对了,谁让他偷税漏税,谁配合偷税漏税,相关责任人怎么界定怎么罚,麻烦都安排上,不要逮着一个倒霉的可劲薅。


user avatar   pang-qi-4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要效仿张恒 ju bao 自己的老板。


user avatar   lu-bian-de-zhao-sheng-zh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呵呵,这个新闻一出来,影响真的太恶劣了。

大多数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惩罚结果意味着什么!

虽说张恒也不是好人,但是作为举报者,他不仅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还要因为协助者的身份受到税务部门的惩罚。那以后再次碰到类似的情况,那些协助者很可能会最后一条道走到黑。

毕竟,举报没有好处,还把自己给搭进去,谁还会去举报?以后的税务问题只要牵扯其中的,即使有人内心想要正义,想要把自己看到的偷税漏税行为公布于众,但是考虑到举报后自己可能所承受的后果,那也会是一条道走到黑了。

今后,再也没有业内人士举报,再也没有内部人士自我爆料,再也不会有人良心发现,把隐藏在黑暗中的恶行公布于众。因为,只要是业内人士,内部人士或多或少会牵扯其中,那举报不就是举报自己?


user avatar   wang-dian-zh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这是一个行政处罚,不是法律判决。这才是关键。

所以,没有什么质证,没有什么判决,自由裁量很方便,说你是经纪人你就是经纪人了,无视之间的民事判决。而且行政处罚,受时间限制的比较少,比如,已经把该擦的屁股都擦干净了,再开出处罚单,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没有什么之后上诉,再审等等一系列事情。你只能提出行政复议,而且只需要一纸回复,无问题就没办法了,要么你就要直接去法院起诉行政机关,那麻烦的事情就又多了。

所以,现在张恒的应对只能是,先不回国。毕竟只是行政处罚,跨国强制力不高。然后争取入籍。保障未来入境的时候,不那么容易就被行政强制了,一回来就起诉行政机关。如果手上有其他料,就不断爆。有时候真觉得,别人说你有核弹的时候,你最好真有核弹。

坊间就有一种诉讼策略,比如欠钱不还,又找不到或者碰不到债务人,就故意起诉更高的欠款,逼对方现身。这里用的几乎就是同样的方法。逼张恒回到谈判桌上。


user avatar   tu-xiao-mei-7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捋一遍:

已知:法院判定张恒不是倩女幽魂一片的经纪人,需要承担两千万人民币的借款债务,于是 小张直接举报到税务。税务判定小张是经纪人,对其处以3227万人民币的罚金。

求1:小张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求2:小张从本事中获利几何?

求3:小张还能回来吗?

求4:以后有人还敢反手一个举报吗?

总体就卷起来呗,生两万,死五万的税务实操版。


————更新————

一群爽粉跳出来粘贴复制的内容,我在同问答多个答主的评论区都看到了。

爽死了,就酱。


user avatar   Rufus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次舆论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是多久赶到的。

没拜码头,收保护费,打砸门面这种原因我们都知道,也不怕;

但是公权力私用或者黑白勾结这种事,就会让人非常害怕;

如果西安公权力真的黑白勾结,还睁眼说瞎话,那就需要处理整顿了。

我朝的治安也不是一直这么好的,人民也不是软弱无比的,60年代西安打的也很凶的。难不成西安各公司以后都要雇佣保安公司保护经营?

这次出警距离1公里,走路10分钟都到了,所以就坐等这次真实的出警时间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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