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无耻呗,其实真的国家给高价收购文物或者稀有物品(天然的奇石奇木等),
你以为这钱到的了农民手上?我告诉你,这家要不是大门大户,估计能被人家灭门,
我小时候看过一部小说叫《商鼎》里面有这个鼎出土时的事件,
应该是清朝时期,一个小贫农捡到了这个鼎,但不知道价值,
就留着给妻子当腐乳容器,结果地主家少爷趁贫农不在,想去调戏人家老婆,
被正当防卫拿这个鼎爆了下头,那地主少爷一看着鼎立马一条毒计,
陷害了贫农,要她妻子给鼎,给了之后也不放人,贫农妻子就在奔走之间小产出血去世了。
时间久远记不清楚了,反正这家人就被这破鼎灭门了。
所以你想想能发掘这东西的偏远地区,有时候能为上百块钱上千大打出手,
默认谁捡到算谁的?就怕是有命捡没命换哦,还不是拳头大的有理,
所以我们嘲笑这人500块+锦旗的时候,也麻烦想想这人好赖保住了命....
更新:
本来只是想起一个故事想分享一下,让大家了解即使真的开放了文物致富,
很多贫穷的人也获得不了真实的利益,反而会因此惹祸上身,
但看评论好像很多人对不劳而获和飞来横财的幻想还是有增无减,
更把发掘文物比喻成做生意和中彩票,认为这是合理所得,
那和谁做生意,又买的谁家的彩票呢?很多人认为挖到就是运气,是天意,
所以就是和老天爷做生意,买了老天爷的彩票咯?那就找老天保佑啊...
你找国家就500+啊,你找老天爷多好,就算白天没有,晚上梦里啥都有...
还有几个质问我把本朝和前朝相提并论是何居心,
我也不能学包龙星吞剑谢罪,只能勉强的回答一句,
本朝和前朝相比,变的是民智,不变的是人心,无论良心还是贪心
看来很多人对考古工作和文物鉴定还是非常不了解啊……
先假设一下,公民挖到文物,根据文物价值由国家出钱收买会造成哪些后果:
1、文物价值鉴定的困难导致经济争执。
文物不是蔬菜水果,尤其是孤品,鉴定价值需要很繁琐的过程,不同专家鉴定出来的文物价值也会很不一样,而且可能和挖到文物的农民心中的期望很不一样。而且,很多极其有价值的文物,都是完全挖出来之后专家结合历史记载和经验判断才知道它很重要的。如果要定价,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价格谁来定?一个农民挖到一个金饼,另一个挖到了未传世的先秦典籍,对于知识水平比较欠缺的农民来说,金子不如破烂竹片值钱,你蒙谁呢?农民会不会觉得文物局故意压价?会不会双方就价格问题开始扯皮?而且,文物这个东西,连标准都没办法制定。年代久远就一定之前吗?金器就一定比陶瓷值钱吗?完整的就一定比破损的值钱吗?都不一定。不说出土文物,很多在拍卖行拍出天价的文物,都是有价无市的。你说这个瓶子值两个亿,那也得有人真金白银掏两个亿出来才行。没人掏钱,你定价十个亿都没人管你。农民坐地起价怎么办?双方扯皮争执不下来,这文物还收不收了?这还是一件文物,中国很多历史名城,挖地铁、修高速、盖楼,哪年大大小小的文物不挖出一堆来?一件件都这么扯皮讲价,文物局编制至少扩大二十倍再说,这还少在不考虑经费问题的前提下。
2、文物保存的困难导致极大损耗。
真正学考古或者了解考古专业的人都知道,现如今我国乃至全世界,文物保护有多困难。很多大墓根本没人敢开,开了就是历史的罪人,就是永恒的遗憾(定陵 is watching you)。现在我们国家的考古挖掘绝大部分都是抢救性挖掘,很多出土文物,别说一般老百姓,就连一些小的博物馆都没办法维护好。一些容易氧化的丝帛、书信、陶俑、竹简、动植物残骸,参与考古挖掘的工作者真的是全程争分夺秒抢时间,晚一点,这些极为珍贵的历史文物就难以保存原貌了。如果实行文物收买制度,挖到文物后,大家不是第一时间赶紧通知政府派考古人员,而是奇货可居,先自己拿到手里面准备扯皮估价,甚至为了多得到一些钱摆出跟政府打持久战的准备,就算你等得起,政府等得起,文物也等不起。等文物因为保存者的无知而毁坏时,大家哭都没地方。
3、为谋利益造成文物造假和损毁。
造假就不说了,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花了大钱买了假货,就算一开始眼瞎了,专家们折腾一圈还是能绕回来的。然而,如果有人为了多卖些钱而造假,就不是这么简单了。一个很『聪明』的农民发现,同样是鬼画符的乌龟壳,画的越多越值钱。那他就毫不犹豫地在自己挖出来的文物上自作聪明地添了很多文字或符号。高超的伪造可能会给我们的文字和符号破译造成极大困难,而低劣的伪造也会给现存文物造成极大损伤。如果因此出现了大规模的文物造假产业链,再加上几个利益熏心的黑心考古专业人员参与,那考古工作者就什么都别做了,跟这些人斗智斗勇斗一辈子都斗不完。
4、给很多『黑文物』提供『洗白』渠道。
打击文物走私和贩卖,极为关键的一环就是严厉打击任何非法文物交易渠道。能进行合法交易的文物,都是有合法来源的。一旦打开这条路,很多非法途径来源的文物,就都可以冠以『捡来的』、『挖来的』这样的名义,通过政府购买来洗白。这会大大鼓励文物的非法挖掘和买卖。
而上述这几点,都是在忽略国家投入的基础上的。如果真正开放的话,你说后母戊鼎值多少钱?越王勾践剑值多少钱?所以,一切无主文物归国有,一刀切式的小数额精神奖励,是最佳的方案。
很多人都说,要是自己挖到,一定不会上交国家。首先,我祝愿你这辈子走路都捡不到一块钱。其次,我知道人性自私,但是,仍想劝大家以最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大家之所以会产生如果自己挖到文物就私自保存待价而沽的心态,跟很多地方都流传着这样的民间故事有关——某某挖到了一个什么玉佩、瓷器、竹简,然后有香港人/日本人专程跑过来,愿意出几十万买他挖到的东西。但是他坚定拒绝了,上交给了国家。老考古工作人员激动地握着他的手,告诉他这个文物值几千万。然后大家心中一动,哇,要是我挖到这样的宝贝,那我自己就去卖几千万,绝对不给国家去换那500块钱。
但是,大家要注意,现实中,首先,这个交易是非法的,1974年,在陕西西安发现了世上罕见的秦兵马俑群,当地的一个农民由于无知,在发掘的过程中私自盗取破坏文物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判处了死刑(当然如今判死刑不至于,但极为珍贵的文物蹲几年还是值得的);其次,除非收藏爱好者,一般人离文物买卖这个圈子还是很远的,就算你去卖,也是被骗的概率最大。等人家把你忽悠瘸了,说不定给你开的价还不到五百。孰重孰轻,不是动动键盘做做梦就解决了。
也希望大家能养成正确的价值观。你家先人哪怕给你传下来个玉玺,国家都不会强行没收的(当然特别贵重的规定不能卖出国)。但你挖到的就是你的,这种价值观是谁教的?如果是金银财宝这种文物也就罢了,你挖了本竹简书,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年代值多少钱,被文物贩子忽悠着几千块钱拿去了,给我国文物和历史研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种罪业估计是你一生都消磨不尽的。
你普通人能发现几个文物。这个口子开了以后很多贪官污吏,黑社会,盗墓贼会发现大把大把的文物。
很多人主要是黑政府挑拨矛盾而已,甚至是为方便自己洗钱打掩护放水军煽动舆论,你说政府拿你这文物能干啥,基层不能留,只出车马钱。上层不能卖展览维护还得搭钱。你还要啥自行车。
你要是矿藏这些还能扯一扯,政府是干赚钱,咋的也得给补偿到位,而矿藏也不大方便让洗钱者“突然发现”。文物这只有上交一条,要不潘多拉魔盒分分钟开启。
就事论事。500块和一面锦旗没什么不妥。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也没错。
否则挖到古墓算什么?也是你家的么?挖到矿又算什么?
第二,乌木没那么值钱,500块确实不止,500万显然太夸张,国家显然也没理由做这个冤大头。
第三,地方是在河道里发现的,显然不是自己家院子,算捡来没错,交给国家值得鼓励。自己藏起来,就算不当得利了。
这个问题问的好啊,正好借这个机会,聊聊咱们的传统单口《官场斗》。
《官场斗》是最经典的长篇单口相声之一,又叫《君臣斗》或者《满汉斗》,也是《宰相刘罗锅》的原著。网上有刘宝瑞的残本和王玥波的全本。咱们今天主要聊跟盗墓有关系的那段——参乾隆偷坟掘墓。这件事是有历史原型的,乾隆真的扒了明陵的金丝楠木,去修了自己的裕陵。历史上的刘墉和纪晓岚,也确实对此表示了反对。
这件事表面上,是皇上犯了盗墓罪。但潜在的含义,是一种服从性测试,看看天下是否完全属于他。毕竟明陵是有象征意义的,清兵入关的时候,打的旗号是帮助大明平乱。所以不可能打赢了就去刨人家祖坟。妥善保管明陵,关乎大清的执政合法性。刘墉和纪晓岚,恰恰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才敢去反对皇上的决定。最终双方妥协,乾隆以修缮的名义,还是拆大改小,盗取了部分木料。
后来这件事流传到了民间,被编成了相声,也说明百姓对此并不是完全信服的。为什么和珅民间故事中,总是反面角色呢?因为他是满中堂,乾隆偏爱他。这其实也反映了百姓对旗民分治、满人特权的不满,这种不满积累到了一定程度,自然就断送了大清的天命。
通过《官场斗》这部书,我们能够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盗墓的严肃性:在中国古代,偷坟掘墓是杀头的罪过!(现在也是,只不过最高判无期)
第二,中国人的规则意识:中国人也不光讲人情,光有潜规则,中国人也有法律,也有契约,也有成文法、明规则。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我第一次听到《官场斗》这个名字,想到的是「厚黑学」、「潜规则」这种词汇。听了以后才发现,原来是刘罗锅的原著。而且中间「斗」的过程,虽然背后有自己的小算盘,但具体的,还是要围绕大清律来争辩。就像现在一样,大家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连封建皇帝都不能为所欲为。
认为中国人只讲人情,是中国文化被西方客体化的结果。也就是说,西方把自己视为主体,凡是好的,都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提到其他地方的文化,只找跟自己不同的地方。这一错误的另一个倾向,就是将所有西方文化,都视为普世价值。
更专业的表达,在这里:
中国传统法律的落后和野蛮”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人为构建的产物。
在19世纪早期,美国人把中国视为一个对等的主权国家,相应的也认为中国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和规范。这些体系和规范是应该被尊重的。事实上,鸦片战争爆发时,美国的多数观点对中国抱有同情,将其和波士顿倾茶相比较,并将战争视为英国帝国主义的体现……
但是当美国开始自己的帝国主义事业后,很快改变了这种观点,并且认为非基督教国家的法律都是落后和野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两个结果:1. 这些野蛮国家不适用文明世界的国际法体系;2. 美国人可以不用遵守当地法律,也就产生了治外法权……
……19世纪英美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其实同样充斥着大量混乱、严苛和野蛮的内容(如果看过悲惨世界或者雾都孤儿,应该能理解)。这些内容也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被逐渐替换掉的……
《官场斗》是前清传下来的,我们也有成语叫「白纸黑字」,这都说明,在古代,中国人就有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那么这种规则意识是如何消解的呢?
中国人的规则意识,是在两波冲击下被消解的,第一是近代西方入侵,第二是改革开放。
之所以这规则意识能被消解,内因是因为我们把规则定得太严了。这就使得破坏规则,带有了一点追求自由的成分。小时候我经常听这样的故事,那就是小孩子饿极了,把集体的玉米和红薯,偷来烤着吃。文革中,很多像刘宝瑞这样守规矩的人都死了。剩下不守规矩的人,消解了我们的规则意识。
另一个被消解的原因,是因为执法的不平等。封建王朝就不说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各种贪污腐败、侵吞国有和集体财产。没有人在乎「公家的东西」,所以往后一旦沾了医院、学校这种「公家单位」,很多人都选择讹诈一笔钱。
绕了这么一个大圈子,终于可以回答问题了。题目中的这种现象,还有类似的「交给国家」被调侃,其实都是盗墓的严肃性和我们的规则意识,被消解的结果。一同被消解的,还有毒品、偷渡、枪支、卖淫嫖娼、赌博等。我们现在要重塑这种严肃性,而其中盗墓是最难的。
为什么呢?
首先,毒品的严肃性,重塑的非常成功。《湄公河行动》是一个显著标志,之前国家的努力,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才有了拍电影的基础。电影上映后的舆论形势,也是都一片大好。国家趁热打铁,抓了很多吸毒的明星,巩固了果实。成果已经慢慢显露出来。特别是最近,大家对加拿大大麻合法化的反应,完全是东风压倒西风。
其次,偷渡也好办。因为西方消解他,是赤裸裸的政治阴谋。什么柏林墙、脱北者、大逃港,管偷渡叫追求自由,管组织偷渡的蛇头和恐怖分子叫自由战士。就是为了破坏中国的边境主权。其实对边境主权的重视程度,也算是一个中西文化差异。中国的传统是大一统,所以很注重这个统一体与外界的边境。所以我们才会有长城,所以中国的国籍才这么难入。而西方不统一,所以对于欧洲国家之间的边境,他们不太当回事。但是话说回来,轮到了欧洲基督教社会与外界的边境,他们依旧还是很敏感的。
最后,轮到盗墓了。它之所以难办,是因为,这一消解过程,真的是自然而然的。因为《古墓丽影》真好玩,《盗墓笔记》真好看。你不能说《鬼吹灯》是西方人的阴谋吧?那就成文字狱了。没这么干的。所以对于这种自然而然的文化入侵,我们没办法采取太强硬的态度,不然适得其反,只能用巧劲。
其实我也不知道具体怎么重塑,这超出了我的能力,我只能像上文那样,说一下他是怎么被消解的。或许成龙大哥的《十二生肖》是个很好的尝试。这也是一个偷文物的片子,但是,他是「复仇式」的偷文物,也就是从西方把文物偷出来。将复仇元素加入盗墓片,其实就是在暗示,偷窃不是好事。
因为我们经常在电影里,以复仇为名,去干一些犯罪的事情,最典型的就是杀人。这一方面,在虚拟世界宣泄了我们的暴力欲;一方面也暗示我,在现实世界,动私刑是错误的。成龙大哥,把偷文物和动用私刑、复仇杀人,放在了同样的位置,这就说明了,偷东西是不对的。另一方面,主权国家是有权以法律名义杀人的,这是否也意味着,我们可以以法律名义,把文物要回来呢?
答案最后,我要补充的是,应该基于什么原则,去重塑盗墓这件事的严肃性。那就是要避免复辟封建礼教,而是根据现有法律。
现有法律跟之前的大清律有区别。
大清律对偷坟掘墓的处罚,是根据是否暴露尸体、是否暴露棺椁,分别处以斩首、绞刑和死缓。大清之所以这么狠,是出于一种宗教狂热,也就是对死者的极端尊重。
新中国,已经实行政教分离了,无神论化了,连火化都普及了。所以尽管还要尊重死者,但是不用像大清那么狠了。侮辱尸体罪,3年以下。
我们现在反对偷坟掘墓,尽管也是出于中国文化传统,但主要是宏观方面的尊重历史、尊重祖先。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3年到无期不等。而且作为经济犯罪,没有死刑。
我们通常认为的「中西差距」,很多只是中美差距,是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的差距。
美国是移民国家,陌生人社会,所以形成了很直白、很通俗的美国文化。我们通常认为,东亚文化是高语境的、潜规则多。其实老欧洲也不差,英国连个成文的宪法都没有,夸张地说,整个国家都是建立在「潜规则」之上的。美国人之所以直白,那是因为大家英语都不好,而且都是移民,根基不稳。从这个角度讲,其实欧洲更接近中国,而不是美国。
当然,美国内部,也有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的区分,比如纽约VS非纽约。中国内部的区分,更是越来越明显。所以这真的不是中西差距,这只是两种社会的差距。而且这两种形态,各有各的好处,各有各的坏处。熟人社会的失信成本可能更高一点,所以口头上的东西多一点。但是陌生人社会就不行了,必须白纸黑字。到底喜欢哪个,还是要看个人的选择吧。
先说个事情:
考古和先秦史专业的同志们,一定对“大堡子山”这个地名耳熟能详,这个略显土气的地名,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和我的家乡天水近在咫尺。
这个地方之所以知名,是因为它是秦国早期陵园,据考证秦襄公、秦文公及以前历代秦公,俱都埋葬在这里,它在历史学、考古学上的价值,简直是无可估量的。
然而,这样一个重要的地方,首先迎来的却不是考古学家们科学的发掘,而是疯狂的盗墓。
最早时,当地村民在山上挖掘“龙骨”(古生物化石)出售给中药贩子,挖来挖去,就挖到了古墓,挖出了文物。然后,各路文物贩子蜂拥而来,于是盗墓就成了当地村民的主业。盗墓之风最疯狂的时候,是在九十年代初,当时,当地村民中流传着一句顺口溜:“想要富,挖古墓,一夜就成万元户”,家家户户盗墓,人人盗墓,当地村民背着铺盖卷,拿着锅碗瓢盆,点着蜡烛、打着手电,夜以继日、堂而皇之、毫不掩盖地进行盗墓。后来考古学家进行抢救性发掘时,发现这座山上,平均每隔5~7米就是一个盗洞。用甘肃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王辉的话说,满山都是非常大非常大的坑洞,“就跟美军轰炸过的上甘岭一样”。
整整一座山被挖成了蜂窝煤。
象这样大规模的盗墓行为,国家居然不知情。九十年代初,中国学者在国外博物馆多次看见此前未见过的中国文物,譬如李学勤就在纽约见过一个铭文为“秦公作铸尊壶”的青铜壶,都不知道是哪来的。这个事情直到1994年才被披露了出来,然后甘肃省政府出手,才算是遏制住了这个风潮。
然而,巨大的灾难已经造成。直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大堡子山究竟出土了有多少文物,又有多少流失到了海外。
我讲这个事情是什么意思呢?
诚如很多人在答案里说的,如果国家对于公民上交的出土文物给予重金奖励,那就相当于是国家出资收购,就是意味着倒卖出土文物的合法化。
而当出土文物有安全的倒卖渠道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大堡子山已经以自身的遭遇,给予了最鲜明的回答。
大堡子山的盗掘事件,为什么会演变到如此后果?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当地政府由于种种原因对此视而不见,使各路文物贩子得以堂而皇之地进行活动,从而打造出了一条相对安全的收购渠道,最终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那如果国家敞开了出土文物的收购渠道,那造成的灾难恐怕是比大堡子山要更严重十倍百倍。
国家对于上交文物者的奖励,还是应该以精神奖励为主,当然物质奖励也应该有,但不宜过多,不能给大家造成一个国家收买文物的印象。
PS:我看 @志远 答案里的办法就挺好
看题目的语气就能感觉到题主是觉得500块加锦旗,少!但是真的少吗?
让我们提出两个疑问:
1.你捡到的就能算是你的了吗?
2.文物真的很值钱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并非政府对待所有文物都是“恶霸一般”说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对此有补充条款: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也就是说文物是国家的,毋庸置疑,但国家会给你一定补偿收购。也就是题主说的五百块钱和锦旗。
2.文物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人文价值。同样的一个鼎,放在博物馆里是礼之重器,是文化底蕴,是中国上下五千年辉煌历史的见证;放在捡到他的农民手里就是一个腌咸鸭蛋的罐子,这罐子腌鸭蛋好吃些?天下太平,富起来的“翁”们开始标榜自己的高雅和文化水平,乱世黄金盛世古董,文物的金钱价格被一再抬高,但它真的金钱价值也高了吗?这东西沿着海岸线摆一溜可以当国防装备吗?
五百块加锦旗嫌少,就像三个人在路上走,第一个人捡了一百块装口袋里了,第二个人捡了五十块装口袋里了,第三个人没捡着。第一个人想:那五十也是我先看到的;第二个人想:凭什么他能捡一百我只捡到五十;第三个人心里歇斯底里的喊:qtm,我为什么捡不到!只有在一个人走路的时候捡到钱,人们才会想起来这不是自己的。
因为这种奖励与付出不对等。
大家都在讨论捡到个文物上交怎么怎么滴,请问,有谁是真的在大街上走着捡到的文物么?
大多数文物都是在土方施工、农业生产中发现的,你知道如果要上交会发生什么吗?
如果是零散文物,不值钱的东西,可能文管会拍张照片入库拉倒,这种情况根本没有什么锦旗和五百块钱,一般就给发张纸,写个文物捐赠证书就完了。
一旦发现的文物够得上锦旗奖金的级别,那你算是麻烦了,文管会八成要去现场勘查,看看有没有研究或者发掘的价值。没有什么价值还好说,种地、打井发现的,顶多耽误两天农活。盖房发现的,老板就有点肉疼了,停个两天工这得多花多少工人工资,多掏多少银行利息啊。
要是文管会一看,呦,有发掘价值,那你可真完蛋了,他们得祸祸你一大片庄稼,这时候,这五百奖金可就不够看了。要是盖房子的开发商,估计这会儿上吊的心都有了,运气不好的话这片地就白买了,小开发公司当时就可能破产……
所以,每年破坏掉地下文物古墓最多的绝不是什么盗墓贼,而是是建筑工地的土方队,多少盗墓贼、考古队一年挖的墓也不一定有一只土方队一个月挖得多。这些搞土方的一挖出什么古墓文物,想到的绝不是什么卖给别人挣笔大钱,而是看看周边有没有人看见,有人看见,或者规模太大,瞒不下去就只能自认倒霉通知老板,没人看见的话赶紧毁尸灭迹,毁得干干净净啥也看不出来最好。
要知道,刨出来的文物是国家的,损失的钱可是自己的。
你知道象牙收缴上来怎么处理吗?
烧毁。
那么好的象牙烧了不可惜了吗?
不可惜,因为自象牙从象身上锯下来那一刹那,象牙就没有任何价值了。
为什么不卖掉还能充国库?
因为政府不能为非法象牙贸易定指导价。
500块+锦旗,这是嘉奖你上交文物的精神,而不是国家拿500块买你手上的文物,这两者根本不是交易关系。
另打一个比方:消防员拼了老命从火场里救出了某某,事后某某感激不已送上锦旗一面。这就是嘉奖消防员舍己为人的精神,而不是将消防员救人行为定价为一面锦旗。
一些网友对“500+锦旗”的调侃,是基于潜意识里觉得上交的这个文物肯定很值钱,只给我500太亏了,这就是把国家征收文物,理解成了国家在收购文物。
且不论这些形形色色的文物究竟价值几何,再不论《物权法》《文物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规定,我们就按这个思路顺延下去:
1974年3月,西杨村生产队打井时,一锄头挖出了兵马俑。那么,这个兵马俑得估值多少钱?
假设国家给出了一个价格,但西杨村村民不予接受,两者谈崩了。那么,西杨村会怎么处理兵马俑?是卖给私人藏家?卖到国外?还是砸了?无论哪种结果,世界第八大奇迹肯定是不可能出现了,西安人民估计要跳着脚骂娘。
可见,如果按一些人所设想的,以文物价值换取物质奖励的话,那其本质和买卖文物又有何异呢。况且以我国现阶段的人均收入水平,要是真有那天,估计我们将见证全国人民人手一把洛阳铲,走哪挖哪的盛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