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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砍人事件,龙哥临死之际,内心会想些什么,会后悔吗?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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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和涉黑团体是几乎不会悔过的。

甘肃人让我懂了很多。

我TMD就是。

00年左右,兰州有个叫李志的。

这么说,卷宗比较多,比你十六年教育出来的还多。

说几条,当街枪杀

你猜?

我们有安全?

新华网兰州4月30日电4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最大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李氏兄弟犯罪团伙,在兰州市被推上了审判席。该团伙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涉嫌制造7宗命案和多起绑架、勒索、抢劫案,罪恶之深重可谓罄竹难书,光国家公诉人为这一案件准备的案卷就长达38册、近7000页。再过几天,这一团伙的37名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简单点说。

龙哥如果深挖

吸毒各方面可能不比他差。


甘肃人当年很凶。

什么地步呢?

化隆的造枪,我们就能弄到。


桥四的段子……真心觉得稀松平常。

01年兰州西站的书店底下,袭警最后出动的是谁来着?

我可是当年被困楼上的群众之一啊。

我可以很负责的说

龙哥属于瞎咋呼的小弟。

一定还有大哥。

为啥呢?

古惑仔流行的时候都知道,拿大刀的都是吓唬人的。

兰州话叫“胡B攒帮子”

用刀、用鞋抽人脸,让人跪下唱征服,让人蹲下唱国歌,让人抱着头被“砍”

我TMD可都是亲眼见过,经历过的。

后悔?

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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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不是没坐过牢

大不了再进去。

这才是真实写照。

为啥会这样呢?

吃了没文化的亏。

这个事情还好发生在江苏。

如果龙哥掏出一个小白帽,大喊jihad,那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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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定性是——

死者XX龙,属于反社会反人民分子,很可能还有团伙组织,极大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理应受到惩处。

而且,我对这个见义勇为的事情,都开始怀疑是弃车保帅了。

————————————————————————————————————————

最后奉劝这个公检法机构一下,“为人民服务”别白喊。

很多老百姓,真的心里认为“警匪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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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了这么多年老实人,今天遇到真家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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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
2.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这句话如果你只是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群众你怎么理解这句话,交通问题嘛,小问题,怎么就上升到持刀伤害,看到没有,这就是官方的报道,直接跳过中间的打人环节,讲性质提高,让你感觉他们是两个人在口角,然后直接拔刀开始持刀伤害。
3.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嗯我刚刚去网上问了下交通法规,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违法停车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如果正常按照交警判责的情况下官方说法应该是:宝马车强行变道,违法(或者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过程中,(这里要打个疑问,就是电动车和宝马车有没有接触到,就是撞到了属于追尾,没有撞到就不算交通事故了),看到没有这里特别特别特别重要,如果是撞到了叫交通问题发生口角,如果没有撞到,是不是应该算宝马车内的人寻衅滋事?
这种问题我就不去深究了,因为这个也是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或者什么什么有关部门应该来定性的事情。
4.遇上一名骑着电动车的人,这句话我觉得写得好,应该给这个编写的人给满分。突出一个遇到,你路上遇到人是怎么遇到的,双向行驶,互相看到,我真是给国家部门的写手点赞,可以把追尾,或者说(这个我不知道怎么形容,就是比如一个老奶奶走在人行道上,然后开车的大喇叭然后大吼死远点,别挡道。这种行为定性为什么)但是必须得说用遇到,肯定是不对的,完完全全改变了事情起因的场景
5.双方发生纠纷?看到没有,是纠纷不是欺负,不是辱骂,不是其他定性的词汇
我们看看纠纷这个词语的定义:
基本解释指争执不下的事或不易解决的事情,也有交错杂乱貌;纷扰;杂乱;犹纠缠或争执的事情之意。

这里的场景,纠纷比较适合于双方争执不下的事情,这里鼓掌30秒,正常的纠纷是什么纠纷呢,合同纠纷,家庭纠纷。你发现没有,这个是对双方过错判定不明显时候,或者说也不用去判定过错方的时候的用词,这里用在了一个什么都没干,就被人骂,被人把车抬走的无辜老百姓身上叫发生纠纷。
6.白衣男子准备上车,看到没有,这里为什么要提这个呢,因为编辑者要把这个白衣男子弱化,让大家感觉到这个白衣男子有可能已经上车去了,后面的事情与他无关了,可是事实是这样么,事实不是这样的。
从监控显示,白衣男子是有回车这个动作或者意向,但是具体干什么不清楚(因为他走向的是驾驶室那个方向,跟刚从驾驶室下来的灰衣男子说了些什么,具体不知道,驾驶室是坐着灰衣男子的,而且灰衣男子下车后他也没有上车),当灰衣男子下车后有施暴的意向的时候,白衣男子是有阻止灰衣男子的行为(这点值得肯定),但是呢阻止失败,然后灰衣男子开始打这个电动车男,这个期间算是官方说的你推我搡,但是这个时间很小,其实期间灰衣男子已经攻击过白衣男子两次后,是明显的拳头,灰衣男子受伤了,就开始还手了,这里重点来了,白衣男子也跟着打了电动车男一下,大家可以查看另一个角度的视频,白衣男子攻击动作明显,然后事情走向比较明朗的灰衣男子貌似没有打过,然后回车掏刀,下面的剧情就不描述了

我们来细思恐怖一下这个官方通报,全程在弱化,白衣男子的存在和细节,无论在立案和陈述上都在遮掩,明明可以算是两个人打一个人的情节,到官方的通报里变成了你推我搡,打架这一整个环节都被略过,我们恶心地想一想,这宝马车是谁的?灰衣男子的?还是白衣男子的?还是其他人的? 再想想这个女子是谁的女朋友?或者是个朋友? 容我再大胆点的猜想,整件事情的定位很重要,如果是寻衅滋事,那么白衣男子和女子都得算进去,至少是在口角中的参与者,白衣男子是打架的参与者,如果定性为口角、你推我搡、继而升级这些,你发现没有好像根本没这个女子和白衣男子什么事了? 容我发散下思维,是不是这个女子或者这个白衣男子有什么后台背景,可以如此无视法律,连官方的定性和案件的来龙去脉都可以影响(强烈声明,属于我个人猜想,请大家不要当真)。

我想问问我们的警方,我们的检查院方到底是如何来对这个事件定性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检察院这么快就提前进场了?公安机关都还没有调查清楚呢,是什么给了我们检察院积极的动力?是群众的舆论?还是什么其他的。 嗯 这其中 大家都懂吧


补充完毕


我很想知道国家是拿什么保护我们平民老百姓的
假设一下,宝马男最后是拿刀将电车男砍成重伤,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呢?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看吧,就算你什么都不干,然后被人砍成重伤,只要没有严重残疾,施暴者付出的代价很少,如果你稍微有点反抗,在警察眼里是另外一种说法了


来看看,警察是怎么定性的,我们首先不说交通违法的事情,交通违法交通法处理,我们冲语言冲突开始,车上下来有几个人,围着电车男,电车男被推,被打,还是被围着打,我们只能反抗,一旦反抗,警察就定性了“口角导致冲突”,是不是很可笑,那把别人电动车抬走的性质算什么?叫怕你被车撞?给你移动到安全地方? 其实从电动车被强行抬走,就能感觉到施暴者这个群体的意图了,不可能是简简单单几句交通问题了。

然后被打,先动手的不是电车男,而且电车男也只防御没有反击,这个时候法律如何保障我们的人生安全,虽然说几率很低?但是打人打头 打心脏 打脖子也是有可能打死人的好吧,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是结果论,如果打人,警察介入,很可能拿钱收买被害方,就可以了事了,就是说我打了人,只要我有钱,法律不追究了,为什么破坏的社会秩序,违反的是国家法律,最后就可以不追究了?原因是什么,只是因为警察太忙,没空管这些小事情,法院也很忙,这种小罪也来上法院,法院懒得受理。这个我姑且可以理解吧。

冲突升级开始,宝马男,拿刀了,这个不说了,我可以感受到电车男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刀是真的可以砍死人,一不小心砍到动脉,砍到脖子,刺入脏器,真的会死人的,当一个人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应不应该反抗。作为一个法律小盲问一个问题,如果电车男抢到刀的时候 没有追砍宝马男,那么法律会怎么判这个宝马男?持械伤人?

轻伤及其以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的三年到十年

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是说轻伤,也就三年内就可以了,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年后还是会有下一个电车男受害者,而且这里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你被打你防御,你被砍,你夺刀,你受到的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谁来负责?没有负责,他只是进去蹲三年,表现好还可以减刑减点什么的。如果受到报复呢,毕竟宝马男还有那么多兄弟伙。嗯,对不起,法律是不保护的,他兄弟伙来砍你是下一桩砍人事件,与报复无关。

后面的电车男,愤怒了,老子被砍了这么多刀,就一路追砍,法律是不管这个的,法律认为你应该清醒,你这个时候已经脱离自卫的范畴了,你这个叫故意伤人了。又按照故意伤人来定性了。
我们来看看,所谓的有关部门是怎么定性这个事件的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这个是网上发布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心情看到了这句话,只能赞美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就是说检察院不管是谁先打人,谁先拔刀升级,谁先砍人,谁是受害者,上来一句双方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
就可以把宝马男几个人骂电车男一个人略过去,宝马男一伙强行搬走电车男车子(我不知道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判别,为什么没有任何一个人来说,电车男的车子和人被强行移到了马路边,这到底算什么行为,是胁迫,还是抢劫,还是非法使用他人物品?)

可以把几个人围着电车男骂,称之为口角
可以把交通违法然后骂人,称之为口角

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 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 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

这一句相当霸道和犀利,如果你没有看到前面的视频,没有看到网上的新闻,你觉得你会怎么感觉,这句话隐藏的意思可以有两个理解,是冲突升级后,电车男拔刀砍死了宝马男,或者说双方互相拔刀互砍,然后宝马男技术不够被砍死了。是不是很厉害,是不是很犀利的评价,然后你把事情原本的经过用这句话描述,是不是也没有错,但是如果是一个第三方来读,是不是就是另外一种意思
再来看看后面补的这一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很平常对不对,平常抓到罪犯,后面都补上这么一句,但是我很想问,为什么不是涉事人员已经被控制,而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控制,发现这几个字的差别没有。在此赞美中国文字博大精深。

还有你们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没有,警察将 该事情的起因,中间语言冲突,后面的持刀伤人是作为一个案件整体,那么我想问,从事件开始,那几个移电动车的人,去哪里了,参与打架的人去哪里了,是不是被遗忘了,是不是蒸发了?

看到这些我不得不承认,我真的是仇富心理,我真的是怀疑恶意的猜想,为什么宝马男可以有恃无恐,宝马车上的参与人可以消失不见,我只能恶意的猜想是不是我们平明老百姓还是不要和有钱有势的讲法律,毕竟人家开的宝马,连警察发布的通告都可以如此倾向宝马男,当然警察可以说,结果是宝马男死了嘛,他肯定是受害人嘛,警察偏向他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我从头到尾没有看到警察的通报里,有那个女的,有那个帮忙参与的人,他们不是事件的参与者么?这不是一个案件?

想想细思恐怖,我们老百姓还是被砍死了随便赔钱就是了,跟滴滴差不多,司机招来无所谓是不是潜在犯罪分子,你杀人我赔钱,我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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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卫生间撒尿的时候我还在想这个问题,开始我想,龙哥临死之前,悔恨的说:“兄弟,我错了,如果有来生,我要做一个好人。”我琢磨一下,这不太科学,我想也许是这样,龙哥说:”我艹你母,你还来真的!你这个混蛋!我艹,艹……“,带着无比的愤恨,龙哥就这样驾鹤西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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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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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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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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