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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给了一个不爱自己的男人是种怎样的体验?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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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就是。

我知道她并不爱我。

我的记忆中大学认识她的时候,她非常的耀眼,长得漂亮,腿长,爱运动,身材好,性格开朗,头脑聪明,情商高,说话给人的感觉非常舒服,平时笑起来眼睛里似乎有光。

我对她刚认识时候的印象,几乎所有能想象得到的赞美女孩子的词汇都能放在她身上。

那时候做梦都想不到,这个女神般的姑娘会和我。成为彼此相伴一生的伴侣。

几乎整个系的人都知道她,很多本系或者其他系的男生有意无意的打听她,接近她,追她,匿名告白墙上她的名字大学期间几乎总是在榜。

她交往过三个男生,我是第四个。

我知道她不爱我,因为她看我的眼神很平淡。和我看她的眼神不一样。

我并不是第一次接触女孩子的纯情少年,刚在一起的时候,我就知道她不爱我。从日常的接触中,能轻易的发现这一点。但是每当我说我爱她,她也会说我爱你。

订婚的时候我很开心,那天晚上我喝了很多,意外的是她竟然也喝了很多,醉的满脸通红,我把她背回家的。这是我印象中她唯一一次喝醉的时候,而且我觉得她是有意的把自己灌醉。

结婚的那天晚上,回到房间里,她突然开始哭,是那种无声的流泪。我问她怎么了,她哽咽的说不出来,或者她小声说了什么,我但是我可能没听清。我只是抱着她,摸头。她哭了很久,然后停下来第一句就和我说对不起。我说我爱你。

那一晚,我的心里针扎的痛,就好像初次失恋时一样。每一口呼吸都感觉到沉重的酸楚。我鼓起来全部的力气才说出了那句我爱你。因为“没关系”我说不出口。

本应是一生最重要的日子之一,却留下了对两个人都很痛苦的回忆。

她是单亲家庭,婚后我们两家人长辈相处的很融洽,她母亲觉得我很优秀。我家的长辈也很喜欢我老婆这个俊俏的儿媳妇。

蜜月我们去旅行。去了很多地方。国外去了欧洲,日本,新西兰和俄罗斯。国内去了成都,内蒙古,哈尔滨和杭州,每到一个地方,我们都像一对热恋期的情侣一样,拍照,逛街,亲吻,滚床单,那时候我认为,这个女孩子她从身到心,已经真真正正的属于我了。

我不喜欢旅游,我讨厌舟车劳顿的行程,也讨厌让人头昏脑涨的时差。比起遇见陌生的人和事,我更喜欢在同一个地方,和熟悉的友人打牌,或者在自家的书房读一本已经看过很多遍的书。但是她兴致勃勃,快乐的像个小鸟。我满眼都是她。所以我也对一个又一个旅行计划乐此不疲。

婚后第三年,有一天她做饭的时候跟我说,她觉得她爱上我了。语落觉得失言,连忙改口说更爱我了。我还是回答她,我爱你。

我老婆是一个很温柔的人。即使她从没喜欢过我,她也一直没这么说过。

结婚五年,她当了一位全职太太,我工作也很轻松,在家时间居多,所以感情一直很和睦。我们几乎没有吵过架,因为她的性格虽然好动,却异常温柔,言行举止从没有半点火药味。也可能是我的情商不如她,她轻而易举就能用三言两语化解我的愤怒和郁气。

我可能也只算她曾经的舔狗其中的一个,和其他人不一样的可能就是,也许我比较理性,也许我家境略微殷实。而对于在上海求学的学子而言,这或许比较重要。

我不知道她结婚当晚是为何而哭,亦或者是为自己失去的青春或者过早离世的父亲。也不知她是不是因为在婚礼的落幕中发觉,眼前的我不是她梦中所想的那个人,而感到遗憾。可能当时我从她那句“对不起”中猜到了一点,谁知道呢。

题主问嫁给一个不爱自己的人是什么体验,可能那晚的体验就是我们最真实的情感流露。

但是我很幸运我能遇到她,她肯定也不会后悔嫁给我。我认为我们是幸福的。

人生在世不如意者十之八九。没有什么完美的爱情也没有什么完美的婚姻。

她何其幸运,嫁给了一个爱她的人。

我何其幸运,娶到了一个我爱的人。

其他的难道还重要吗?

生活是柴米油盐姜醋茶,而不是琴棋书画诗酒花。稳定的婚姻需要的是双方彼此满足的环境。从刚在一起的那一刻我就知道。她虽然现在不爱我,但是以后却不一定。

生活虽然平淡,但是来日方长。他在你心里住的久了,难道占的位置不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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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有些意外。

一时手痒写下的回答竟然有这么多人关注。

我不刷微博,也很少逛知乎。

毕竟平日里我仅是看客,这段文字也只是前些日偶然看见这个热门问题,心中有感而发而已。

简单看了看一些评论。先为我和妻子祝福的朋友们道一声感谢。

再统一回答一下评论区其他人的疑问。

我们感情一直很好。怀疑我妻子可能出轨的可以放下心了。以我的认知这无关爱与不爱,只在于人品和修养。

我相信五年共枕,足以让我了解一个人的人品。

我写下的回答仅仅是以我的感受讲述我和她,从相知相识到相恋,最终步入婚姻殿堂的过程和感受。如果题主看到这段话有所启发,就够了。至于如何选择,还是希望题主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

有评论认为我的选择很卑微。

请允许我小小的反驳一下。

说到接盘。我虽然是她的第四任。但是她毕竟也不是我的初恋,在一起时我也不是第一次。谈不上我接她的盘。

我特意点明她有前任,只是表明她的心里有过其他人的位置,仅此而已。

当你认定别人的婚姻因为拜金而接盘的时候,希望你能在步入婚姻之前一直保持纯情之心和处子之身。

说到地位不对等。我并不这么认为。在家一直是我主外她主内,很传统的家庭分工。她性子很柔,从交往到现在一直对我很好,我曾经以为她是很爱我的。如果不是婚夜的哭泣,我可能一直都不会发觉。

说到囚禁,问我为何不放手。

我一没有非她不可的执念,二没有威逼利诱让她非留在我身边。她和我在一起是她心甘情愿的选择。假如当初她提出分手,我应该也会平淡的接受。至多事末找友人喝一顿失恋酒,将一切忘得七七八八,然后走向人生的下一个路口。

言至于此,她既无索求,我谈何放手。


五年来,每次我在书房工作到深夜,她一直都会等我一起睡,无论多晚。

她会记得每一个重要的日子,然后做一顿丰盛的晚餐给我惊喜。

诸此种种,算不算爱,我无法肯定,我不能给爱下一个定义,也没有资格去下定义。

我只知道我可能不是她心里的那个遗憾。

我爱她而我最终站在了她身边。其他爱过她的人将那份回忆深埋心底,成为了各自心里的遗憾,仅此而已。

我认为你大可以去慢慢寻找一个最合适的“命中注定”。也可以在累觉不爱之后留在一个满眼都是你的男孩身旁,习惯他到习惯本身成为毒药,离不开戒不掉。只要不伤害他,当你们走到最后的终点,那里一样是幸福。

这才是我真正想表达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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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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