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严谨地说一下,请大家嘴下留情,温柔指出我的错误。
先从刑侦方面说
警方如果有理由怀疑死者是非正常死亡,那除了解剖尸体之外,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以题目中的案例为例,警方首先可以检查新郎生前所饮用的饮料和发病时的呕吐物,来确认其中是否含有毒物质。
其次,警方也可以通过询问当时抢救新郎的医生,来了解死者是否存在明显的中毒临床表现,比如:
(1)昏迷伴有口唇红润急性一氧化碳、氰化物中毒;
(2)昏迷伴有皮肤及口唇青紫亚硝酸盐、亚甲蓝(美蓝)中毒;
(3)昏迷伴有双侧瞳孔缩小阿片类药物、海洛因类毒品、有机磷农药、毒蘑菇、某些安眠药中毒;
(4)昏迷伴有双侧瞳孔扩大肉毒杆菌、阿托品类药物、氢化物中毒;
(5)出现三流现象(流泪、流鼻涕、流口水)有机磷农药中毒;
(6)呼吸有异常气味大蒜气味见于有机磷中毒、苦杏仁味见于氰化物中毒、酒味见于酒精中毒;
(7)持续的剧烈抽搐毒鼠强、氟乙酰胺中毒。
个人认为,做到上述这些,新郎是否死于投毒,大致上应该是明确了。
换句话说,普通的投毒杀人案,在未解剖尸体前,警方也有能力大致判定是否为投毒杀人案件了。
再从法律方面说
之前已经有知友说了,只要警方有足够理由怀疑,即使家属反对,也可以强行进行解剖验尸,最终确认死因。
总之,如果真的有家属投毒,想通过拒绝尸体解剖来隐瞒真正死因,应该比较困难。
理论上死因有疑,是不能拒绝尸检的。但实际实施是可能的,在大多数地方,是极度缺乏警力和法医专业人员的,只要没有表面上看起来明显被杀害的迹象,一般都不会详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