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天另一个问题的讨论区里我才写过一小段话,居然这么快速被印证了一次:
至于艺术行为嘛,做可以,做违反圈外共识的事就要做好挨锤的准备。这个时代不可否认的是,任何小圈子玩的东西都可以一夜出圈,所以创作者的位置其实是在快速变化的。
但是讨论的重点不止于此。就像王检 @王瑞恩 说的,涉嫌侵犯名誉权的侮辱性描述,裁剪和编组,都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点甚至不止于此,如同 @庄泽曦 大神给大家科普的,这位宋拓其他的作品也透着一股神奇的熟悉的味道,在之前可以被他自己正当化地叫做“真性情”。但是如果反抗的是一些已经过去的或者难以触及的对象,又未免有些殴打死老虎和对空输出,玩旧梗求爽求匿名点赞的味道。
我也坚决不会认为这是什么真性情。相反,就像这次出圈的偷拍,就成功的契合了常见的一些人的偷窥欲和对女性打分的恶习,我会认为这些作品露着一种明显的讨好特定观众和顺应一些思潮的企图。当受众开始把流露着讨好迎合迹象的创作者和“真性情”区分开,我会不严谨地认为,这是一种大家对“做人”这件事儿的看法进步的表现(
重点还还还不止于此(),我想提到的其实是一种表达方式。见到一些你觉得需要批评的作品和思潮,不要急着扣帽子,要用魔法打败魔法。最近知乎上艺术作品和设计作品评论话题明显变多,我很高兴。大家讨论的对象越来越丰富,简直是我梦寐以求的现象。我不能建议的,是事事都往“辱华”“厌女”这类帽子上扣。
我们大可以玩WG Style,Songta完全可以这么起底这么弄臭。但只要借助法律常识,稍微理顺一下自己思路就能表达的东西,又只要抛出来没人绕得开,何必动用一件越用越钝的武器。至于他之前的东西的奇怪感,我倾向于先抛开政治倾向不说,拆解这种【泼皮式艺术】思潮的部分由来,指控他们这类讨好行为一直由自我标榜的“真性情”假标签伪装着,性情有伪,逢迎是真。这种表达用的都是日常的话语,直接针对他的人设基础,不管听者是什么政治倾向,还都得认真面对,因为最主观的部分已经被跳过了。
谈论事物的角度是很多的,不止政治一种。而且有些基底爆破,杀伤力是更明显又持久的。
高情商:艺术家。
低情商:bt的lsp。
OCAT已经把作品撤了,但事情还没完,因为最早作品就在2013年展出,当时就闹了不小,另外,这是一件拿了展馆经费的,类似委任制的作品,资方要不要站出来呢?这里就要at央美、UCCA,因为它们都和这件作品有关系。以及,背后的两个投资人……这个事情复杂得很,在8年前还引起了一场约架,我慢慢爆料。
首先说一点,如果能起诉他和那些曾展出这件作品的展馆,是维权的最好方法,包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最早展览地)、北京UCCA和上海OCAT。不论现在的民法典,还是之前的民法通则,都禁止「制作(也就是拍摄)」、「公开(展览)」、「传播(写通稿)」未经肖像权人授权的肖像作品。就目前而言,影响已经逐渐恶劣了,如果能起诉,是会有成果的。并且在这个事情上,被侵权人不仅要告songta和展馆侵犯「肖像权」,同时也要告他们侵犯「名誉权」。这些照片是可辨识身份的,而对可辨识身份的肖像照片打分、排名,甚至以标题「更丑的和更丑的(该作品的英语标题)」公开展出,就是对其名誉的侵害。
然后再说,艺术合法性(我说的并非艺术圈主流观点,并极有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大家自己推导主流会是什么样啊)。艺术家可以出格,但必须接受现实的法律,而不能以某种门阀形式作为自己的保护伞,并且具体到中国语境,就是为了成为恶龙而扮演王子的行为。songta坚称自己是一个真性情的人,但他还未运用艺术合法性去挑战更本质的问题与人,至少是艺术界内部存在的问题,那这到底是真性情?还是挥刀向弱者,并把自己的快乐——他对艺术的追求就是好玩——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呢?
下面我输出一组图,并不做过多解读,哎,我就是玩。
事实上今天鹅组的讨论,还未见有落井下石之人,用上面这些牵强附会的东西去攻击他。已经很留面子了,我的潜台词。所以,不谈女性主义,只谈法律和设计,谈大众最喜欢谈的伦理道德,songta的客群也会减少(已经有人呼吁自家哥哥别买他的东西了)。说句题外话,国内明星在穿衣上挺难的,选择国潮之后,也会碰到这种问题。
然后继续爆料,说这个咱也不嫌丢人。2013年的时候,艺术界就为展出songta作品的那场央美展览打过一架[1]。年轻策展人崔灿灿在微博上约了songta展览的老策展人鲍栋,起因是崔在一篇批评文章上称鲍的展览艺术家没有立场也没态度,只会讨好国际、讨好艺术界的政治正确,是很乖的一群人,而中国当代艺术也被卡在了这个问题和赞助人的品味、立场上,缺少了真性情(这是songta坚持的)。鲍栋回他奇葩、臭粑粑,崔回他孬,不是男人什么的,一来二回就决定去北京UCCA门口约架。不过,当天没打成,具体之后打没打,我并不清楚,听人说是打过一架的。
崔灿灿那篇文章[2]其实说的很对,一针见血(虽然他最近几年的展览我不喜欢,可能是尝到了鲍栋当时的处境,换句话说还是斗不过那个系统),songta作为其中最具争议的艺术家,在《校花》这件作品展出时,就被部分艺术界人士攻击了,但鲍还是硬着头皮说只要没盈利就不算侵权,他有这份底气可能是因为赞助人——某港大律师和某国奢侈品巨头。
这件事情在当时艺术界闹得不小,就连《纽时》也出来说过话,批评了songta的作品[3]。但这种泼皮式脑种创作还是止不住,要我说从85年开始就有伏笔了。于是话说回来,前几年国际藏家和机构集体转移收藏重点,也可以视为对这种孬艺术的失望,同时也是成本变高了,接盘侠却没见增加多少(扶植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突破性艺术」了,并且大家想想是不是动荡时代的艺术品涨幅最高,以上是我的阴谋论)。然后呢?听说有俩卡车的艺术品自燃了......
最后,谈我不最不想谈的艺术问题,也就是这是好作品吗?
评价这个作品从不同视角看,其价值是不同的。从中国当代美术史的视角上看,它是一件好作品,因为它反映了泼皮这种艺术态度在80后艺术家身上的表现形式,并且不管未来是批判还是赞美,它都有被记录的必要;从市场角度看,这也是一件好作品,因为它可以被阐释为对目前女团现象的一种讽刺,并在可预见的未来还能再次利用(请给策展人打钱!给阐释者扬名!作品不是艺术家一个人的,绝不能独占!);从更严肃的艺术理论的视角,这个问题就复杂了,它有关艺术伦理,也有关艺术家和作品的关系(如上面那个括号所表达的),并从其运用的技术和创作手法来说,还能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即在数字/网络艺术技术普及的今天,艺术家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是否能以策展人(更专精于理论生产、影像批评、藏家人脉和宣发推广的人)为中心呢?
最后的最后,为大众创作艺术是一个非常好的可选项,一方面是境外投资减少和运营模式的成熟,另一方面是如果真的想做出什么改变,那就直接面对大众,和大众对话,和大众交流,而不要弯弯绕绕的,玩文艺圈里的小游戏,做文化吉普赛,等待施舍。作为年轻艺术家,特别是90后00后的,别幻想有个爸爸投资你,即便还有点,坑位也很容易被艺二代占掉,尤其是父母都是艺术家的那种。
如果你也觉得国内当代艺术系统出问题了,那就一起来翻篇,一起白手起家,一起拥抱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深入社区、大众中去,做有趣的小展览,会有同样具备反抗精神的灵魂为你们书写历史的。没错,我要说,反抗今天的艺术系统才是最伟大的艺术行动,毕竟咱解决不了现实问题,还不能解决自家出的问题吗?(虽然艺术家总说艺术家不解决问题,只提出问题,但艺术出问题了,你还不解决吗?)
利益相关:我不喜欢songta的作品和设计,同时也不喜欢85年以来那些泼皮式的「不/好」种艺术。
艺术作品中出现他人形象,是否必然侵犯了肖像权?不一定。
但未经他人同意,通过「艺术」作品对他人进行侮辱,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我们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原则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一千零二十条给出了几种例外: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行为。
那么,事件中的行为,是否适用这些例外呢?私以为并不适用。
1、从 @陈诺 回答中展示的人物访谈节选来看,作者使用的并非女生们已经发布在社交平台或者其他公开场合的图片,而是使用了自行摄制的照片,当事人并未同意将其公之于众。(相比之下,我出于个人欣赏、学习的目的,使用嘉然已经公之于众的肖像作为头像,应该没啥事。)
2、这一展品,不涉及新闻报道、国家机关职务行为,自然不在话下。
3、展品所展示的主题是人物,而非环境。如果说是展示校园风光的摄影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带有学生形象、展示春运列车拥挤程度的作品带有人物作为背景,那也就罢了,但既然主要就是在展示特定的人物,那么也不符合「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这一例外。
4、这一展品同样谈不上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恰恰相反,还有可能影响社会公序良俗。作者宋拓多年来热衷在校园内拍摄女生,并且建立了专门的文件夹,将拍摄对象的颜值进行分类,其中有「暴丑」、「绝对不可原谅」「靓」等分类。
这种行为,如果也可称之为个人学习、艺术创作的话,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打着艺术创作的名义,未经允许拍摄他人日常生活,任意加入具有负面色彩的评价在公共空间传播,对社会公共利益也是有害的。
宋拓可能会辩称,作品完成于 2013 年,根据当时的法律,侵犯肖像权强调的未经他人同意用于营利,而这并非商业经营性质的作品因此不侵权。对此, @庄泽曦 老师的回答指出,作者可能的确收取了展馆提供的费用。即便是无常创作的,这一作品在《民法典》发布后持续用于展出,有理由认为侵权现象还在持续。
再说了,即便不侵犯肖像权,这一作品无论适用新旧法律,同样也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作者宋拓介绍这幅作品时表示,「所以你想看美女的话基本上就要起……很早去美术馆了,而反过来,一到夜暮降临时,这会是一片人间地狱的景象。」
另外,作品的英文名称「Uglier and Uglier」(越来越丑),也毫不遮掩地起到了降低作品中人物社会评价的效果,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另外,如果作品涉及到「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也会涉及隐私权问题。
最后还有一点,被拍摄的人物,也并非广为人知的公众人物。诚然,公众人物对于舆论有更高的容忍义务,传播公众人物的肖像、围绕公众人物进行二次创作,也是一种舆论监督的过程,具有一定社会价值。而事件中「作品」,并不涉及与公众人物相关的社会利益,在平衡艺术创作自由和人格权方面,后者应该引起更大的重视。
这篇文章前面先简单介绍一下整个事件和宋拓的言行思路,再探讨艺术家创作的道德与法律边界,最后讲一下男性凝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OCAT上海馆中的一件叫《校花》的影像展品把在街上偷拍的四五千个女性排名做成八小时的影像,宋拓自己在采访里说,
我在一所大学校园里街拍女生的录像,见一个拍一个,我想尽量多地拍摄她们(后来拍了四五千个)。然后拿回来给她们一个个地排名,最后剪辑成一个与美术馆每日开馆时长相接近长度的影像(七八个小时吧),所以你想看美女的话基本上就要起……很早去美术馆了,而反过来,一到夜暮降临时,这会是一片人间地狱的景象。
而这个作品的英文名恶意更为赤裸,叫Uglier and Uglier. 2019年的时候,BIE别的媒体的记者蔡菜还写了一篇关于这个影像的采访稿,文章开头饶有兴致地问宋拓,“那你看我在5000个女孩里能排第几?” 我很快问出了我最关心的问题 —— 虽然宋拓在其他方面好像并不怎么让人信得过,但我还是相信他的审美。 ”[1]
在这个所谓的采访稿中,宋拓的恶意更加跃然纸上,比如展示了自己用于排名的文件夹,还有对他眼中长相不佳的女性大肆嘲讽。
令我惊讶的是,我们讨论的物化女性,男性权利和凝视,女权主义都在采访稿中有讨论,但是这位蔡菜和宋拓两个人对这些问题轻描淡写甚至采用一种调侃的态度。
比如蔡菜甚至用艺术分析的角度来试图阐释和正名宋拓的作品和行为,她这样写道,
宋拓很痴迷于变化,并擅长用大量铺陈文本资料的方式去渐渐显露、捕捉这种变化。在宋拓的毕业论文《妖精化成人的脸部体现》中,宋拓研究了神话中从动物变成人的妖精,他们的脸是如何在变化的过程中继承动物的面部肖像特征的。为了研究狐和狐媚妖精的关系,宋拓观看了大量上图类型的影片和史料。这跟拍下5000女生有点异曲同工,想来宋拓应该是一种毅力型的艺术家。
再比如宋拓自己在言语间对自己男性视角和权益的不自知,说出来的话令人发笑,
你怎么看 “物化女性” 这件事?
物化女性没关系,人人都有物的一面,每个人都在物化别人,不论男女。关键是,你要很公正地物化彼此,就像我给你排在第277名,我想了那么久,不是那么容易的。精确、负责任的物化,是有门槛的。
我掏心掏肺地物化你,这也是一种尊重。我不会随便说你排第一,那才是对你的不尊重,那是巧言令色。而最后一名,我把她们放在对的位置上,这就是尊重她,特别特别尊重。
宋拓用一种低俗的角度和高傲的态度企图正名自己的行为和结果,在这个采访中也透露了,照片大部分是他请女孩子去拍的,“这样去拍的时候不会那么奇怪”。
对于他排名一二名的女生他说“只有我和放映师可以看到,肯定是要珍藏的”,他甚至在2013年做了个现场版的东西叫《一个不如一个》,给现场的女志愿者指定走秀顺序。
我们可以看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宋拓本人是很享受这种对女性外貌指指点点的权利,就是在这个影像中,在这个舞台上,他拥有绝对的批判权和赞赏权,女性变成了一种由他摆布的物品,甚至你能从这篇采访中看出来,蔡菜这个记者对于宋拓对她外貌的肯定带着一种喜悦的感激的态度,而这又很大程度的满足了宋拓的自尊心。
我的一个朋友曾经这样描述“那些男的”——这些人就跟小苏打一样给一点脸色就疯狂膨胀发酵,这里的宋拓就是如此。而我们还需要拷问的是,谁给了他这点脸色?这样一件侵犯他人隐私权,对女性物化和评头论足,并且作者本人对此沾沾自喜的作品,是如何能够进入OCAT这种机构和其他艺术机构展览多年的?
2. 艺术家创作的道德与法律边界
在艺术创作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角度来说,美国因为有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给予艺术家的自由度是高于其他国家的。艺术家在创作上有比普通人更大的豁免权,这种权利来自于一种“公共利益”的考虑。
第一修正案的起源有一部分是为了和第二修正案(枪支自由)的平衡,“有什么事情吵起来比打起来要好”,有更大一部分是对观点自由表达和公权力监督的体现。而在这方面新闻自由尤其重要,因此很多法律包括对隐私权的保护都因为大众对于新闻自由的追求而悄悄打开旁门——如果一件事情有新闻报道,被大众所悉知的价值,那么除非在极端情况下,法律都会酌情考虑“侵犯隐私权”的诉讼。
这种自由度也衍生到了艺术品的创作中,在近期的判例中,纽约上诉法院这样说[2],
我们认识到,公众作为一个整体,对艺术作品中包含的图像、审美价值和符号的传播具有同样强烈的兴趣。因此,我们认为,艺术作品形式的表达必须得到与新闻界在侵犯隐私权行为下同样的豁免权,这种豁免权来源于新闻价值和公共关注。
艺术家对于隐私权的侵犯这里我们可以拿Arne Svenson做一个例子。Arne Svenson是一个摄影家,他在纽约通过一个公寓的窗户记录了窗户里面一家人一年来的生活场景,并且把它做成《邻居》系列进行展览,然后被这家人告上法庭。
最后法院也用我们上述说的第一修正案的豁免权判Arne Svenson没有侵犯这家人的隐私权。对于这个案子这篇豆瓣评论也写得很好很详细:街拍侵犯隐私权吗?
而我国法律对街拍侵权有着更严格的限制,具体我就不展开了,结论就是这是可以构成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详细的可以直接看 @王瑞恩 的回答:如何评价OCAT上海馆展出的宋拓偷拍几千名女生并给她们排名的影像《校花》?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3. 什么是男性凝视?我们为什么要拒绝男性凝视?
我们这里直接引用维基百科上关于男性凝视的定义,"从男异性恋者角度描绘女性和现实,将女性客体化以取悦异性恋男性观众的行为。“ [3]
有没有觉得宋拓这里的所作所为完美诠释了“为什么叫男性凝视?”
看这个作品能够获得恶趣味快感的也只有男性了吧?具体这种快感是怎么回事我们接下来继续说。
宋拓以为找几个女性来帮他偷拍就可以完美躲过形式上的男性凝视——用这种方式规避男性在心安理得行使这种自以为是的权利同时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和法律谴责的后果,毕竟如果一个男性拿照片偷拍女性并且存档分析,是可以说他性骚扰的。
但是他躲在屏幕后面用更直接赤裸的目光贪婪地把这些照片和照片中的女性当作自己的所有物来获取愉悦感,是不是和上述的定义一模一样呢?
男性凝视这个概念由约翰伯格在《观看之道》中这样描述男性的在场,”一个男人的存在表明他有能力对你或为你做什么。他的存在可能是捏造的,在这个意义上,他假装有能力做他没有能力的事情。但这种假装总是针对他对他人行使的权力。“
而女性的在场更关注于她自身,她的内在,和她能给人带来的东西。他进一步阐释了这种男性的凝视在两性关系之中的结果,就是女性在男性的目光中变成了一件物品。
One might simplify this by saying :men act and women appear. Men look at women. Women watch themselves being looked at. This determines not only most relations between men and women but also the relation of women to themselves. The surveyor of woman in herself is male: the surveyed female. Thus she turns herself into an object – and most particularly an object of vision: a sight.
我们可以简单地总结为男性行动和女性在场。男人凝视女人。女人看着自己被凝视。这不仅决定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大部分关系,也决定了女人与自己的关系。女性的检测员是男性:被检测的对象是女性。因此,她把自己变成了一个物品——尤其是一个视觉的对象:一个景象。
大猩猩女孩的运动更像是一个对约翰伯格这种男性凝视的具象版演绎,艺术作品中85%的裸体是女性,博物馆中大部分的肖像和艺术作品中都有女性,但是从古至今女性艺术家只有寥寥数人。这不仅是说女性在艺术作品中成为了一件物品,一个被表现的物体,同样也点出了大部分女性在社会中依附于父亲,兄弟,丈夫,儿子——而非她自己——这样残酷的现实。
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拒绝男性凝视?因为这种不平等的结构会造成死循环。
由于男性非常擅长装模作样,他们可以把这种凝视,这种对女性权利的剥夺给自然化,让社会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甚至对拒绝这种凝视的女性污名化。
有的男性会对自己这种剥夺来的权利带有沾沾自喜的感觉,如宋拓在自己采访中说的,“我掏心掏肺地物化你,这也是一种尊重。”
我也看到许多见到这个作品的男性说,“这不就跟我们给校花排名一样吗?有什么问题?”他们根本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
去年康奈尔法学院一群男生建了一个小群,对班上女性的长相评头论足,后来被人举报到校方,校方马上给他们处分警告。严重吗?大家只看到了男生因为这些凝视而受到的惩罚,而根本没有想过女性一直生活中这种凝视和压迫中。
再比如采访记者蔡菜,比如那个《一个不如一个》现场的四十多名“女志愿者”,都没有人对这种凝视和作为物品摆布表现出不适或者不满,她们就真的顺着这道目光变成了任人摆布的物品,甚至蔡菜在文章最后写一句“大家能互相物化,真~不~错~!”
真可悲。
有趣的是,穆尔维在《视觉快感与叙述电影》中运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分析了这种凝视给男性带来的快感[4]。
在常规的电影情境中,看的快感结构相互矛盾的两方面。 第一,窥淫癖,它源于通过视觉,利用他人作为性刺激对象而获得的快感。第二,是通过自 恋情结和自我建构发展起来的,它来自于对其所见影像的认同。
这个理论还提到了,窥阴癖的快感来自于确定有罪,获得控制和通过权利让有罪之人诚服的快感。那么女性在这些窥淫癖人眼中的罪是什么呢?因为女性缺少了阴茎,能够免受阴茎造成潜在的被阉割的威胁,这种存在引起了男性的不快,于是男性需要通过凝视来壮胆,来抢夺权利来获得快感。
所以,做出这种东西的宋拓到底在怕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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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讲一点题外话,作为很多男性对这种男性凝视存在而不自知的表现吧。前几天知乎上一个大V转发了南京大学让漂亮女生举牌“你想不想让我成为你的青春”和“你想不想和我一起泡在杜厦图书馆,从早晨到夜晚?”该大V说:“我觉得挺好的,很青春。”
我转发了状态称其太恶心,底下还有人说“why so serious?”因为这些人已经对这种事情习以为常,甚至可以自动把自己快感解读为“这是青春”。女性在这两张照片中很显然成了工具,成为了观看者的所有物,观看者带入自己就是考上这所大学就可以“拥有”这样的女性。
可悲不管是大学本身,还是许多自诩受过教育的网友,都漠视甚至正名了这种对女性的物化——毕竟他们是既得利益者呀。
这种打着艺术的旗号做变态甚至违法的事情的疯子,以前也有过。
朱昱,男,四川成都人,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他常以人体、生肉、尸体、动物作为创作材料。
具体的事情就不写了,大家感兴趣的自己去搜索。这里面就说一下他做过的几个变态的事。
1、《全部知识学基础》,他把切割后的人脑脑浆装进罐头瓶子里展示和出售;
2、《袖珍神学》,朱昱则是用一只悬挂在天花板上的死人胳膊,手里握着一条长绳,绳子在地上缠绕,一圈又一圈,直到缠满整个房间;
3、《植皮》,朱昱把自己身上移植下来的的一块表皮,缝在一块死猪肉上面;
4、《食人》,他在厨房里清洗死胎(六个月大)、烹饪死胎和食用死胎的全过程;
5、《献祭》,在这个艺术作品里,朱昱用自己的孩子(四个月大的胎儿)去喂食一条狗。首先他找到一个能够与他合作的女人,然后在医院里进行了人工授精,使这个女人受孕。在其怀孕四个月后到医院进行了人工引产。引产出的胎儿被放置在他自己家里的冰箱内。然后他把一张用白布包裹的桌子放置在露天平台上,将一条从集市上买回来的狗与那个被引产出来的胎儿一同放在桌子上,为了让狗能够吃掉他自己的孩子,他饿了这条狗一整天,又买了些卤水涂在死胎身上以增强狗的食欲。由于死胎已经很大,狗无从下嘴,他只好用餐刀将这个死胎切成小块去喂食那条狗。整个过程持续了近二十分钟,直到狗不吃了为止。
就这种人,被捧臭脚的人冠以行为艺术家。真的,我真的觉得艺术家这个词,变了味道。
看了这个宋拓的采访,我觉得当务之急应该是送去医院,检查一下精神问题。我给大家来点经典宋拓言论,好好围观一下。
1.你可以把我写的很恶心,没事,人都挺恶心的,但不能是假恶心,一定要是真心地恶心我才行。
2.你觉得你伤害到那些长得丑的人了吗?
伤害了,但她在我眼里就是那样的,我要相信自己,决不妥协,在自己的眼睛里决不妥协。
3.如果有一个男版的榜单,你觉得你能排多少?
我从来不想这些,我不照镜子,没那么自恋。
4.你怎么看“物化女性”这件事?
物化女性没关系,人人都有物的一面,每个人都在物化别人,不论男女。关键是,你要很公正地物化彼此,就像我给你排在第277名,我想了那么久,不是那么容易的。精确、负责任的物化,是有门槛的。
我掏心掏肺地物化你,这也是一种尊重。我不会随便说你排第一,那才是对你的不尊重,那是巧言令色。而最后一名,我把她们放在对的位置上,这就是尊重她,特别特别尊重她。
你关起门来,自己有着特殊癖好,不出来恶心别人,不打扰别人,这是基本的礼貌。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那都是你个人的权利。
你做了变态的事,然后自己跳出来说自己是搞得艺术,恶心大家,不仅不宣传社会公序良俗,还打着艺术幌子掩盖邪恶行为的变态。
这种人,为什么会有捧臭脚的呢,为什么还可以办展览?为什么还会有人把他们称之为艺术家呢?
而且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
图片截取自抖音博主朱晓龙律师团队,idxiaolonglvshi,是一个每天分享法律知识,用法律传递正能量的专业律师团队。根据1019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如果需要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
大师我悟了!这个作品把互联网公司的人工智能训练所用的标注数据生动地展示了出来,用极有冲击力的展示方式提醒我们隐私权的重要性。
nikka的days,轻度泥煤。如果之前没喝过泥煤,可以试试这种程度很轻的,然后慢慢加重。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