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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荣国府要收养惜春?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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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春可能原本的设定并不是宁府的人,就是贾家二房的另一个女儿。

探春理家那回,凤姐和平儿讨论过家里的用度问题。平儿提出家里还有几位小爷姑娘的终身大事,凤姐说不用多虑。先说宝黛使不着官中钱,再说二姑娘不是这屋里的人,却没提四姑娘。

接着,凤姐又说要收服探春,说宝玉不中用,二姑娘不中用“且不是这屋里的人”,四姑娘小呢。

这就很奇怪,如果贾赦的女儿都不算这屋里的人,那么惜春更不是这屋里的人啊,但是反复强调前者而不提后者。

写这段话的版本可能惜春设定并不是贾敬的女儿。但是似乎并没有必要让贾政再多一个孩子,也需要有由头让惜春表现得冷面冷心吧,才把她改成贾珍的胞妹。其实很奇怪,胞妹是同父同母的,但贾珍和惜春年龄差太远了。又或者说,在那个版本里,迎春才是贾珍的妹妹,惜春是贾赦的庶女,但要先写贾赦胡乱嫁女,只能把他女儿改成二姑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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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纠正题主一个错误,惜春是第四代(虽然她比第五代的贾蓉还要小不少)。

从宗法的角度来看,宁荣两府同气连枝,互相扶持。在惜春父亲出家,母亲已逝之后由更高的祖母辈的长辈贾母出面抚养是合情合理的(古代和现代在这方面有区别,只要同属父系血脉那就算“一家人”,何况惜春尚未出五服。虽然按现代角度来看她和贾宝玉的血缘(同一个高祖父)比林黛玉(同一个祖母/外祖母)薛宝钗(同一个外祖母)要远的多,但是按那个时代观点来看她和贾宝玉是“一家人”而薛林只能算“亲戚”)而且在书中虽然没有正面描写,贾珍尤氏也并非完全不管这个妹妹(入画事件尤氏专门前去过问)。也就是说只要贾敬贾珍没意见,由贾母帮着教养(严格来说不是抚养和收养)惜春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而且后来惜春入住了大观园(大观园虽是荣府在管理日常,实际上占了宁府部分花园,名义上可以说是两府共有的)那就更没什么问题了。

从现实角度考虑,惜春的父亲彻底撒手万事不管,哥哥又不是个东西,宁国府比起荣国府要污烂太多,贾母把惜春收在荣府这边来也算是一种保护。一则避免惜春耳濡目染跟着学坏了,二则将来议亲的时候不至于太受那个畜生哥哥的坏名声影响(影响肯定会受的,贾母这么做只能说是尽量降低),当然这种理由不可能直接提出来打宁府的脸,只能冠冕堂皇说“我们这儿女孩儿多,四丫头过来也热闹,我帮你们照看着也省得你们太劳累”(爬灰和聚麀太劳累了)


user avatar   cheng-miss-1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题一定要强答一发。对这件事的看法让我觉得是不是我的思维异于常人。以下是个人看法。
第一,宝钗为什么跑去王夫人那。
宝钗住在贾家,是因为王夫人的关系,王夫人可以说是贾府里她最亲的人,现在自己亲姨妈的房里出事了,作为外甥女,过去看看,安慰一下生者,是理所当然的礼数,她不是去发表高论的。

北静王的一个爱妾没了,宝玉还要去道个恼,“爱妾”是主人比较重要的“奴”,“贴身丫鬟”甚至“首席丫鬟”同理,宝钗去问候王夫人没问题。金钏可以类比为黛玉的紫鹃,宝钗的莺儿,如果她们出事了,宝玉,三春乃至熙凤李纨王夫人,是不是也会第一时间去看望。
第二,至少从文本上看,宝钗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心里的想法是“这也奇了”
第三,“金簪子”一语成谶,但我并不认为金钏是向宝玉“明志”,有什么“志”呢?她和宝玉不过是调笑几句暧昧一下,并没什么感情基础,而从金钏随便轻佻的举止看,她也并不像晴雯一样是个心高气傲的刚烈人(更何况官方的说辞是弄坏了一样东西,不算什么丢脸的事)。不过是被打被撵走了心里想不开,气性大投了井。在深宅大院里不知检点,又承担不起轻浮的后果,这一句“糊涂人”,严格来说并不算冤枉了她。
宝钗给衣服一节,可能是千里伏线,毕竟金簪雪里埋,宝钗也是未得善终。而从情节设置来看,宝钗其实是被王夫人逼到这个份儿上的“我打算给她两件衣服装裹,手头没有现成的,你林妹妹有可我又怕她多心”这明摆着等你表态呢。这事儿换成黛玉,听舅妈都这么说了,也肯定得自己出点儿血啊。(这里王夫人小人之心了,事急从权,黛玉虽心细,却不是不明事理的人)
题外的,说说本人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吧。可能也会被很多人认为冷漠无情草菅人命吧。
我从第一次读就认为这个事儿匪夷所思。匪夷所思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们对这一事件所涉及的几个人的评价。
首先,我认为造成最后金钏跳井的后果,王夫人处置失当占三成,宝玉临阵脱逃占两成,金钏本人轻佻冲动占五成。宝钗处理的没有任何问题。
首先,金钏可不是个清纯无辜的傻白甜,在挨打事件之前,就有过她逗宝玉吃自己嘴上胭脂的事儿。事件发生当日又是什么情形呢,宝玉进来,先逗引金钏吃香药,金钏姑娘呢,在王夫人屋里当着假寐的王夫人就敢闭着眼睛衔了,此处还不算太夸张,可以解释为小孩儿玩闹。而接下来,宝玉又作大死,说要跟王夫人讨了金钏去,金钏的态度很值得玩味“有你的只是有你的”,怎么就“有你的”了,就算王夫人自动脑补出两人有私都不算无根无据,毕竟书中人没有读者的上帝视角。然而到此时,王夫人仍然不动声色。要命的是金钏竟然让宝玉去拿环哥和彩云!这不明摆着教人不学好么,哪个当妈的能忍!王夫人打一巴掌撵出去真的不算特别严重的惩罚了,她无疑有这个权力。就算现代,小保姆勾搭主人家的高中生看爱情动作片女主人知道了也会毫不犹豫解除合同吧。
这件事上金钏绝对算不上什么冤枉,她和宝玉这种互动的暧昧程度纵观全书也就仅次于自居准姨娘的袭人,比晴雯的拌嘴撕扇子不知道严重到哪里去了!可人家袭人晴雯都是贾母放到宝玉那照顾他的,就算有点什么也是当时的社会道德体系默认的,但金钏是什么身份?母婢啊,奸淫母婢在当时是灭绝人伦的行为,站在王夫人的角度,这可不单单是勾搭主子了,这是陷宝玉于不孝不义!当然宝玉到处招惹丫头的毛病大家都知道,但你看看人家鸳鸯、紫鹃、翠缕、香菱是怎么做的,稍微过界一点儿赶紧避嫌,因为人家知道分寸和规则边界。更别提真正干净刚强的晴雯了。金钏这些行为倒未必一定是想攀高枝当姨娘(这个可能性也有),但其轻浮不知检点却是板上钉钉的,无论如何也洗白不成天真单纯(真正的天真单纯,参见翠缕香菱)。而她的投井,也真的是太冲动了,王夫人顾及宝玉,一定不会让这件事的真相流传出来的,她完全可以重新开始生活,可能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但总比自杀惹人非议强。
而宝玉的反应呢,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溜了。这也不奇怪,这没心没肺不扛事儿的孩子分明还没长大,看比金钏亲厚多了的晴雯出事的时候,他的反应也是如出一辙——根本没想过保护这些姑娘,只是在她们死后玩儿点行为艺术自我感动一下。
而王夫人的做法虽然是人之常情,但毫无疑问的,愚蠢。这种事怎么能现事现报呢?连平儿都懂得等过两天寻个别的由头打发了偷盗的坠儿保全大家颜面,作为当家主母的王夫人这么冲动地当场撵人真是太不讲体统了。过阵子,施个恩,让家里把金钏领回去嫁了,岂不又省心又没有后患?还不惹人怀疑。所以曹公隐晦地说王夫人是个“天真烂漫”的人,而对于一个中年的贵妇而言,“天真烂漫”≈脑子不灵光。
最后说宝钗,两个字,躺枪,莫名地就背了个冷血的罪名。她的一切行为,几乎都是必然的。借住的姨妈家出了事,她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能不出于礼节去看一眼么,既然去了,当然是安慰自己姨妈给人家解心宽啊,难道还义正言辞你冷酷无情无理取闹给人添堵么,这种事儿晴雯都干不出来,那是陆依萍!而“糊涂人”云云,她也确实没有说错。至于为什么没陪着掉几滴眼泪,和尤三姐柳湘莲的事儿一样,她根本就不熟啊,就比如一个不太熟的同事出事了,有人会叹惋几声,有人安慰下逝者的朋友,有人无感,都很正常。掉几滴眼泪赚个心软的名儿其实是成本很低的事儿,但宝钗的性格,恰恰是礼节不错就好,从不惮于表现自己的淡漠,懒得迎合别人去做个现成的好人(比如谁都能看出贾母喜欢风流灵巧的姑娘情致盎然的居室,她虽然出于礼节会点贾母喜欢的食物和戏文,却不会在审美情趣上去迎合,因为那已经超出了她“应该做的”,明明黛玉对自己掏心掏肺心存感激,她也欲盖弥彰一句“只恐我人人之前失于应候罢了”)。这姑娘,真的是将自己疏离于众人之外,自带生人勿近高山仰止气息,相对而言,热情至性的黛玉容易亲近和取悦多了,真真是个可爱的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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