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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岳反对禁烟的说法有没有道理?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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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岳的话是有道理的,政府的法令的确会损害店主的权利。但是连岳和这幢楼里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意识到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没有一套简便的标准解决权利冲突的问题。

在禁烟这个问题上,最粗略的说我们可以观察到几种不同的权利:(1)一个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这包括用吸烟的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2)一个人有权要求别人停止对自己的伤害,包括受二手烟的伤害;及(3)一个饭店的店主有权决定接待怎样的客人,以及如何接待客人。需要先补充说明一下,其一上面罗列的权利都是粗略含糊的,没有经过仔细精炼的,其二这些权利都不见得有法律基础,只是比较符合大家的直觉,不过这应该不妨碍我们接下来的讨论。另外,以下的分析中权利和自由两个词存在一定的混用,这是我偷懒了,但是应该不影响分析的核心。

一、先说(1)、(2)的冲突。很多人之前都提到了,因为人的行为会对外界产生影响,所以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很可能会损害到其他一些人。对于这个冲突,有些人会不假思索的提出一个非常简单的解决方案,类似于“人享受自由的前提条件是不侵犯别人既有的自由”,或者认为不受伤害的“消极的”权利优先于主动做些什么的“积极的”权利。这种解决方案是非常符合直觉的,但是这种方案忽略了几个重要的方面:

1. 不受伤害的“消极的”权利主张同样会对外界产生影响,我不希望被人用刀捅,限制了别人用刀的权利;我不希望吸二手烟,限制了别人抽烟的权利;我不希望阳光被遮挡,限制了邻居在自己土地上盖高楼的权利等等。这种“消极的”权利在有些时候会变得看上去不那么讨人喜欢,比如有过住宿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如果寝室里有一个人习惯早睡,或者睡觉的时候特别不能受声音、光线的刺激,那同寝室其他同学的正常活动很可能就会受影响。尽管睡觉不希望受打扰是一个无比“消极”的请求,但这个请求是否是绝对优先的,就不那么直观了。

2. 有很多“积极的”权利尽管会伤害到其他人,但是我们仍然给予相当的尊重。公民投票权等政治权利要求国家提供一整套制度;自由信仰宗教的权利意味着其他人要容忍在生活中出现自己不喜欢的宗教或者信徒;言论的自由意味着出版这些积极的活动,也意味着其他人可能不得不忍受一些自己不喜欢,甚至感到伤害的语言。尽管有之前列举的“积极行动”或者给他人造成的不便之处,我们依然认为公民政治权利、宗教信仰的权利和发表言论的权利是几种非常值得珍视和捍卫的权利。

简单来说用主动/被动,积极/消极来排列权利的优先性是行不通的。

二、再来说(3),还有一种解决权利冲突的方案是赋予某几种特定权利特别高的优先性,这种方案认为如果我们赋予某几种权利特别高的优先性,并让其他权利相应作出配合,那么可以构建一套更好的权利体系。持这种观点人中有不少人认为可以以“财产权”为核心建立一套权利体系。财产权为核心这种方案同样是有吸引力的,比如餐厅可以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餐厅甚至可以以允许吸烟或者禁止吸烟为卖点。这样的社会很可能比一切餐厅严格禁止吸烟的社会更好,因为不喜欢吸烟的人没啥损失,而喜欢吸烟的人得益则是非常明显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在一开始说连岳的话有道理。

不过以产权为核心的社会也会面临一些不太好处理的问题,即使很多人都能够认同给饭店店主自由选择禁烟与否是种好政策,但是其中一些人会认为饭店店主如果进行种族歧视,比如禁止特定肤色的人就餐是不可接受的,在种族问题上,产权的优先性似乎受到其他具有高优先性的权利的挑战。当然,也有人曾经论证过用产权的方法解决种族问题的可能性,不过这种论证是否成功就见仁见智了。

产权为核心的制度还有另外一些问题,比如有产权的人可以肆意排污。用产权思路解决污染问题的方案是把不受污染的权利本身“产权化”“市场化”,但这个思路回避了产权初始分配的问题,即我们初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还是赋予其他人免受污染的权利。尽管按照科斯定理,在特定条件下如何初始分配无碍效率,但是如何初始分配会涉及公正的问题。

顺便补充一句,这幢楼里很多答案通过说明二手烟对其他人身体的伤害,论证禁烟的必要性,这个论证其实是不充分的。因为完整的论证不仅要证明上述(2)成立,还要证明(2)优先于(1)。而一个人身体健康的权利是否具有如此高的优先性,以致于不应受到丝毫伤害呢?答案并不显然,否则马路上跑的汽车,排放污染的工厂等等对个人健康会造成损害的事物统统都应该受到禁止了。

三、解决权利冲突的第三种思路大概的意思是,通过仔细分析权利的内容和彼此的关系,我们会发现这些权利尽管看似相互冲突,其实可以通过一个复杂的框架或理论协调各种权利主张。这种思路我没有做过深入的研究,就不展开了。

四、政府可以干涉自由吗?即使是最自由、最有权利观念的政府也不可避免需要做这些事:(1)对权利进行确认和初始分配;(2)对受到侵犯的权利进行保护;以及(3)广义的说调整相互冲突的权利。这些事不可避免的包含了独断的因素,也几乎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这并不妨碍政府始终在影响和干预一项项具体的权利。

五、总结一下,连岳的观点并没有下面抨击的那么糟糕,某种程度上在餐厅禁烟这个具体问题上,可能是更好的方案。但是连岳和大多数人一样,低估了权利问题的复杂性。即使我们原则上都尊重和珍视个人权利,一个简单粗暴而绝对的权利分配和调和规则并不会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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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发现这个收到很多反对的答案上了知乎日报。这两天有好些人留言说我虽然说了一大通,但是没有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和结论,最近实在太忙,没法详细更新,非常粗略说一下。尽管这个答案也许看上去说了等于没说。

我在之前的答案中就提到了,对于权利的冲突并不存在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相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大大小小的权利冲突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方法加以解决。有些冲突可以通过引进新的科学技术解决;有些冲突可以通过普及知识、消除当事方误解的方法解决;有些冲突可以通过强化现有的监管措施和严格遵守、执行法律解决;有些冲突可以通过相关方直接沟通协商的方法解决;有些冲突可以通过上面提到的利用市场机制解决;还有些冲突则需要更大规模的公众讨论、参与和更正式的对话交流。这也是我为什么强烈反对把一个空泛却绝对的原则套用在一切权利冲突的场合。当然了这些措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各方对于权利是什么东西,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何尊重其他人权利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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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不抽烟,是个人自由选择。让不让客人抽烟,是店主自由选择。支持政府干涉这些自由的人,都是优秀的少先队员。去你妈的。”

可以借助一些简便的方法,来更加清晰明了的分析逻辑错误的语句中,到底是哪里错了。

对于一些能变成三段论的论断,可以这样看:

任何干涉个人自由行为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抽烟是抽烟者个人自由选择的。

所以干涉抽烟者抽烟是错误的。

大前提是错的,并不是任何行为,只要是自由的选择,其本身就一定是对的。例如,自由的贪污,自由的杀人等等。

就事论事,但连某人将讨论从禁烟,推到“自由”这个政治正确身上,原因至少有二:一,推到政治正确身上,可以在辩论中以势压人,以裹挟他人;二,推到自由身上,就避开了禁烟这个问题本身。这样不多纠缠于细节,不仅可以避开了自身水平不足的问题,更因其简短通俗易懂,而便于传播。

“优秀的少先队员”这一比喻,无非是暗示着反对自己的人都幼稚。过多与纠结使用比喻暗示耍流氓的流氓行径,反而着了他的道,忘了什么才是问题的关键。

水平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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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他“水平不过如此”,是指的这句话本身说的水平很低。

但若说连岳说这句话的这个“说”,那水平还是很高的。每个成为大V的人,总还是有些厉害的刷子。

先贴个我的评论:

火不火,和水平高不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许多教授水平不低,可外行人根本不知道这号人。

他火,恰恰是因为他水平表现的虽然低,但恰到好处。因为火的关键原因是,是他的言论容易传播。而最容易传播的言论,总是那些有些似是而非的道理,但核心却充满了激烈的情绪的话。

这种话水平确实低,但大多数人都容易被情绪感染,进而觉得似是而非的道理对,进而让说话的人火了。

你看

@柯茗耀

的答案说的好不好?

好!

所以被叫做“知乎体”。

因为,字太多了。【大雾】

是因为,虽然有理有据,但太长了。理解它,需要长时间的阅读。传播它,需要更加高昂的代价(读者的时间)。

所以,他的答案,尤其不利于在微博这样的地方传播开来。

我们所不喜欢的,连岳的表达方式,恰恰是连岳得以广泛传播自己言论的方式。

道理,形象,愤怒,简短。

即使他能产将观点阐述的更清晰更有道理更明白,但他依旧会这样表达他的观点。

所以,不喜欢他这样的大V。

事实上,连岳这句话最令我反感的,不是关于自由的论断,而是他的表达中,充斥着肮脏的愤怒。

利用饱满的愤怒去感染读者,去绑架他人,手段着实令人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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