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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潇湘公子寻视频「六小龄童公然违法!欺世盗名!你才应该向全国人民谢罪!」?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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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up我连着观察了两天也没看明白他到底想干嘛。

态度过激、戾气太重,满嘴煽动性语言,口口声声说法律,可是证据链却不充分。

我又不是学法的,就不从法律角度来说明问题了。

我就说一下为何我觉得潇湘公子行为不妥吧。


潇湘公子在视频中曾给出了知乎关于讨论六老师删减原著的的问题截图。

而那篇问题的源头,是新安晚报于2016年3月14日的一篇报道。

而最早我写那篇长文时还没有大拿对六老师那版与现在通行本的区别进行详细对照。

我也是根据六老师自己的说法“根据个人意愿删减原著”撰写了那篇文章,对六老师进行了批评和嘲讽,但也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现在想想,我当初居然信了他老人家的鬼话也是够蠢)。

这哥们可好,直接上升到法律层面了,还at一堆国家公权力机关要求查六老师的问题。

但知乎现在已经有了一位答主进行了详细对照,虽然达不到逐字逐句的程度,起码在目力所及的范围内没有所谓的“删除封建糟粕”。

也就是说,从目前来看所谓的“删除封建糟粕”很有可能只是六老师为了彰显自己对原著也有话语权,在媒体前的吹嘘而已。

PS:当然也有可能媒体报道有误,不过六老师本人就转发过那篇新闻,再根据他老人家一向爱惜羽毛却始终没有要求新安晚报更正或道歉来看,不太可能。


总之,潇湘公子如果拿那篇报道批评六老师一贯以来的双标态度还可以理解,因为打嘴仗的东西都可以商榷,六老师言行不慎,为自己的愚蠢言论买单也正常。如果六老师受网上批评影响逐步改变自己更加谨言慎行也是件好事儿(最近两个月已经有这方面趋势了)

但打着法律的旗号直指六老师本人是极为不智的,因为这是不死不休的架势,很容易把自己给搭进去。(还可能顺带连累B站等一大批人)

而且真要追究那篇报道六老师也完全可以说自己只是口嗨来糊弄过去,这事儿完全达不到法律层面。

反正我是不看好那位up,但既然潇湘公子都打算硬抗到底跟六老师当堂对峙了,那就请自求多福吧。


user avatar   liang-xiao-zhi-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开头也放一张,这海报太帅了!

先说明,我非六粉也非六黑。六学家和晓组织都不用套近乎。我站西游记原著。并且这篇文章里我站商鞅和韩非子也就是法家。

以下所有文字皆针对问题所提的视频,所有评论仅代表我个人非专业意见。我只对我的说法负责不对你们的喜好负责。

原视频

1.第一个我想评价的是,我觉得.............这视频里的普通发听起来是真特么的尴尬,广大视频up主咱能不能好好说发。。。。(非硬怼纯个人感觉。)

2.整部视频充斥着充满煽动性的语言和语气表现的义愤填膺or道貌岸然,主要内容基本就是章金莱乱改犯法→章金莱还说别人乱改→章金莱谢罪的罗圈话,以及赤裸裸的说出希望大家多多关注,转发和传播,额。。至于其煽动性的话语是一个布衣愤青为对章先生行为的不耻,还是借着民间六黑政治正确噱头的东风扩大传播吸粉那就请观众们自行裁定了

3.刚才说了此视频基本就是六黑合集插入非专业带误导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和作者本人的广告,非专业到什么程度呢?非专业到我这个法律半桶水都能看出明显的错漏百出。此文大概率就是一个普通民众以自己有限的知识对法律进行非完整解读然后进行煽动性的发表。但凡大学里去旁听过两三节法律课,或者进行过法律课的选修的都不会做出这么片面的错误的法律判断。其心好不好不敢说,但是他的科普的法律解释是大错特错的。

基本上他的判定方式和宋朝秦桧的判定方式是一致的。有人说岳飞奇骏枉法,但是岳飞具体犯了啥,有什么证据说全年都说不清楚。秦桧说:“其事体莫须有”。然后岳飞就GG了。就问你信不信服。


(1)署名权

这是他的微博额外的解释

这是他微博解释合法改编的实物

这是他视频里的他称违法的实物的截图

这是我在网上找的实体正面图片

可以看到,署名方式是一模一样的,都是,原著:谁谁谁,主编:谁谁谁

根本不存在up主说的署名儿童读物署的是改编者名字,而六小龄童是属的原著+自己名字。同时我想说一个懂法的或者从事出版行业的业内人士都会懂的基本道理,六小龄童的这种署名法才是正当合法的,而像潇湘公子称的那种不属原著直接属自己名字才是真的违法。但是在潇湘公子寻居然法盲到称这种错误署名方式才是合法的。。。这法律知识浅薄的过分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这简直堪比一个幼儿园字还没认全的小朋友在百家讲坛品红楼梦。。

再来看亚马逊上卖的三国演义青少年版合法改编本的合法署名方式。

可见连隔壁的名著都一模一样

接下来是照片,虽然放六小龄童的照片可能真实的引起了部分人的不适但并不存在违法,六小龄童是西游记孙悟空的扮演者,国家一级演员,书籍主编,吴承恩纪念馆馆长,xxx协会主席,无论商业价值还是社会地位,哪个身份都够出版社选择他把照片放到书籍封面上,就哪怕他啥也不是,出版方想放只猴子的照片都没有违法。至于质问别人为什么吴承恩写的书放六小龄童的照片,放了就侵权,人家倒是想放吴承恩的照片,可也得有啊。。。你这不是搞笑吗。来我们看看下面这本书的封面大家就明白了。

看一下教父小说,作者叫马里奥·普佐,有些人比较年轻,我来告诉一下大家照片上这个人教马龙白兰度,是教父电影的演员。请问马龙白兰度要谢罪吗?

这是去年一部比较火的电影《妖猫传》的原著,没错原著名其实叫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看清楚了梦枕貘原著,但是照片是谁?你觉得像梦枕貘吗?没错了,照片是妖猫传的主演染谷将太。梦枕貘还活着啊为什么不放梦枕貘的照片?角川文库侵权了吗?染谷将太要谢罪吗???答案是不用的。

总有人和我杠上面两本是剧照那么再来看下面这本。

顺便说一下吴承恩其实也不过是西游记的主编,西游记根本就不是他自己独立完成的,这西游记也是一代代根据时代需要改下来的,但是他现在是原著了把以前的剧作者功劳全抢了,难道这违法谢罪还要从吴承恩开始不成??

所以综上所诉六小龄童的行为是不存在侵犯署名权的。可见up主根本没有搞清楚出版社的行规和法律法规,他连他视频里针对的实物都没有看清楚就开始出歪曲性,煽动性的视频了。

2.最后来说说视频里罗圈话说半天没有说清楚的另一个法律问题,修改权与汇编权

还是先看视频截图

up主对权利进行了划分,并直指六小龄童侵犯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那么到底六小龄童有没有侵犯著作权里作者人身权的部分的也就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呢?答案是没有的。

所有这些表明原著,标注主编及改编名称的书所行使的都是汇编权及改编权←划重点。不涉及修改权

也就是说这些主编包括六小龄童都已经明确告诉你了,这本书的内容并非原著无删减,而是经过了我们汇编过的。人家也告诉你了原著是谁,你可以去找原著的书。至于这本你爱买就买不买随你。理论上讲刘镇伟(周星驰)的《大话西游》,今何在的《悟空传》也应该标注原著是谁,但是西游记太出名了,而且吴承恩也死了几百年了没来维权了无所谓标不标了。不然如果吴承恩复活是完全可以出律师信告刘镇伟和今何在的(参考金庸告江南《此间的少年》判决书对是否侵害著作权的判定考量),而他告不到六小龄童因为六小龄童标了原著并且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进行了改变原著思想的篡改,而周星驰和今何在等人不仅没有署名,他们还直接打了刘镇伟作品和今何在作品。而且论修改他们的改动绝对比六小龄童大得多,远远大于改编的程度。是直接修改了原著的剧情走向,大段的加入自己具有独创性的与原著大相径庭的思想和创作下型的描写。←这才涉及修改权



有网友给我发了个链接,这里贴传来,根据这位知友的回答链接可知,前二十章只改了通假字,按照这种修改程度这肯定比青少年版删减的少,根本达不到篡改的程度。连改编都算不上。最多就是个校对。。看样子六小龄童说的糟粕就是一些看起来像错别字的通假字,或者看起来像通假字的错别字。而所谓的汇编就是给西游记原文以外的地方外挂了一些图片,小传和事迹。退一万步说即便他真的做了小的段落删改只要没改变原著完整性,这些删减是合理范畴里的也不犯法。连人家删减了哪里都不知道就直接大呼这个人有罪,公然违法为什么还没判,政府不作为,媒体黑暗。这叫造谣。


请大家自行参阅知友链接↓

也就是说视频UP主张口就篡改,犯法,谢罪。篡改了多少?不清楚。在书里第几页与原著哪里不同?不知道。其实可能连别人的书皮都没有翻开过,网上download张封面就开始“定罪”,像这么“严谨”的法律定罪我也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中国任何一个法官任何一个案子敢像你这么判,那都是要像公众谢罪的。

当然你也可以理解成吴承恩是原著或者就是西游记第一代主编,然后现在的人是在他的基础上再主编,其实他们都是汇编权。这个根源都扯不到人身权侵权上,那些保护人身权的法律怎么可能加到六小龄童身上?还出一个这么长的罗圈视频说人家公然违法 ,欺世盗名,国家法律不管就是不公???还叫别人来告他,他担责任,现在的法盲都这么自信的吗??

不夸张的说,就凭这段视频,六小龄童要是真的闲的蛋疼真的是可以让律师出律师信告他的,且赢面还不小。不过他可能也很想六小龄童告他,然后好把努力构建的自己不畏权贵,奋笔直书的有识之士的人设做个巩固和坐实吧。。。

最后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为谁洗白,六黑该黑你们继续黑,六粉该捧你们接着捧。喜欢谁讨厌谁是你们的自由。即便是法律也可以拿出大家来讨论。是要像六小龄童说的起草保护传统名著的法律还是畅想在标明原著的基础上像大话西游,悟空传一样自由幻想和改编。理越辩越明越符合时代的要求。

但我想说的是中国是个法制社会,像那些套着科普的外衣曲解法律,歪曲事实,利用煽动性的文案进行某种个人企图的个人目的人才是道貌岸然,欺世盗名。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工具,不是个人以某种目的用来曲解与误读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六小龄童私德再不堪,法律也保障他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他做的事情合法就不应该用歪曲法律的方式给他扣个“违法”的帽子。如果用法律来衡量六小龄童,那必须也同时面对一干像六小龄童这么做的人,包括周星驰的大话西游,今何在的悟空传,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六黑用法律仅仅针对六小龄童一个人,那六黑和六黑自己反对的事物没有区别。而法律也不是你们拿来这样玩的。

换句话说在黑六政治正确与维护法律尊严之间,我站法律尊严。

因为我不希望今天难得的法制社会变回以前那个时代,

那个随便来个人戴上红袖章一煽动,群众就穷极一切手段,对看不过眼的个别人插块牌子就开始道貌岸然的卫兵式批斗的血红社会。

那个秦桧说岳飞有罪,具体哪里有罪?莫须有的年代。

朋友们独立思考很重要

..............................................................................................................................................

2019.2.13 事件更新

笑死我,我当这法盲头有多铁,视频里信誓旦旦,还以为要以身试法,原来就是个割韭菜的。b站割一波入世未深易被煽动的小朋友粉丝就怂。跳梁小丑,欺世盗名之辈,出视频的时候各种误导,各种道德绑架,出事情的时候还想转嫁给新闻,别人说的修整讹误和封建糟粕说的是改通假字不行?人家什么时候说了做了剧情改动?

哎。。此人脸皮和人品可见一斑啊。


加更多说两句算是对评论统一回复

总有人一遍又一遍和我杠照片。或者问我对封面放六小龄童素颜照怎么看。(总感觉像是在挖坑下套)统一说一下,我是这么看的。

这不是剧照了吧,这就是带妆带灯光带后期的“生活照”了吧

朗读者,主编:(看清楚是主编!)董卿,里面还有大量主编 董卿独家照片专供 ←再看清楚有人可能会说董卿作的朗读者,在封面有什么问题?这和六小龄童完全不一样。错!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在强调让大家看清楚主编两个字,而不是作者不是原著。为什么董卿和六小龄童一样是主编不是作者?因为这本书和六编西游记一样是编的!注意不是编造的编,是汇编的编,编辑的编。它里面朗读的文章全都是别人写的,采访回答也是别人说的。董卿只负责拿文案提问。(而且董卿这部分在青少年版里被剪的渣都没剩)。所以基本上可以理解成他就是一本带明星照片和采访的文集。那里面那么多明星,那么多编撰文案的编辑,导演,策划。凭什么你董卿作封面呢?董卿要不要谢罪?当然不用

因为人,家,是,主,编,而,且,人,家,有,人,气,有,气,质,最重要的是可以给书带来销量!←划重点,所以看到书腰写的了吗?不但董卿作封面还送大量独家照!其实大家可以理解成就是个代言效果。而那些剧照也是,剧照只是一层联系真实目的是代言效果。编辑的第一目的肯定是让书去蹭明星的热度,而不是让明星来蹭自己产品的热度。

销量肯定是广告的第一法则!而董卿会因为这本书令她知性的人设更稳固。这是第二目的。你可以抬杠说你觉得董卿一点都不知性不漂亮,作为刘谦首托放在这简直是侮辱里面的经典作品,ok的那是你个人情感的自由。但是你不能说把主编照片放封面这种做法本身它是不符合行业规范,没有道德甚至触犯法律的。

六编西游记同理。别人放六小龄童照片因为他是主编,是噼里啪啦一大堆和西游记有关的身份,更重要的是这会为这本书带来销量!就像娃哈哈上面印着王力宏,你们谁会去质问王力宏你凭什么在这个水瓶上?这瓶水你都没有参与制作!这就很搞笑了。

所以一视同仁的说,作为书籍制作人把六小龄童照以剧照的身份放上册封面,以主编的身份放下册封面这种做法本身并不存在行业规范问题,也没有道德问题。他标明了原著没有进行误导,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这个行为既没有违反广告法,也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把六主编照片放在封面的唯一问题就是有人讨厌六小龄童,就这么简单。

当然站在某些个人的角度,有些人讨厌六小龄童,认为他在过度消费西游记,认为他种种行为德不配位不配做这个封面。甚至觉得他呼吸都不配。这是你们个人情感,我不反对。但是任何人都不该以个人的情感去否定一个符合行业规范的行为。更不能因为个人情感,个人利益而去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戴上个“质疑”的红袖章,不做任何调查,没有任何证据就开始对另一个人进行谩骂,侮辱,给人定罪,要求国家惩治,用道德绑架的形式煽动民众去对一个人进行网络暴力同时为自己谋取利益。这种套路是不是好像在什么地方见到过咧。这明显严重侵害了别人的人生权利,也会扰乱社会秩序。

各位六黑或者说不怎么喜欢六小龄童的人以及各种吃瓜人士,就这么说吧。你们也不用来和我抬杠说六小龄童做过什么,我本身对他其实没有什么感觉,我很清楚我喜欢的是西游记小说,和良心制作的西游记电视剧。

但即便是我再怎么无比讨厌六小龄童,我依然会站维护法律保护他不受不法侵害的人身权利,起码保护到他真的被实际证据石锤那天。

很简单的道理,今天你同意别人用情绪煽动的形式无证甚至歪曲事实和捏造证据“质疑”他,明天你就得同意别人用这种方式“质疑”你!


有人给我发来个链接,来又多嘴说两句,这次说完像这种沙雕出的沙雕后续就不要再 @ 我了。。。我对这种恶心的沙雕行为一点都没有要继续关注下去的意思。像这种人不举报等过年了?

来,新视频老套路,法盲般的司法解释,念出来就矛盾了而且还前后矛盾这还能强行硬洗。还有人信也是醉了。我已经懒得吐槽了。请大家自己去读一读著作权法,切记通读,不要像UP这样断章取义。请独立思考著作权法是不是像up主那样解释的别人改了就行,六小龄童改一个字就要谢罪。。我这里解释不了,要解释一套著作权法,起码得写几万字的论文,为一个这种沙雕视频写几万字论文,他不配。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我只说一点,大家不要总是停留在六小龄童到底有没有罪上,大家应该注意的是六潇法官的这种断案方法是何其封建,何其旧社会,何其可怕!

up主能拿出来的唯一证据就是章金莱这句话(无论新老视频),而且人家说去掉糟粕迷信被up直接替换成了修改原著,而且是犯法式的修改。即破坏原著完整性,修改原著人物,剧情,架构式的修改,强行偷换概念定罪。大呼六小龄童公然违法!欺世盗名!国家不公!媒体不正!这在中国叫恶意揣测,在外国叫有罪推定。在中外都是恶法的典型样板。PS:中国虽然没有引入无罪推定,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明确指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换句话说潇法官你懂的

像这种仅凭只言片语和列举别人平时人品就随便判定方式你随便拉一个人的朋友圈,微博翻一翻就能有罪判判定无数次,是的,随,便,一,个,人,包括你自己。

而事实上人家说的删除糟粕可能仅仅是校对了几个字,把一些古代我们看不懂的字或者注释换成我们看得懂的简体字,唐诗三百首也做了这种事,否则唐诗三百首就应该是繁体字谢谢。

下面为了让大家能抛开对六小龄童主观的判断影响让大家冷静思考这种恶有多可怕,我打算用分享故事的形式展现这位UP的套路,注意以下故事全是虚构我对真实性并不负责,请大家独立思考,独立思考,独立思考!

1.你爹的故事 (这么写纯粹是为了方便大家能够亲身体验,请大家体验后及时抽离)

你们一家在吃饭的时候给你爹拍了段视频,视频里你爹擦着嘴说,今天我抓的这野味一级棒!你隔壁和你爹不对付的王叔叔从朋友圈或者微薄看到这段视频,正常情况下应该看清楚你家吃的到底是啥。但是你王叔叔就不,因为他“热血沸腾,正义凌然”。于是你王叔叔彻夜通宵做了个视频放网上,视频里晒出了你爹吃饭的样子,洋洋洒洒十几分钟,全是骂你爹违法平时的生活骂他最后和大家说

“你看就这么一个人平时还评价别人吃保护动物的人不合法,居然自己吃起了野味,野味里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吃一根毛都是违法的!他居然吃了野味,公然违法,欺世盗名,应该谢罪!国家为什么不把这种人抓起来?国家法律是不是偏袒?公知媒体为什么不批判他?是不是全都收了钱被压了权?你们怕他我不怕,我要判他狠狠的判他,我今天就要在这里喷死他,请他来告我,告赢了我死的悲壮告输了大家一起踩死他!”然后放一堆你爹以前杀鸡杀鸭的人说你看这个人以前杀害动物就是这么无情和凶残。

然后周围邻居乃至全社会给你隔壁的王叔叔点赞,送上礼金礼品。并且来质问你家为什么要吃国家保护动物?为什么?每天逼问!还向你家砸臭鸡蛋。

你家翻天覆地终于找到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拍了当天的菜,就是一桌爆炒麻雀,麻雀是野生的不假但是不是保护动物啊。

这时你王叔叔又发了一个 视频,

“我不管,反正你发了视频说说你在吃野生动物,国家说了吃保护动物就是违法!我不知道他们吃的是不是保护动物这黑糊糊的一盘我也看不见,如果没有我道歉,那是个误会我也是出于好心,如果有我保持原判,还有请你们解释一下你们没有吃保护动物为什么要发那种视频,你自己说是你自己造谣还是你老婆想害死你!你自己解释一下”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人家道歉了还问你是你妈要害死你爹,还是你爹自己造自己的谣。呵呵哒

我就问你是想竖大拇指夸你家隔壁王叔叔出发点是好的,有正义感有热血,虽然误会了你们家但行为值得提倡,欢迎以后多多举报呢?还是一巴掌糊死他?


第一个故事结束


2.清朝的故事

有个人家家里有块匾,匾上写着“正大光明”。他的对手向皇上举报他家反革命,证据就在他家墙上挂着。官兵带着举报人去这个人家里,举报人指着堂上的匾额和官家说,大人您看,正大光明,这不就是说要堂堂正正的光复明朝吗?大清律写,谋反应当抄家灭族啊。然后这个人就真的被抄家灭族了。还给举报人立功奖励。

就问你们这样的社会棒不棒!

第二个故事结束

3.这个故事是电视剧《我们的四十年》第二集的一段情节

从前有个人家里有一台电视,因为不让一个大妈看得罪了大妈,被大妈“出于好心”的举报了,一个带着红袖章的要把电视抄走,因为电视机是苏修的而我们要打到苏修!于是电视被直接搬走,电视的持有者还要被批斗要谢罪。

怎么样,就问你这个故事正义不正义!人治令不令人幸福!

第三个故事结束

结语。

我中华文明在公元前356年以商鞅为主的发家就提出了变法,宣扬了法制精神。但是看来到了公元2019年还没普及到人们的心里。注意了,法制并不阻止人质疑,法律阻止的是凭空捏造的,歪曲事实的不合法理的质疑和煽动,甚至给人定罪!并给当事人带来麻烦!

如果你非得和杠,我只能说我的观点是,这种行为非蠢既坏!或者又蠢,又坏!

这种行为比六小龄童恶十倍!这就是个法盲的视频,流氓的道歉!

如果我已经说到这份上了你们还不懂我真的不知道还要怎么说了。

最后推荐一部电影,这部电影虽然没有精彩的特效,但是却是一部充满了真材实料的电影,建议要和我杠的人先去看看了解什么叫法律精神, 知道一下检察官心里是怎么想的。看看你们认为的善是不是真善,你们觉得的恶是不是真恶,你们认为的惩恶扬善的标准是不是一个正确的标准。这部电影的名字叫做《十二公民》,体会一下什么叫言无刀锋却能杀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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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什么影响。

光绪皇帝亲政遭遇甲午战争惨败后,提拔了一批新党主持改革。一群愤青改革中因为种种原因遭遇了很强大的旧党阻力。

康有为和光绪只有一面之缘,但是坚信是皇帝的知音,并脑补了是慈禧太后在暗中破坏戊戌变法,于是派人连夜通知袁世凯,想通过政变杀死慈禧太后。

袁世凯一听这还了得,表面应付一下赶紧通报荣禄,要将康有为一伙人一网成擒。

康有为事先逃亡,在海外骗钱为生,编了很多的政治斗争故事(还搞出一张和光绪皇帝的合影)骗取赞助,在海外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度过了一生。

时人嘲讽他:国之将亡必有;老而不死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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