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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中国留学生绑架案,家长来美贿赂证人被捕」?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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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云南小流氓挑衅警察被抓,一堆圣母在嚷嚷。

然后我写了个“要是全国警察都这样,那校园流氓就绝迹了”。然后被圣母疯狂点反对,折叠了。

其实知乎圣母是装傻还是真傻,校园暴力这些年的发展越来越严重,原因在于警察将校园暴力处置权让渡给校方,而校方为了维稳,就封锁一切不利消息。这种处理模式让校外不良分子(非黑社会,社会主义没有黑社会!嗯嗯)更肆无忌惮地渗透进校园。

打学生算是家常便饭,某些地方甚至发展到打老师,但都无人会受处理。小过无数,大过一个又一个,留校察看算个蛋,该打的照打。

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留学生,当然认为打人,虐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国内的被欺负的学生,怪只怪你出生错了国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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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这段话


图来自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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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之后,打算从法律的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中国的法律是不健全,但并不像大家提到的那样出现完全的立法空白。相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侵权责任法》加上《民法通则》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看到的报道,没有说被害人的年纪,所以是否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未可知。但确定的是本案如果用属人法(就是按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国籍国法律)也就中国法的话,这个可以认为是故意伤害(如果是轻伤以上),但至少是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用烟烫乳头,扒衣服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强制猥亵,且在公共场合)。前罪只能判3年以下,后罪五年以上最高二十年。因为是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所以择一重罪,应该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另外,本案被告人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所以严格来说,这不是没有法律规定。

(具体法条还请移步百度)

然而,针对此类案件,中国法律还是有两个方面缺失。

一、惩罚太轻。中国的刑法、侵权法是更加保护身体、财产等有形利益的。对于人格尊严之类的精神利益,是近几年才被广泛关注的。所以,刑法和侵权法对于精神伤害的犯罪或者侵权的惩罚力度很小。对于这种没有造成身体上大的伤害,但心理上造成巨大伤害的暴力行为。我国法律的惩罚是远远不够的。

侮辱罪最高才判3年。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般是5年以下,公共场合5年以上。虽然理论上能判20年的有期徒刑,但司法实践并不多见。曾经也有案例把这种酷刑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这样就能够达到罪责刑相适应。(就是说犯罪行为、定的罪、判的刑在严厉程度上一致,简单来说就一个字“该!”)但由于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所以很多这类行为,由于不能达到这种身体伤害程度,而无法认定为故意伤害。

本案这种暴力行为的特点在于——对于心理的影响极大,身体伤害反而小。曾经有过被害人自杀的案例。但是自杀的结果在现有的中国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中很难归结到施暴者,也就被告人。所以很多案件判处的严厉程度远远达不到震慑作用。

法律的一大功能就是敲山震虎,让社会不敢违法。但目前对于精神伤害的保护力度太低,惩罚太轻,存在感几乎是零。所以给普通公众造成了我国立法空白的感觉。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这类犯罪行为的危险人群——不良少年们,自以为不会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我们叫“犯罪成本低”)而敢于进行这种犯罪行为,甚至乐于采取这种犯罪行为。也就有了今天这个案子。

(明天补吧,反正没人看)

------------------------------------------------------------------------------------------------------------------------------------------------------------------------------------------------------------------------------竟然真的有人看!你们竟然还赞了!受宠若惊,心花怒放脸!

(按理此处应添加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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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知友

@何荣华

的提醒,先补上一段寻衅滋事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在法律上可以是一种没事找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可以是一个刑法罪名。两者的不同在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当街打小三,扒衣服的行为(没造成轻伤以上),一般被公安机关认为是寻衅滋事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顶多拘留15日以下,批评教育,当众道歉。之所以如此轻处理很大程度上是“全民反三”的舆论导向使得公安机关不敢轻易起诉。

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规定在第六章《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里。也就说这一章的罪名,全是为了惩罚那些破坏了社会良好正常秩序的人。换句话说,这一章直接保护的是社会秩序,对于受害人的保护是间接的,因而也保护更弱,寻衅滋事罪具体有四种行为表现。与本案有关的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个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动机一般是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横行霸道,殴打无辜,寻求刺激等等。这是本罪与其他罪的主要区别。也就是说这个罪实际上是把一般性的殴打他人都包括了进来,在法律上这个称谓兜底罪名或者一般性罪名。这种罪名存在的目的是防止法律漏洞,是立法技术发展的结果。但是为了实现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相适应,当一个行为既满足一般性罪名又满足某个特殊罪名时,判处特殊罪名。这种现象称为“法条竞和”。说会本案,如果按照中国法律,这种校园暴力确实更多被判处寻衅滋事罪。但本案中关于扒光衣服,烟头烫乳头的情节说明,被告人并不简单是为了殴打被害人,其目的在于伤害被害人的性羞耻心。这恰好符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罪的要件。

而且寻衅滋事一般判处五年以下(即使在公共场所。因为只有在公共场所才能达到需要刑法规制的社会秩序破坏程度。)这比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轻太多。

二、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这里我要说的不是判决公不公正的问题。

很多评论和回答里都说,在中国有钱有关系能够改变司法结果。

对此,我想说美国也一样!

真的,美国也一样!

是的,你没看错,美国真的一样!

(重说三)

只不过方法不一样!

中国比较直接,野蛮。可能是贿赂法官(现在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环境,这个方法非常难实现。过去也不是想买就能买!因为被害人家属一定会为自己孩子争口气,死咬住不放,一旦被被害人发现,肯定要重新审理,法官也要因为受贿和错案受处分甚至丢工作。而且大多数法官是有法治信念的)贿赂证人(被害人也有证人,而且可能更有证明力,即使没有,被害人也会不惜血本的贿赂这个证人的。)往上找更大的关系(那要看你有多大的本事了,真有的有市警察局长的儿子被判了20年,他爹啥招没有的事。所以你至少得是厅局级领导的亲小舅子。非常亲的那种。)

美国也有原始野蛮的。比如,贿赂法官(这个更难,美国的法官都当过10年以上的律师。钱太少人家看不上!而且人家还有职业信仰,和专业操守呢!)往上找关系(美国不是人情社会,没中国中小城市那种谁不认识谁啊的关系网,所以你自己得很有影响力才行。)但美国人民发现了更佳适合本国国情的方法——找个好律师。法律仅仅是一套规则,所以规则是可以被人利用的。(这建立在美国建国以来对于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深研究的基础上)有些话正着说和反着说是两个意思。好律师会教你如何回答问题,如何在法庭上表现得值得原谅。(举个例子:我要是这个案子的辩护人,我就会跟法官说:法官先生,我的当事人是个冲动的年轻人,但他非常善良。他本可以把被害人打成重伤,但他没有;他本可以在强迫被害人裸体回家,但他没有,是他让被害人穿好衣服,开车回家,甚至还让同伴和他一同离去;他本可以让更多男性加入来羞辱她,但他没有。她甚至主动打发走了一个男生。他或许是冲动的,是不理智的,是错误的,但他真的是善良的。)而且美国州法院以上是陪审团制度,有罪没罪是陪审团根据善良意志判断的。好律师会选出适合自己的陪审团!这就是为什么帕利斯希尔顿经常惹事,从不出大事的原因。因为人家有钱请好律师!而绝大多数人,没钱!也没关系!(好律师真的很大牌的。人家也超有钱,不是什么案子都接的~)

所以评论里那些觉得美国司法制度多么多么完善的朋友们,请参考一下辛普森案!

说回来~法律执行力度。

我要说的是学校、公安局、社会组织。

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必须有配套的执行措施。然而立法上的缺失,必然伴随着执行上的不足。现实中,公安机关对于这类暴力事件,由于没有产生直接可辨认的伤害(身体、财产),加上精神损害往往因为缺乏标准,难以鉴定、取证(公安机关真心不会计算受害人的心理阴影面积)所以多半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按寻衅滋事从轻发落。因此此类案件提请审查起诉的概率并不大。导致刑法空有规定而没有实际落实,进而使全社会产生了此类校园暴力事件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我国侦查权和公诉权分离,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法律的理解有限,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调查取证。有些案件缺乏确实、充分、符合逻辑的证据链条,导致即使提请审查起诉,也很难走到公诉环节。

其次是学校的问题。学校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对于学生承担民法上的保护义务以及教育法上的保护义务。学校当然有责任保护学生避免第三人的殴打侮辱。但很多时候,学校并没有很好的履行。

@乔伊噜噜

的答案中告老师没有用的例子就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中国学校里,校长、老师往往会因为管不了而放弃管,任凭学生自由发展,最终导致施暴人认为校园暴力是学校不会处罚的行为;被害人认为学校无法保护自己。这种自由发展下去,最终就会导致所谓的“私了”和本案的校园暴力。

在美国,社会有很多主张各异的社会组织。其中就包括了反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组织。这些组织会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经济支持和一定程度的人身保护。他们会鼓励受害人报案,给受害人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律师服务。他们会对不履行保护职责的学校、警察向当地政府、议会提出反对意见。对施暴人采取一切可能、合法的抵制、批评。(刊登报纸,在家门口游行示威啥的)他们的努力和监督使得类似本案的校园暴力事件不会被掩盖,而成为立法机关、执法机关所必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另外也有助于形成全社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良好环境。

但中国没有这样的社会组织。

我们老觉得法律的执行一定要靠政府,其实人 人 有 责

(明天更新管辖权问题,说说逃回中国的熊孩子们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捧场,我们,明天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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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看了一下案件过程,感慨灯塔国的法律还是比我国先进很多的。先不谈法律的执行层面,就说立法精神上都值得人学习啊。我觉得立法首要目标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惩治罪犯,威慑社会其他人,让他知道这类行为在法律上“是罪,要付出代价”。惩罚和报复是有不同的。

在此案的表现上:“对群体凌虐案重罚”,“对此类案件中的从犯量刑同于主犯”(连开车的、放风的,都是判一样的罪),“数罪并罚,面临无期徒刑很重要一个因素是:对受害人进行折磨”,对比中国甚至日本相同性质的案件,灯塔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完善很多。我觉得人类社会中最需要重罚的罪行就是“恃强凌弱”,所以强奸案、虐待儿童案、群体凌虐案等都应该是重刑的对象。我们国家在这一块的建设实在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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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给这个题目占坑的时候,写了一句话:“他们何止是缺乏法律知识,连基本的生活常识都缺乏。” 然后就去睡了。

在北美留学的学生中,中产收入以上家庭的孩子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看着近年来发生的这些事件,我很难相信来自这些家庭的年轻人,会不知道绑架犯法,会不知道强奸犯法,会不知道虐待犯法,会不知道暴力行为犯法。我也不相信他们不知道美国的国情与中国不同,出了事他们自己是兜不住的,他们的家里也是兜不住的。

拜我长期失眠所致,我躺在床上推了好几个假设,但每一个都无法完全解释。等到我彻底得出结论的时候,也彻底睡不着了。

我知道这个结论可能过于夸张,甚至耸人听闻。但根据我这些年所看到的,所经历的,这是我最能自圆其说的结论:我们这一代的年轻人,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没有进行过足够的独立训练,根本不知道如何为自己负责,如何承担责任,更不知道何谓人生的长期成本。

作为一个upper middle class出生的年轻人,我至此一生没有吃过真正的苦,甚至都没有饿过。别的阶层的人我不确定,但我相信和我一个阶层的年轻人都有相似经历。我们不需要承担家务,不需要赚钱养家,不需要在社交过程中考虑很多别人的想法。我们甚至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思考和负责,家长会告诉你做什么。我倒也出去打过工端过盘子,但我清楚这终究不是我的生活。学习不好可以择校可以出国,惹了什么不大的事也会有人来平。我没有过需要人平事的经历,但我知道不少人是给惯坏了。有人在国内嫖,吸,打架,捅人,都揭过去了。而且如果我不出国,家里会花钱给我找个一本的好大学;毕业后会送到国企或者外企里就职,然后在某一刻接班,连自己的努力都不需要。我也知道这些事情在我身边圈子的人里司空见惯,而那些真正的富二代需要考虑的事情更少。


我尤其知道,这样的事情并不仅仅在我和我身边的人里发生。几乎所有城市家庭的父母都在尽力用自己的能力、关系和资金,给自己的孩子铺一条更平的路。多余的事情不要想,好好学习。想要更好的未来,家里卖房子也要送你出国。结婚的事情不要愁,家里想法帮你付首付。


上面说的每一件事我都遇到过或者看见过,所以我知道这不是假的。你可以说这是社会情况造成的,是体制不好,是人多竞争太激烈,等等等等,但都不是合适的理由。


然后这一群人被放出国了。

我相信很多大一刚出国的新生都遇到过这样的“怪现象”。几乎所有人都遇到过因为管不好钱而飞快破产的经历。不少人遇到搬家、收拾行李这些基本技能的时候手忙脚乱。订机票的时候点错一个月,出发的时候迟到。这些都是小事。非常多的人缺乏与他人交流沟通的基本能力和礼仪,每个年轻人都只想着自己。很多人都在找男女朋友以获得感情上的支持。一些人不知道怎么处理学习和生活上的平衡,搞得一团糟。少数人为了偷懒,学术造假。有些孩子经常party,喝醉,抢姑娘,打架,飙车,等等。大概每个学校都有自己在这方面的传奇故事。这不仅仅是因为刚从家里“放”出来所以一时玩的太high,实在是因为我们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和独立支撑起自我的情商。

当然,对于中国人群体来说,这其中还有更大的原因,也就是很多人说的体制问题。中国人,包括留学生,在国外最受诟病的“不守规矩”。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保持安静,插队,等等等等。中国人对公共规则没有敬畏,认为在别人都按照规矩来的时候,只要自己不用照做,就能抢先一步占尽便宜。美国留学生最大的法律问题就是拒绝交罚单,但是这可是要签署通缉令的哦。

还好,大部分人只是在疯狂一到两个学期之后就修正了方向迅速的成长。来自working class的孩子则稳妥的多,他们中的更多人按部就班地学习,融入环境,交美国朋友。但几乎每个人都从这些事情里留下了后遗症。有些人到后来都还是管理不好钱的事儿。有些人看到外国人或者同胞就有负面情绪。

但总有人是扭转不过来的。所以这些“北美留学生”的故事,其实走的都是同一个套路。这些个年轻人,以自以为的对于世界的理解,自以为的处理方式,以及在国内的惹事习惯,依旧做他们的自己。就像评论里有人说的一样,国内习惯了而已。前几年北面某校就是这样,一个北方男生为了面子捅了另一个男生,捅的挺严重。他自己说不会有事,他身边的朋友也没有一个大惊小怪的。等到这汉子抓进去判了将近二十年的时候,他身边的人大惊失色,觉得美国简直是脑残国家,纷纷对他表示同情。只是这时候,没人出来帮他们平事了。而在working class中,类似的事情也不是没有。他们并不嚣张跋扈,但显然缺乏情商,会为了挡不住压力和情绪而激情杀人。但这毕竟是卢刚之前就有的老问题了。

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看上去缺乏常识,因为他们真的就是缺乏常识。他们不知道规则是怎么样的,只以为事情掌握在自己手里,所以时时刻刻看上去特别蠢。他们,或者一些我们,连实际接触这个世界都没有试过。我有一个朋友,和一个煤老板的女儿结了梁子。姑娘放话:“你有种不要回国,一下机场就枪击你。我还要找人取消你的签证,让你被遣返。” 只增笑耳。

那么那些家长呢?他们固然是不懂美国的法律,固然是用上了国内常用的手段,但他们也没有办法。他们也没想到自己的孩子会在国外惹事。在监狱里,他们骂的一定是自己。

有些读者就说了,这些挺正常的,成长的阵痛,人都或多或少以不同形式来经过这一段。也有人说,这大概是“富二代”的无病呻吟。但我在这篇答案里说的严重程度,十不及一,而且也真的不是仅仅在我们这些人中存在。不信你们自己想想。

我自己家做一些小生意。在我父亲公司旗下的餐厅里,有这么一个规矩:只要大人带着小孩子来吃饭,孩子打碎了任何东西,都不要试图去要求赔偿或者说什么话。因为十有八九没有意义。中国人的认识会和你说:小孩子懂什么,你怎么和小孩一般计较。于是我们就有了成绩差打老师的新闻,有了为安全取消所有课外活动的地方政策,有了中高考时家长殴打鸣笛司机的故事,有了家里停止孩子兴趣爱好的惨剧。


这种思维的可怕之处,就在于你永远没有责任,错都是别人的。高考作弊被抓,错的是监考老师。受贿被调查,要报复举报人。有人揭短,他一定是仇人。中国人现在在回答别人问题时,最经常用来开头的词就是“不是”和“没有”。你不要误解我,这不是我的责任。于是你什么事都有人罩着,什么事都有别人人承担,什么事都有人帮忙决定,等到你自己要靠自己做事的时候,只好手忙脚乱,从头学起,去吃以前那些欠着的,从来没去吃的苦。

那些因为犯罪而被抓进去的人,怎么判都不过分,但是那些在事件中受伤或死亡的受害者倒是无辜的很。借此向前年被男友杀死的学姐默哀。另外还有一个姑娘,我还没来得及追你,你就被卡车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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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大家,有人问可以转载吗?请各位在注明作者以及平台的情况下使劲转载,让更多受害者看到给他们勇气和力量。


有人问女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欺凌怎么办?简单说和男孩子的解决方法差不多,一般小太妹不会叫男流氓来打女孩,男流氓在没品也不会下三滥到来学校打女孩他们也要脸,女孩子们性别不是你懦弱的理由谁说女孩子就要捱欺负,碰到男流氓调戏任何时候都不能显露出懦弱,明确告诉他老娘不是好惹的,不相信就试试看。一般校内流氓调戏女孩会一次一次试探你的底线,所以你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表现出懦弱,而校外流氓调戏女孩一定要大声呼救让他们不敢乱来,读中学的时候就不要打扮的花枝招展了,学生时代大学以前长得太漂亮真的不是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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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支持,受宠若惊。本人举得例子都是事实,没有半句假话。
对于评论与私信我有几句话要说。

1、答主扯淡,本人在一线城市重点学校读书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事。

可能是你运气好,也可能是你没读过书。
我宁愿相信后者,因为只要是学校读过书的就经历过或者至少听说过校园暴力。小到校园流氓抢钱打架大到校外流氓组织MY,QJ。不管你是一线城市治安好还是重点学校学习好,学习好的施暴者也不在少数。而且你这种思维典型的学习好就是好学生,这是最要不得的,你要知道那些学习好的人渣到了社会上的危害更大。而中国对于学生的思想品德方面还有待提升,我顺便吐槽一下中国的德育课和思品课,本人小学六年级的时候还有思品课德育课不知道现在有没有,每次答主都能拿100分,然并卵,全班都能拿一百好吗,你不拿100简直不正常好吗,而且尼玛不管是上课还是考试都说的是正确的废话好吗(本人并没有出国留过学不知道国外是不是这样请指正)。

2、告老师报警有用吗?

说实话看运气,答主读初中的时候学生敢打老师而且还以此为荣,学校周一升旗通报批评的时候就是他们最光荣的时候,别人觉得这人好牛逼连老师都敢打,而且还有效仿者,因为九年义务教育的缘故学校开除不了这种学生,学生家长出面道歉赔钱完事。
我表弟去年被校内流氓欺负告老师,老师骂了一顿了事,我表弟被报复之后继续告老师,老师也烦了拿出一堆神逻辑把我弟打败,他们怎么不欺负别人,他们怎么就抱住你一个人欺负,你不招惹他们他们会欺负你吗?后来表弟告诉我,我去学校一人给了一耳光,以后就老实了。
报警几乎没什么用,校园暴力没什么深仇大恨对方不会把你往死里打,警察过来一看你都没怎么出血人家管都不带管的,校警更不用说了人家没必要为了一个月两千块钱拼命。

3、为什么不愿意告诉家长?

这也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我表弟说是怕丢人(天雷滚滚),而且一般家长在自己的孩子反映之后都觉得,就是学生小打闹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根本就没意识到自己的孩子遭遇了什么。而且受欺负的人中不乏单亲家庭和留守学生。

4、遇到这种事情怎么保护自己。

我中学时期曾被欺负过,一开始我还挺老实后来对方变本加利问我要钱我终于怒了,我每次就抓住带头的打,班主任知道是怎么回事,每次也不批评我,同班流氓知道我是硬骨头就欺负别人了。后来有了朋友就更没人敢欺负我了。
我告诉亲戚家的弟弟们,在学校有人欺负你你就打回去,他要是叫人你就给我打电话。妹妹们,学校要是有人欺负你你就回来和我说,有人问你要钱你就给他但是回来告诉我。

补充两句
1、读到这篇文章的家长请关心自己的孩子,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加强和孩子的沟通,他有可能在经受你想象不到的折磨。
2、读到这篇文章的学生请你克服懦弱,懦弱的人在哪都被人看不起,从来就没有任何人能欺负你,长期的懦弱会让你产生无法治愈的心理疾病,有时候一个人的尊严比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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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刚刚看完新闻就知道知乎有人要问这种问题,下午打开知乎果不其然,我简单说说我的看法。
相信大家在读书的时候或多或少听说过或者经历过校园暴力事件,虽然是在校外但由于这次事件是在华留学生引起的我们暂且把它划归为校园暴力。

受害女孩的处理方式是报警,受害后还遭到了施暴者的恐吓

翟芸瑶、张鑫磊、杨玉菡等一群中国留学生殴打、绑架刘怡然后担心受害人报警,还想出了嫁祸于人的招数,胁迫刘怡然向警察谎称是男性朋友卢胜华殴打了她,声称如果刘配合说谎,她们一帮女孩都会为她作证,否则她不仅没有证人,还会受到更加残暴的皮肉之苦。


但刘怡然没有听从翟、张、杨的“导演”,在朋友的建议下,她于3月30日受害当晚就在罗兰岗公园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对浑身是伤的刘怡然进行了身体检查、拍照,并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取证、调查。随后将翟、张、杨等6名被告实施抓捕归案。因为另外3人“未成年”,所以警方没有透露他们的姓名。


而施暴者则口出狂言:

杨玉菡:报警也不怕 俺局子里有人。


这就是典型的法盲不懂法以为自己在中国作威作福惯了在美国继续来这套,这种事情在中国发生的更多只是没有被报道出来,因为受害者大多都保持沉默。

本人亲生经历过也或多或少听说过身边的这种事。

同班女同学L被混混骚扰,女同学告诉老师,老师要L报警。混混被警察带走过两天继续骚扰,L不敢告诉家长也怕丢人没告诉别人,后被qj,事后遭混混拍照加恐吓说:敢告诉别人就弄死你。
后来事情传的全校皆知L才报警,在学校呆不下去的L转学去外地。

隔壁班M被校内流氓勒索,每天上缴保护费不够就挨打,M告老师,老师把几个流氓骂了一顿了事。后来M就惨了,每天被好几批校内流氓打,M最后转学。

学姐Y被流氓骚扰,Y告诉自己表哥,表哥码了一车人把流氓打得重伤,在医院躺了两个月,从此再没有人敢调戏Y。

学长W因口角和几个校内流氓打架,抓住带头的往死里打,两人同时住院又一起出院,从此没有人招惹W(让我想起了灌篮高手21集宫城良田大战三井寿团伙)。

从我的亲生经历来看,我认为中国法治尤其是人权这一块确实不如美国。
这几个施暴者在国内也是没少欺负人万万没想到到了国外犯了这么大的事。
原以为学生打架家常饭,岂料想终身监禁毁一生
据知情者透露,翟芸瑶和张鑫磊被捕后第一次出庭时两人完全懵掉了,他们没想到自己竟然闯了一个"终身监禁"的大祸。在他们的心里,这种在中国司空见惯的学生打架就算被校长知道了,顶多是教训一顿罢了,连开除学籍都谈不上,更不用说要被捕入狱,把牢底坐穿了。

而在中国校园暴力简直就是家常便饭,而可悲的是在我们遭遇了这种事的时候却仿佛并没有什么措施能够保护我们,在校园里就好像又回到了原始社会,谁打架厉害谁就牛逼,谁能叫的人多谁就厉害。而案犯在严重伤害一个人甚至毁了人家的一生的时候却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这就导致学生都想当校霸老大又有钱花又有妞玩。女孩也一样找个老大当靠山自己当大姐大,看谁不顺眼就欺负谁。不少女孩为了当大姐大不惜出去和流氓睡,就为了能欺负人。

在学校被这种畸形的价值观输送以后,没权没势的学习还不行的,找个地方打工,去技校学个手艺混口饭吃。有权有势的就把自己的败家子送到国外去了,出国镀个金文凭到手回来家里托关系走后门找个工作。

而这就导致了不公平,我亲眼看见我们班顶尖的学习尖子为了不被欺负和流氓混最后高中都没考上。

在中国的法律我看到的是保护那些渣滓的权益,而未成年的渣滓几乎就是无法无天。

校园暴力在哪个国家都有,但我觉得中国和日本的流氓最不需要负责。

在这次事件中做的最好的我认为是美国法庭与受害女孩。
受害女孩在恐吓与羞辱有可能会被报复之后还选择了报警这需要相当大的勇气。

而我以前不太喜欢的美国佬干了这么两件事:

多位中国涉案小留学生的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只是在场但并没有动手,因此对指控和通缉表示不解。
律师邓洪:最重要的是在美国的刑法,有一个felony murder rule, 如果小孩子一起去共犯的,共同进行一个犯罪行为的话,所犯的罪全部人都要承担最重的惩罚。这个案件里也是凸显了留学生对美国法律的无知。


单说今年6月3日,南加州留学生绑架案嫌犯的父亲再次不远万里来到美国,企图行贿证人,结果同样锒铛入狱。

我为你们喝彩。

我想对还在读书的学生说两句。

千万不要被欺负。
被欺负的时候要想尽一切办法反抗,告诉家长告老师报警,哪怕对方会报复你。有时候以暴制暴也是个好办法,你的忍让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一个懦弱的人只会让别人看不起。不要怕丢人,别让畜生毁了你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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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初中就出国的小留学生,我想谈谈这一批人的心理问题。

首先大部分人都是在中二期出国的,父母不在身边,你如果在这些圈子里呆久了,你会发现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原来动画片里说的都是真的。

这些孩子算是极端案例就不说了,请大家看看北美吐槽上北美高中生初中生是怎么撕逼的。

很多这些家庭的孩子都不算心理健康,不少人的父母离异,长辈结过好几次婚有好几个兄弟姐妹,从小一个人和老人或者父母的一方长大。我的一个朋友刚上大学,但是最大的哥哥已经四十多了。

而双亲因为忙于生意而忽略孩子的成长大有人在。而最正常的家庭出来的孩子,也大概会因为长期离开父母,在青春期缺爱而多多少少有些奇怪的心理。我身边有花钱包场看脱衣舞的,有因为女朋友跟人说了一句话就把人打了的,有号称自己有预知未来的能力的,发神经一拳砸坏了墙的,有男朋友怎么心里虐待都不分手的。随意挥霍父母钱的,一群女生撕逼,或者集体孤立一个某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住homestay被虐待的,被中介骗自己却不知道怎么解决的,寄人篱下的痛苦算是最轻的了。在陌生的国家独自生活不简单,这种不安全感和缺爱感很容易让人在另外一些东西上找寄托,而很多父母也会因为觉得这么小就送出去而放任其乱花钱。这些缺爱的小青年在黑暗中窝在一起,建立了自己无秩序的小社会,说着“有事儿冲我来别动我朋友”,却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正在毁掉自己、朋友还有受害者的人生。

父母送小孩出去要慎重,在心理没有成型的时候,却掌握了一般财政大权和行为自由的小孩子很容易自己认可自己的行为。这是个什么概念,大概就是自己给自己做事情的许可,包括好事和坏事。能有自律能力的人在整个地球都是少数,更别说这一群娇生惯养又缺爱的小孩子了...

不学无术、没有法律知识的人,也许一辈子都只能跟现在一样当父母的米虫。

写这个答案只是想简单分析一下这样的现象是怎么形成的,并没有为这些人辩护的意思。

而我也不希望大家对我们这个群体形成偏见,好好学习、自律克己最后上了好学校的人很多,我非常尊敬这些人。自己一个人小小年纪就出来,身边没有重要的人的支持和社会关系,凭借自己的能力坚强的走了过来,而且还走得很美很坚强。

最后希望那个女孩子能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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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左传·昭公六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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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珠开没开过光能看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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