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予以分别回答。
美国陆军1957年后完全撤销了团建制。确切地说,是撤销了所有团(装甲骑兵团,游骑兵团,特种航空团、第3步兵团除外)的团部机关。此后美国陆军的团实际为“团系统”,即虽然存在这样一个团的番号,该团番号下也有几个营番号,但实际不存在团部,因此也无法说存在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团”。营并不隶属于其番号中的那个“团”;相反,营从行政上隶属于师/旅,作战时则会被配属给某个肯定不会是团部的指挥部。不论从行政、作训还是后勤角度来看,讨论团都没有意义,因此说是完全撤销,没有问题;非要较真说这些“团”还在,只不过存在形式特殊,那也只好请便。
现在,当我们在讨论美国陆军的一个“团”(仍不考虑装甲骑兵团、游骑兵团、特种航空团、第3步兵团)的时候,所说的是一个虚的番号(甚至严格说连番号都不是,只是一个番号池),而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建制。在讨论这样一个团“下辖”多少个营(理论上可以有无数个,美军我最多见过8个,团系统的鼻祖英军一个团能搞出四十个营)的时候,也并不代表这些营实际就由这个“团”管理/指挥了。
关于提到的几个特例:装甲骑兵团和第3步兵团是为了历史荣誉。由于在1917年美国参加一战时,有相关法案禁止美军继承内战时期北军的历史荣誉,所以美军所有师、旅历史最早追及到1917年。然而一些美军团的历史甚至可以追及到美国建国之前,各骑兵团在历史上浓墨重彩,第3步兵团更是1784年组建的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步兵团,而且装甲骑兵团和第3步兵团的作用特殊(装甲骑兵团是军掩护部队,不需要拆分为战斗群;第3步兵团是仪仗部队),所以在团系统改编时,对装甲骑兵团和第3步兵团作了妥协,没有动。
不过非常特殊的一点是,在反恐战争期间,第3步兵团番号池内编入了一个战斗营即第3步兵团2营,其结果是,第3步兵团团部带着1营、4营两个仪仗单位在华盛顿特区执行警卫和仪仗任务,第3步兵团2营则在第2步兵师1旅编成下被部署到阿富汗作战,两边互不相扰。美军团系统的特点可见一斑。
第75游骑兵团则是通过相反的途径构成的:这个团在1968年编组时其实也只是个团系统里的番号池,但后来决定为所有的游骑兵营设置一个统一的作训机关,然后就干脆设置为第75游骑兵团团部,该团因此“实体化”了。第160特航团的状况和第75游骑兵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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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谓美军“师改旅”,更严格地说是2006年美军实施旅级战斗队编组后,师部军部的功能完全一致化。师和军部都能承担下列四种职能:
1、战术指挥部:指挥若干战术部队(旅乃至营),遂行战术或战役目标。
例举:2003年,美国第1骑兵师师部在伊拉克执行“伊拉克自由”行动第一阶段时,全师在第五军指挥下实施了若干战术行动(进攻、防御、开进等等),这是师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作战任务了,无需多言;美国军也可以执行完全相同的职能,比如在2011-2012年间,随着第1步兵师师部撤出欧洲,驻欧美军剩余的战术部队均由第五军军部直辖。
2、联合部队地面部分指挥部JFLCC:即在一次三军联合作战中,指挥作战区域内所有地面部队,遂行战役使命。
例举:1992-1994年间,美国第10山地师师部担任在索马里执行“重建希望”行动的所有美军地面部队的指挥部。2012-2013年间,美国第五军军部担任在阿富汗执行“持久自由”行动的所有美军地面部队(包括海军陆战队)的指挥部。
3、陆军部队(ARFOR),即担任战区陆军指挥机关。
例举:2012年重新转入现役的美国第一军军部,担任美国太平洋陆军司令部职责,总领太平洋战区的所有美陆军部队。
4、联合特遣部队(JTF),即在战区或联合作战中,总领在作战区域展开的美军各军种(甚至包括盟国)部队。
例举:自2016年至今,美国第十八空降军军部担任了在伊拉克、叙利亚的“坚定决心”行动的多国三军联合特遣队(CJTF)司令部,总领加入该行动的全部盟国力量,包括美国空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参战部队。
当然了,军比师高一级,军可以下辖若干个师、旅(如美国第三军下辖第1骑兵师、第1装甲师、第1步兵师、第4步兵师),而师不能下辖军(废话)。军是一个比师更“高级”、但任务能力基本相同的指挥层级。
相较而言,美军的野战集团军司令部不能担任战术指挥部,但后三样职能都可以担任。
美军条令的要求要点在于,各级指挥部必须有“向上兼容”的能力,即实施部署的最高级指挥机关(不论是集团军群、集团军、军还是师)都必须能弥补指挥链上这一单位和其上级的所有空缺环节;换句话说,一个独立部署于战区的师部,必须有能力承担在其他指挥链更完整的战区中师、军、集团军、集团军群司令部的全部职能,有能力直接和更上级(可能是国防部或三军总司令)对接。这一能力的目的是不将这些需求下放到下级(旅级战斗队或营特遣队或其他形式的作战/支援部队)以加重这些基层部队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