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基雅维利君主论的发表,代表着西方政治学与伦理学的分离,政治是丑陋的,卑劣的,无所不用其极的,不能过多进行道德评判,因此,对于被俘人员,也不进行道德审判,所以西方的反思战争的电影也特别多,很多人甚至抵制参军。
而在东方,不仅是中国,深受儒家理论的影响,政治学与伦理学是紧密挂钩的,政治人物首先必须是个道德高尚的人(至少表面上),地位越高的人,学公正无私,像西方那样肆意批评和辱骂政治人物是不被允许的,所有战争(无论是谁首先发动的)都是正义的,而那些向敌人投降或被俘的行为,是向邪恶屈服,是道德卑劣的行为,人人都唾弃和厌憎,不仅官方会打压,他的邻里乃至亲人也会视为耻辱。
没有人知道俘虏被俘的这段时间,敌方做了什么,有没有投过敌,是不是效忠了敌军,故意放回来当内鬼。
知乎习惯不是先说是不是么?“一直”这个说法就不正确。
1979年9月总政治部下发的对越被俘归来人员处理办法的内容:
(一)关于一般被俘归来人员的处理问题: 1.作战中表现较好,因身负重伤,极度饥渴,赤手空拳,弹尽粮绝等客观原因,失去反抗能力而被俘,被俘期间立场坚定,积极组织参加对敌斗争,保持了革命军人气节的,一律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给予表扬。身体健康的继续留队工作。
2.战斗中与部队失去联系,在寻找部队时遇敌处置不当、反抗不力而被俘,或者被俘期间有泄露秘密、说了错话等问题,情节轻微,态度好的;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不给予处分,按正常转业、退伍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但要给予纪律处分,即作转业、退伍处理。
3.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遇敌右倾保命,没有组织反抗而束手被俘,可恢复其军籍,但要撤消职务,给予党纪处分,即作转业或复员处理。
(二) 关于投敌被遣送归来人员的处理问题:
1.作战中贪生怕死,率部投降的,一律开除其军籍、党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2.对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或煽动投降的,开除其军籍、党籍、团籍,回原籍劳动。其中情节特别恶劣,民愤很大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被迫或随从投降的干部,在被俘期间表现好的,可恢复军籍、党籍、给予或免予党纪处分,作复员或转业处理。其中被俘期间不好的,开除党籍,作复员处理。
4.对于被迫或随从投降的战士,按一般被俘人员对待,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作正常退伍处理。其中在被俘期间表现不好的,可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关于处分的批准权限问题,为慎重起见,可适当提高:
开除军籍的,由军区党委批准;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师或军党委批准。干部复员、战士提前退伍的,由军党委批准。
关于被俘归来人员评功、评残和发放对越自卫反击、保卫边疆作战纪念章等问题:
凡恢复军籍、党籍、团籍者,在作战中有突出功绩的,应予评功评奖;在战场上立功者均予承认。原误定为烈士追记立功者,应重新评定。
凡恢复军籍者,均按规定发给对越自卫还击、保卫边疆作战纪念和慰问品;在作战中致残或在被俘期间被敌打成残废的,均应评定残废等级,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79)161号文件规定妥善安置。
举例子:
汪斌是1984年收复老山时的昆明军区第14军40师118团1营2连副指导员。1984年4月28日,汪斌所在连队随1营担负向老山之敌侧后穿插的任务失败被俘。1990年初,双方交换战俘,汪斌和第67军几名被俘的战友一同在友谊关被交换回国。部队对汪斌进行了两年多的审查,最后报总政批准予以结论:汪斌经审查无投敌叛国行为,恢复其军籍和干部待遇,开除党籍。
补充说明:
汪斌被开除党籍是因为被俘后他上了敌台对我军喊话,就是攻下老师主峰第3天,越军对华广播就播出汪斌的讲话录音。
战后汪斌的战友魏俊超去找花国顺{战时任6班班长,战残5级},花国顺在谈到汪斌被俘时,他离汪斌不到七十米的地方,汪斌还朝花国顺喊:向他开枪!花国顺不忍心,只好眼睁睁看到越军特工把汪斌抓走。
根据他战友的说法,汪斌转业后回老家开了家小企业。
1、分清楚投降和被俘的概念。
投降是放下武器,放弃抵抗,主动投向敌人从而被活捉,被俘是因为各种因素从而被敌人活捉,也就是说投降是被俘的子集。投降一定是被俘,而被俘不一定是投降。
对于军人而言,投降是可耻的,因为投降以外的因素而被俘则不然。这里所说的其他因素包括:因身负重伤,极度饥渴,赤手空拳,弹尽粮绝等客观原因,失去反抗能力而被俘;遇敌处置不当、反抗不力而被俘或是没有组织反抗而束手被俘。把被俘等同于投降,把一般被俘人员也按投降人员处理是错误的。
2、对于投降者和一般被俘者区别对待。
任何军队都不会肯定或者鼓励投降,打仗哪能没有困难,哪会不遇到挫折。遇到困难和挫折就投降,这还是什么军队?还打什么仗?所以宽待俘虏只适用于对敌,而不适用于对己,否则就是自我瓦解,自我削弱。对投降者予以惩处,是军法所在,绝不是什么迫害。而对于一般被俘者,失去反抗能力而被俘的不予任何处理,犯有错误者最多给予纪律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
3、和志愿军被俘归来人员相比,对对越作战被俘归来人员的处理进步很大,合情合理合法。
1979年9月21日,总政治部下发了《关于我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被俘归来人员的处理办法》,文件对一般被俘人员和投降人员均视情节作了明确的区别对待:
(一)关于一般被俘归来人员的处理问题: 1、作战中表现较好,因身负重伤,极度饥渴,赤手空拳,弹尽粮绝等客观原因,失去反抗能力而被俘,被俘期间立场坚定,积极组织参加对敌斗争,保持了革命军人气节的,一律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给予表扬。身体健康的继续留队工作。 2、战斗中与部队失去联系,在寻找部队时遇敌处置不当、反抗不力而被俘,或者被俘期间有泄露秘密、说了错话等问题,情节轻微,态度好的;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不给予处分,按正常转业、退伍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但要给予纪律处分,即作转业、退伍处理。 3、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遇敌右倾保命,没有组织反抗而束手被俘,可恢复其军籍,但要撤消职务,给予党纪处分,即作转业或复员处理。 (二)关于投敌被遣送归来人员的处理问题: 1、作战中贪生怕死,率部投降的,一律开除其军籍、党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2、对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或煽动投降的,开除其军籍、党籍、团籍,回原籍劳动。其中情节特别恶劣,民愤很大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被迫或随从投降的干部,在被俘期间表现好的,可恢复军籍、党籍、给予或免予党纪处分,作复员或转业处理。其中被俘期间不好的,开除党籍,作复员处理。 4、对于被迫或随从投降的战士,按一般被俘人员对待,恢复其军籍、党籍、团籍,作正常退伍 处理。其中在被俘期间表现不好的,可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 ………… 关于被俘归来人员评功、评残和发放对越自卫还击、保卫边疆作战纪念章等问题: 凡恢复军籍、党籍、团籍者,在作战中有突出功绩的,应予评功评奖;在战场上立功者均予承认。原误定为烈士追记立功者,应重新评定。 凡恢复军籍者,均按规定发给对越自卫还击、保卫边疆作战纪念章和慰问品;在作战中致残或在被俘期间被敌打成残废的,均应评定残废等级,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79)161号文件规定妥善安置。
4、解放军和越军被俘人员数据
中方交给越方被俘人员名单1638名(此为收容数,战场俘虏数是2700多人,就地释放了一批),越方交给中方被俘人员名单240名。双方从1979年5月21日开始分5批释放交接俘虏,至6月22日结束。地点都在中国广西友谊关至越南同登公路零公里处。
5、解放军在回撤时损失一个营,被俘219人。
1979年3月12日,在广西方向参战的50军150师448团奉命从班英地区向北回撤。团和师主张全团一起走大路,但是军驻师工作组却要求2营去走小路顺便执行搜剿任务,所谓“搂草打兔子”。结果2营在那嘎及其以北地区夜间行动时,遭到越军阻击。不幸的是,带队的副团长胡庆忠战斗一开始就牺牲了,剩下的副政委龙德昶、副参谋长付培德未能切实掌握住部队,造成各分队失去指挥,陷入各自为战的不利境地。
团主力这边听到枪声大作,知道大事不好,出现了最坏的情况。遂请示全团回援,师同意,军工作组否决,无奈之下只派了1连和8连去接应,结果全部损失。448团这次失败,是1979年损失最大的战斗,共有542人失散(被俘回归219名),丢失各种枪支407支。
当时团主力和2营的直线距离并不远,苦在隔了一座大山。战后总结,军事科学院宋老头拿着放大镜看着一比五万的地图,说,离得这么近,怎么……。旁边的人赶紧说,请老首长看清楚些,那是一条加粗的等高线。宋老头这才不吭气了。
总而言之,在情况不明的地区让一个分队孤军行动,又没有采取有力的救援措施,是448团2营失败的主要原因。根本责任在军工作组。战后处理:两个副军长一个撤职一个降职,副政委党内警告。
其中1连建制较为完整的损失,而且还是在经过支委会讨论之后决定放下武器的。支部书记、指导员冯增敏先是以梦诱导,说什么他梦到知难而进,死,知难而退,生;然后又说听大伙儿的意见。支部副书记、连长李和平先是主张打到底,后来又改称听指导员的,听大家伙的。8连副连长王立新表现极为英勇,他枪毙了上来劝降的叛徒,带领一排的战友战斗到最后一刻。全排除了两名重伤员外,全部牺牲。战后,50军给王立新追记了一等功。
6、一件唏嘘之事
对越作战被俘归来人员中,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的基本上都是干部,从团职到排职都有。其中有一位姓靳的排长,是50军150师448团1连3排长,他有个同胞弟弟,在13军39师117团2连,也是3排长。弟弟参加了著名的代乃阻击战,在正副连长、1排长、2排长先后伤亡的情况下代理连长职务接替指挥,立下了战功,战中代理的职务在战后得到确认,正式提升为连长。同样参战,同样职务,却因为部队不同,命运截然相反。哥哥在看守所里就哀叹:弟弟成了英雄,哥哥成了狗熊。同胞兄弟,一个功臣、一个罪人,让人不得不感叹世事无常,造化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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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中越战争史,兼习解放军其他历史时期战史,只用干货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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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公正待遇?
这是需要分析的,
主动投降的,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仅仅只是被俘,后续出路是什么?难道是强制服兵役?
应该没有吧!
大部分被俘人员,只要正常没有投敌背叛问题,都是按照规定退伍,然后按照退伍军人待遇。
这里的不公正是什么?
千万别说什么,有好处没给他们。按正常来说,这些好处也不可能分给他们,不因为他们被俘,而仅仅他们只是普通士兵,军官,不能说没有好处,就是对他们的不公正。
就说志愿军战俘,只要材料里,没有自述有主动投敌情节,没有向敌人提供军事机密问题,没有被其他人检举揭发有以上问题的人。
虽然受到不公正待遇,比如停发补贴,停发工资。没有安排相对应工作等问题。但是到了三中全会之后,该落实都落实,该补发都补发,而且还是按照本人参军年限计算,最多的一个人补发了35年的工资。而且之后按照退休军人待遇优厚。
只不过有个别人,因为自己交代材料,供述是自己问题,才没有落实政策。有个湖南兵看别的战友都落实政策,就是找政府落实政策,结果负责同志拿出来当年他的个人交代材料,他看完绝望了,上吊自杀了。这也是有的。
但是我个人觉得,不能因为个人有被俘经历,就把生活工作中不如意,都归罪与自己这个经历上。
这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总不能坏事成好事,还让被俘人员有了炫耀感吧!
先问是不是。
叶挺是谁?
叶挺曾被国民党反动派俘虏,在牢房中写下《囚歌》: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
为狗爬走的洞敞开着,
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
我渴望着自由,但也深知道,人的躯体哪能由狗的洞子爬出。我只能期待着,那一天地下的火冲腾,把这活棺材和我一齐烧掉,我应该在烈火和热血中得到永生。”
诗歌朴实无华,却又傲骨嶙嶙。
抗战胜利后,叶挺终于重获自由。人们纷纷赞扬他的伟大事迹,中共中央为了解救他更是不惜多次与国民党斡旋。
1946年4月8日,叶挺在由重庆飞往延安的途中,因飞机失事不幸罹难。
毛主席亲自悼词:“为人民而死,虽死犹荣”。
与叶挺相反,在二战欧洲战场上,斯大林大儿子雅科夫在苏德战争中被俘虏。
德国人把他关进集中营百般折磨于他,希望雅科夫可以投降或者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然而最终,雅科夫都没有如了德国人的愿望。
在斯大林下台后,赫鲁晓夫及其同党为了反对斯大林主义,百般诋毁雅科夫。说他在集中营的绝望,说他已经背叛了祖国。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官僚与知识分子们更是不惜编造各种各样的故事诋毁于他。
然而,雅科夫的女儿最终几经周折终于从美国那里弄到了解密档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雅可夫在死亡集中营被关押期间表现得十分英勇,从未向纳粹德军表现出丝毫的妥协,更没有投降。死亡通知书和现场报告等最原始的资料显示,雅科夫是在准备逃离死亡集中营,眼看就要越过电网逃生时,被看守发现。哨卡上的重机枪接着疯狂扫射,雅可夫当场被打死,身中至少15发子弹。
优待俘虏,能瓦解敌人抵抗意志,优待己方被俘人员,则会伤害自己战斗力。
在武器装备后勤不如人的时候,战斗意志能使军队战斗力提高至少一倍。这点二战日军和解放军身上特别明显。同样的防守,死守到最后一人可能能守十天,并对敌人造成重大伤亡。而如果条件不利就退却或者投降,不用半天就失守了,造成整个战局恶化,同胞还饱受敌人剥削。(张学良就是最好的教训)
基于此,被俘就是耻辱,成仁才是英雄。美国人一直在敌人领土上打仗,失败投降了国民也不会被屠杀。但美国人对被俘人员也很严格,尤其是主动放弃阵地的陆军,要不停的接受审查,被击落的飞行员被俘后好点,身价贵,独自深陷敌后也跑不掉。
至于抗美援朝和金门的俘虏回国后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现在来看,确实做得过分了,当时来看呢,那么多战友都死了,你还活着,批几下还不行?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我们对于被俘人员的评判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是否尽力,是否有气节。只要你是真的尽力了,最后因为不可抗力被俘,而且在敌人那里也能保持气节,坚持斗争,不当叛徒,回到革命队伍里就还是一条好汉。
原红五军团34师100团团长韩伟(红34师为数不多的幸存者之一)也有过被俘经历,后来还是抗战爆发后周副主席亲自从南京“反省院”里捞出来的,结果也没有不被接受啊……而且55年还授了中将,官至北京军区副司令员。
我就举一个反例——关羽。
因为问题的前提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