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所列举了很多争议之处,例如婚前性行为和人工流产入罪化,但既然主要问的是「黑魔法」,那我就来回答下这一点。
说实话,就在这一点上,立法者并没有太多可以黑的地方。将「黑魔法」这个玄幻色彩的名词,换成我们常说的「邪教」、「封建迷信」,就好理解了。
图片中的人叫做 Ahmad Suradji,一名印度尼西亚北苏门答腊省的萨满。他声称自己得到先父托梦,梦中得知自己只要喝下 70 名死去的年轻女性的唾液(ewwwww....),就能具备神秘的力量。
为了邂逅更多年轻女性,他宣称自己具有超自然能力,为女性顾客提供永葆青春、避免丈夫外遇的服务。 Ahmad Suradji 会让顾客把自己半埋在土坑里面供他施法,并在此过程中将被害者勒死。在后来的调查中,他供认称自己在 1986 - 1997 年间用这种方法残害了 42 名女性。
诚然,即使不修改法律,像是这样的暴行也会通过其它罪名得到制裁。但客观上,民众对迷信行为的盲信,也助长了此类悲剧。至今,被成为「Dukun」的巫医,仍然在印度尼西亚乡间广泛出现,进行着从驱魔到治疗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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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迷信,应当成为现代社会普遍的追求。我们大可不必笑话「黑魔法」这个称呼,因为对我们国家来说,避免迷信害人同样任重而道远。
现代社会中的迷信如何害人,可以看看《王文福等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鲁01刑初31号,其中一段关于犯罪手段的描述: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福、王文花、王文凤系兄妹关系。因其母亲被害人杨清梅自2017年上半年以来时常精神异常,王文福等三人因迷信认为杨清梅是被“小鬼”缠身。2017年6月25日至28日,在商河县沙河镇碱厂王村408号其父母家中,王文福、王文花、王文凤采取让杨清梅喝“黄符”等迷信方法为其治病。6月29日上午,杨清梅病情仍未好转,王文福等三人又采取往杨清梅身上搓白酒等方式进行所谓“驱鬼”。期间,被告人王文福为控制杨清梅,用手捂压杨清梅口鼻,致杨清梅因外来暴力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王文福等三人又认为所谓“小鬼”在其父王仁刚身上,该三人又将王仁刚强行控制,并在其身边摔砸瓶装啤酒、让其吃辣椒等进行所谓“驱鬼”。期间,王文福、王文花、王文凤三人用手抠王仁刚嘴部、掐其脖子、用啤酒瓶砸其头部、用碎玻璃片切割其脚部、腹部等,致王仁刚因遭受多处外来暴力促发严重心脏病死亡。当日13时许,王文福让其邻居代为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在家中等候的王文福抓获。后分别在王文花、王文凤各自家中将其抓获。案发后,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文福、王文花、王文凤均无精神病,作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此类行为,我国刑法同样予以雷霆手段。除了故意伤害罪名之外,还有可能适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进行有针对性的打击。
希望黑魔法不再害人。
我的关注点是,连这个保守的穆斯林国家都允许医疗因素和强暴受害的流产手术,而某些基督教国家和地区却不允许。
或许可以称得上世界怪谈了吧。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我觉得各国都差不多,都二十一世纪这么久了,有些东西早该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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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评论我就看不懂了,我说这种东西该淘汰了,中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支持这一点。他们就说哪哪还有跳大神的,哪哪又有多少人被骗了。
中国禁毒了这么久不还是有吸毒贩毒的吗?所以就得出禁毒没用?所以就应该开放大麻交易?